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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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破作业;
(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
(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安全隐患;
(三)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四)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起爆等爆
时报告;
人员处理
库。
理、报告
取人员的
(二)利用爆炸物品《台帐》和民爆信息系统,如实记载和上报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姓名;
三)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
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
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
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
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
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
备从业资格证:
《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
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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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C,湿度不大于70%。
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
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
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
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2、安全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
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
危险
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
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
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
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危险品仓库定量:
炸药库总量:
10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
雷管库:
设计容量20000发;
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
5000米;
危险品仓库定员:
9人。
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
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
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
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
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
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
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
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
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
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仓库主任呈验动火证,并验
证后方可动火、动焊;
5、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
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
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
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
措施处理;
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
现场。
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
涉爆人员必须牢
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
人防、物防、技防、犬
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
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
b)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
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
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
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
讯联络方法。
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
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
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
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
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
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危险品销毁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对超过贮存
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
破器材,都应销毁;
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
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
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
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
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
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
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
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m;
12、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
操作规程。
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
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
运输爆破器材;
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
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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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 爆炸 物品 储存库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