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国际税收期末考试高分题库全集含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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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我国对外税收协定对投资所得征税实行限制税率,该限制税率一般为()
A.0
B.5%
C.10%
D.15%
(6)以下关于国际税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B.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
C.国际税收即涉外税收
D.国际税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自己独立于国家税收的特定征收者和缴纳者
(7)间接抵免法适用于()
A.非同一经济实体
B.母子公司
C.预提所得税
D.子公司在东道国交纳的所得税
(8)当居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国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免税法的结果是()
A.实际免除的税额小于应免除的国内应纳税额
B.实际免除的税额等于应免除的国内应纳税额
C.实际免除的税额大于应免除的国内应纳税额
D.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9)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研究范围的是()
A.国际税收与国际经济的关系
B.关于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问题
C.国际税收与各国税制的关系
D.国际税收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10)投资所得是指()
A.转让财产的价值
B.转让不动产的价值
C.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
D.临时或偶然所得
(11)美国对税收饶让持()态度。
A.支持
B.反对
C.积极
D.中立
(12)在下列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中,违法的是()
A.节税
B.避税
C.税收筹划
D.漏税
(13)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
A.《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B.《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C.《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D.《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14)下列国家中,不同意采用税收饶让规定的是()
A.英国
B.巴西
C.比利时
D.美国
(15)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
A.免税法
B.抵免法
C.扣除法
D.减免法
(16)我国谈签税收协定的原则不包括()
A.坚持税收饶让的原则
B.坚持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原则
C.坚持平等互利和对等协商的原则
D.坚持所得来源国与居住国共享征税权的原则
(17)下列哪项不属于税收筹划的特点()
A.合法性
B.时滞性
C.筹划性
D.专业性
(18)税收管辖权存在真空地带是()的成因之一。
A.国际避税
B.国际重复征税
C.国际双重征税
D.国际税收
(19)在实行抵免法的情况下()
A.居住国仅承认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优先权,而不是独占权
B.居住国仅承认居民税收管辖权的独占权,而不是优先权
C.居住国仅承认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独占权,而不是优先权
D.居住国仅承认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优先权,而不是独占权
(20)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完全合法行为()
C.偷税
填空题:
(1)国际税务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和个别财产税。
1、
流转税;
(2)国际税收研究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
税收分配关系;
(3)国际税收主要是研究##以及一般财产税方面的问题。
所得税;
(4)##是国际税收产生的物质基础。
跨国所得;
(5)##的大量存在带来了跨国纳税人收入的国家化。
跨国公司;
(6)一般来说,有资本输出国就会有相应的##。
资本输入国;
(7)##是指行政机关的权利行使范围。
管辖;
(8)人们从事各项社会经济活动的所得,包括##和物质所得两大类。
精神所得;
(9)##是指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权利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报酬所得。
投资所得;
(10)国际重复征税是##的基本理论问题和核心内容。
国际税收;
(11)一般来说,按##对跨国所得征税是第一次课税。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12)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采用##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国家将会有所增加。
多边方式;
(13)如果两个公司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即可采用##抵免。
直接;
(14)直接抵免只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的税收抵免。
跨国纳税人;
(15)在实践中,间接抵免一般可分为一层间接抵免和##。
多层间接抵免;
(16)偷税是一种非法行为,是以非法手段减轻##。
纳税义务;
(17)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的出现使国际避税具有##。
专业性;
(18)转移手段和控制手段是相互联系的,彼此没有绝对的独立##。
界限;
(19)避税港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某个##。
地区;
(20)避税港为公司财产、经营活动提供##条件。
避税;
(21)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的一个常见方式就是##。
虚构避税港营业;
(22)由于各国政府所管辖的范围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因而对于纳税人的国外纳税事实##调查就显得十分困难。
越境;
(23)制订全面的反避税条款,就是对所有主要的国际避税##制定全面的和系统的反避税。
习惯做法;
(24)转让定价的税务处理的关键是对##的确认。
转让定价;
(25)##有优惠待遇和歧视待遇之分。
差别待遇;
(26)给予外国投资者以高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是一种##。
超国民待遇;
(27)##与优惠原则相反,它要求外国纳税人承担高于本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最大负担原则;
(28)##既是国际税收理论的全面概括与最终运用,也是国际税收实践的最高成果。
税收协定;
(29)##标明协定范本涉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联合国范本;
(30)##是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税收协定的首要任务。
国际双重征税的免除;
(31)国际税收研究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
税收分配关系
(32)国际税收主要是研究##以及一般财产税方面的问题。
所得税
(33)##是国际税收产生的物质基础。
跨国所得
(34)人们从事各项社会经济活动的所得,包括##和物质所得两大类。
精神所得
(35)给予外国投资者以高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是一种##。
论述题:
(1)国际税收问题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广泛开展而产生,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税收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试述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税收协定网络不断发展。
(1)缔约国日益增多,协定不断扩大。
(2)老协定的修订与新协定的缔结持续不断。
(3)协定的内容逐渐扩大。
(4)国际间经营利润和股息分配的重叠课征也比照管辖权的双重征税得到不同程度的消除和缓和。
(5)协定有关反避税的条款更加充实完善。
(6)国家间税务合作进一步加强。
(二)两个国际性税收协定范本向趋同方向发展
(三)所得税负担趋于基本稳定状态
(四)财产税负担趋于基本稳定状态
(五)区域性税收一体化进程加快
(六)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日益重要
(2)论述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有哪些。
(1)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
税收管辖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它意味着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在处理本国税务时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
(2)国家课税权的确立及行使范围通常依据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
两者的区别是由国家究竟是对人的统治为主还是对地域的统治为主这两个基本问题所引起的。
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或属人主义原则。
(3)试述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是如何产生的。
(1)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这种重复征税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两重的,即两个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的重复征税,所以,人们一般把这种重复征税问题统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2)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在其居住国或国籍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获得收入。
各国普遍征收所得税。
也就是说,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以及各国所得税制度的建立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重要前提。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则,是有关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或冲突。
这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3)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4)试述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是如何产生的。
答案
(1)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2)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在其居住国或国籍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获得收入,各国普遍征收所得税。
简答题:
(1)简述国际税收的内涵。
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税收定义,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权益的税收活动。
税收的国际化主要是由所得税和财产税的跨国课征引起的,因而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在所得税和财产税课征上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权益关系。
国际税收以一般税收为基础和前提,是一般税收的延伸和派生物。
但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和扩大,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本输出和跨国公司的涌现,特别是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跨国所得、跨国财产和跨国纳税人,国际税收活动才可能形成。
(2)简述保护关税的政策意义。
关税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着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有关贸易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充分利用保护关税理论,降低总体关税水平,建立多元化关税结构,完善关税税率结构,严格控制关税减免,最大限度地发挥关税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
(1)建立多元化关税制度结构。
无论从保护重点产业还是从增加税收收入角度来看,完善多元化关税制度结构,建立全方位的关税税种非常必要。
(2)完善关税税率结构。
从理论上来说,合理的关税税率应根据产品的加工程度,建立逐步升级的税率结构,(3)严格控制关税减免。
随着我国关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关税水平的逐步降低,关税减免政策的效应与作用逐渐弱化。
过去许多不规范的且名目繁多的关税减免,造成我国实际关税税率大大低于名义税率,导致大量税收收入流失。
根据市场效率原则,关税减免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因此,我国今后应当严格控制关税减免。
(3)简述保护关税的成本。
尽管关税对一国经济有其积极的作用,但是关税和其他保护形式给社会也带来了成本,成本的一部分又被作为一种收益再分配给该国的其他部门,企业面临一个较高的价格,因此获得额外的利润,此时的利润为价格与MC曲线之间的面积,政府从关税中获得额外收入。
此外,根据国际贸易的保护理论,一国利用关税保护本国企业和贸易的行为,不一定是最佳的贸易保护方法,由此而导致的其他国报复、本国企业无效率以及政府官僚主义甚至腐败现象将会抵消由于保护关税所带来的收益。
(4)跨国法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跨国法人进行国际避税方式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资本弱化。
(6)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7)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5)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
哪种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
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2)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我国课征所得税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所以,作为我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对我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境外所得同境内所得一样也要向我国政府申报纳税。
在实践中,有些国家还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二者都负无限纳税义务,但非长期居民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则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6)国际税收协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目前各国之间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结构安排和条款顺序上基本一致,要参照《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从这两个税收协定范本看,其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1)税收协定所适用的范围;
(2)税收协定有关定义;
(3)运用冲突规范,对发生在缔约国双方的各类所得划分税收管辖权,以避免对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
(4)对可能发生的重复征税,确定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5)某些特别规定,例如保证税收上的无差别待遇,即要避免因纳税人的国籍和居住地的不同而在税收上受到歧视;
互相交换税收情报;
是否实施税收饶让等。
(7)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躲避开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义务。
(2)税率的差异。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它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现实中国家(地区)之间的税率差异很大,有的税率较高,有的税率却极低,甚至有的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征所得税(税率为零)。
这样,就为纳税人将所得从高税国(地区)转移到低税国(地区)进行避税提供了可能。
(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
为避免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目前世界上存在着大量的国际税收协定。
然而,税收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很容易被跨国纳税人用来进行国际避税。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主要是规避有关国家的预提所得税。
(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
一国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也可以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创造有利条件。
这方面的突出例子是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的推迟课税规定。
本来,发达国家制定推迟课税的规定是为了鼓励本国居民公司在海外子公司的发展,增强其与当地公司的竞争能力,但这一规定后来被许多跨国公司用来从事国际避税。
它们在低税国或国际避税地建立自己的子公司,通过种种手段把利润转移到这些子公司,并将分得的利润长期滞留在海外子公司。
由于可以享受推迟课税待遇,这些跨国公司就凭借这种手段成功地避开了居住国较重的税收。
(8)简述抵免限额的三种不同的计算方法?
(1)综合抵免限额。
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跨国纳税人进行外国税收抵免时,将其所有来自国外的所得汇总计算一个抵免限额。
(2)分国抵免限额。
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来自每一个外国的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
(3)分项抵免限额,综合限额抵免方法的一种补充,其目的和作用在于弥补综合抵免限额方法之不足。
(9)避税与偷税的区别何在?
避税和偷税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非法。
避税是利用税法中的某些漏洞或税收鼓励,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因而它并不违法。
而偷税则是非法的,是违法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避税是钻税法的空子,利用税收漏洞,有悖国家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似乎有悖于道德上的要求。
(10)什么是避税港?
它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
避税港也称国际避税地或避税乐园、税务天堂、税收避难所。
一般来说,避税港是指国际上轻税甚至无税的场所。
从实质上说,避税港是指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
世界上大体有三种类型的避税港:
第一种类型的避税港,是指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第二种类型的避税港,是指那些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种类型的避税港,是指在制定和执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11)避税港的避税模式有哪些?
(1)虚构避税港营业
(2)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3)转让定价。
(12)国民待遇原则的特征有哪些?
(1)国民待遇是主权国家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一种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即在同样条件下,享受同等权利和承担同等义务。
(2)国民待遇通常是有一定限度的,原则上不扩及到政治活动及涉及国家重大利害关系的领域,即国民待遇原则不得损害当地国家的独立、安全和主权;
(3)国民待遇原则上是根据互惠原则给予的,任何国家不得强迫另一国给予本国人以国民待遇;
(4)国民待遇原则既反对给予外国人以低于国内公民的待遇,也反对外国人在本国境内享有特权地位;
(5)国民待遇原则一般体现于国内法、多边或双边国际协定、公约中。
(13)简述保护关税的政策意义。
(1)建立多元化关税制度结构。
(14)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
(2)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15)国际税收协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1)税收协定所适用的范围;
(16)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躲避开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义务。
(2)税率的差异。
(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
由于可以享受推迟课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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