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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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光辉(市公安局)
周才正(市司法局)
王黎明(市建设规划局)
林王锋(市国土资源局)
黄联华(市交通运输局)
牟暄荣(市文广新局)
郑顺安(市卫生局)
周帮春(市安监局)
严爱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冯鲁阳(市工商局)
杨晓强(市行政执法局)
杨陆成(市食药监局)
赵光伟(市交警大队)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周灵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二)整治内容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学校消防安全情况。
对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完善,对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更新,对学生宿舍内的违章用电坚决取缔。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3.学校交通安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临海市“文明交通”互动行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交通要道学校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情况;
市区学校治理校门口及周边道路拥堵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生乘车点名、交接和逃生演练制度是否落实;
整治学校门前交通拥挤混乱现象以及“三无”(无牌无照无证)车辆校外运载学生现象,坚决打击“黑校车”、“摩的”揽客营运等行为,落实交警护学岗制度。
4.学校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损坏的照明设备是否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是否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
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是否规范;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治安环境、食品卫生环境、教学环境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整治校门口游贩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交通拥挤混乱现象;
整治学校周边开设的网吧、电子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及音像书刊摊点等文化娱乐场所;
整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等其它各类安全隐患;
整治校内外小商店、食品摊点和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摊点;
整治学校周边乱搭滥建和排污等问题。
6.学校校舍安全情况。
是否仍存在D级危房使用情况,破旧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学校食品安全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开展检查。
重点加强食堂、水房、锅炉房等场所的管理,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储藏关、加工关,对变质、超期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坚决杜绝进入学校食堂。
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
8.学校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全校性专题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教育课落实情况,学校“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情况,安全提示落实情况,家校联动工作开展情况,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校长、教师、保安、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反邪教警示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开展情况,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学生排摸登记、教育管理落实情况。
9.学校安全防范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
校园保卫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校园技术防范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到位并运行正常,防护器械是否配备到位;
外来人员入校排查登记、值班巡逻等制度是否落实。
10.寄宿制学校管理情况。
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情况。
要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和巡查,组织一支由分管领导带队,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组成的专门队伍,深入校园及周边区域,有重点地展开周密巡逻。
重点做好预防火灾、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等工作。
11.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情况。
学校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是否针对重大危险源、各种自然灾害、各类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准备。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
(二)教育部门职责:
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协调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开展整改。
(三)综治部门职责: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四)司法部门职责:
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五)公安部门职责:
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开展检查,加强对校园安全防范建设的检查和指导,开展校园保安业务和技能培训;
对校园周边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及时进行清查,对涉校涉园的矛盾纠纷以及校园周边精神病人等高危人员进行排查和管控;
创新警校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辖区派出所到校巡逻工作机制;
严厉打击涉校侵害师生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审核和培训,严格校车许可审批,开展非法学生接送车整治;
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协助学校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
(六)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职责:
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进行监管,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进行监督管理,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优质服务。
(七)卫生、食药监部门职责:
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饮食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查验工作,开展经常性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定期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相关疫苗接种工作。
(八)安监、质监部门职责:
对学校各种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开展检查。
(九)交通部门职责: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规范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和运行,加强对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完善农村公交学生接送体系,加强对农村学校周边公路的管理,开展非法学生接送车整治,做好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十)工商部门职责:
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管,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经营执照的各种商户,坚决取缔“黑网吧”。
(十一)文体部门职责:
依法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十二)城管部门职责:
负责校园周边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工作,严禁在校园门口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点。
加大对校园门前和周边流动摊点的治理,确保校园门前和周边的交通通畅。
五、整治措施
本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自整、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镇(街道)政府对学校全面排查整治、部门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查自整。
按照国家、省和台州市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对安全隐患和整治情况要分类登记,并建立台帐。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并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凡不如实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
无力整改的要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并落实防范措施;
能整改而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工作台帐,加强日常检查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二)镇(街道)政府、教育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镇(街道)政府是本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排查整治,并对所检查学校安全情况进行详细地列表登记,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教育部门要在学校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对各级各类学校无一遗漏地进行排查整治,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部门联动分类整治。
市政府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全市学校进行全面的排查,在对所有学校安全隐患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分类登记造册,并按照部门职责和整治要求实施分类整治。
六、专项整治步骤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
各学校成立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校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
学校自查自整和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排查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对学校(含辖区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自查自整,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教育局要在学校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对所有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也要对本辖区所有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
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
第三阶段:
部门联动分类整治(6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学校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分类整治。
各镇(街道)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
“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为巩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学校再次进行督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学校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学校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学校,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推进我市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
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学校专项整治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处室、年级组和班级,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校园及周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全市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每个阶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平安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各镇(街道)政府、各单位、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严密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
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要对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了解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检查期间,要严格程序,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
对学校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机制。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黑板报等媒体,加大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
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学校要进行表扬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学校要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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