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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
【人壽保險公司-民營公司】
臺灣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許昌街17號18樓
02-23116411(8線)
36.12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仁愛路4段296號
02-27551399(80線)
51.08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XX北路122號
02-27134511(10線)
51.04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民權東路2段144號
02-25013333(40線)
52.07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XX北路2段42號
02-25110102(50線)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忠孝西路1段66號
02-23895858(120線)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XX南路1段108號12樓
02-87716699
82.06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2段18號
02-28967899
興農人壽保險股份XX
台中市自治街155號11樓之2
04-3721653
82.07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8樓
02-23817172
遠雄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基隆路1段200號18樓
02-27583099
82.11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XX路1段70號7樓
02-25595151
83.07
【人壽保險公司-民營,中外合資公司,國際子公司】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忠孝東路4段550號12樓
02-27582727(24線)
51.05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信義路5段150巷2號6樓
02-23455511
統一安聯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民生東路3段69號14樓
02-25151888
83.10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公司
北市XX東路3段70號11樓
02-25046699
78.09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XX
北市中華路1段39號8樓
02-23707270
81.09
【人壽保險公司-外商分公司】
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北縣淡水鎮中正東路2段27號26樓
02-88098888
76.07
美商喬治亞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於90.8.1與安泰概括移轉)
北市信義路4段460號19樓
02-87881100
77.10
美商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北市仁愛路4段85號11樓
02-27751175
美商康健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北市民生東路3段115號7樓
02-27185191
78.10
美商美國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北市XX東路5段108號15樓
02-27563456
美商宏利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北市XX南路1段2號4樓
02-27409080
80.08
美商全美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已於90.12.31與全球概括移轉)
79.11
美商紐約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北市民生東路3段133號14樓
02-27195277
81.08
瑞士商環球瑞泰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北市XX南路2段97號25樓
02-27030306
澳大利亞商安盛國衛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82.03
瑞士商蘇黎世人壽台灣分公司
北市XX北路56號6樓
02-27785950
82.08
法商佳迪福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北市忠孝東路2段88號7樓707室
02-23923456
85.11
澳商花旗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90.1.1與富邦概括移轉)
資料來源:
壽險公會
民國90年前後可說是外商壽險合縱連橫的時段,89.09.,保險司核准瑞士商環球瑞泰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概括承受美商瑞泰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之保險契約及相關資產負債。
89年十一月保險司核准澳大利亞商花旗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將其保險契約及營業資產及負債概括移轉予富邦人壽保險公司,到了90年1月1日正式移轉。
90年12月保險司核准全球人壽保險股份XX概括承受荷商亞太全球人壽保險股份XX台灣分公司及美商全美人壽保險股份XX台灣分公司,90年12月31日正式移轉;
此外,90年12月31日全球又概括承受了澳大利亞商安盛國衛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全球人壽的規模有急速增大的現象,對台灣市場的企圖心不言可喻。
三、人身保險商品
91年華航CI-611班機五月二十五日空難事件,機上二○六位乘客及十九位空服機組人員,共計二百二十五人,至今可能以全數罹難,使得保險商品業績成長不少。
本次失事之華航編號B-18255飛機,係由國內九家產險公司共同承保,承保項目包含航空機體險、乘客責任險和第三人責任險部分,共保比率分別為:
臺灣產物(二四、五﹪)、富邦產物(十七﹪)、中央產物(十三、五﹪)、中國產物(十三、五﹪)、XX產物(十三、五﹪)、新光產物(六﹪)、友聯產物(六﹪)、明台產物(三﹪)、新安產物(三﹪);
其中國內自留比率為二六、九四﹪,國外再保比率為七三、○六﹪,自留部分並另安排超額賠款再保險。
另據產險公會初步統計,本次空難事故中,產險業所承保之旅行業綜合保險初估損失約新台幣三億一千九百萬元、旅行平安險部分初估損失約新台幣一億三千四百萬元、信用卡綜合保險初估損失約新台幣一億六百五十萬元、飛安險部分初估損失約新台幣一億四千萬元。
據壽險公會初步統計此次所涉投保險種包括個人人壽保險、個人傷害保險、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傷害保險、旅行平安保險等,應理賠人數二六九人,應理賠件數四一九件,應理賠金額初估約新台幣十四億一仟六佰○八萬元。
其中主要理賠公司:
屬國泰人壽保戶四十四人,理賠金額為三億六千八百七十一萬元;
美商美國安泰人壽保戶三二人,理賠金額約三億四佰三十六萬元;
國華人壽保戶三四人,理賠金額約一億八仟八佰十萬元;
南山人壽保戶有三十四人,理賠金額約一億八仟二佰十六萬元;
新光人壽保戶三十六人,理賠金額為一億六千三百七十三萬元。
(一)保險商品之種類
依據保險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其中除年金保險因尚處萌芽階段,僅有個人年金保險外,其餘三種類型之保險,均包含個人及團體保險契約。
八十八年人身保險業面臨責任準備金提存新制規定的開始實施,紛紛調降保單的預定利率,以因應準備金的擴大提存,加上市場利率走低,為了避免人壽保險商品虧損風險的攀高,人身保險業不再推出高預定利率保單。
茲將人身保險商品簡介如下:
1.人壽保險
依其給付內容及保險期間,可分為生存保險、生死合險、定期保險及終身保險等四種,部分人身保險業將還本終身保險,加上被保險人身故時將身故至一○五歲的生存還本金總和一併給付,增加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2.傷害保險
傷害保險之給付內容包括意外保險金、意外殘廢保險金及意外醫療、住院保險金等,商品以傷害保險、旅行平安保險為主,部分人身保險業推出特定傷害事故加倍給付,針對海外傷害、公共場所傷害事故、大眾運輸工具傷害事故等,依契約約定加倍給付,使得被保險人多一層保障。
3.健康保險
分實支實付型及日額型二型,保險範圍依其給付內容包括住院醫療保險金、在家療養保險金、門診醫療保險金、外科手術保險金、癌症醫療保險金、病房及膳食費用保險金等。
4.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分為遞延年金及即期年金,其給付內容可包括保證期間之年金,保證金額之年金及生存年金等。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結構之來臨,部分人身保險業推出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組合性商品,在照顧保戶老後生活的同時,亦可保障年輕時的財務風險。
90年壽險商品的市場成長如下表:
從下表可知近一年來團體險有明顯增加的趨勢,可能是近年工作環境越來越重視員工的健康福利,導致由工作機關產生的團體保險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應該是社會大眾的理財觀念提升,利用團體險來享受較個人險明顯為低的保費,減少保費的費率。
表一:
壽險業新契約概況
表一
中華民國90年度
保額單位:
新台幣百萬元
項 目
件 ( 人 ) 數
保 額
90年
占率%
89年
增減率%
壽
險
個
人
3,698,792
59.80
4,173,101
76.25
-11.37
2,362,710
73.78
3,240,661
79.49
-27.09
團
體
2,486,213
40.20
1,300,056
23.75
91.24
839,537
26.22
836,052
20.51
0.42
小
計
6,185,005
100.00
5,473,157
13.01
3,202,247
4,076,713
-21.45
傷
害
11,673,715
58.35
12,085,114
60.79
-3.40
22,865,984
78.22
25,562,427
77.39
-10.55
8,334,345
41.65
7,794,764
39.21
6.92
6,366,609
21.78
7,469,605
22.61
-14.77
20,008,060
19,879,878
0.64
29,232,593
33,032,032
-11.50
健
康
6,682,648
33.33
8,112,568
53.16
-17.63
1,582,394
12.72
1,624,989
23.11
-2.62
13,368,071
66.67
7,148,341
46.84
87.01
10,859,299
87.28
5,406,668
76.89
100.85
20,050,719
15,260,909
31.39
12,441,693
7,031,657
76.94
年
金
個人即期
660
10.02
210
38.82
214.29
93
7.67
33
44.00
181.82
個人遞延
5,926
89.98
331
61.18
1,690.33
1,119
92.33
42
56.00
2,564.29
6,586
541
1,117.38
1,212
75
1,516.00
註:
團體健康險含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相關表同)。
(二)商品發展之趨勢
近年來,人身保險業引進國外商品設計新觀念,及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引導社會大眾對健康保險之重視。
另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年金保險,將可能成為人身保險之重要業務。
展望人身保險新種商品開發的趨勢如次:
1.信用保障保險:
市場上銷售之消費借貸團體險,其要保人原僅限定為依法經營放款業務之金融機構。
惟歐美各國其借貸團體險,適用的範圍尚包括房貸、車貸、信用貸款、租賃契約等借貸行為,而適用之機構則包括傳統的銀行分支機構及融資公司等融資機構。
該保險係針對買賣、借貸、消費等契約,於其消費借貸範圍內如被保險人發生殘廢或死亡時,人身保險業依照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予債權人,使得被保險人無須再負擔返還消費借貸之債務,對消費者而言,得籍以減除經濟上的負擔。
2.婦女暨嬰兒健康保險:
為使父母安心迎接新生命的來臨,人身保險業推出保障婦女暨嬰兒之健康保險商品,其內容主要是保障嬰兒出生之先天疾病,保險範圍一般均含特定三染色體症、特定先天性心臟病及纖維性囊腫等嬰兒先天性重大殘疾,而婦女則有住院醫療、身故、全殘之保障。
3.年金給付型養老保險:
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及針對一般人在退休前後不同的保障需求,以年金保險結合人壽保險方式設計的單一主契約商品,繳費期間內享有身故保險金給付人壽保險保障,繳費期滿後不論被保險人是否仍生存,保證給付年金十年,其金額為投保金額的10%。
4.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原重大疾病保險承保之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七項,為符合社會需求,使被保險人得到更多的保障,人身保險業增加肝硬化症及三度燒燙傷給付等項給付。
5.特定傷害事故加倍給付:
人身保險業亦針對於特定傷害事故提供加倍給付,如海外傷害事故、公共場所傷害事故、大眾運輸工具傷害事故等項,依契約約定加倍給付。
6.規避利率風險的商品:
現行人身保險商品的內涵為「保障與理財並重」商品,計算保費以「固定預定利率」為基礎並給予利差分紅保證。
隨著經濟情況的變動,能否長期負擔「固定預定利率」,在先進國家已成為經營上主要風險,於投資性保險商品尚未能經營前,規避「固定預定利率」的保險商品,將有待人身保險業者參考先進國家的保單進行研發。
四、保險業從業人員
依據財政部保險司的資料八十八年人身保險業經本部核准之精算人員共計99人,核保人員568人,理賠人員365人,保險業務員216,647人,均較八十七年略有增加。
這些人力可統稱保險輔助人業。
所稱保險輔助人係指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所稱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保險輔助人得申請以個人或公司組織執行業務。
(一)家數與組織
八十八年底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之保險輔助人,計本國業者為756家,外國保險輔助人在台分公司7家,其中
1.保險代理人:
共361家,均為本國公司,財產保險代理人為265家,其中由銀行業轉投資設立者計有6家,而人身保險代理人為96家,其中由銀行業轉投資設立者計有11家。
2.保險經紀人:
本國業者計310家,包含財產保險經紀人100家及人身保險經紀人210家,其中財產保險經紀人由銀行轉投資設立者1家,銀行成立保險經紀人專部經營者8家;
外國分公司計2家,其中財產保險經紀人1家,人身保險經紀人1家。
3.保險公證人:
本國業者計85家,其中一般保險公證人35家、海事保險公證人50家;
外國分公司計5家,其中一般保險公證人3家、海事保險公證人2家。
(二)個人執業人數
截至八十八年底個人執業之保險輔助人計101人,其中保險代理人30人(財產保險代理人8人、人身保險代理人22人)、保險經紀人70人(財產保險經紀人24人、人身保險經紀人46人)、保險公證人1人(一般保險公證人)。
(三)人力
八十八年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所屬保險業務員共計20,912人,其中屬於保險代理人公司者為7,800人(財產保險代理人公司3,855人、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3,945人),屬於保險經紀人公司者13,112人(財產保險經紀人公司175人、人身保險經紀人公司12,937人)。
五、保險業財務業務指標
在新修訂實施的保險法中,要求保險業者必須將財務、業務狀況,提供市場公開查閱,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在與保險業者溝通之後,已分別針對產、壽險業,訂定須公開的「財務業務指標」,自下週一起,正式在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網站上公布,為保險業資訊公開正式跨出第一步。
根據財政部保險司訂定的相關子法中,針對保險業資訊公開的部分,已要求產、壽險業者必須91年1月1日起,在各家公司的企業網站上,公開該公司的相關財務、業務資訊,至於產、壽險業者應公開的財務業務資訊內容,也已由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訂定完成。
根據保發中心的規劃,壽險公司,必須在網站上公開「長期償債能力」、「業務指標」、「獲利能力指標」、「整體營運指標」4大類共8項的評估指標。
根據上述指標,可以了解各公司的直接保費收入、已付賠款等變動狀況、自留額費率、投資報酬率、自留滿期損失率,以及各項準備金、再保佣金、特別準備金對業主權益的影響情形等等。
本研究之績效評估指標將以上述指標為主幹,在再酌實際可取得的財務、業務資訊作進一步修改來進行評估。
六、國內壽險業之績效評等
(一)評等對象
截至民國91年1月止,依照壽險公會的分類台灣地區人壽保險公司共計27家,其中本國公司18家(含1家公營機構,12家民營公司,3家民營中外合資公司,及2家國際子公司),9家外商在台分公司;
而依照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約略分類大致可分為本國壽險公司和外商壽險公司兩類。
本研究室採用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分類,選取樣本為民國88年至90年三年期間的人身保險公司,將其分為本國與外商兩組進行評比,其中本國壽險公司保括台灣人壽、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國華人壽、新光人壽、富邦人壽、國寶人壽、三商人壽、興農人壽、幸福人壽、中興人壽、宏泰人壽、中央人壽、保誠人壽(原慶豐人壽)、南山人壽、統一安聯人壽等16家公司;
外商公司則包含保德信國際人壽、安泰人壽、喬治亞人壽、大都會人壽、康健人壽、美國人壽、宏利人壽、全美人壽、紐約人壽、環球瑞泰人壽、安盛國衛人壽、全球人壽、蘇黎世人壽、佳迪福人壽、花旗人壽等15家公司,全部產業共31家公司,由於喬治亞、全美、安盛國衛、花旗已於90年概括移轉故總家數與91年不同。
由於壽險業的產業特殊,故較為完整的財務、業務資料均需從人壽保險業統計年報中取得,本研究於六月完成,而統計年報則約在10月出版,故90年的資料大多缺無,僅90年業務資料取得較為完整,從其他來源取得的財務資料在經過多方比較後僅剩小部分可用,尤其是外商公司,90年剩餘可用的指標只剩業務指標與損益變動率一項,故90年績效表現與前兩年度比較時無法以綜合表現論之,但仍可看出產業趨勢。
由於資料不齊,於90年本國公司總評比時排除財務資料缺損嚴重的中央人壽、保誠人壽、南山人壽、統一安聯四家公司;
外商公司則僅以業務指標與損益變動率作為評比,並排除財務資料特別不全的喬治亞人壽,與90年1月1日已經概括移轉給富邦的花旗人壽。
(二)選取衡量指標
各指標說明如下:
表二:
指標意義
1.財務結構指標
(1)非準備負債佔資產比率
衡量純粹因為借貸關係所產生的負債佔總資產的比率,所佔比率越高資產用於還債而非營業的比率亦越高,故此比率越大越不好。
(2)各項準備占資產比
衡量各項因為保險營業業務所要求的提列準備,此準備是因應日後保險的理賠提撥,故此比率越大代表財務結構越穩健,越大越好。
2.業務指標
(1)保費收入變動率
代表今年保費收入較去年同期成長多少,此比率越大越好。
(2)保單繼續率
如果只是一味擴展新客戶但卻無法留住客源,代表此公司的服務或商品不好,故以此比率判斷客戶的存續度,此比率越大越好。
(3)總保費市場佔有率
越大表示擁有市場主導權,故此比率越大越好。
(4)新契約市場佔有率
此比率代表擴展新市場的成長狀態,越大代表在未來的市場將越佔有主導權,故此比率越大越好。
3.獲利能力指標
(1)業主權益報酬率
判斷企業的獲利能力,此比率越大越好。
(2)資金運用收益率
由於保險法143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產減去負債必須等於三倍保證金額,故常有增資動作,導致大量閒置資金,而常有不動產等投資,故此資金運用的妥當與否,也是保險公司一大收入來源,此比率越大越好。
(3)純益率
判斷扣除必要的營業支出後,每年的交易額中到底實質上可獲利多少,畢竟收入只是表面的,實質增加公司價值的是純益,故此比率越大越好。
4.整體營運指標
(1)業主權益變動率
判斷公司淨值的變動方向,愈大表示公司累積資本的速度愈快,故此比率越大越好。
(2)責任準備金變動率
公司提撥準備金的數額與手中現有保單契約的數量有絕對的關係,故此比率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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