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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2020年月日
设备买卖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进行验收设备,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当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
甲方工厂内。
3、乙方同意将上述设备租赁给甲方继续占有并使用,双方另行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4、上述设备的所有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起归乙方所有。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2020年7月1日
赔偿责任。
设备买卖合同范文三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买方向卖方购买相关设备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设备
1.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设备(见下表),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设备装配、安
1.1.1卖方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2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3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对本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4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工厂对合同设备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
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5本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以外的全部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给买方,详细备品备件价格表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6卖方提供的设备的具体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2合同价格
2.1卖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提供合同设备和”;
技术资料”;
的总价为: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yen;
)。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设备和材料费:
2.1.2备品备件费:
2.1.3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费:
2.1.4设计和技术资料费:
2.1.5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
2.2上述合同总价中还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车费以及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技术资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3结算:
3.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买方应将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支付卖方。
3.2卖方发货前,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作为第二期货款支付卖方。
同时卖方在收到第二期货款后七日内开具合同总额的100%增值税发票邮寄给买方。
3.3买方自收到卖方设备按本合同第7.9条验收合格后,将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元作为第三期货款支付卖方。
3.4质保期满后,在卖方履行了质保期义务的前提下,买方支付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元的质保金。
3.5买方同意卖方对上述款项开具以下第(A)款规定的发票。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普通销售发票。
3.6卖方需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须向买方核实开票信息,以书面资料为准。
3.7付款方式:
银行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4合同设备运输
4.1双方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运输方式为:
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其运输费、保险费已计入应由买方支付的设备总价内统一结算。
收货单位:
邮编:
_____________
地址(交货地址):
__
电话:
__传真:
______________联系人:
4.2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技术材料、易损备件应随主设备一同交付。
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4.3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
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
备件”;
或”;
工具”;
字样。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2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4份。
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4份。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4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或代号、名称和页数。
4.4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车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5设备交付与查验
5.1本合同设备为买方工地交货。
卖方可根据特殊情况,在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将合同设备分批交货,以配合合同设备的安装和保证交付使用的时间。
5.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
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3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4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
在双方同时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
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如卖方未派人参与检验,则买方单方检验记录效力等同前述约定。
6产品质量保证
6.1卖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规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并保证满足合格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的规定。
6.2卖方按板车装车标准提供合同设备包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6.3买方应在到货后48小时内在到货现场配合卖方就货物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箱外观进行查验,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者包装箱破损的,买卖双方应在到货后48小时内办理书面证明手续,以便卖方及时补货。
6.4买方负责合同设备到货后的保管工作,确保到货时完整无损,合同设备包装箱体在开箱前维持原样。
6.5在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
6.6自设备安装完毕并交付买方使用之日算起,卖方提供产品免费保修责任期为24个月,由卖方履行免费保修服务。
6.7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的,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请求后,应在2日内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6.8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设备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买方重新验收后24个月。
7安装、调试和验收
7.1”;
安装”;
系指合同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
”;
调试”;
系指机器和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考核”;
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
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为买方验收。
7.2买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卖方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7.3设备的调试、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买卖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设备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设备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
7.4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
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7.5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
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系统联运证书。
上述证书将以安装工作记录为基础。
7.6如调试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5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
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设备安装完成日。
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在设备试运行、考核期间和质保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7.7设备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调试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7.8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7.9试运行期为首次通电运行开始之日起的1个月。
在此期间,当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
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3日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如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5日内签署设备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此即视作设备为买方所验收。
7.10如因卖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
维修、更换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设备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
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后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返厂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买方工地现场交货。
7.11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周期1个月,以便卖方对设备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
如在再次延长的1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有权退货,赔偿损失,并在延长的1个月内改进设备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12前述规定的设备验收,并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在质保期内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8维修保养
8.1维修保养是指不增加或减少本合同设备或功能,为保持设备原有的运行状态、功能而进行的维修与保养。
定期维修保养:
是指卖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定期派遣维修保养人员,按照设备保养周期定期对设备所进行的维修保养。
紧急维修服务:
是指设备发生停止运行或其他必须由卖方进行紧急维修的严重故障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日内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对设备进行的紧急维修保养。
8.2卖方保证其维修人员均为具有相应设备维修保养知识与技能并受到良好训练的合格技术人员。
卖方保证每3个月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到场,按照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工作。
每次维修保养完毕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工作报告。
8.3紧急维修服务,卖方保证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遇到设备停止运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到达现场,若发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胁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卖方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8.4卖方的所有维修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件等应作书面记录,并应得到买方确认,并填写维修记录。
8.5卖方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损在内导致的修理及更换零件时,应得到买方同意后方能进行修理或更换,修理或更换零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9违约责任
9.1由于卖方违约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卖方应提前15日告知买方,并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延迟交货设备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9.2买卖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9.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罢工、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
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4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买方或卖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卖方或买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责任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2日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双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9.5若卖方向买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换并且对再次安装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经调试或修理该设备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足额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合同履行中,如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因合同变更而增减的成本和费用在双方结算时随之增减。
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
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
对任何条款所作的手工修订都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第13条”;
另行约定事项”;
中注明并在盖章确认后生效。
11技术资料及保密
11.1在合同签定后,买方应向卖方提供买方确认签字的设备布置图一份,卖方按此布置图确认生产安装。
11.2如布置图纸上所标注的技术参数与合同的附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有不符,买卖双方协商处理。
11.3卖方保证其对转让设备的设计、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等均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相关专利技术使用许可及资料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中。
11.4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设备过程中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许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5本合同生效后2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提供设备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
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设备使用。
如有必要,卖方应给予技术指导,以便这些资料能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后用于设备实际操作中。
11.6本合同生效后2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规定的专利许可和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设备的安装和运转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
在保密年限内,若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7买卖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向对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双方均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2其它事项
12.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
12.2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互相寄送合同文本原件。
12.3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可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2.4本合同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另行约定事项
买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签约日期:
年
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卖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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