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煤车间各种规章制度汇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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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联锁装置、气体报警器运行情况。
4.5.1.5本岗位工器具、消防器材的缺失情况。
4.5.1.6领导对本岗位工艺、设备、操作方面的重要指示。
4.5.1.7公司及本单位要求的其它与生产有关的内容。
4.5.1.8对接班者的工作建议。
4.5.1.9岗位交接班记事本中第一页可写上本岗位需要交接的工器具和消防器材名称,各班交接中如果没有丢失或损坏,不允许再填写其名称。
4.5.2值班长交接班记事本
4.5.2.1事故、故障、异常等情况发生的经过、初步原因和已采取的措施。
4.5.2.2开、停车及设备运行情况。
4.5.2.3主要工艺操作情况,包括管道置换、重大指标调节、主要产品产量。
4.5.2.4联锁装置、气体报警器运行情况。
4.5.2.5领导对本岗位工艺、设备操作的重要指示。
4.5.2.6对接班者的工作建议。
4.5.3岗位操作记录表
4.5.3.1记录当班期间与生产有关的工艺指标。
4.5.3.2工艺调节、工艺故障、联锁、报警异常处理等简要生产情况。
4.5.3.3当班的中控或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时,要写明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4.5.3.4设备开、停、备车情况。
4.6基本要求
4.6.1记录必须放在记录夹内,记录夹大小合适,记录夹的封皮上要注明记录本名称。
4.6.2记录书写墨水采用蓝黑墨水,要求仿宋化填写,字迹工整,认真,不得涂改,写错时可在记事栏内注明。
4.6.3记录必须由本岗位当班操作人员填写;
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笔迹要求一致。
4.6.4原始记录中的数据为保持整齐、美观,一律靠左边填写。
4.6.5岗位操作记录表填写按本岗位巡回检查要求,统一整点开始做记录,特殊情况下可顺延,并在记事栏中做补充说明。
4.6.6两运转记事时,若时间在20:
00-24:
00,时间前应加前一天日期,例:
2日夜班20:
30开启x泵,应写“1日20:
30开启x泵”;
跨月时应注明月份,例:
2月1日夜班20:
30开启x泵,应写“1月31日20:
跨年时应注明年份,例:
2014年1月1日夜班20:
30开启x泵,应写“2013年12月31日20:
30开启x泵”。
4.6.7工艺指标异常时,应在记事栏中注明原因及恢复时间。
4.7岗位操作记录表填写要求
4.7.1记录表中的空项需画斜线“/”时,应从左下至右上对角连线。
4.7.2停车、备机或不备的项目,在生产记事栏中注明,不需在空格中画斜线。
4.7.3由于现场或远传监测仪表失灵等原因造成个别项目无法填写时,要在生产记事栏中写明仪表故障时间,并在以后整点记录时画斜线处理,仪表修复后,再如实填写。
4.7.4长期不用的仪表、不需要做监测和记录的项目,由车间提出取消该项目记录的申请报告,报生产科审批后,在新修订的记录纸下发前,可临时在项目名称栏做斜线处理,下面对应的空格不再作处理。
4.7.5记录表中的温度指标,除公司重大工艺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指标,均记录为整数;
仪表指示中小数点后的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4.7.6记录表中的压力指标,单位为Pa时,保留整数;
单位为KPa时,保留1位小数;
单位为MPa时,保留2位小数。
4.7.7记录表中的流量指标,累计流量保留整数,瞬时流量保留1位小数。
4.7.8记录表中的液位指标,单位为mm、cm时,保留整数;
单位为m时,保留1位小数。
4.8语言规范要求
4.8.1使用统一规范的语言。
4.8.2生产状态
“生产运行正常”
“设备运行正常,xx备用设备完好”
“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xx套联锁、xx台气体报警器运行正常、xx套联锁解除/故障”
“xx联锁空投试验正常”
“xx时xx分联锁解除/恢复”
“xx时xx分xx装置因为xx联锁动作跳车”
4.8.3停车状态
“xx系统停车”
“x设备本班盘车x次”
“xx设备正在检修”
4.8.4其他
“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卫生已打扫”
“工器具、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4.9发放和收取
4.9.1岗位原始记录发放和收取由车间工艺技术员负责;
岗位交接班记事本、值班长交接班记事本每月25日发放,数量1本;
岗位操作记录表每月25日发放,每班每个岗位按9张发放,值班长负责本班当月所有岗位操作记录表的发放,在每个夜班班前会上发放到岗位操作工,数量1张。
4.9.2岗位记录由工艺技术员次日10:
00前收回,将相关指标及生产事项记入工艺台账。
记录夹内只保留当日操作记录、当月记事本。
5报告与记录
5.1岗位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正、背面涂画、演算、损坏、撕页、丢失或改为它用。
5.2岗位原始记录每月装订一次,5日前完成装订,装订统一采用黑色鞋带三眼装订,用同种记录的背面做皮,皮上写明记录编号、记录名称、记录时间(×
年×
月),书写要求用蓝黑墨水,仿宋化。
5.2岗位原始记录由各车间保存,期限3年,到期后统一交回生产技术部。
5.3生产技术部统一对岗位原始记录销毁。
二、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管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系统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管理的各部门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合于本标准。
2.1联锁装置
在危险排除之前能阻止接触危险区,或者一旦接触时能自动排除危险状态的一种装置。
2.2信号报警系统
以声、光形式表示过程参数越限和(或)设备异常状态。
3.1生产技术部
3.1.1负责公司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公司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的工艺管理,并对其实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
3.1.3负责组织各专业部室每月对公司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对联锁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总体评价。
3.1.4负责组织各专业部室对公司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解除、取消、增设、改型、更新、升级或以及联锁控制方式和控制参数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批。
3.2机动部
3.2.1负责公司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机械设备的管理,负责其维保、投入,确保联锁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3.2.2负责参与公司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与年度总体评价。
3.2.3负责参与公司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解除、取消、增设、改型、更新、升级或以及联锁控制方式和控制参数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批。
3.3电仪自动化部
3.3.1负责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仪表及DCS程序管理,并对其满足工艺要求进行程序设计审核。
3.3.2负责参与公司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与年度总体评价。
3.3.3负责参与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解除、取消、增设、改型、更新、升级或以及联锁控制方式和控制参数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批。
3.4安全监督管理局
3.4.1负责对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价与确认。
3.4.2负责参与公司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与年度总体评价。
3.4.3负责参与公司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解除、取消、增设、改型、更新、升级或以及联锁控制方式和控制参数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批。
3.5各生产厂
3.5.1相应专业科室应对口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好管辖范围内所有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的管理。
3.5.2负责制订所属单位的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管理(试验、使用、维护、变更、检查)规定,建立、健全所属单位的联锁台账,并动态管理,负责所属单位执行情况的落实。
3.5.3各车间负责定期或利用系统(或局部)停车机会对联锁装置进行空投试验,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将试验结果记入试验台账。
3.5.4各车间配合电气、德力信人员做好车间岗位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的维护工作,并纳入到车间的生产、设备管理中。
3.5.5配合各有关单位做好发生在本单位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故障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故障情况记入故障台账。
3.5.6提出本单位业务范围内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改造、更新、改型、取消、解除的建议。
3.5.7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知识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3.5.8负责将联锁装置与信号系统的完好状况及可靠性评价纳入对设备完好标准的总体评价之中进行管理。
3.6德力信公司、电气公司
3.6.1负责制订所属单位的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管理(试验、使用、维护、变更、检查)规定,建立、健全所属单位的联锁台账,并动态管理,负责所属单位执行情况的落实。
3.6.2负责业务范围内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台账的建立和检修、改型、更新等变更方案的归档。
3.6.3负责对所属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巡检,确保各装置运行可靠、有效,做好维保记录。
3.6.4配合各单位进行定期的联锁装置空投试验,以确认其可靠性,并做好试验记录。
3.6.5负责对各单位的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的使用进行指导,以确保各岗位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避免生产(工艺)事故的发生。
3.6.6系统或设备开车前,配合各单位对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进行试验;
停车后,要配合各单位进行认真检查、调试。
3.6.7配合各单位对联锁装置动作引起的跳车故障,进行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并做好故障台账。
3.6.8负责对所属业务范围内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升级、更新、改型建议的提出,并负责方案的制定与施工计划的实施。
4.1分级管理
4.1.1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遵循原则:
按公司关键、主要、一般设备分级要求,在关键设备上投用的联锁与信号报警,为关键联锁;
在主要设备上投用的联锁与信号报警,为主要联锁;
在一般设备上投用的联锁与信号报警,为一般联锁。
对于不在关键设备上投用的联锁与信号报警,但其会影响生产系统安全运行(如氧含量)或联锁动作能直接引发多个主要生产单元同时联锁紧急停车的装置应识别为关键联锁。
4.1.2生产技术部、机动部、自动化电仪部、安全监督管理局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公司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
4.1.3各生产厂对口科室管理业务范围内所属厂全部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
4.1.4各车间管理所属车间全部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
4.2运行管理
4.2.1建立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联锁管理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联锁管理。
4.2.2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实行班监护、周总结、月评价制度,各厂(公司)对联锁装置运行情况包括解除、故障、试验等进行总结、评价。
4.2.3将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的运行做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操作重要内容,纳入交接班管理中,将当班期间的运行情况记入岗位原始记录本及机电仪设备巡检记录本中。
4.3系统保护
4.3.1室外开关、现场和控制室的紧急停车按钮必须加保护罩,防止意外触动。
4.3.2凡与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与附件等设有醒目标识,严禁在开关及其周围挂放物品。
4.3.3电脑桌面上联锁控制键要设置醒目标识,未经同意严禁动用。
4.3.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柜间。
4.4投退管理
4.4.1正常或异常状态开停车、新增、变更、检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在投、退前,须由联锁使用单位提出投、退申请,并与维护单位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信号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投/退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投、退。
4.4.2一般和主要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投退必须由车间领导在现场负责生产运行,经厂总工程师同意后,德力信公司、电气公司方可投退;
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必须由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生产运行,经厂总工程师和专业部室同意后,德力信公司、电气公司方可投退。
特殊情况下,可电话请示后进行投、退作业,12小时内补办投退申请。
4.4.3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退出时,必须跟车间值班长取得联系,调节回路必须由工艺人员切到硬手动位置,并经仪表人员两人以上确认,同时检查旁路灯状态,然后摘除联锁。
摘除后应确认旁路灯是否显示,若无显示,必须查清原因;
如旁路灯在切除该联锁前,因其他联锁已摘除而处于显示状态,则需进一步检查旁路开关,确认该联锁已摘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4.4.4核对摘除联锁的旁路开关与所需要摘除的联锁回路相符合,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
方可进行该回路的所属仪表的处理工作。
4.4.5对于需要以短路方式摘除联锁,但又无旁路开关的回路,可采用短路线夹。
短路夹引线必须焊接可靠经导通检查正常,方可使用。
对短路线夹所要连接的,应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在有人监护下进行线夹的操作,夹好后应轻轻拔动不脱落,并对实际所夹的位置,由两人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对该回路仪表进行处理。
4.4.6仪表处理完毕,投入使用,但在投入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前,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联锁接点输出正常;
对于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使联锁接点输出符合当前状况,恢复正常;
对于带顺序控制的联锁或特殊联锁回路,必须严格按该回路的联锁原理对照图纸,进行必要的检查,经班长或技术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4.4.7投入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需与工艺值班长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将该回路的联锁投入(如将旁路开关恢复原位或拆除短路线夹),并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确认,以及填写好投退工作票的有关内容。
4.5维护管理4.5.1德力信、电气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联锁装置与信号系统管理根据其分级情况制定月维护计划,报机动部、自动化电仪部备案,并严格按维护计划做好维保工作。
4.5.2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的正常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检查试验及消声(确认)按钮、信号灯、声响是否正常;
检查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各部件的状态有无异常;
检查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处标记是否清晰;
检查保护联锁装置内的联锁程序的运行状态,以及事故打印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检查执行器及其附件、检测元件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的完好情况;
检测检测元件及引压管线的伴热保温、受潮等情况是否正常;
通过对报警信号灯,联锁装置的报警总貌显示,预报警信号的查看,对照当时工艺过程变化情况加以分析,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是否响应及时合理,运行是否正常可靠。
4.5.3对公司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德力信、电气公司在每天的巡检中要对根据其示值及其趋势判断是否与工艺过程相符,了解检测元件的运行有无异常。
4.5.4德力信、电气公司对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定期检查、清扫。
4.5.5德力信、电气公司做好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查记录,作为趋势分析和计划、检修的依据,并存档妥善保管。
4.5.6电仪部、机动部在安排公司月度检修计划时,要将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维保项目纳入月度检修计划,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
4.6检修管理
4.6.1岗位操作工发现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运行不正常,必须立即联系德力信、电气公司进行处理,并报告厂调、总调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
4.6.2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跳车后,相关单位要保护好现场情况并汇报厂调、总调,由厂调和总调通知有关人员调查分析原因,原因清楚后经组织者同意方可恢复联锁,同时相关单位做好投退申请记录。
4.6.3对于正在运行的装置中个别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需检修时,必须核实其检修过程不会对其他检测、控制回路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4.6.4检测元件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的对应关系,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不出现不应有的动作,确认屏蔽线仅单点接点、信号传递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确认校准联锁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对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4.6.5对于有措施的联锁保护系统,还应检查供电,供风中断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所要求的位置上。
检验现场保压小气罐的气容量是否足够使执行器运行到位、气动保持器的保持能力以及快开(或快闭)阀的响应时间、动作速度是否满足要求。
4.6.6按装置投产或设备投运的过程检查信号灯所显示的运行状态与投运步骤是否吻合。
4.6.7按联锁装置原理图和工艺过程对联锁的要求,检查联锁信号对各故障信号响应的逻辑关系;
对同一参数故障“三取二”检测的高可靠联锁方案的实际效应验证;
检查联锁保护系统的延时、缓冲时间、记忆、保持能力、选择、触发效果以及第一原因识别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还应对投入/解除开关及其他各类开关、按钮的作用进行检查,对联锁保护装置的操作、事故信息存储及事故打印等功能进行检查。
4.6.8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的联锁保护系统,除了检查输出给执行器的接点状态、电信号、气信号、液压信号、电磁铁状态是否合理外,还应协助有关单位对执行器进行联锁动作联校。
4.6.9抢修时,要说明原因并拿出修复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按修复计划实施,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修复结果。
4.6.10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发生故障修理完毕,必须将修理部位更换零件、修理结果填表,为计划检修提供依据,并存档妥善保管。
4.7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系统的解除、取消、参数、控制方式更改等批准程序
4.7.1在设备和工艺正常运行条件下,若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不能正常投运或暂不具备投用条件,一般和主要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解除必须由各厂生产技术科组织专业科室进行论证、评价、审核,并填报《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解除审批表》,生产科主要从工艺管理角度对其解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
机动科主要从设备、电气角度对解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安全主管科室主要从安全角度对其解除的风险进行评价;
生产科根据各专业科室论证结果,写出评价报告,经厂(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无总工程师由生产厂长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4.7.2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解除必须由提出单位组织专业科室进行论证、评价、审核,写出评价报告,厂(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无总工程师由生产厂长审核),并填报《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解除审批表》,生产技术部组织专业部室进行论证、评价,签署意见,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实施后记入故障台账,并按预计恢复时间投用。
4.7.3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取消、增设、改型、更新、升级、与信号、控制方式及控制参数变更,一般和主要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程序执行4.7.1,并填报《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变更审批表》;
关键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专业部室论证、审查,填报《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变更审批表》经公司专业负责人审批,报请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实施后更改台账及操作规程中相应内容。
4.8培训
4.8.1各生产厂、电气公司、德力信公司根据所属联锁特性,组织员工进行结构原理、维护、故障排除、操作使用等知识的培训。
4.8.2新上岗人员必须学习、熟知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相关知识。
4.9审批表和台帐
4.9.1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变更(取消、增设、改型、更新、升级、与信号、控制方式及控制参数变更)批准程序流程图见附录A;
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解除批准程序流程图见附录B;
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变更审批表见附录C;
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解除审批表见附录D;
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投/退工作票见附录E;
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台账见附录F;
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故障台账见附录G;
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试验台账见附录H。
(各种表格见附表)
5报告和记录
5.1《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台账》、关键联锁的《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变更审批表》、《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解除审批表》分别由专业部室永久保存。
5.2《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台账》、《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故障台账》《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试验台账》《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变更审批表》、《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解除审批表》、《联锁装置与信号报警投/退工作票》由各生产厂、电气公司、德力信公司永久保存。
三、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的各部门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的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AQ302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作业安全规范
Q/SJG-13-36-2015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JBT450-2008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GB2811安全帽
GBZ/T157-2009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Q/SJG-11-15-2015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Q/SJG-11-22-2015检修“三必须”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4职责
4.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
4.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监护人、施工人员交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必须包括物料的名称、性质、状态、危险性,以及应急措施等)。
4.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4.1.3施工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4.2施工单位监护人
4.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4.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4.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3.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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