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货权质押业务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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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并提出货押业务新产品建议;
负责货押业务的日常操作,包括审核业务文件合规性、准备货押业务方案材料等工作;
对每个客户的货押业务运作进行实时跟踪、监督,管理货押业务质押物的日常出质、赎货及业务登记;
统计及分析货押业务的情况,报送相关报表;
分行货押业务所属行业信息的搜集和风险提示。
第九条客户管理部门负责货押业务的市场拓展及营销,目标客户的选择;
按规定进行业务贷前调查,准备客户授信审批材料;
对授信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对货押业务进行核查库管理,跟踪客户经营情况等。
第一十条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按照我行统一授信管理规定对客户进行授信审批。
第一十一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风险控制及对过程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十二条在开展货押业务时,各分行应根据分行情况对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和细化。
第三章货押业务授信管理要求
第一节货押业务的授信原则
第一十三条货押业务授信只能用于客户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周转,用于确定真实的贸易合同,不得用于期货或股票的炒作、投资,也不得用于长期投资项目。
第一十四条货押业务的授信金额,应与客户实际经营规模和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相匹配;
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单笔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第一十五条货押业务的质押率原则上不高于70%,经办机构须按照货物品种、生产厂家及品牌、客户经营能力的不同,合理谨慎地确定质押率。
质押率由审批部门最终审定。
第一十六条质押率的计算公式为:
质押率=授信敞口÷
质押货物总值。
第二节客户、质押物的特定要求
第一十七条在我行办理货押业务的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贸易企业:
进销渠道通畅稳定,行业经验两年以上、无不良资信记录,或我行认可的核心生产厂商的分销商;
专业进出口公司需无逃套汇、骗税走私等不良资信状况;
(2)生产加工企业:
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主导产品销售顺利、应收帐款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资信记录或我行认可的核心生产厂商的配套厂家。
第一十八条货押业务项下的动产、仓单、提单等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客户(出质人)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
(2)无其它抵、质押行为;
(3)不存在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
第一十九条办理货押业务的商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企业正常经营周转中的短期存货,有良好流通变现能力;
(2)货物通用性强,有成熟交易市场,有通畅销售渠道,价格易于确定,价格波动区间能够合理预测;
(3)货物质量稳定,易于仓储、保管、计量,不易变质、损毁,有形及无形损耗均能合理预测;
(4)货物本身适销对路,市场需求旺盛,供货商实力雄厚,技术水平较高,在行业内具有品牌优势;
(5)质量和价格确定有较强专业性的货物,应提供我行认可的质量检验及价格认定材料。
第三节业务操作方案审批
第二十条货押业务方案由总分行货押中心分级审批,对于需总行审批的货押业务方案,分行应提交以下文件:
(1)货押业务方案审批表/备案表(附件1);
(2)货押业务调查报告(附件2);
(3)总行货押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分行申请变更经总行审批同意的货押业务操作方案时,应提交货押业务方案变更报告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总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对于符合总行授权条件由分行自行审批的货押业务方案,在项目授信获批后,分行须提交货押业务方案审批表/备案表(附件1)上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于货押业务授信已获审批,但又提出对原货押业务方案进行变更,按以下要求操作:
(1)货押方案变更内容涉及:
在授信项目出现风险预警条件下,为加强我行风险保障而增加质押物的;
监管人在总行认定的监管机构之间变更或由分行认定的监管机构变更为总行认定监管机构;
分行只需报总行备案,无需报原授信审批机构审批:
(2)货押方案变更内容涉及:
质押物品种、操作模式、监管人、监管地点、监管模式、货权形式、延长赎货期、授信品种、未来货权项下收款人、提高质押率、降低保证金比例;
分行在取得方案变更批复后,需报原授信审批机构审批。
第二十三条货押业务方案有效期以授信有效期为准;
业务方案批复后如一年内不报授信,须重新报送方案。
但对于政策例外特例可单独确定业务方案批复期限。
第四节货押业务授信申请和审批
第二十四条对于授信业务中包含货押业务的,各CECM系统操作人员均须在CECM系统的“是否货押业务”字段选择“是”标识。
第二十五条货押业务授信评级包括客户评级、一般债项评级及专业贷款评级。
(1)对于按照《中国ⅩⅩ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能够被纳入专业贷款中“商品融资”类别的货押授信业务(下称“商品融资类货押业务”),均须通过CECM系统“专业贷款评级”中的“商品融资”评级模板进行专业贷款评级,同时仍需进行客户评级和一般债项评级。
(2)对于不能纳入商品融资的货押业务(下称非商品融资类货押业务)应按照一般授信业务对待,不需进行专业贷款评级,仅进行客户评级和一般债项评级。
(3)如授信申请中既包含商品融资类货押业务,又包含其他业务,则应进行专业贷款评级、客户评级和一般债项评级。
第二十六条货押业务授信评级准入要求
(1)对于仅包含商品融资类货押业务的授信业务,若客户评级满足我行授信门槛,则该笔授信也符合我行授信准入要求;
若客户评级不满足我行客户授信准入门槛,而专业贷款评级在5级(含)以上,则也可认定此笔授信满足我行授信准入门槛。
(2)对于不仅包含商品融资类货押业务,还包括其他业务品种的授信业务,若客户评级满足我行授信准入门槛,则包括商品融资类货押业务在内的该笔授信满足我行授信准入要求;
若客户评级不满足我行授信准入门槛,但商品融资类货押业务专业贷款评级在5级(含)以上,则仅此商品融资类货押业务部分满足我行授信准入门槛。
第二十七条货押业务授信审批流程授权
(1)货押业务授信评级对于商品融资类货押业务敞口金额占客户在我行授信总敞口的80%(含)以上,且其专业贷款评级在5级(含)以上的授信项目,参照客户评级为B级(含)以上的对公贸易融资一般风险授信审批流程进行处理。
(2)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授信项目,按我行对公一般风险授信审批规定及流程处理。
第二十八条货押业务专业贷款评级操作要求
(1)客户经理完成商品融资专业贷款评级后须打印出《商品融资专业贷款评级打分卡》交于分行货押中心产品经理复核。
分行货押中心产品经理根据货押操作方案对专业贷款评级的“资产特征”、“担保安排”等项目进行打分复核,并签署意见后随同其他材料报送有权审批人/审批部门认定。
(2)对于不同业务操作模式及不同行业的货押融资业务,可按不同业务操作模式及行业分别进行专业贷款评级并打印出所有评级情况留存,但该笔授信的债项评级认定遵从孰低原则;
对于同一操作模式下的不同条件业务(如供应商不同、监管方式和地点不同等)要求按最低条件进行评级。
第四章货押业务中后期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货押业务应严格按照我行客户授信业务操作规程和有关交易所的管理规定,落实标准仓单的质押登记手续和非标准仓单、提单的合法有效占有。
经办行按我行抵质押管理办法规定指定专人接收、登记、保管出质人移交我行出质的仓单、提单等。
第三十条质押物为仓单、提单等物权凭证时,存货人或提货人必须为出质人(即授信客户),提货单原则上应以我行为提货人或收货人。
以仓单、提单等物权凭证为质押物的,应当对物权凭证进行实地查询,确认物权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和合法性。
第三十一条以动产为质押物的,应当对实物进行实地核实,确认出质人(即授信客户)是否为货物唯一的所有权人;
仓储监管人是否已对质押物落实有效监管。
第三十二条质押货物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进货发票价格与市价按孰低值;
(2)企业自产商品,取不含税的成本价与出厂价孰低值;
(3)进口商品按货物进口完税价格认定。
确定价格时,必须充分考虑过往三年内价格变动情况、市价合理预期变动及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等无形损耗对货物变现能力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为控制质押物价值波动带来的风险,货押业务实行盯市管理。
如果质押物价格变化使得质押率升幅超过约定幅度,客户应追加足额质押物,或者补足相应的保证金,或偿还部分授信以确保质押率恢复到审批规定;
否则,我行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对质押物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质押物存放监管仓库期间,原则上要求由客户购买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限应比对应授信业务到期日多三个月,以我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的正本需存放我行并入库保管。
第三十五条各分行在使用货物监管机构时,可以直接使用已经与总行签定总对总监管协议的全国性监管企业(含经授权的子公司)为具体业务的仓储监管机构;
其他仓储监管机构如符合我行仓储认定标准的,分行可经自行认定后与其建立具体业务合作关系。
第三十六条货押业务项下货物仓储监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注册资本;
(二)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银行货押业务监管经验;
(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合法仓储场地,有较好的储运条件和完备的硬件设施;
(四)能够对质押物设立独立的质押区域集中堆放,并愿意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承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对质押物进行占有及监管;
(五)有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作业能力;
(六)有清晰的帐册,对我行的质押物建立分帐册或专门的帐页;
(七)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有相对稳定的中、高层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员工队伍;
(八)能够与我行签署相关仓储监管合同文本并能严格执行;
(九)我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避免选择与客户有较强关联或对客户依赖性较大的仓储单位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对监管仓库的选择,应以保证我行对货物享有实际出入库控制权和处置权为原则,择优选择:
1、国家储备仓库;
2、期货交易所注册交割仓库;
3、国内外知名大型仓储企业所管理的仓库。
第三十八条货押业务可选择与卖方或有实力的第三方签订回购协议。
本办法所指回购是指客户不能按与银行签订协议的要求赎还货押业务项下标的物,也不能按期偿还相应授信本息及费用时,卖方或指定的第三方按约定对标的物赎回或购买,并直接将赎买资金付给我行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对于未来货权质押业务模式,应审慎考查供货商;
国内贸易项下的先票/先款业务,我行须与供货方、客户签订厂商银三方合作协议。
第四十条动态监管下,客户应将动产总量控制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和每批进入监管场地的货物全部质押给我行;
我行须与仓储监管人明确每笔授信业务下的质押物最低监管价值。
质押物的实际价值超过核定最低价值的,超过部分客户可直接向仓储监管人申请办理提货手续;
对质押物实际价值等于或低于核定最低货值的,客户须补充保证金或提供足值质押物并经我行核准后,方能向仓储监管人办理提货手续。
第四十一条动态监管下,仓储监管人应建立出入库台账记录质押物出入库明细及结存数量,每天将上述情况加盖签章后提交分行货押中心和经营机构。
第四十二条货押业务项下,分行可按授信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客户收取货押业务管理费,并在与客户签署的《质押合同》中的其他事项中约定相关费用收取的形式及方法。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货押业务下出现的预警情况,遵照《中国ⅩⅩ银行货押业务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总行贸易金融部负责解释并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1货押业务项目方案审批表/备案表
(项目编号:
XX分行货押(报/备)年号)
分行:
申请日期
客户名称
企业资本金
销售规模
质押物名称
监管机构
货押方式
□现货质押□未来货权质押
供货商(*)
发货期(*)
赎货期
□90□120□150□180天
质押模式
□静态□动态
仓库性质
□期货交割库
□属申请人
□属监管人
□其它
货权形式
□动产
□非标仓单
□标准仓单
□提货单
授信品种
□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押汇
□贷款
□其它
监管方式
□独立监管□输出监管
拟授信额度
监管地点
授信用途
价格依据
质押率
银企往来
□新客户□结算客户
□授信客户
保证金率
管理手续费率
其他行授信
类型
□备案(新做、叙做、授信后)
□审批
客户其它简要情况描述
分行意见
货押中心意见
签字:
日期
分行领导意见
分行章:
总行意见
(总行填写)
货押中心意见:
签字:
部门领导意见
(*)未来货权填写
附件2
货押业务调查报告
(模板)
一、申请方案
申请人:
质押物:
出质人:
业务模式:
(现货质押/未来货权质押)
授信品种:
(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流动资金贷款/其他。
)
供货方:
货权形式:
(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动产)
仓库位置:
监管人:
监管模式:
(输出监管/独立监管)
监管合同及厂、商、银合作协议:
(标准合同/非标准合同已报批/非标准合同未报批)
盯市渠道及取值方法:
保证金比例:
质押率:
赎货期:
回购/担保安排:
二、货押业务方案流程描述(或流程图)
三、申请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
2、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
4、主营业务
5、上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6、上下游主要供货商
(1)上游主要供货商
以下表格经双人查验发票原件后填列,其中一人必须是货押中心人员。
供货商名称
交易货物品种
上年交易金额(量)
占申请人总购买额比重
合作年限
备注
查票人
(1):
查票人
(2):
(2)下游主要客户
下游客户名称
占申请人总销售额比重
7、存货明细及存货周转情况
8、应收、应付帐款明细及应收帐款周转情况
(二)资信情况
1、银行信用记录
2、与我行的合作情况
3、在他行授信情况:
是否有叙做货押业务,如有,请详细说明。
四、本次业务基础交易背景(未来货权业务模式适用,现货质押业务可不填列)
(一)上游供货商情况
1、企业类型
2、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
3、资产规模
4、行业地位
5、商业信誉
(二)与申请人合作关系
1、合作年限
2、上年交易额
3、履约记录
(三)交易情况
1、合同类型(是否长期合同)
2、付款条件、期限、方式
3、交货方式
4、货物运输和保险
五、质押货物情况
(一)货物描述
1、品种、规格、等级
2、生产厂家
3、物理特性、包装及储藏条件
4、质量标准
(二)价格分析
1、近期供需状况
2、市场价格
(1)市场价格获取渠道
(2)目前价格
(3)近期价格波动状况及趋势
六、监管人情况(非采用总行合作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并按标准合同签约时填写)
1、名称
2、企业类型
3、经营资质和主要服务项目
4、股权结构
5、主要管理人员状况
(二)经营情况
1、行业地位
2、主要经营数据
3、货押业务监管制度和监管经验
七、监管库情况
1、仓库类型
2、仓库位置
3、库容(仓储面积)
4、经营资质
5、作业能力
6、所有权人:
5、仓库分析:
(储存条件、可否独立堆放、能否按要求承担出入库管理要求)
八、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1、货物控制
2、质量控制、保险等
3、其他管理措施
九、收益分析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办客户经理
产品经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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