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托幼园所卫生评价工作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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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参与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评价标准制定、培训工作;
参与全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
参与全市托幼园所卫生评价工作的质量控制工作;
参与区(市)县托幼园所卫生评价工作。
四、卫生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向当地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提交“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附1)。
(二)由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从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专家组中抽取2-3人组成评价小组(其中至少有1人为市级专家组成员)。
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附2)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
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附3)。
(三)凡取得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
凡取得卫生评价报告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评价。
(四)已开办的托幼园所,由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安排,1-3年接受一次卫生保健工作评估。
凡评估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接受评估。
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卫生评价基本要求
(一)环境卫生。
1.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
2.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3.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园(所)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4.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5.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安装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
6.每班有独立的厕所、盥洗室。
每班厕所内设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
7.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
(二)个人卫生。
1.保证儿童每人有专用的毛巾和水杯,并有相应消毒设施。
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2.每班应当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
3.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
(三)食堂卫生。
1.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建设,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
应当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管理。
3.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
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当达到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
(四)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
1.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
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
3.保健室应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3岁及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以及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
4.保健室应配备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五)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1.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预招收儿童的数量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3.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2.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七)卫生保健制度。
托幼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并具有可操作性。
卫生保健制度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膳食管理、体格锻炼、卫生与消毒、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制度。
附1
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表
机构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圣心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
刘素琼
机构地址
西体路5号34栋
联系人
电话
拟招生时间
2012-3月
拟招收儿童人数
180
所有制形式
(1)全民
(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
隶属关系
(1)中央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区、地区(盟)属
(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
(7)乡(镇)属(8)村属(9)其他:
主管单位名称:
金牛区教育局
服务对象
(1)社会√
(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
机构工作人员24人,其中,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24人,卫生保健人员1人
食堂有(√)无()如有,请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室有(√)无()
卫生室有()无()如有,请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机构(签章):
年月日
附2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得分
备注
环
境
卫
生
20分
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2分)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2分)
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
查看现场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4分)
查验检测
报告
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2分)
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2分)
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2分)
每班厕所内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2分)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必达项目)
盥洗室内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2分)
个
人
15分
保证儿童每人1巾1杯,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必达项目)
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4分)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3分)
有专用水杯、毛巾消毒设施(4分)
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4分)
食
堂
10分
食堂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达项目)
查验证件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4分)
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有专人管理(3分)
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
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达1:
80(3分)
查看资料
保
健
室
或
设
置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必达项目)
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2分)
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2分)
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3分)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分)
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3岁以下儿童配备量床)、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4分)
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分)
有消毒剂(2分)
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2分)
员
配
备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
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分)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5分)
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5分)
工
作
康
检
查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0分)
查看证件
制
度
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1)一日生活制度(1分)
2)膳食管理制度(1分)
3)体格锻炼制度(1分)
4)卫生与消毒制度(1分)
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1分)
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1分)
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1分)
8)伤害预防制度(1分)
9)健康教育制度(1分)
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1分)
备注:
1.托幼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若托幼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
托幼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3.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附3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申请机构
申请项目
联系人
组织评价
单位
评价
时间
根据你园申请,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基本要求,我单位受卫生局指定,组织专家于年月日对你园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了现场评审。
评价结果:
分
评价意见:
1.合格2.不合格
主要问题及建议:
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审单位(签章):
(此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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