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2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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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建筑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2.2商丘市扬尘治理规章规则。
2.3商丘市“7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标准。
2.4商丘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工程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及规定。
2.5公司及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标准。
三、扬尘来源
3.1基础施工阶段的扬尘主要来源:
土方挖掘,现场土方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3.2主体、装修阶段的扬尘主要来源:
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四、扬尘管理目标
4.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4.2无市民重大投诉;
4.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4.5创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地;
4.6创河南省省级文明工地。
七个100%目标:
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
施工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
出入车辆100%冲洗。
施工场地地面100%硬化。
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
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加装可储存式监控设备。
五、组织建立
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
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
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
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
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质安科:
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技术科:
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物资设备科:
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综合办公室:
负责扬尘治理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扬尘治理的宣传;
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会计:
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六、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
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6.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6.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
6.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6.4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七、控制要点
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2、现场场地硬化;
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4、混凝土使用过程中控制扬尘控制;
5、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6、砂浆的使用扬尘控制;
7、建筑垃圾处理;
8、生活垃圾处理;
9、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
10、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11、木工房管理;
12、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八、管理控制
8.1日常管理
8.1.1施工现场保洁
(1)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和现场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
(2)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
墙高2米,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②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③工地车辆出入口登记并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清洗,入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④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⑤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⑥项目配备洒水车,每日在项目场区内洒水。
配置喷雾机,塔吊喷淋,路边及围挡喷淋,定时喷洒、喷雾、喷淋,减少扬尘。
8.1.2沉淀池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清扫班清扫,并形成记录。
(1)工地内沉淀必须设置沉淀池。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2)日常每周一次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如浇灌混凝土)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管道畅通。
(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件排入沉淀池。
(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5)不得损坏沉淀池。
(6)定期对沉淀池的沉淀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8.1.3施工场地
⑴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场区的其他道路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⑵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应采用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
防尘网:
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800目/100cm²
。
⑶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
⑷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8.1.4物料存放和垃圾管理
⑴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
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
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
⑵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
⑶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⑸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
8.1.5高空降尘措施
⑴塔吊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定时洒水降尘。
⑵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密目式安全网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2。
⑶定期对外架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清洗,清洗周期不大于2个月。
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封闭,并及时清理封板上的垃圾或其他遗撒物。
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湿润,严禁采用掀起、拍打或吹风等方式清理,防止出现扬尘。
⑸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m,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m。
8.1.6现场制作、加工防尘措施
⑴混凝土和砂浆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⑵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
⑶钢结构加工作业应在加工棚内切割、焊接,并设置防尘回收装置
⑷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砌块等装饰块材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现场确需切割、钻孔作业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⑸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
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有效遮挡。
⑹水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
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⑺保持木工棚整齐、整洁、及时清理锯木及废料,锯木及刨花等必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必要时可进行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8.1.7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石子、黄砂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石子、黄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8.1.8监控系统和空气质量监测
(1)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
(3)工程项目应安排人员定期检修监控设备,确保监控正常运行。
⑷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系统应包含建筑环境监测(PM2.5、PM10监测、噪声监测)、气象环境信息采集等。
⑸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或季风下风向位置安装。
⑹施工项目应及时采集、存储、传递空气质量、气象信息和现场扬尘情况等数据,提升现场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⑺施工现场PM2.5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78μg/m³
或PM10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115μg/m³
时,应启动现场喷淋及其他应急措施。
8.2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由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控工作。
8.2.1临时设施阶段
(1)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平顺、美观;
(2)将工地进出口用砼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及沉淀池等,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3)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散。
(4)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用环保的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在排气口下方的地面浇水冲洗干净,防止排气将尘土扬起飞散。
(5)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8.2.2基础施工阶段
(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2)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3)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档,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
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运。
8.2.3结构施工阶段
(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部设置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
(4)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
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不能及时清理的要及时覆盖,为防止垃圾在清理时因风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使用手推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
禁止从预留筒、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5)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抛翻和拍打竹底笆,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手推车运下。
(6)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清理。
(7)屋面进行隔热保温施工时,板块保温板必须尽量整块铺贴,如需切断,必须在封闭的箱子内进行,防止碎末洒落飞扬,造成污染。
8.2.4装饰施工阶段
(1)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施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2)拆除脚手架,禁止焚烧直接掀翻竹架板,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4)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装入库集中管理;
(5)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墙档措施。
8.2.5总体施工阶段
(1)管道沟必须分段开挖,安装完毕后立即回填,尽量减少翻开泥土的暴露时间。
(2)如开挖堆积时间过长,表面必须压实,并用绿网进行覆盖。
(3)绿化土进场时必须随到随用,禁止堆积时间过长而产生扬尘。
(4)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需拆除临时围墙时,需设置临时围挡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保洁措施,以便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确保不出现扬尘飞沙现象,确保周边环境不受影响。
8.3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控制措施
8.3.1施工现场进出入口、主要道路按照标准进行硬化。
8.3.2砂、石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8.3.3钢筋、模板、水电各种加工场地和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8.3.4现场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8.4冲洗、清扫、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8.4.1车辆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辆喷头和冲洗池,出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场地。
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
车辆到指定有洗车池的地点进行冲洗,严禁随意择地冲洗车辆。
在土方开挖、回填土、运输、卸载、地基处理等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洒水措施,保证土方表面有一定的湿润度,防止扬尘。
8.4.2对出入施工场地的各种车辆进行限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8.4.3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于洒水降尘。
8.4.4沙土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现场土方及垃圾、采取表面固化或覆盖防尘网等扬尘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沙尘及轻质材料被风吹至空中污染环境。
8.4.5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水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8.4.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8.4.7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8.4.8砂浆使用干粉砂浆,所有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由搅拌站负责配送。
8.4.9现场水泥、珍珠岩粉、高效石膏粉、干粉砂浆、界面粘接剂等入库或严密覆盖。
8.4.10施工区内的临时道路专人清扫、扫水、各种加工场地及材料堆场划分责任区,有相关施工班组每日清扫并指定责任人。
8.4.11派专人负责关注天气预报,遇有四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开挖、回填、卸载、外架拆除等作业。
8.5现场道路环境保护
8.5.1前期规划时对于经常使用或后期也可以使用的临时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
8.5.2对道路进行不定期清扫,对道路定期进行冲洗,保持道路清洁。
8.5.3道路两边尽量进行维护,以减少行车时灰尘的外扬。
8.5.4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8.6废水控制措施
8.6.1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废水,通过沉淀等措施,使生活污水沉淀净化后才排入当地市政管道内或沟渠内。
8.6.2在施工进入口设置洗车池及沉淀池,重启车辆的废水进行沉淀后采用两次利用。
8.6.3排水设置雨、污分流,尽量收集雨水并加以利用。
8.7生活垃圾控制措施
8.7.1在生活区、办公室每个房间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回收利用。
8.7.2安排清洁工及时将垃圾运出指定的地方。
8.7.3对塑料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不得在现场或其他地段未经正确处理进行填埋,必须送废品收费站等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九、扬尘防治预警响应
9.1预警等级及响应等级划分
重污染天气,是指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与之对应的是4个等级的分级响应。
Ⅳ级响应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Ⅲ级包括以上响应实行24小时值守,Ⅱ级包括以上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实施。
省政府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主任由省环保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环保厅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厅长担任。
9.2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
当启动Ⅳ级响应时,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市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当响应升级为Ⅲ级时,就要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
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
而事发地政府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响应如果再升级到Ⅱ级,公务车停驶增加到30%。
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增加为3次/日,路面保洁、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
当I级响应启动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采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2)公安部门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事发地政府可在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实行弹性工作制。
(4)公安部门负责督导实施社会车辆在城区内单、双号限行。
(5)事发地政府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9.3施工现场扬尘防治预警响应流程
9.3.1、培训教育:
项目部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劳务队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进行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预防措施及各种注意事项的教育。
并对当空气重污染来临时,根据污染等级的不同,对项目部采取的不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9.3.2、预警信息获取:
项目部专人负责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商丘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等途径获取全市空气重度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9.3.3、预警信息的传递:
专职扬尘防治管理员转发全市空气污染应急等级信息,各职能部室按分工负责空气重度污染预案措施实施。
9.3.4、应急措施的启动:
专职扬尘防治管理员通过市环保局网站等途径获得全市空气重度污染预警、应急的响应信息后,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下发指令及通知。
张贴预警警示牌、启动应急预案。
有关负责人根据各项限制性、强制性措施的分工组织应急措施的实施。
9.3.5、过程检查控制:
项目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空气污染排放的检查。
检查工作按照分项(控制措施)、分区(生产施工环保责任区域)执行,发现缺陷及时督落实整改。
预案落实情况报项目部扬尘防治预警响应预案小组组长。
9.3.6、应急状态结束:
安专职扬尘防治管理员从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或媒体获取预警解除信息后在1小时内通知项目各部门人员,由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解除预警,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将信息传达到所属班组及工人。
9.4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
9.4.1、预警四级(蓝色)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9.4.2、预警三级(黄色)
(2)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9.4.3、预警二级(橙色)及预警一级(红色)
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应进一步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十、检查及奖罚
10.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扬尘小组人员、各劳务队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扬尘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务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10.2发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部位,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
10.3对检查出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500元。
10.4在检查中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队伍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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