监理工作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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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旁站制度11
2.16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1
2.17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2
2.18监理工作报告制度12
2.19监理日志和文档管理制度14
2.20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5
三、质量管理制度16
3.1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16
3.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7
3.3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制度17
3.4见证检验制度18
3.5监控量测对比分析及控制点定期复核制度19
四、安全管理制度19
4.1安全专项检查制度19
4.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0
4.3安全专项例会制度20
4.4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20
4.5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21
4.6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21
4.7应急预案响应制度22
4.8安全技术管理制度22
4.9轨道交通安全质量检查指南执行的管理制度23
五、投资管理制度24
5.1变更设计管理制度24
5.2验工计价审查制度24
六、进度管理制度25
一、总则
1.1监理部管理制度标准化是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贵阳市轨道交通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的监理管理规范性文件,构建结构清晰、职责明确、内容稳定,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监理部管理制度。
1.2本篇规定了监理部须建立的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监理部应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监理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1.3监理部应将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一个监理人员。
总监应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动态检查。
二、综合管理制度
2.1现场监理人员考核办法
执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的办法,月工资扣除医社保后的80%作为基本工资,20%作为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当月产值占30%。
(与进度计划对比,当月完成80%以上不扣除、当月完成50%~80%以上扣除5%、当月完成50%以下扣除10%)
工程质量占20%。
(发现一次监理不作为,未制止的质量问题扣3%;
会导致质量事故或隐患的扣除6%;
出现质量通报的可以改正的扣除6%,无法挽回的扣除20%,解雇)
工程文明安全占20%。
(多次被业主通报,未及时改正的扣3%;
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扣除6%;
产生安全隐患或一般事件扣除20%;
较大事故的当月工资为0,解雇)
工程内业占10%。
(对自己的内业负责、完善、工整、闭合、符合规范要求,不满足一项扣2%,内业两个月内存在较大问题的,降级执行新的基本工资)
晚间值班占15%(能自觉轮岗,值好当日班,发现一次脱岗、不配合扣除5%,一个月内两次脱岗扣除当月工资的50%)
事假占5%。
(无故请假的,一次扣2%;
未请假的,一次扣5%,连续两次未请假的扣除当月工资的50%直至解雇)。
2.2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
2.2.1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应设立项目监理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书面任命授权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领带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2.2项目监理机构原则上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合同计量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地质工程师、隧道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土建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材料工程师、资料员、监理员进行监理工作。
2.2.3根据项目工程等级,项目监理机构可以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市(2006)248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赋予职责和权力,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领带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2.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任命,总监理工程师调整和变更时,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2.5派往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由公司综合部及专业监理部共同协调安排,征得公司领导和总监同意后,开具《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登记表》。
2.2.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人员担任;
监理员应持监理培训证书上岗。
2.3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2.3.1监理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尽职尽责,坚持监理工作的服务性、公正性、科学性,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为工程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2.3.2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服务,不在施工企业或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不为搜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
不向施工企业索要钱物,不收取施工企业的任何礼金和礼品,不参与、不干预施工企业正常的用人安排。
2.3.3不得转借、出卖、伪造涂改监理资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2.3.4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评定工程质量及统计工程数量,要以准确的测试数据和资料为依据,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证据负责。
2.3.5遵守公共关系准则,同行间相互尊重、想和支持、友好合作。
不得损害同行的声誉,不妨碍同行的工作。
2.3.6积极参加监理技术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努力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力意识、合同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2.4廉洁敬业、认真履职奖惩制度
2.4.1为弘扬廉洁敬业,认真履职的职业道德精神,奖励先进,惩处落后,特制订本制度。
2.4.2对监理人员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4.3奖惩方法有:
通报表扬;
奖金奖励。
2.4.4对于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职,团结协作,积极负责,廉洁敬业,维护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2.4.5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工作不负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的;
6.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5监理机构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2.5.1目的
保证监理工作有序展开,规范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格式及来往程序。
2.5.2原则
1.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统一的格式及程序行文。
2.建设主管部门对文件有规定的,使用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
2.5.3发文格式
1.会议纪要:
按业主提供的会议纪要统一的表格。
2.监理通知:
监理通知采用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表格。
2.5.4发文时间
1会议纪要:
必须在会后1个或两个工作日内发出。
2.会议通知: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时发出。
3.监理函件:
2.5.5发文程序及要求
1.会议纪要、监理函件及其他文件,可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代)指定拟稿人,在总监(总代)审核后发出(包括公文的发文审批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联系单可由专监拟稿,但宜征得总监的同意后发出;
工程暂停令、工程停工令只能由总监签发。
文件发文由资料员负责,资料员应做好发送文件的登记工作,同时做好收件人的签收手续。
2.文件签发后应及时发出,对于特殊原因没法及时发出的,可以用电话预先通知收文单位,并及时不送相关文件。
3.文件内容必须整洁、流畅、条理清晰、数据准确。
不得使用文字描述辞藻,准确地表达主题,无歧义。
4.资料员应建立《发文登记台账》,文件签发后,由资料员进行发文登记,并分类归档。
2.5.6收文程序
1.建立《收文登记台账》建立机构应设置专职资料员进行文件收文处理;
2.资料员对收到的文件,宜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类,以便查找。
3.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应填写文件传阅单,文件传阅应注明发文单位、收文日期、文件名称等信息,传阅单后附收到的文件,及时送总监(总代)进行阅批,并传阅。
4.文件传阅后,资料员负责对处理过的文件进行分类归档。
2.6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2.6.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10天,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合同标段重点关键工程的开工报告,5天内完成审查、签发,并报建设指挥部。
其它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部,由总监工程师组织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业主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意见;
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6.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已签订;
2.设计交桩、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
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3.控制点、水准点复测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
4.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材料复试资料已经监理审核批准;
5.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其它需报批的各类手续办理完毕,“三通一平”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运输便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以及能满足开工需要);
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准;
2.7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2.7.1总监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2.7.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2.7.3审查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7.4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部须及时向业主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2.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监理单位应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建设单位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修改后备案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照审查意见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建设单位核备。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2.8.1审查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7.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2.8.3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2.8.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2.8.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与业主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2.9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2.9.1监理部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
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9.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2.9.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2.9.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批准进场使用。
2.9.5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2.10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2.10.1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
2.10.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2.10.3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时,应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
2.10.4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监理部及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并将提出的问题提交建设指挥部和勘察设计单位。
2.10.5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指挥部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2.11技术交底制度
2.11.1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1.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2.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
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3.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4.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2.11.2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1.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2.参加人员:
总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业主代表;
3.技术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4.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
5.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6.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均应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2.11.3监理部内部技术交底
1.总监应组织监理部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设计要求
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3)施工措施
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3.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
形成会议文件,监理部存档。
2.12工地例会制度
2.12.1工地例会形式
监理部应参加或组织有关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一般分为:
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常工地例会两种。
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
日常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制度定期举行。
2.12.2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部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
会议主要了解工程准备及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
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总监代表、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
2.每周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就上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存在问题和下周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
必要时,可邀请业主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2.3专业、专题会议
监理组应根据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或专题会议制度,如:
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监理部可根据工程实施过程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情进行讨论。
如涉及投资的,须邀请业主派代表参加,达到加强沟通和管理、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
2.12.4会议记录整理
1.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3.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4.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记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2.12.5闭环管理
在下一期会议上,监理人员应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
2.13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机构每月月底前,以《监理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和公司总工办,报告本月监理工作情况,、向公司总工办报送时采用电子文档。
2.监理月报编制周期为上月28日到本月27日。
3.监理月报由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分工负责编写,指定专业负责人汇总编制,最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
4.监理月报作为参建各方了解工程进度的重要文件,要求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本月工程进度状况及监理工作情况,特别是应当全面反映监理机构的监理行为。
5.监理月报应内容全面、用语规范、条理清晰,同时应只对性强、突出重点,监理月报应反映安全监理的内容。
6.监理月报至少一式两份,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一份由监理机构作为监理资料归档,另一份交送业主,若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要求时,按要求执行。
2.14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2.14.1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监理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时,监理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公司每月对监理部进行自查评分记录,下发检查整改通知单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2.14.2每月对《主要风险控制点识别和对策、重要活动情况汇总表》、《监理项目“重大危险源”月度信息报表》进行监控,并形成记录。
每月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情况,并形成记录。
每月对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巡视管段现场一次,监理组应每周对所管段集体巡视一次;
总/副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周5次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
2.14.3巡视完工地,对存在问题需整改上报的,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下发监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经各级签认后,办公室存档。
2.14.4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7.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2.15旁站制度
2.15.1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安排进行旁站监理。
2.15.2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24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2.15.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
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2.15.4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2.15.5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2.16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16.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及其它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2.16.2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16.3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监理部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方案应经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认可;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5.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擅自隐瞒不报。
2.17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2.17.1监理部应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以下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的;
2.在工序报验前,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验收把关,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落实到位,就同意转序的;
3.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的;
4.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技术、安质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人员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的;
5.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问题,监理人员未提出处理措施的;
对较大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监理部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业主或监理部提出的问题、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的;
7.监理人员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不戴安全帽、失职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
8.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或各类事故的。
对造成较大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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