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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纠正性控制。
是指对那些由探测性控制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的控制。
一般而言,纠正性控制与探测性控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可以适时纠正错误,使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构成
旅行社服务质量是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的,即产品设计质量、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
(一)产品设计质量
旅行社产品设计是保证其整体产品质量的基础。
产品设计质量要保证旅行社所设计的服务产品,既在使用价值上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又在性能价值上一致。
(二)旅游接待服务质量
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是指旅行社的门市接待人员和导游人员提供的服务水平,它是旅行社产品使用价值的实现过程。
旅游接待服务质量要保证购买旅行社产品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获得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双重满足。
(三)环境质量
(l)硬件环境质量。
硬件环境质量是指旅行社在接待旅游者的整个过程中,所利用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辅助硬件项目的水平。
硬件环境包括旅行社自身硬件环境和相关旅游服务供应部门的硬件环境。
硬件环境质量,反映了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各种旅游设施设备和旅游者生理需求满意度的关系。
(2)软环境质量。
软环境质量是指旅行社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旅行社与相关旅游服务供应部门之间的合作水平,目的在于保证旅游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三、旅行社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
(一)影响服务质量评价的因素
(l)有形因素。
旅行社服务的有形因素,是指旅行社的有形展示和人。
具体指旅行社和相关部门的硬件设施设备、服务设施的外观、宣传品的摆放和员工的仪表仪容等。
(2)可靠性因素。
旅行社服务的可靠性因素,是指旅行社履行服务承诺的能力。
它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适时,二是准确无误。
(3)快速响应性因素。
旅行社服务的快速响应性因素是指旅行社在最有效的时间内为旅游者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能力。
(4)保证性因素。
旅行社服务的保证性因素是指旅行社服务人员的观念、态度和胜任工作的能力,具体包括对旅游者的礼遇和尊敬、与旅游者有效的沟通、服务人员完成任务的能力和对旅游者关心的态度。
(5)移情性因素。
旅行社服务的移情性因素是指旅行社对旅游者需求的预见性能力和个性服务的行为及能力。
这要求服务人员具有接近旅游者的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正确地理解旅游者的需要。
(二)服务质量的旅行社内部评价标准
(l)旅游线路安排合理,旅游项目丰富多彩、劳逸程度适当,能够满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游览和生活的需要;
(2)保证制定的旅游线路和日程能顺利实施,不耽误或不任意更改游程;
(3)按质按量地提供计划预定的各项服务,如保证饭店档次、餐饮质量、车辆规格、导游水平和文娱、风味节目等;
(4)保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其合法活动不受干预和个人生活不受骚扰;
(5)相关旅游服务企业服务人员的态度、素质、技能的保证。
(三)服务质量的旅游者评价标准
(l)预期质量与感知质量。
预期质量是指旅游者在接受旅行社提供的实际服务之前,对旅行社产品质量所产生的心理期望。
感知质量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实际体验到的旅行社服务质量。
预期质量与感知质量之间的比较结果是旅游者对旅行社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的依据。
对二者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找到质量问题的根源。
(2)过程质量与结果质量。
旅游者在评判旅行社产品的质量时,不仅要考虑购买该产品过程中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是否令其感到满意,而且还要考虑在消费该产品后是否能够达到其预期的结果。
尽管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对于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均十分重要,但是多数旅游者更加注重结果质量。
因此,只有当他们认为结果质量高于过程质量,或者不低于过程质量时,才会对旅行社产品的质量感到满意。
(3)服务规范与服务质量。
制定服务规范是实现旅游服务质量的前提。
虽然旅游服务的无形性使规范的制定有一定的难度,但还是要尽可能地制定内容全面的、易于操作的服务规范以保证服务质量。
四、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的实施
(一)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的实施原则
建立旅行社质量管理的全局理念,即推行“三全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全过程质量管理与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1.全面质量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是指旅行社的一切经营活动都要立足于设法满足游客的需要。
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旅行社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实施全方位、全因素的管理。
也可以称这种管理为横向管理。
2.全过程质量管理
全过程管理,是指旅行社就其产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实施系统管理。
(l)前期管理阶段。
这一阶段重点是管理好旅游产品的设计、宣传、销售和接待的质量。
(2)游览期管理阶段。
游览期阶段的管理,是管理好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重点。
(3)善后期阶段。
善后期阶段的管理,是对前两个阶段管理的延续和补充,重点是做好旅游产品质量的检查和评定。
全过程管理.也可以称之为纵向管理。
就是对前、中、后三个阶段中影响旅游产品质量的整个工作过程进行系统分析,通过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能组织系统的改进,达到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3.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是指旅行社要求全体员工对服务质量做出保证与承诺,大家一起参与游客服务。
旅行社员工之间要有一种团体协作精神。
共同为顾客的满意而努力。
也可以称这种管理为群体管理。
(二)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的实施程序
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程序包括:
制定适用的规范,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服务,以及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等内容。
(l)标准与规范控制。
旅行社对于自己直接控制的环节(如导游服务、线路设计等),应制定质量标准、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并通过与奖惩制度相结合使之得以贯彻。
另一方面,旅行社应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不断发现服务中的缺陷与质量隐患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合同约束。
旅行社对于需要对外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要依靠完善合同的办法保证服务质量。
旅行社应严格选择并定期筛选、更换旅游服务供应商,并通过合同要求供应商保证服务质量。
旅行社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有关服务的质量标准,以及达不到标准的惩罚办法。
(3)避免不确定性。
旅行社对无法控制,但又经常出问题的环节应尽力设法避免,如运力不足、客房供应紧张、严重传染病、恶劣气候等。
(4)信息反馈与监督检查。
旅行社应加强服务质量的信息反馈,积极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还要广泛听取游客的意见,不断改善、改进服务水平。
游客的意见一般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对旅游线路、日程安排和节目内容的意见,这要通过改进线路设计来解决;
二是对住宿、餐饮、交通等方面的意见,旅行社要通过向相关单位反映与交涉,或另择供应商,或改进采购来解决;
三是对旅行社接待工作和接待人员的意见,这需要通过旅行社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予以解决。
旅行社对游客投诉,一定要查明情节,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1.制定规定和标准,强调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服务
旅行社对自己直接能控制的环节,应制定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并通过与奖惩制度相结合使之得以贯彻。
个性化服务是以标准化服务为前提的,标准化服务又是以个性化服务为归宿的。
就中国旅行社目前的发展情况而言,其方向的把握应以标准化为主,个性化为辅。
2.完善合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
旅行社对于需要向有关旅游供应单位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部分产品的服务质量问题,往往不能直接控制。
但是,这部分服务又是旅行社所售出的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必须通过某些途径和措施来加以规范和控制。
3.主动规避风险,减少质量事故
旅行社对企业无法控制而又可能经常发生的质量问题早做预防,并尽力避开。
如某景区(点)交通运力紧张、客房供应不足、传染病流行、气候恶劣等,旅行社应早做准备,要么提前做好交通工具和客房预定准备工作,要么尽量不安排游客到这些地区,以减少不必要的质量事故的发生。
4.做好事故善后补救工作
对于已经发生了的质量事故,旅行社应努力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
5.加强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旅行社的质量信息是保证旅游产品高质量的基础。
旅行社质量信息反馈,一般从这样几个渠道获得:
(l)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向旅行社企业提供的质量改进信息。
(2)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服务规范、标准与旅游者期望值存在的差异,主动提出旅行社积极改进。
(3)旅游者提供的反馈信息。
这种反馈在旅行社企业质量信息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因此,旅行社应广泛征求旅游者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工作。
第二节旅游投诉管理
一、旅游投诉的概念及形式
(一)旅游投诉的概念
根据我国现行《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
(二)旅游投诉的形式
按照不同的投诉受理者,旅游投诉可以分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投诉与向旅游者认为损害其利益的旅行社提出投诉两种,两者在处理的程序、管理的方式上有较大的差异,旅游投诉的管理重点就在于尽可能地解决旅游者的不满,以防止因旅游投诉造成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化。
二、旅游投诉产生的原因
(一)旅行社相关部门的过失引起的投诉
1.交通服务提供部门过失引起的投诉
抵离时间不准时。
服务质量低劣。
忽视安全因素。
2.住宿服务提供部门过失引起的投诉
设施设备条件差。
业务技能差。
服务态度差。
卫生条件差。
3.餐饮服务提供部门过失引起的投诉
菜肴质量低劣。
就餐环境恶劣。
服务技能差。
4.其他服务提供部门过失引起的投诉
除了上述相关部门的过失造成的投诉外,其他一些旅游服务部门如游览景点、娱乐场所、购物商店等也会因服务质量低下造成旅游者投诉。
历年来,旅游者对景点的不满意有一定的比例,主要原因在于景区建设中优势资源发挥不充分。
旅游者对团队旅游到定点商店购物的投诉比例也一直较高,其中“被骗”是引起旅游者投诉的重要心理因素。
因此,提高信用是减少旅游者投诉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旅行社自身原因引起的投诉
1.活动日程安排不当
(l)活动内容重复。
(2)活动日程过紧。
(3)活动日程过松。
(4)购物时间过多。
2.接待人员工作失误
(l)擅自改变活动日程。
(2)不提供导游服务。
(3)造成各种责任事故。
(4)服务态度恶劣。
3.旅游计划变更
旅游投诉的产生主要是由工作人员的主观问题与客观原因所引起的。
工作人员的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对游客不尊重、不热情、态度不好、讲解不到位,或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等。
客观原因有收费不合理、住宿条件不理想、旅游设施和设备不符合条件,或由旅游者个人的性格和习惯产生的影响。
从旅游者投诉的心理来看,不外乎要求尊重的心理、要求发泄的心理与要求补偿的心理。
三、旅游投诉的处理程序
(一)倾听投诉
投诉有书面投诉和口头投诉两种形式。
在接待提出口头投诉的旅游者时,管理者应耐心倾听旅游者的讲述。
倾听旅游者投诉时,应做到:
①态度端正。
②认真倾听。
③头脑冷静。
(二)询问情况
旅行社管理者在倾听旅游者投诉后,应首先表示对其遭遇的同情,使旅游者感到管理者通情达理,愿意解决其所投诉的问题,得到心理上的安慰。
然后,应就投诉中尚未讲清楚的关键情节进行询问,以便了解投诉事实。
最后,应就旅游者能够坦诚地向旅行社反映情况表示感谢,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旅游者。
(三)调查事实
旅行社管理者应立即着手对投诉所涉及的人员和事情经过进行调查核实。
(四)进行处理
旅行社管理者在对旅游者投诉的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旅游投诉进行妥善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对旅游者的价值量补偿的心理要有高度重视。
对于涉及旅行社员工的投诉,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旅游者的投诉与事实相符,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按照旅行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根据错误的严重性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扣发奖金、暂停接待工作、赔偿经济损失、通报批评、行政记过、解聘或开除等处分。
对于涉及其他旅游服务供应部门的投诉,经过调查证明确属该部门责任的,则应通过适当渠道向该部门的有关领导反映。
如果发现该部门屡次出现旅游者因同类情况进行的投诉,旅行社则应减少直至停止与其合作,不再采购其旅游产品。
(五)答复结果
旅行社管理者在完成对旅游投诉的处理之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旅游者。
如果处理结果涉及经济赔偿,旅行社还应征求旅游者的意见,以适当的渠道和方式进行赔偿。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旅游者的投诉与事实出人较大,属于旅游者的误会,旅行社管理者则应向旅游者做实事求是的解释,并欢迎他今后继续关心和监督旅行社的服务质量。
旅游投诉得到妥善处理后,旅行社管理者应将旅游者投诉的原因和处理结果向旅行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布,以提高员工们对服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同时管理者还应根据旅游者的投诉,对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检查,以提高服务质量。
(六)记录存档
旅行社应将旅游投诉的内容和处理经过做详细真实的记录,并存人档案,以便将来必要时核对。
第三节旅游事故处理
旅行社除了做好日常接待工作之外,还必须随时准备处理旅游接待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故。
能否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故,不仅是对旅行社接待服务人员的严峻考验,更会对旅行社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产生直接重要的影响。
一、旅游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一)事故的概念
旅游事故是指在旅游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可能影响旅游活动正常进行的问题、差错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分类
1.按事故程度划分。
一般可分为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经常发生而又能及时补救的差错、事故,如游客证件和物品的丢失、游客的一般走失等。
严重事故是指突发的、性质严重的、处理难度较大的事故。
严重事故往往会给游客带来较大身体精神伤害,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
2.按事故性质划分。
一般可以分为安全性事故和业务性事故
(l)安全性事故。
安全性事故是指有关游客人生和财产安全的事故,可以分为四种:
①轻微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游客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②一般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游客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之间者;
③重大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游客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者;
④特大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游客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2)业务性事故。
业务性事故是指由于旅游服务部门运行机制出现故障造成的事故,可分为两种:
①责任事故:
由于接待方的疏忽、计划不周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②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
由于天气、自然灾害或非接待部门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二、旅游事故的处理
(一)旅游者伤病、病危或死亡的处理
1.伤病
旅游者意外受伤或患一般性疾病时,导游人员应及时探视,劝具尽早去医院看病并留在饭店内休息,必要时通知餐厅提供送餐服务;
如有需要,导游人员应陪同患者前往医院就诊,并向游客讲清看病费用自理。
严禁导游人员擅自给患者用药。
2.旅游者病危
旅游者病危时,导游人员应立即协同领队或亲友送病人去急救中心或医院抢救,或请医生前来抢救。
患者如系某国际急救中心组织的投保者,导游人员还应提醒领队及时与该组织的代理机构联系。
在抢救过程中,导游人员应该要求旅游团的领队或患者亲友在场,并详细地记录患者患病前后的症状及治疗情况。
需要签字时,导游人员应请患者的亲属或领队签字。
在抢救过程中,导游人员应该随时向当地接待社反映情况。
若游客病危但亲属不在身边时,导游人员还应该提醒领队及时通知患者亲属。
患者亲属到来后,导游人员应协助其解决生活方面的问题。
如患者系外籍人士,导游人员应该提醒领队及时通知患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
同时妥善安排好旅游团其他旅游者的活动。
全陪应该继续随团旅行。
3.旅游者死亡
旅游者死亡,不管是什么原因——因病亡故,因交通事故、治安事故或在灾难中死亡,导游人员都应立即向当地旅行社报告,由当地接待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同时导游人员应稳定其他旅游者情绪,并继续做好旅游团的接待工作。
游客如系非正常死亡,导游人员应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二)旅游者丢失证件、财物、行李的处理
1.旅游者丢失旅行证件事故的处理
(l)如果旅游者是外籍人士,所丢失的旅行证件护照,则应由当地接待社开具证明,旅游者持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失,然后持公安机关证明至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新护照,最后再持新护照到公安机关办理签证手续。
(2)如果华侨旅游者丢失中国护照,则由接待社开具遗失证明,再持遗失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并申请办理新护照,然后至侨居国驻华使、领馆办理人境签证手续。
(3)香港或澳门同胞在内地旅游期间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则应由接待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并由失主持遗失证明到公安局出人境管理处申请领取赴港澳证件,经出人境管理部门核实后,给失主签发一次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出境通行证》,失主持该人出境通行证回港澳地区后,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遗失登记表》和申请表,凭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向通行证受理机关申请补发新的通行证。
(4)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旅行时不慎丢失台湾同胞旅行证明后,应向遗失地的中国旅行社或户口管理部门或侨办报失、核实后发给一次性有效的人出境通行证。
(5)中国公民在国内旅游期间丢失身份证,应由遗失地开具遗失证明,失主持证明到公安机关报失,经核实后开具身份证明,机场安检人员核准放行。
回到居住所在地后,凭公安局报失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新身份证。
2.旅游者丢失钱物事故的处理
(l)如果旅游者丢失现金,旅游过程中的生活将会发生一定困难时,接待人员可协助其给家中打电话,请迅速汇寄部分现金,以保证其旅游活动继续正常进行。
(2)如果旅游者丢失信用卡,接待人员应提醒失主尽快用电话通知发行该信用卡的银行或公司。
(3)如果旅游者丢失旅行支票,接待人员应协助其及时与发售公司联系。
(4)如果人境旅游者丢失其在人境时已向海关申报过的贵重物品,接待人员应协助失主持接待旅行社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遗失证明,以备出境时海关查验或向保险公司索赔。
3.丢失或损坏行李
当旅游者的行李丢失或者损坏时,导游人员应该详细了解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积极协助查找责任者,当难以找到责任者时,导游人员应该尽量协助当事人开具有关证明,以备向投保公司索赔,并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旅游者走失事故的处理
在参观游览时,时常有游客走失的情况。
一般说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集体活动时走失;
二是自由活动时走失。
无论哪种情况,导游人员均应及时反映。
(l)向走失旅游者的旅行同伴或与其同房间的其他旅游者询问其走失的大概时间和地点,以便设法寻找。
(2)如果经过认真寻找仍未发现走失的旅游者,可向游览地或饭店所在地区公安派出所、管理部门或管区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3)随时与饭店保持联系,查问走失者是否自行回到饭店。
(4)找到走失的旅游者后,如系接待人员的责任,应向其赔礼道歉;
若责任在走失者,应问清情况,给予安慰,并再次讲清注意事项与旅游计划,以防走失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旅游者越轨行为的处理
越轨行为一般是指游客侵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和世界公认的国际准则的行为。
处理游客越轨言行,要注意分清几个界限:
分清越轨行为和非越轨行为的界限,分清有意和无意的界限,分清无故和有因的界限,分清言论和行为的界限。
1.对言论不当的处理
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政治观点存在差异,外国游客可能对中国的方针政策及国情有误解或不理解。
此时,导游人员要积极友好地介绍我国的国情,认真地回答游客的问题,阐明我国对某些问题的立场、观点,以达到求同存异、友好相处。
但是,如果个别游客站在敌对的立场上进行恶意攻击、蓄意诬蔑挑衅,导游人员要严正驳斥,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查明后严肃处理。
2.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社会制度和传统习惯的差异导致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完全一样。
对因为缺乏对中国法律和传统习惯的了解而做出违法事情的外国旅游者,导游员要讲清道理,指出错误之处,并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确定是否报有关部门处理。
如果是明知故犯,要提出警告,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应绳之以法。
3.对与中国人不正常交往行为的处理
外国旅游者和中国人不正常的交往行为是指违犯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的交往,如窃取国家机密和经济情报、宣传邪教、组织邪教活动、走私、贩毒、偷窃文物、倒卖金银、套购外汇、贩卖黄色书刊及录像录音带、漂娟、卖淫等犯罪活动,一旦发现应立即汇报,并配合司法部门查明罪责,严正处理。
4.对异性越轨行为的处理
当外国人对中国异性行为不轨时,导游员应阻止。
并告知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和异性间的行为准则,对不听劝告者应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
(五)漏接、错接和误机(车、船)事故的处理
1.漏接事故的处理
(l)如果漏接事故是由于旅行社接待人员或其他人员工作疏忽或内部沟通不及时造成的,接待人员应向旅游者诚恳地赔礼道歉,求得旅游者的谅解。
(2)如果漏接事故是由于旅游中间商、组团旅行社在旅游者所乘交通工具或出发时间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接待旅行社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并非由接待旅行社承担。
尽管如此,接待人员除了客观地向旅游者讲明情况外,还要向旅游者表示歉意,并要努力做好导游服务工作,挽回不利影响。
(3)如果因交通工具出现故障或天气原因,旅游者临时更换其他航班(车次、船次)提前或滞后抵达而造成旅行社漏接事故时,接待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旅游者说明原委,但是不能表白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是应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4)如果接待人员按照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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