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成本费用核算办法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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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图式。
1.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2.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3.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5.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
先定五天(或十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
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五天(或十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账规则
1.登记账簿使用铅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2.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3.记账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4.会计分录和科目的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5.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天;
6.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画“!
”号;
7.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画斜线注销;
8.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错误外,还可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他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9.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就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画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向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没有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10.各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后接记次负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借贷方发生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中注明“承前页”;
11.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有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画单红线。
在年结数字下端画双红线。
结总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
发生额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
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画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画双红线;
12.编制会计报表前。
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
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
13.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
包括不结转余额的账户,画一条斜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账、对账
1.结账是指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
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账簿;
2.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等,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
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
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金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二类:
第一类是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第二类是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相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煤炭成本费用核算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煤炭完全成本项目构成………………………………………3
第三章煤炭生产成本项目构成………………………………………4
第一节材料……………………………………………………………4
第二节外购燃料动力…………………………………………………6
第三节职工薪酬………………………………………………………6
第四节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费………………………………………7
第五节维简费…………………………………………………………8
第六节安全费用………………………………………………………9
第七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1
第八节转产发展资金…………………………………………………11
第九节可持续发展基金………………………………………………12
第十节修理费…………………………………………………………12
第十一节资源费用……………………………………………………12
第十二节停工损失……………………………………………………13
第十三节其他制造费用………………………………………………13
第四章主营业务成本、税金附加及期间费用构成…………………15
第一节主营业务成本…………………………………………………15
第二节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
第三节销售费用………………………………………………………15
第四节管理费用………………………………………………………17
第五章煤炭成本费用核算科目的设置和使用………………………20
第一节成本费用核算科目名称和编号………………………………20
第二节成本核算科目使用说明………………………………………20
第六章煤炭成本费用的汇集和核算…………………………………25
第一节要素费用的汇集和分配………………………………………25
第二节分配辅助生产成本……………………………………………51
第三节分配制造费用…………………………………………………52
第四节洗煤成本汇集…………………………………………………53
第七章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和报表…………………………………53
第一节煤炭产品成本计算的原则和要求……………………………53
第二节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54
第三节煤炭成本费用报表设计………………………………………60
第八章附则……………………………………………………………60
第一章总则
一、本办法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企业会计讲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法律及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及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青海瑞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章煤炭完全成本项目构成
煤炭生产企业核算实行完全成本法,以反映企业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全部生产经营成本。
煤炭完全成本包括综合成本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三项费用。
综合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及营业税金及附加。
生产成本包括可控生产成本和不可控制造费用(即固定提取费用)。
可控生产成本包括直接生产成本与可控制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用)。
直接生产成本指井下生产班组为煤炭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及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燃料动力、直接职工薪酬等项目;
可控制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用)指井上生产班组、车间管理人员、矿委会等发生的各项耗费及支出,包括材料、燃料动力、职工薪酬、修理费、停工损失、其他制造费用等项目;
不可控制造费用(即固定提取费用)包括折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费用等项目。
具体分类参见下表:
一、完全成本
二、综合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生产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可控生产成本
不可控制造费用
五、直接生产成本
可控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
直接职工薪酬
直接燃料动力
第三章煤炭生产成本项目构成
煤炭生产成本的基本构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煤炭开采业特点和煤炭企业改革发展要求,将煤炭生产成本项目界定为材料、外购燃料动力、职工薪酬、折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修理费、资源费用、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十三部分。
第一节材料
材料成本项目的构成。
一、支护用品。
指煤矿井下各种支护材料和用品,包括木材、单体液压支柱、π型顶梁、金属支架、金属支柱、绞接顶梁、水泥支架、锚杆、金属网和荆片等。
二、火工产品。
指用于原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火药、雷管和导火线等。
三、大型材料。
指原煤生产使用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钢铁管、钢轨、钢丝绳、电缆、输送胶带等五项。
四、专用工具。
指原选煤生产专用工具,包括风镐、电风钻、矿灯、7.5KW及以下的电动机和水泵,200A及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局扇、容量在4吨以下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检定器等。
由于使用年限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不作固定资产核算,而作材料核算。
五、配件。
指煤炭生产各项设备修理中使用的各种配件。
六、建工材料。
指原煤生产使用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砖、瓦、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
七、劳保用品。
指用于原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按劳保用品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油脂及乳化液。
指原选煤生产使用的润滑油脂和乳化液等,洗煤生产耗用的各种润滑油脂和浮选用油等。
九、自用煤。
指用于原选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生产自用煤,如井口锅炉、生产浴室、井筒保暖以及生产厂房、办公室等用煤。
十、原料煤(洗煤专用科目)。
洗煤产品生产所耗用的并计入洗煤成本的入洗原料煤,包括出厂价格和运杂费。
十一、洗煤用水(洗煤专用科目)。
指洗煤生产所耗用的洗煤用水。
十二、其他材料。
包括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材料。
第二节外购燃料动力
燃料动力成本项目的构成
一、电力。
煤炭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电力支出。
二、燃料。
煤炭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燃料油和燃料煤等燃料费用。
第三节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成本项目的构成
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本办法的职工薪酬,是指煤炭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职工薪酬成本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包括工资、经常性奖金、各种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以及非工作时间工资等。
二、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用于增进职工物质福利,支付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解决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困难所支付的费用,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费、探亲路费、工伤外地就医路费、独生子女保健费、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
三、社会保险费。
职工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支出。
六、非货币性福利。
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七、其他薪酬成本。
第四节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费
一、煤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
(一)房屋:
分为生产用房屋和非生产性用房屋;
(二)地面建筑物:
露天建筑物、洗选建筑物、运输建筑物、供水建筑物、发电建筑物、窑业建筑物和杂项建筑物等;
(三)矿井建筑物:
主井井筒及装备、副井井筒、风井井筒、主井通道、副井底水窝泵房、副井车场绕道、中央变电所及通道、中央泵房及通道、主井内车场、主井外车场、井下调度室、主井装卸硐室、主井煤仓等;
(四)动力设备:
电力设备、风力设备、内燃设备、汽力设备;
(五)传导设备:
管路、线路;
(六)生产设备:
采掘机械、提运机械、排水机械、通风机械、洗选设备、冷冻机械、钻探机械、钻井机械、机械制修设备、木工建材及土建设备、火工设备、窑工设备、印刷机械、矿灯机械及其他机械;
(七)综采设备:
支架、采运设备、电器设备及其他综采设备;
(八)运输设备:
铁路运输设备、汽车运输设备及其他运输设备;
(九)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
包括试验仪器、测重机械、地质测绘仪器、通讯设备和管理用具。
(十)办公设备:
包括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等。
二、煤炭工业企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
不论在用或未使用的均应计提折旧;
(二)在用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综采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和其他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及煤矿备用和租出设备;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煤炭工业企业不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破产、关停矿井的待定资产;
(四)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五)单独入账的土地;
(六)矿井井筒、巷道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天轮)、地下(包括井底车场硐室)设施。
第五节维简费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一、维简费使用范围
(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包括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包括矿井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包括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以及购置矿井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含税买价、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包括改造联合工程的设计费、申请审批费,以及改造过程中的材料费、施工费等。
第六节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安全费用由煤炭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提取标准,按月提取,自行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费用的范围如下: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包括主风扇及其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局部扇风机以及通风系统优化和改造工程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区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包括新建、改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如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煤层瓦斯突出预测仪、采煤机瓦斯断电控制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器等,以及新建、改造瓦斯抽放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如抽放瓦斯钻机、瓦斯抽放泵、抽放瓦斯泵房及抽放管道监控系统等瓦斯抽放系统的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备,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所需的设备与设施。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包括:
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管道及电缆;
注浆站所需的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
帷幕截流工程;
防治水钻探设备;
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工程;
矿井生产水平隔离工程;
矿井疏放水工程;
矿井其它防治水工程。
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包括建立完善矿用工作面通信控制装置、机组电缆、盘区皮带、煤电钻、电机等综合保护装置、瓦电闭锁装置等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包括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购置或建造成本,维护和保养支出,以及完善和改造矿井电控安全管理系统支出等。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包括主、副井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井下水平、采区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其它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需的必要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新建、改造、维护和保养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施所需的必要费用。
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支出;
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煤矿安全事故产生的补偿费用;
煤矿职工矽肺病费用;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和救护通讯支出;
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压缩氧自救器、自救器气密检查仪、压风自救装置系统、氧气冲填泵等的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支出;
煤矿安全整顿经费以及用于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的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一、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二、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搬迁。
四、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山绿化。
五、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节转产发展资金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
转产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和设备支出。
二、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支出。
三、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支出。
四、煤矿转岗失业工人转产就业支出。
五、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转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补助支出。
六、职工技能培训支出。
七、接续资源的勘察、受让支出。
八、迁移异地相关支出。
九、发展资源延伸产业支出。
十、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十一、其他直接与接续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九节可持续发展基金
可持续发展基金开征目的是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以及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
地税机关受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节修理费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按扣除替换部分账面价值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采用“费用化”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在煤炭成本中列支。
第十一节资源费用
资源费用包括煤炭企业为取得矿业权(包括采矿权和探矿权)而发生的价款和使用费,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具体包括:
一、探矿权使用费。
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二、采矿权使用费。
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三、探矿权价款。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及企业在矿业权市场购买探矿权支付的价款;
四、采矿权价款。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及企业在矿业权市场购买采矿权支付的价款;
五、煤炭资源勘探费。
为获取煤炭资源和查明煤炭资源及其围岩地质构造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节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生产车间或生产班组由于政策性停工、停电、待料、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大修理、发生自然灾害以及计划停产而停止生产所造成的损失。
停工损失主要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职工薪酬成本、材料、电费、折旧费、修理费等支出。
主要车间连续停工1个月以上,或整个企业连续停产10天以上,停工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停工损失”科目核算;
低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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