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强条检查记录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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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校检有效期内使用。
经纬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钢卷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台秤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塔尺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游标卡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
3.0.2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给定的数据对线路进行复测。
横线路方向偏差不大于50mm
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
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30″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检查结论:
施工队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安监部或送电管理处专业人员(签字):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
检查阶段或部位指土石方、基础、接地、铁塔、架线等主要送电线路施工阶段或受检的具体塔位或材料站、仓库等场所。
表A.1-2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开挖式基础分坑)
编号:
35kV建兴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
检查阶段
或部位
1.0.3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该设计单位同意。
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有关方面的图纸内审
9.1.2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
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1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
在钢筋绑扎前进行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排水措施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
3.7.4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按要求开挖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8.1.5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
表A.1-4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开挖式基础浇制)
2.0.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0.1.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0.1.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检验单位资质满足要求
合格证齐全有效
合格证书及批次复检报告齐全有效
2.0.5浇制混凝土基础及防护设施使用的砂、碎石和卵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使用海砂。
基础混凝土严禁使用海砂
2.0.7混凝土浇制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3.不得使用海水。
基础混凝土严禁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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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基础混凝土严禁掺入氯盐
5
5.2.9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试块在现场制作
同条件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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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按规范要求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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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2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3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4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在隐蔽前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经检查符合要求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现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参加有关人员检查和评定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
5.6.2 冬期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按规程要求
制做试块
现场检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文件
设计规定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按批次检验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观察,钢尺检查。
观察量测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时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规定。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时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7.1化学指标
通用硅酸盐水泥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按规定检验
7.3.1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390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
7.3.3强度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9.4判定规则
9.4.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7.1、7.3.1、7.3.3条为合格品。
9.4.2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3条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检查试验报告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0.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有效证件
3.0.5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
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检查合格证明资料
4.1.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焊工人员持证上岗
检查意见:
表A.1-5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灌注桩基础浇制)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1.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单桩检测
符合要求
检测报告
6.4.6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平承载力按桩身强度控制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为单桩水承载力特征值。
2当桩受长期水平荷载作用且状不允许开裂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的0.8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检查在允许范围内
8.4.7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9.2.3高应变检测用重锤应材质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
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并采用铸铁或铸钢制作。
当采取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的方式实测锤机力时,重锤应整体铸造。
且高径(宽)比应在1.0~1.5范围内。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误差
表A.1-6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接地工程)
《110kV~500kV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33-2005
1.0.5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验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有效使用期内。
(GBJ50233-2005)
接地电阻仪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电气装置安装规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2.5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
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钢镀铜、铅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执行
3.3.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
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
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作防腐处理;
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按要求施工
3.4.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3.7.10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3.7.11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编号:
表A.1-7架空电力线路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铁塔工程)
四川省川能水利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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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500kV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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