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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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确定是否委托其为考核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确定的考核机构名单,公布后30日内逐级报送至我部备案。
(三)做好考核机构指定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考核机构指定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首次指定工作应当在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
接受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将本机构的医师名单及相关资料在每年度2月15日前上报至指定的考核机构。
2011年2月28日前,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指定情况(填写表格附件2)逐级报送至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三、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机构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程序,要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下发通知,公布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时间安排。
(二)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3),并于3月31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当年4月15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当年5月15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于当年6月30日前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5.考核机构在当年7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简易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并于当年3月31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2.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当年4月15日前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四)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六)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四、做好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测评工作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考试形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一)本周期因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导致考核不合格,经参加培训后再次考核的;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考试形式开展业务水平测评,应当以省为单位,统一命题。
我部将建立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作为各省命题的依据。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
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可以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检查工作中发现考核机构存在《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发现医师存在《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考核。
各地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附件: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机构名称
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峙浪乡卫生院
机
构
性
质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码:
498911c2201
□预防、保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码
机构地址
宁明县峙浪乡峙浪街
法人代表
钟文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532508
机构
一般
情况
宁明县峙浪乡卫生院成立于1958年元月,全部占地面积3896平方米。
全院职工30人,其中医技人员26人,后勤人员4人。
开设综合门诊、公共卫生科、妇产科、医技科、住院部、财务科、院办等科室。
拥有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全自动血球仪、尿液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及救护车一辆。
坚持24小时上班,做到节假日不休。
提交
材料
(附后)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机构
主管
部门
年月日(盖章)
卫生
行政
部门
注:
1.此表一式2份,一份审批后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卫生行政部门存档。
2.机构一般情况应当包括床位情况、医师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及诊疗量等。
附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
表
(一)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省级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成员名单及职务
省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设置单位
省级考核机构名称
考核类别
所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机构名单
表
(二)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市级考核机构名称
表(三)
设区市名称
县(市、区)
县级考核机构名称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相
片
学历
毕业学校
工作
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取得
时间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执业情况
在职/返聘
执业经历
年
执业范围
医
师
行
为
记
录
良好
行为
记录
受到的表彰、奖励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不良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考
核
意
见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职业
道德
评定
执业机构盖章年月日
业
务
水
平
测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结论
合格□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年月日
考核结果
考核结论
备注
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4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工作单位
医师申请
简易程序
考核理由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完成工作数量
个
人
述
职
同意□不同意□
考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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