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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时间: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全部货物送到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并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书面通知确定的供货日期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所属的位置,所涉各项运输费、装车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具体的位置卸货,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卸货,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的路桥加固、损毁后修复、人员伤忙等承担一切责任。
运输车辆改装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带来的不便由乙方自行协调,乙方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
(5)乙方在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行政处罚或造成任何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法律责任。
第五条货物的交货时间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订货清单(包括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送货地址、送货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货清单2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形式予以确认,并按订货清单的送货日期按时交货(送货前24小时内向甲方发出发货通知,以便甲方作好收货准备)。
第六条验收方法
1、样品封存: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方共同对样板进行封板,该样板由甲方保存。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颜色、规格、色泽等须与样板相符。
2、货物性能、质量的鉴定:
乙方提供之货物(包括配件)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和规定。
货物的性能质量以交货地国家认可机构的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到现场时,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进行初验(具体的验收标准、方法见附件5),乙方所送货物达不到合同书和订货清单要求的或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货物相对应有效期限内的产品合格证(原件)、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需加盖厂家公章)、产品质量说明书(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文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4、乙方提供完整无损的、未曾作任何用途使用的全新产品。
产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所述的产品规格及质量标准。
甲方所接收的货物,在拆除包装后、使用前所发现的破损或损耗,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在使用前发现有损坏的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属乙方原因(包括运输)的,由乙方在2天内无偿更换。
非乙方产品质量或运输原因造成的破损由甲方负责,货物更换前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收货后,经检验货物性能、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验收时乙方须随货物提交的附件包括:
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合格证书、保修书、安装说明书等;
货物属进口的,还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报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检委托书、合同等。
7、甲方对货物的验收、认可,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货物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货物的价格:
按本合同附件1所列单价结算。
2、本合同项下货物暂定造价:
价税合计总额为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价为元,增值税元(乙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本合同项下货物固定单价已包含材料费、检测费、人工费、运输费(含运输损耗)、装车费、卸车费、质保金、交货前仓储费、保险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产品送到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乙方在每月1-5日对上月1日至30(或31日)日的供货量进行清点,供货量以经甲方确认的单据数量为准,具体提交单据见附件6,并将单据交至甲方结算部;
每月6日至25日双方对数据进行核实确认;
25日之后1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实际供货金额的﹪,余款自保修期满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若乙方单据在6日以后交付至甲方,则付款相应顺延一个月。
4、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必须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凭证,并保证该凭证能在网上查核其真实性。
如由于税务办理原因不能在某一时点查核的,应提供购票的合法记录,以便查核;
若乙方没有按时出具等额有效票据凭证,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5、甲方支付货款的方式为:
转账或支票或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6、乙方在确定固定单价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因此,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无论材料、运输等价格如何变化,本条约定的产品固定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第八条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乙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年,均自甲方接收当批货物并验收达到合同书、订货清单要求之日起计。
2、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3、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货物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所需的更换人工及材料等费用);
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须在2天内提供更换货物,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更换。
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中心)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属于乙方质量责任,乙方须对因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供的货物,乙方仍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7、以上保修并不免除乙方对其货物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九条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
1、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经甲方同意许可分包的,乙方仍应根据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且对其分包商、代理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约及疏忽负责。
3、乙方供给甲方的货物原则上应为乙方生产,进口货物及厂家不直接销售的除外。
第十条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1、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甲方时起,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2、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甲方后由甲方承担。
在此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
3、产品损坏、灭失风险转移给甲方后,并不能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以及保修、维护的义务。
4、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如因甲方购买乙方货物,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进行验收,同一批次不合格率达到3%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不合格货物,直至更换货物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才对整批货物进行结算,到货时间以该批货物全部符合要求的时间为准,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时间逾期的,但未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时间逾期且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工期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除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整批(次)货物货款20%的赔偿金,若整批(次)货物货款20%的赔偿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甲方损失进行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按违规货款总额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并赔偿甲方因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须在收取款项前提供实际供货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及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发票联若无详细明细,需附上清单明细表。
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若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转送司法机关;
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货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定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或致使甲方被追究责任的,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按发票面额10倍给予甲方赔偿。
6、乙方供应的货物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瑕疵、货物质量不合格、货物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乙方应当即进行更换,因此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按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经以上工序,乙方货物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及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该部分产品甲方已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的30%的违约金。
7、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因乙方供应货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更换、修复等费用,并赔偿此给甲方或其他方收到的经济损失。
8、除了甲方特定要求定做的货物(定做产品)之外的货物均视为市场通用货物(常规产品),如甲方所订货物(或部分货物)为市场通用货物(常规产品),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本合同项下通用货物交货总数量(年度合同按单批次交货数量)的5%退货,如退回的货物跟乙方送货时质量基本一致,乙方必须同意退货,退货所产生的装车费、运输费及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货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收回货物,逾期不收回乙方应承担仓储费每立方货物每月元,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甲方有权在乙方应收货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在收到甲方退货通知之日起365日仍未收回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该货物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催款通知,甲方在收到催款通知25日内未付款的,应自收到催款通知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3‰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以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5%为上限。
2、乙方按甲方订货清单送货,但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清点、验收、签收,甲方应支付该批货物的往返运费、装车费、卸车费,乙方不承担该批货物的逾期交货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若甲方人员有索取或其他不公行为,乙方有权举报,
举报受理部门:
总裁办
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的上述款项,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抵扣。
货款不足以抵扣或者没有货款抵扣的,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不足部分。
3、甲方委派为甲方授权代表,负责甲方合同履行的工作。
4、乙方委派为乙方授权代表,负责乙方合同履行的工作。
5、如授权代表有变动时,甲乙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
7、本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友好地进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仲裁地点为广州市,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含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8、合同的有效供货期限按甲方订货清单为准。
9、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的附件:
附件1:
货物供应价格清单
共页
附件2:
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3:
订货清单式样
附件4:
采购入库单
附件5: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6《供应商交单须知》
附件7:
《交接清单》
附件8:
《对账单》
附件9:
《过期(遗失)单据报告》
附件10:
《廉洁协议》
附件11:
《举报渠道告知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订地:
广州市番禺区
附件1货物供应价格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税率(%)
税额
含税单价
备注
1
按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
3
附件2、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3订货清单式样
订货清单
订单日期:
工程项目:
订货清单单号:
供应商代码:
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联系人:
经办人:
送货地点:
是否含税:
合同编号/比价表编号:
收货联系人/电话:
材料编码
品名
备用说明
单价
金额
到货时间
计划单号
备注:
采购类型:
计划专员:
审核:
招标采购中心签发人:
制单时间:
审核时间:
附件4采购入库单
供货单位
送货单号
订单号
入库日期
入库单号
入库类型
部门
仓库
采购类型
存货编号
存货名称
备用规格
送货工地
本币单价
本币金额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页小计:
合计:
申请单号
工地主管
制单人
审核人
业务员
注:
第一联白色仓库联,第二联红色会计联;
第三联蓝色记账联;
第四联黄色结算联。
附件5
此处粘贴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6
CG-008-P-03供应商交单须知(1.2版)建筑版
供应商交单须知
一、交单时间:
每月1日至5日全天收单(如遇节假日顺延),其余收单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
月结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时间交单。
供应商交单时间以结算部收到合格单据日期为准。
二、交单位置:
非场外料收单区③号窗口。
场外料收单区⑤号窗口。
三、交单内容:
1、按《交接清单》格式填写内容,要求收单员填写《交接清单》下的《回执》编号给供应商经办人;
(格式见附件
(1))
2、《对账单》经手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留下联系电话;
(格式见附件
(2))
3、我司的《采购入库单》(黄色结算联)(项目工地须有工地主管、仓管主管、仓管员各1名签名);
4、非场外料供应商提供《送货单》一联(项目工地须有工地主管1名、仓管员2名、保安1名四人亲笔签名有效,)。
场外料供应商提供一联有仓管员2名、保安1名3人亲笔签名(另一联《送货单》附在《采购入库单》上由仓库上交结算部)。
特殊项目人员配备不足时需仓库主管书面说明;
5、《合同》复印件和《订货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
四、交单要求:
1、供应商须按《订货清单》内容按时按量送货;
非场外料供应商按《订货清单》内容送完方可结算;
2、供应商送货到我司仓库后当天办理入库手续,检查单据手续是否齐全;
3、零星供应商三天内将手续齐全的单据交单至结算部;
4、月结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月交单至结算部,如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交单,结算货款拨入下月计划付款;
5、从入库时间到交单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否则视作过期单据,按过期单据处理。
供应商须出具书面过期报告,经手人及招标采购中心经理签名上报分管副总裁。
(累计两年内首次过期不处罚,第二次过期扣当笔货款5%,第三次过期扣当笔货款10%,依此类推,所有过期单据会延迟3个月付款)。
(格式见附件(3))
我公司已阅读以上须知内容,并会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全称(盖章):
经手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附件7
交接清单
公司名称:
交单日期
年月日
交接内容
内容明细
项目
单据日期
份数
发票号码
移交单位
签字
接收单位
结算部
移交单位联系人:
移交单位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交接清单》回执
供应商名称(全称):
日期:
编号:
结算中心查询电话。
对账单
供应商名称:
合同号
进仓单号
如果对账单多页请在每页盖章,打印时每页体现“第X页,共X页”。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经办人:
过期(遗失)单据报告
致公司:
本公司由于原因致月份单据未核对,是第次写过期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合计
公司(盖章)
经手人签名(留联系电话):
日期:
廉洁协议
为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签订合同的机会。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单位领导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进一步合作的优先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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