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专属全权委托资产管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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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产品起始日(不含当日,产品起始日不能申购)起的每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每月第2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
开放日的9:
00至16:
30为开放时间。
最低持有期
30天
申购确认
T日申购,T+1日确认,T+1日扣款。
确认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赎回确认
客户持有份额30天以上,可于赎回开放日进行赎回,T日确认,赎回份额对应的本金和收益于T+1日资金到账。
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赎回规则
1、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早的申购份额。
2、
3、产品赎回开放日,客户可将理财产品全额或部分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万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客户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足10万份时,工行有权将客户理财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固定费率(年)
销售手续费:
0.40%,托管费:
0.04%。
(每日按理财计划前一日资产余额计提,按季支付)
管理费用
在每月20日,若该产品月度运行期间未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工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若该产品在扣除工商银行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并实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后仍有剩余部分时,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管理费。
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
本产品拟投资10%—90%的高流动性资产,10%—90%的债权类资产,0%—30%的权益类资产,0%—3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按照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扣除工商银行销售手续费、托管费,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70%。
测算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需谨慎。
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3个工作日公布,如遇收益率分段调整,按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分段计算。
认购起点金额
100万元起购,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追加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万份,以10万份的整数倍追加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10万份
单位金额
1元/份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是
提前终止权
理财产品份额低于10000万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除本说明书第十一条约定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税款
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
赎回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
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附带回购权的股权投资项目、附带固定回报和超额业绩分成的股权投资项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委托贷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类信托(基金)、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新股申购、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等;
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客户信息披露后可进行投资。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及债券基金
10%-90%
货币市场基金
同业存款
质押式和买断式债券回购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高流动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债权类资产
债权类信托(基金)
股票收益权类信托(基金)
带回购条款的股权类信托(基金)
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
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
交易所委托票据投资
委托贷款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权益类资产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0%-30%
股权类信托(基金)
新股及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等
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
三、投资限制
(一)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债券及其他有公开评级的金融工具,其债项评级主要为AA以上(含AA)。
若所投资的债券及其他有公开评级的金融工具债项评级为AA-及以下的需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且投资比例不超过理财资产余额的10%。
(二)本产品所投资的债权类信托、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股票收益权信托等债权类资产均比照工商银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
(三)本产品所投资的股权类信托(基金)需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
四、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客户甄选优质投资项目,并通过各项资产类别的动态管理,把握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
五、开放日产品申购、赎回方式
30为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内客户可办理申购;
客户持有份额30天以上,可于赎回开放日进行赎回;
如客户多次申购产品,其中持有30天以上的份额,可在赎回开放日进行赎回,持有30天以内的份额,不可赎回。
申购交易T日申购,T+1日确认,T+1日扣款,确认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赎回交易T日确认,T+1日资金到帐,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T日、T+1日均为开放日)。
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见巨额赎回条款。
六、巨额赎回
认定:
单个赎回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20%,为巨额赎回。
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全额赎回: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赎回: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理财产品资产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产品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理财产品管理人按客户申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客户办理的赎回份额。
客户未能赎回部分,将自动转入下一个赎回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赎回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赎回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工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
客户根据工商银行披露的赎回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工商银行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请时,工商银行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网站()及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七、理财收益分析
(一)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及支付
银行根据客户赎回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及适用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当客户赎回时,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早的申购份额,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和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和支付客户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的,分段计算。
情景一:
若某客户于2014年11月5日申购(2014年11月6日确认)100万元,持有62天后,于赎回开放日全部赎回(2015年1月6日),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若可达到5.70%,客户收益为:
1,000,000.00×
5.70%×
62/365=9,682.19(元)
情景二:
若某客户于2014年11月5日申购(2014年11月6日确认)100万元,2014年11月6日再次申购(2014年11月7日确认)150万元,于62天后(2015年1月6日)赎回180万元,则按“先进先出”的赎回原则,赎回份额中100万份存续天数为62天,另外80万份存续天数为61天,则客户收益为:
62/365+800,000.00×
61/365=17,303.01(元)
情景三:
若某客户于2014年11月5日申购(2014年11月6日确认)100万元,第9日(2014年11月14日)遇收益率调整为5.90%,持有62天后全部赎回(2015年1月6日),则客户收益为:
8/365+1,000,000.00×
5.90%×
54/365=9,978.08(元)
(二)最不利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工商银行此类产品以往业绩表现良好,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
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浮动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品出售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产品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
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八、风险揭示
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
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
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
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
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客户不得在产品封闭期内提前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若本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
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
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
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资金到账时间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银行责任以外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信息披露
(一)理财产品成立事项公告
若募集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适宜本理财产品的运行等原因,则理财产品管理人可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募集期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告。
本产品正常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或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二)理财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方式
该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2、理财产品季度报告
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季度报告,向客户披露产品收益实现情况,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三)理财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理财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或/及理财产品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1)终止理财产品。
(2)转换理财产品运作方式。
(3)更换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
(4)理财产品募集期延长。
(5)涉及理财产品管理业务、理财产品财产、理财产品保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6)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理财产品收益分配事项。
(8)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保管费及信托管理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9)变更理财产品份额发售机构。
(10)理财产品暂停估值。
(11)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采用部分赎回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途径进行信息披露,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12)理财产品生效后,如理财产品说明书内容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前进行披露,并将更新后的说明书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告知客户或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披露。
(13)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理财产品说明书、季度报告、理财产品财产净值公告、临时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在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客户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公告文本的复印件。
客户也可直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服务机构相关人员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十、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工作日(或提前终止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贷款及票据类信托、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C.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D.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E.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债券按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报价、收益率曲线、成本价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银行存款(含证券交易保证金)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债权类信托估值公式=成本×
(1+债权类信托收益率×
上一付息日至估值日之间天数/360)。
5、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按份额法估值,初始份额按初始委托资产金额计算,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T日份额净值等于当日资产净值除以份额总数。
6、其他资产:
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7、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8、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如果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动议,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理财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十一、重要须知
(一)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申购本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客户保证理财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在申购前详细咨询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专职人员。
(三)客户如对工商银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进行反映,工商银行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四)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如因客户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造成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各私人银行服务机构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或工商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在赎回开放日赎回产品终止与我行理财关系。
客户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开放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赎回开放日以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公告为准。
十二、特别提示
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签字(盖章):
中国工商银行
年月日年月日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
在申购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申购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在申购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采用多人拼凑方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其拼凑人的债权和收益权不受法律保护。
非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PR3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私人银行客户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重要提示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适中,工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
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风险和收益较为适中的投资品市场,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对本金及收益会产生一定影响。
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品的比例在30%之内。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
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请全文抄录以下文字:
本人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签名(盖章):
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风险
等级
水平
评级说明
PR1级
很低
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
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PR2级
较低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适中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4级
较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5级
高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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