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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包括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直接投资结构、督促乌兹别克斯坦改善投资环境和简化程序、加强中乌之间的经贸合作。
关键词:
乌兹别克斯坦;
直接投资;
对策
一、引言
乌兹别克斯坦是全球范围内的两个双重内陆国之一。
从地理位置上看,乌兹别克斯坦位于中亚,西邻威海,并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相邻。
然而,乌兹别克斯坦因国内交通出行的障碍较强等因素限制了其经济发展。
乌兹别克斯坦为了改善这种经济发展遇到阻碍的现实问题,积极相应中国方面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并在与中方进行贸易合作的前提下,改变了原始的发展模式,本国的发展模式也逐渐趋向于多元化形式,自身的地理优势转变成为了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优势。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的主要力量之一,自身国内具有将近100种矿产品,矿产品的价值达到3.5亿美元。
乌兹别克斯坦不仅自然资源丰富,盛产棉花、黄金、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同时该国的军事实力水平和经济水平也比较高,军事实力水平处于中亚国家中的首位,经济水平处于中亚国家中仅次于哈萨克斯坦的第二名。
中亚五国是最早承认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
因此从中国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乌兹别克斯坦,还是其他的一些中亚国家,关于其政治、经济和安全的战略意义都是不容置疑的。
另外,乌兹别克斯坦方面的丰富能源资源,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国保障自身的能源安全。
二、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现状
(一)直接投资规模
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的直接投资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8-1993年,在这一阶段主要表现出了一种缓慢上升的趋势,这表明外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的潜在直接投资特点和直接投资项目的数量。
第二阶段:
从1994到2001年,许多外国投资者在这一阶段积极直接投资乌兹别克斯坦,抓住了乌兹别克斯坦的自然资源和地理优势,因此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在这一阶段迅速增加。
第三阶段:
从2001年至今,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修订了《外国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为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直接投资增加优惠政策和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实施了新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在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持续增加,直接投资部门和项目不断增加,此类投资增加了乌兹别克斯坦的GDP并增加了外国利润,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下表中给出了详细信息。
表12015-2019年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和流量情况统计
单位:
万美元
年份
直接投资流量
直接投资存量
2015
4417
19782
2016
3051
17752
2017
2516
15202
2018
3641
16200
2019
4012
18799
数据来源:
《201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二)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的行业结构
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的产业种类较多,同时关于直接投资的领域也比较广泛。
商务部2019年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显示,中方对乌方直接投资的主要产业有:
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物流仓储业、租赁业和一些商贸服务业;
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的企业也有很多,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有:
中石油、中国隧道、中国水电、华为、中兴、中工国际、南航等。
乌国的中资企业注册数量达到600多家,企业种类更加齐全。
总体来看,中方对乌国的天然气、石油、数字化设备、电信业等诸多项目进行优先的直接投资,乌国也表示在希望中方可以加大对其化工、广播电视等领域的直接投资,说明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其中,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的采矿业有直接投资的产业限制。
例如,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企业能源及重点矿产品开发有权股限制,投资所占的份额比例不超过50%。
除了限制的条件,中国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
例如,对于采矿业,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集中在采矿、建筑和信息传输为主,中资企业在乌国有着大量的矿产项目,由于乌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中国也承担了乌国的许多建筑工程项目。
中兴和华为作为信息传输行业的领军者在乌国通信市场占有绝对的优势和主导地位,除了一些传统投资的产业外,中国方面也对乌兹别克斯坦的金融业和交通运输业进行直接投资。
具体是在乌兹别克斯坦国内设置多个与中国银行、中国南方航空、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的办事处和分支机构,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范围和行业结构都在不断地扩大。
另外,也可以看出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的直接投资主体不仅涵盖到国有大型企业,同时也包含了部分民营企业。
新疆野马经贸公司、新疆特变电工的凤凰实业等中国新疆地区的民营企业在借助“一带一路”政策优势的同时,在乌国进行了大量的贸易经济投资,为我国GDP的增加也做出了贡献。
三、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存在问题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乌兹别克斯坦是农业大国,但是该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这对交通产生了巨大影响,对邮政业、物流业的发展都产生了制约作用。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乌兹别克斯坦的主要运输方式是陆路运输,航空和运输仍然受到管制,没有道路,运输成本高,生产成本增加。
改革开放以后,乌兹别克斯坦的科学技术是落后,其设备和通信设施都较为缺乏,现有的公司使用的现有设备技术含量低,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劳动质量低,产品结构单一,操作水平和管理水平低、管理范围广、发展盲目、规模小。
多数具有年产值的公司来自百力园,他们并不十分依赖最终产品,因此不会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避免城市工业发展的延误,并给业务发展带来困难。
(二)直接投资结构分布不均匀
与中国相比,乌兹别克斯坦的劳动力价格偏低,所以中国企业对乌方的直接投资集中在矿业、服务业和农业等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据中国统计网的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农业、服务业和矿业占中国企业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产业中的前三名,分别占了总投资产业的22.38%、16.21%和14.78%,电力行业的投资额较少,占总投资的1.87%。
从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直接投资产业布局看,这种直接投资比较落后。
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对乌国的直接投资中,关于高技术含量的产业不多,而且直接投资的力度比较不足。
乌兹别克斯坦是农业大国,其人口数量较多,其生产的棉花、蚕丝、羊皮等农牧产品产量很大,乌国农业中棉花产业是核心支柱产业,产量高、出口的棉花数量也稳居高位。
具有“白金之国”的,美誉,另外乌国的蔬菜和水果出口贸易发展平稳,农业发展稳步发展,但是国家长期从事农业的人力多,与国家行业结构特点不匹配。
乌国第二产业的发展使其国际地位得到了提升,同时乌国也做好了在稳健发展农业时也要加大工业的投资力度,以便促进其轻工业、重工业的经济产值,想要将农业大国改变为工业大国,提升其经济发展,带动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
近些年来,乌国在工业和建筑业上的投资比重趋于稳定,2019年呈现出减少投资的趋势,但是在工业中的投资比重在不断增加。
乌国的GDP在稳固提升,主要是其工业发展趋于稳定。
在乌国的工业方面,金属冶炼、天然气、石油以及黄金等支柱产业始终保持稳步的发展。
但是乌国的工业结构不够合理导致其出口的纺织品、半成品等工业部分发展迟缓,无法满足国内需要。
身为农业大国的乌国,其第一产业仍然是发展的重心,现在直接投资的结构偏向于第二产业,忽视了第一产业的发展,对于乌国人民基本生活有所影响,对农业产业的GDP提升起不到有明显效果的作用。
(三)外资审批程序复杂
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建立一个健全的关于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律。
同时,人们对现有的直接投资法律的执法缺乏一定的规范性。
这主要表现在:
政府机构往往通过自身的行政职能来干预外资企业,插足于外资企业的投资事项中,从而使外资企业的决策不具有科学性,正常的运行也出现较大阻碍。
中国方面对乌国的直接投资主体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大多数从事商贸经济的企业已经从中小企业转变为大型企业为直接投资主体发展,目前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的企业行业种类和企业数量都在不断的增加。
一些多为中国新疆的民营企业,还有一些金融机构也做实体经济的投资。
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的企业涉及到的行业比较广泛,涉及到的行业比较多是集中在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行业前景好,商贸、金融服务和航空物流等较多。
当前,投资的行业分布不均匀问题主要表现在能源资源行业是一种高风险、高度敏感的行业,能源资源的投资会保障我国资源充足,但是乌国的自然资源会迅速减少,增加了乌国的抵触情绪。
乌国在2004年颁布的新投资法中也做出统一法律规定和标准,给中国直接投资带来限制,例如通信业、银行保险业、外来务工者和土地使用方面都有限制,同时,这些直接投资的限制操作性较少,而且缺乏具体的配套设施,一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主要是土地的使用权利方面限制最多。
后来,乌国在2005年颁布一些补充法律以改善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的环境,甚至还出台了高资源税的法规。
在“一带一路”被提出后,中国对乌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增加了投资金额,但是直接投资回报率较低,乌国GDP增长较为缓慢都会带来一些投资风险。
(四)经济风险较高
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资源比较丰富,所以乌方将经济增长的途径放在对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出口方面。
在这种背景下,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结构是比较单一的,将自身的经济更多的侧重于能源资源出口往往会增加本国的经济风险,因为如果当能源资源出口出现阻碍,比如外部需求减少、具有竞争关系的能源行业出现,则会使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增长缺少主要来源,从而导致经济减少。
自然资源的租金为乌兹别克斯坦的GDP贡献了很大力量,石油、天然气、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出口是乌兹别克斯坦GDP收入的重要来源。
因为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结构中,关于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出口占了很大的一部分,所以乌方对自然资源出口的依赖性也比较强。
但是这种过于依赖的性质,也让乌兹别克斯坦更容易在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下,经济发展受到波及,因此经济风险比较高。
如果能源行业、矿产行业发生波动必然会对乌兹别克斯坦造成不小的冲击。
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原油、矿产等能源商品的均价跌幅超过15%。
其中关于原油价格下跌三成,铁矿石价格减少将近一半。
乌兹别克斯坦斯坦的经济在大量能源商品的价格暴跌下受到冲击,乌国的经济增长在不同程度上都收到了一定的影响。
另外,乌兹别克斯坦的宏观经济不稳定,通货膨胀率较高。
通常情况下,通货膨胀会使一国的货币发生贬值,同样的商品需要花费更多的货币。
而当国家遭受到通货膨胀之后,国家公民对于自身生活所需要的的日常生活用品也会需要花费更多的金钱,这就导致了民生福祉很容易受到影响。
据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政府网的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本国内的生活产品价格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了20%。
这使当地群众对于生活产品的购买需要花费更多的金钱,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因而受到了不利影响。
另外,通货膨胀还可能使本国的经济带来不稳定性。
就目前来看,全球范围内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保证本国不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更没有办法将通货膨胀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所以,当通货膨胀现象产生,所导致的结果经常是“经济滞胀”,本国的经济遭受灾难。
四、促进中国对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的对策
(一)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密切的关系,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往往会促进经济活动的开展。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使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双方进行经贸合作有了充足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必须有高效、快捷的交通服务来为双方的经贸合作提供建设性的力量。
然而,目前关于交通不顺畅的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两国顺利开展经贸合租的主要因素。
所以,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双方的经济贸易活动,有必要完善相应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建议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双方设置协同发展的交通运输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
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规范统一的公路汽车运输标准,为双方开展交通运输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第二,增加商品通关效率,在海关管理上进行合作。
一方面,建立能够取得双方认可的协议,相互认可对方海关所做出的决定,另一方面,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双方在展开经贸合作的时候能够共享通关的数据,因此通关效率也能得到提升。
通过上述的措施,有利于为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双方的经济贸易活动提供一定的交通条件,从而有利于提升双方企业开展经贸合作的积极性。
(二)优化直接投资结构
乌兹别克斯坦的自然资源丰富,矿产、森林和旅游等资源的发展潜力大,经济发展的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的转变,但是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经济发展还存在很大的不平衡问题,而且不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主要原因是直接投资的领域比较依赖于资源,而且产业主要都是劳动密集型,较为缺乏技术密集型产业,而且创新能力也比较低,产能不能更加平均的分布。
针对这些情况乌兹别克斯坦的政府应该着重优化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加强对经济的统筹规划,这样能够更加合理的刺激经济的增长,探索和开发新的增长点,有利于乌兹别克斯坦利用中国的直接投资,优化多种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鼓励国内相关产业的创新性,推动产业发展,带动更多的资本参与到直接投资当中,逐渐形成民族的特点。
(三)督促乌兹别克斯坦改善投资环境和简化程序
要想改善直接投资环境,通过更加有利的直接投资条件的利用就需要不断的完善相关制度,从根本上抓起,不断调整和完善项目和产业审批的制度,简化审批的流程,从而提升直接投资的效率。
同时,开发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比如,将直接投资商带到实地进行考察,在考察的时候能够有更多的交流机会;
或者制作精美的宣传册发放给直接投资者,这样方式也比较简单明了。
此外,还要定期的清理和优化投资产业网页的内容,能够给直接投资商带去更好的投资体验。
而且还要对投资商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能够更加规范投资商的行为。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直接投资发展的限制因素主要还是交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极大的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积极性,所以改善直接投资环境也需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利用外商对于本国建设的直接投资,在建设项目完成之后可以采用收费的方式能够收回成本,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缓解财政方面的赤字情况,还能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四)加强中乌之间的经贸合作
按国际惯例,边贸应享受比正式贸易更多的优惠政策。
中方应当加大对俄投资力度,尤其是涉及到工业合作项日,必须增加直接投资。
然而,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在对乌投资问题上一定要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态度,一定要深入研究乌国市场,避免对乌盲目投资。
因为据调查,我国在乌建立的合资企业尤其是生产型合资企业少有成功的范例,大多以失败和投资无法回收而告终。
在对乌投资问题上,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不能盲目地效仿西方发达国家对乌投资战略,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和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可以对乌大型企业买断或进行大量投资,而我国企业无论是对乌投资还是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缺乏竞争力。
所以,我们在扩大与乌经贸合作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扬长避短,提高对乌的投资效益:
一是选择并引进乌国的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尤其是引进乌由于资金短缺而搁置,无法变成现实生产力的高新技术发明和创造,在国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合资企业。
这种做法比我国企业在乌建立合资企业明智得多,有效得多,风险也小得多;
二是由双方政府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平衡发展。
具体可以建立两国大中型企业和公司的直接经贸往来,同时政府提供相应的鼓励和保护措施;
三是在有必要对乌投资时,应学习美国、日本和韩国企业开拓乌市场,对乌投资的经验,一定搞好投资调查,认真研究乌风俗习惯、市场偏好,生产适销对路产品。
目前,从新疆与乌兹别克斯坦之间的贸易现状来看,双方的贸易绝对值还相对较低。
因此中国新疆与乌兹别克斯坦国贸易“仍具有提升的空间”,而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进一步发挥新疆的桥头堡作用,将进一步促进中乌经贸合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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