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正式版13页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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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井下作业的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配备及管理、油气层打开前的准备工作、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五条本细则的制定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并结合了长庆油田井下作业的特点而制定的。
第六条天然气井不压井作业和高压油、水井不压井作业等特殊作业井控技术要求和管理由作业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七条井控设计是井下作业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天然气井、区域油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注水活跃的井区、钻井作业中发现异常的井及老井新层、地层压力不明等井区进行试油、压裂、检泵或特殊作业施工的井要做单井井控设计。
第八条井控设计的主要内容有:
1、满足井控要求的井场布置。
2、井身结构:
套管程序、尺寸、钢级、固井质量和水泥返高等。
3、油气层基本数据:
射孔层位、井段、压力梯度、气油比等。
4、特殊情况介绍:
钻井异常情况、相邻注水(注气)井分布和压力分布、邻井资料等。
5、井控装备要求:
防喷器、油管旋塞阀、防喷井口、压井设备、节流压井管汇、放喷管线等。
6、压井液要求:
配方、性能、数量等。
7、井控材料准备:
清水、添加剂、加重材料等。
8、井控技术措施及防火、防毒要求:
井喷的预防、预报、相关工况下井喷处理的预案、防火、防毒要求及器材准备等。
9、井控设计完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章井控装备
第九条井控装备原则
1、气井井控装备统一按35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2、区域油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注水活跃的井区、钻井作业中发现异常的井及老井新层、地层压力不明等井区进行试油、修井作业施工的井控装备统一按21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在其它油井作业施工的井控装备可以按14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
3、含硫区域井控装备的选择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第十条井下作业(试油、修井、措施)机组井控装备配置要求
1、从事井下作业的机组在所有的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与作业井配套的防喷井口和油管旋塞。
2、油井修井机组配备21(14)MPa单闸板手动防喷器一套、与作业井井口匹配的防喷井口一套、21(14)MPa油管旋塞阀一只、抽油杆防喷器1套。
3、试油机组配备SFZ14-21MPa单阀扳手动防喷器一套、CYb25/65防喷井口一套、21Mpa油管旋塞阀一套。
4、试气机组配备2SFZ18-35MPa双闸板手动防喷器一套、KQ60/65防喷井口一套、30MPa油管旋塞阀一套。
试气地面放喷管线用27/8″J-55钢级以上平式油管联接并用地锚固定。
5、气井修井机组按试气机组标准装备配备井控装备。
第十一条大队(公司)、项目组井控装备配置要求
1、修井作业大队(公司)应配备2SFZ14-21MPa双闸板手动防喷器一套、防爆工具(管钳、扳手、榔头、撬杠)一套。
2、试油项目组(或前指)应配备2SFZ14-21MPa双闸板手动防喷器一套,防爆工具(管钳、扳手、榔头、撬杠)一套,
3、试气项目部配备2FZ18-35MPa液控双闸板防喷器一套,防爆工具(管钳、扳手、榔头、撬杠)一套,节流/压井管汇一套,抢装井口装置一套。
第十二条井下处、采油服务处井控装置配置要求
1、井下技术作业处应配备FH18-35环型防喷器一套,节流/压井管汇一套。
2、采油技术服务处应配备2FZ14-21MPa液控双闸板防喷器一套、节流/压井管汇一套。
第十三条井控装置现场使用期限
1、所有的井控装备在现场待命时间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必须送回井控车间全面检修。
2、所有的井控装备在现场使用一次以上的(即实施过井控作业),必须在现场进行检查保养,如有必要须送回井控车间全面检修。
第十四条所有送到井场的井控装备必须有井控车间的检验合格证。
施工现场的井控装备必须挂牌,牌上内容应有产品名称、规格、检验日期、检验人和管理人等。
进行过现场维护保养的井控装备必须有记录。
第十五条装备了液控系统的试油防喷器的液压控制系统的控制能力应与所控制的试油防喷器相匹配,远程控制台应摆放在靠作业机司钻一侧,距井口15米左右,并有专人检查保养。
1、液控压力:
8-10MPa。
2、储能器预充压力:
10.5MPa。
3、油箱油量充足。
4、控制阀件开关挂牌管理,标明管理人、操作人、开关名称。
5、闸门、开关、管线不刺不漏。
6、各种泵、控制阀件、开关完好,工作正常。
第四章油气层打开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天然气井、区域油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注水活跃的井区、气油比>
100的措施井、钻井作业中发现异常的井及老井新层、地层压力不明等井在射孔前必须安装放喷管线,气井接出井口30m以外,油井接至排污坑。
第十七条放喷管线不能焊接,拐弯处不能用弯管,必须用锻造高压三通,地面放喷管线每隔8-10m要用地脚螺栓卡子固定,拐弯处两端要用地脚螺栓卡子固定,放喷出口要用双卡子固定,节流控制要用节流阀或针型阀。
第十八条放喷管线布局要考虑当地风向、居民区、道路、排液池及各种设施的情况,气井分离器至井口地面管线必须试压25Mpa。
第十九条天然气井、区域油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注水活跃的井区、钻井作业中发现异常的井及老井新层、地层压力不明等井进行射孔、射孔后起钻、下钻作业时必须在井口大四通上安装防喷器,防喷器内装配与井内管柱配套的闸板芯子。
第二十条大四通与防喷器之间的钢槽要清洗干净,钢圈装平并用专用螺栓联结上紧,螺栓两端公扣均露出。
如有需要井口用Φ16mm(5/8″)的钢丝绳固定。
第二十一条天然气井、区域油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注水活跃的井区、钻井作业中发现异常的井及老井新层、地层压力不明等井射孔前作业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设计要求,根据井场实际情况布置好井场的作业区和生活区及电路、气路。
2、井控装置及各种防喷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压合格摆放在井口。
3、按设计要求备好压井液及防火、防毒器材。
4、落实井控岗位责任制、井控管理制度及措施。
5、组织机组成员进行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
6、检修好动力、提升设备。
第二十二条井控验收
1、作业队通过自检确认合格后,向项目部(修井公司、修井大队)申请开工验收。
2、项目部(修井公司、修井大队)由主管井控的技术负责干部组织安全、机动、消防等部门的人员<
或项目部(修井公司、修井大队)授权人组织有关人员>
,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重点井由项目部(修井公司、修井大队)组织验收。
3、检查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五章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井控工作
第二十三条所有新完钻的油井、气井在进行射孔作业前都必须试压,一般规定油井试压15MPa,气井试压25MPa,稳压30min,压降小于0.5MPa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常规射孔施工的井控作业要求
1、射孔前必须用压井液灌满井筒(负压射孔除外)并有专人坐岗观察井口,每射完一枪都要灌满井筒,确保整个射孔过程中井内可见液面。
2、天然气井电缆射孔必须安装防喷器并换好电缆闸板或采用双闸板防喷器。
3、射孔液密度应根据油气层预测压力值加上附加值后的值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附加值的确定:
天然气井取0.07-0.15g/cm3,油井取0.05-0.10g/cm3。
4、射孔时上班人员坚守岗位,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射孔结束后立即下钻。
5、射孔过程中若发现溢流,停止射孔作业,迅速起出电缆,抢装井口或防喷井口,关井观察、记录压力,若井喷来势迅猛,来不及起出电缆时,应迅速关闭防喷器将电缆切断,抢装井口,关井观察、记录压力。
同时按程序向项目部、生产办或主管部门汇报,。
6、压力异常井采用油管输送射孔工艺,要求座好井口后再点火。
第二十五条起下钻过程中的井控作业要求
1、进行起下钻作业前应确认油、套连通,特殊要求除外。
2、起下钻作业前必须检查保养好防喷井口、井口钢圈和合适扣型的油管旋塞等井控器材,并摆放在井口备用。
3、天然气井射孔后起下钻作业中,井口必须安装防喷器,井口各闸门要保持全开。
4、起、下钻前必须充分压井,确认压井合格后,才能进行起、下钻作业。
5、起下钻前必须接好灌水管线,并准备足够的压井液,确保起下钻过程中能够连续补充压井液。
要有专人坐岗观察,并记录检查灌入量和起出钻具体积是否相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管柱下部若带有大直径钻具时,必须控制起下钻速度,开始用一档起出20根立柱以上正常后,才能换二档,起完后立即下钻,尽量缩短空井时间,严禁起下钻中途停工休息和空井检查设备。
若起下钻中途设备发生故障,在维修设备前必须坐好井口,并连续灌入压井液,严禁敞开井口停工。
7、若起下钻中途发生井涌,尤其是下压裂钻具、地层测试钻具,应及时坐好井口,关井观察,防止因水流冲击封隔器座封,造成坐不上井口而失控。
下钻过程中也要控制下放速度,防止压力激动造成井漏,引起井喷。
8、起钻完等措施时,井内必须先下入不少于井深1/3的油管,坐好井口,连续灌入压井液,严禁空井等停。
第二十六条起、下抽油杆作业的井控要求
1、起下抽油杆时,井口要有防喷装置。
气油比大于100m3/t井,要循环压井后才能进行作业。
2、起抽油杆前,要打开泄油阀,如有必要应循环压井后才能进行作业。
3、对无泄油阀或泄油阀打不开的井,起抽油杆时,井口要装防喷器。
第二十七条填、冲砂作业中的井控作业要求
1、进行填、冲砂作业时井口要有防喷控制装置。
2、填、冲砂前应先循环压井,将井筒内的余气排尽,观察确认井筒内平稳后,才能开始作业。
3、施工中途若遇到返出液量明显大于入井液量时,应及时上提钻具坐井口,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节流法循环压井。
第二十八条钻塞施工中的井控作业
1、进行钻塞作业时井口要有防喷控制装置。
2、钻塞作业所用的液体性能要按设计要求或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相一致。
3、钻塞作业完成后,要充分循环压井,并停泵观察60min,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作业。
第二十九条打捞施工的井控要求
1、打捞施工作业必须考虑井控工作的需要,根据井控设计准备好井控器材或井口安装好防喷器。
2、在起、下大直径打捞工具或捞获大直径落物起钻时,要注意观察油、套是否连通,严格控制起钻速度,防止因“抽汲”作用而诱发井涌、井喷。
3、打捞施工时发生井涌、井喷要采取循环法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措施。
第三十条压井作业中的井控要求
1、压井液性能应满足本井、本区块的地质要求。
2、采用适当的加重剂,使压井液对油气层造成的损害程度最低。
3、压井液准备量要求不少于井筒容积的1.5-2.0倍。
4、压井作业应连续进行,中途不得停泵,注入排量一般不低于500l/min。
5、压井过程中应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
6、停泵后开井观察6小时以上,井内稳定无变化为压井合格,起钻前需用压井液再循环一周,将井内余气排尽。
7、特殊情况下压井作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压井措施,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为了保证作业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各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复合气体检测报警仪和H2S气体监测仪,并根据需要逐步配套防火服和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二条井下作业井场布置要有防火要求,发电房、伙房、等应放置在当地季风的上风方向,距井口30米以上,锅炉房距井口50米以上,储油罐必须摆放在安全位置。
第三十三条井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新井射孔、老井新层射孔、修井作业时需要使用明火及动用电气焊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火申请手续,在征得安全消防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在作业时如发生气侵、井涌、井喷,要立即熄灭井场所有火源及电源。
第三十五条在作业进行时,作业车辆、进、出井场的车辆必须带防火罩,作业人员要穿戴“防静电”劳保服。
第三十六条气井井场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4个。
消防斧1把,消防掀4把,消防桶4个,消防砂2方,防毒面具4套,消防毛毡10条。
第三十七条油井井场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4个。
消防斧1把,消防锨4把,消防桶4个,消防砂2方,防毒面具4套,消防毛毡10条。
第三十八条气井和气油比大于100m3/t井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防爆马达及防爆灯。
油井井场使用防爆灯。
第三十九条井场电器、照明设施、线路安装等执行SY5727-1995《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
第四十条防硫化氢措施执行SY6137-1996《含硫气井安全生产技术规定》。
第四十一条井喷失控的应急反应
1、井喷发生后,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停止一切其它作业,抢装井口或关闭井控装置。
一旦井喷失控,应立即切断井场电源、熄灭火源,机械设备要处于熄火状态,禁止用铁器敲击其它物品;
清除井口周围及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充分暴露井口,同时安排人员组织井场附近居民紧急疏散,并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严禁将火种带入限制区域。
2、井喷失控后,立即向附近消防队紧急呼救,要求消防车迅速到井喷现场戒备,准备好各种消防器材,严阵以待。
3、HSE管理应急小分队要尽快组织现场非抢险人员及贵重物品的疏散转移,迅速撤离危险区,并维护好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的畅通。
4、井喷失控短时间内又无有效的抢救措施时,要迅速关闭附近同层位注水井,在注入井有控制地放压、降低地层压力或采取救援井的方法控制井喷事故井,以达到尽快制服井喷的目的。
5、抢装好井口(或井控装置)后,要控制放喷,使井内压力逐渐恢复平衡,禁止将井口一次关闭,防止回压爆裂。
6、抢救过程中的正确组织和指挥,是制止井喷的关键。
各级指挥人员和参加抢救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坚定沉着,忙而不乱,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工作。
当接到井喷事故报警后要迅速集合抢险队伍,调集器材物资到现场,同时HSE应急小分队及应急小组要迅速开展工作。
7、制定抢险方案要科学合理,并要有多套保证补充方案,要向所有抢险人员交底,抢险指挥人员要深入现场,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简明应急反应框图如下:
第四十二条井喷失控后的人员要求
1、全体抢救人员要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必要时戴上防毒面具、口罩、防震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
2、利用测试仪器,及时监测井场的可燃气体及有害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定时向应急指挥人员报告,一有危险立即组织撤离。
3、医务抢救人员做好急救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在现场戒备。
4、消防车辆及消防设施要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
5、全体抢救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随时做好逃生的准备,一旦发生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人员、设备要迅速撤离现场。
6、在高含油气区域抢险时间不宜太长,现场急救队要随时观察抢救过程中因中毒或其它原因受伤人员,并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
7、井喷制止后要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认真分析原因,接受教训,并做好记录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组织人员清除地面污染,恢复地貌。
人员要求简明框图
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四十三条井控培训教材、教具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井控教师必须取得集团公司人教局教育培训部门认可的教师合格证。
井控培训单位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授权,才具有颁发井控操作证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凡直接指挥现场生产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HSE监督员、井控车间现场服务人员、试油、修井及作业队干部、大班、正副司钻等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井控操作证。
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未经井控培训的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操作过程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
井控操作持证者,每4年组织一次复培,考试合格者重发证或在原证上由主考人签字认可;
不合格者,应吊销操作证。
第四十五条井控培训要求
1、对工人的培训,重点是预防井喷,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或抢装井控工具),掌握井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
2、对试油(气)队及修井队干部的培训,重点是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按要求实施压井等作业,迅速建立井内平衡;
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及时处理井喷事故。
井喷为主,能现场组织井控作业,处理井喷等。
3、对井控车间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掌握井控装备的结构、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
4、对井下作业技术作业处和采油技术服务处处长、主管领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二、三线从事现场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井喷事故的紧急处理与组织协调。
5、对勘探局主管井控技术领导及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要立足于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控制及井喷失控事故紧急处理与组织协调。
第四十六条对座岗员,还要按“座岗员培训”的要求,进行座岗员专门培训。
第八章井控管理八项制度
第四十七条井控分级负责制度
1、井控工作是井下作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勘探局和油田公司的各级主管生产与技术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勘探局、油田公司及二级单位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管理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长庆油田井控管理工作,组织井控工作的检查,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制定和修订井控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井控工作的开展。
3、油田公司项目部、井下技术作业处各项目部、各采油技术服务处大队或公司、在长庆油田作业服务的外部施工队伍,均要成立井控领导小组,各施工作业队要成立井控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4、负责气井作业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的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其他项目部应配备兼职的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
5、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有职、有权、有责。
6、勘探局和油田公司每半年共同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气田工作的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八条井控操作证制度
1、指挥、监督井下作业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各级井控领导小组成员、技术人员和从事井下作业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
2、试油及井下作业监督、试油(气)队和修井队队干部、HSE监督员、大班司钻、正副司钻、生产骨干等都必须参加井控培训,并取得有效的井控操作证。
3、现场组织指挥抢险人员必须是持证人员;
未取得井控操作证
的干部、技术人员无权指挥抢险,未经井控培训的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4、取证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的方法,试油队和修井队的井控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全脱产培训,其它井控管理人员、技术干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全脱产培训,条件不具备的也要进行半脱产培训。
5、对井控操作持证者,每4年由局井控培训中心(点)复训一次,复训培训时间不得小于取证培训时间的一半。
复训考核不合格者,吊销井控操作证。
6、人事劳资、质量安全环和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井控操作人员的培训、复训和井控证的发放工作。
第四十九条井控装备的检修、安装、试压制度
1、井下准备队、采油服务处的钻具修保车间负责提供井控装备、工具配套计划、维修、试压、巡检服务等。
2、作业机组应专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备、工具进行检查、维
护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3、每口井开工后,要对井控装备进行现场试压检查,并填写试
压记录。
4、各级检察、巡察部门、HSE监督员在检查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准备队井控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井控装备、工具、材料的配套及储备,并随时解决井控装备中存在的问题。
6、井控车间应建立分级负责制、保养维修责任制、巡检回访制、定期回收检验制、资料管理制度、质量负责制度、奖罚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维修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条防喷演习制度
1、试油(气)机组、修井机组每个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喷演习,对长时间未进行过的作业要求先进行防喷演习,然后再正常作业,每次演习要做好防喷演习记录。
演习记录包括:
队号、机组、井号、时间、演习工况、演习情况、参加人员、组织人员等内容。
2、作业机组应制定特殊作业、起下钻作业、起下大直径管柱(工具)、射孔作业(电缆作业)、空井等5种作业时发生井涌溢流的应急预案。
2、防喷演习应按应急预案制定的程序进行。
3、作业机组人员应按岗位进行防喷演习分工,
4、井喷井控演习统一用作业机气喇叭信号声音报警,指挥;
报警信号:
一声长鸣喇叭声鸣10秒以上;
解除信号:
二短一长喇叭声,鸣4秒-停3秒-鸣4秒-停3秒-鸣10秒。
5、演习要求,完成特殊作业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5分钟、射孔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2分钟,起下钻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3分钟,空井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2分钟。
6、机组人员熟练掌握井控岗位职责。
岗位分工明确,处理程序准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演习为合格。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演习为不合格,必须重新安排演习,直到合格为止。
7、每次防喷演习后必须写好防喷演习记录,认真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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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田 井下 作业 实施细则 正式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