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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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
6、组织落实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7、负责督促落实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8、组织在岗期间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职工。
9、负责现有或原有职工职业病诊断工作。
建立健全本部门职工职业健康个体监护档案。
10、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相关工作。
三、各分厂(事业部、公司、生产分厂)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2、各分厂负责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
3、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4、制定、修订本单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制定、修订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各分厂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7、各分厂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8、各分厂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9、建立健全本部门职工职业健康个体监护档案。
10、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四、设备工程部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2、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安全运行。
3、在组织审查施工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经审查并取得行政许可。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中文说明书。
5、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签署第三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协议并组织实施。
6、建立健全本部门职工职业健康个体监护档案。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生产技术部
2、规划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健康生产。
3、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组织先进职业危害防治工艺技术推广与应用。
5、建立健全本部门职工职业健康个体监护档案。
6、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六、企业管理部
2、在各项企业管理认证工作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先进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方法应用与推广。
4、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七、科技发展部
2、保障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严格执行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
4、负责组织各类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设计验收工作。
5、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推动职业危害防护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支持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方面的科技立项与落实。
八、人力资源部
2、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职工并建立、健全此类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组织新员工、派遣制人员以及实习人员接受入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将职业禁忌员工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使其不再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现有或原有职工职业病诊断工作。
6、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组织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奖励与处罚考核机制,组织编制公司经济责任制,将职业卫生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
九、工会职责
1、贯彻国家、总工会及天津市工会有关安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对公司制定或者修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提出合理意见。
3、督促并协助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把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5、依法代表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公司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6、对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纠正。
7、监督公司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8、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向公司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9、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计划财务部
2、负责将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费用列入年度财务计划,按国家规定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费用管理台帐。
3、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费用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
十一、供销公司
3、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装备与器材的紧急供应工作。
4、负责采购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5、提供采购原料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中文说明书。
十二、行政事务管理部
2、负责员工餐厅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3、负责员工餐厅、浴室、厕所、集体宿舍等职责辖区的职业卫生工作,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与整改。
十三、研究所
2、编制并完善本部门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修订和落实本部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工作。
5、配合公司先进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方法应用与推广。
十四、工程预算部
2、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三条各级人员职责
一、党委书记、董事长(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1、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领导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持续改善职业卫生条件,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3、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督促、检查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5、组织建立并实施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6、及时、如实上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7、依法承担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主持日常行政全面工作)
三、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负责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党校、信访、稳定工作)
1、督促、指导组织人事部门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干部队伍建设。
2、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把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宣传工作。
4、组织贯彻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网络,督促并协助公司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5、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6、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
7、积极参与并支持行政领导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问题上的决策,并监督、协助决策的贯彻实施。
三、纪委书记(负责纪检工作)
1、掌握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动态,依法依规对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2、积极参与并支持行政领导在重大职业卫生问题上的决策,并监督、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
3、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纪检干部时,应把职业危害防治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故情节、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四、副总经理(负责投资管理,协调合资(合作)企业的各项工作)
1、贯彻执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动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系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2、督促分管系统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完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督促分管系统落实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承包商人员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4、落实、保障分管系统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和职业病防治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5、审核分管系统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按照计划实施。
6、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及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7、督促分管系统落实对工程承包商、合资合作公司、出租出赁场所职业防治管理。
五、副总经理(负责企业改革、人事、劳资、离退休、行政事务、教育培训、信访、稳定工作。
)
1、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公司人事、劳资、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领导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系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2、落实公司新员工、派遣制人员以及实习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机构,按标准要求配备职业健康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教师。
4、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考核制度,并监督落实。
六、总工程师(负责科研、技术、规划、信息化、基本建设、档案、老厂区事务工作)
1、协助行政领导做好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领导责任;
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职业卫生防护发展规划,并在组织实施项目中落实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2、根据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措施、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监督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入和运行。
3、贯彻落实“三同时”规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试生产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4、组织相关部门积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5、组织审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
6、组织对自主研发、中试项目和引进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技术采用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
6、领导和组织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各专业给予技术支持和审核把关。
组织研究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7、参与或组织事故的技术分析、鉴定,并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七、总经理助理(负责煤化工事业部行政全面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职业危害防治动态,对事业部职业危害防治负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煤化工事业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操作规程,组织制定事业部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3、建立健全事业部职业危害防治保障体系,建立事业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督促、检查事业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事业部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5、组织制定并实施事业部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计划。
6、保障事业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入、运行和维护,保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7、监督所属承包商落实相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8、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危害防治会议,研究分析事业部职业危害防治现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隐患。
9、负责对事业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监督保证职业危害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10、组织制定并实施事业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1、及时、如实上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八、总经理助理(负责生产、设备、质量、计量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职业危害防治动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系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2、领导公司生产系统各单位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确定阶段性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3、保障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入、运行和维护,保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组织开展生产系统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时协调督促隐患治理。
5、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检维修承包商(含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工作,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九、总经理助理(负责安全、环保、武装保卫工作)
1、彻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职业危害防治动态,作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监督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3、保障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的发放。
4、监督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5、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保障职业卫生教育资金投入。
6、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改、技措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不断优化公司的职业卫生状况。
7、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8、组织制定、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9、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十、总经理助理(负责经营、物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职业危害防治动态,对分管系统职业危害防治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分管系统建立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督促分管系统落实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4、审核分管系统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督促按照方案实施。
5、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分析系统职业卫生动态,及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6、定期组织分管系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7、督促分管系统对承包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十一、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负责财务、预算工作)
2、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建立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考核细则,明确内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考核流程,逐级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考核。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每年年初按照《XXXXX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考核表》(附件一)对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按照《职工奖惩办法》和公司本年度的《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六条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监督、考核。
第七条本责任制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八条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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