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运输巷安全措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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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现施工的皮带运输巷由于岩石坚硬,采用综掘机破岩困难,经研究决定采用放震动炮配合综掘机施工,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方法
1、采用先放震动炮再配合综掘机施工的方法,放一次震动炮可割两个循环。
2、使用7665型风钻打眼配六棱钎子湿式打眼,炮眼布置根据现场实际确定,打眼前要对风钻风水管等进行检查,打眼完毕,要用压风将所有炮眼吹干净,然后将所有工具放在安全地点。
三、爆破材料
炸药:
使用2#岩石乳化炸药。
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1-5#,总延时≤130毫秒;
母线:
采用铜芯线缆,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发爆:
MFB(D)-200型防爆发爆器。
四、装药结构
采用正向装药,毎眼装药量为400g。
5、起爆方式
使用MFB(D)-200型发爆器,严格按规定要求装药放炮,联线方式为串联联线。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每次放炮前要把掘进机退出工作面至少20米以外的安全距离,并闭锁把附近的瓦斯探头、电缆、掘进机照明灯、油管、风筒等用废旧皮带保护好,以防放炮崩坏。
2、每次放炮后,工作面附近30米范围内要及时洒水降尘。
3、加强敲帮问顶和顶板管理。
4、每次放炮后,要及时进行永久支护,不得空顶作业。
5、每次放炮后,粒径大于300mm的大石头要停机处理。
6、放炮时,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装药量不得大于150g,炮眼封满炮泥;
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炮眼深度为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7、放炮时,要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保险”制度,瓦斯浓度大于1.0%时,严禁装药放炮。
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打眼;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装配引药前,必须按一次爆破所用炮泥量准备好炮泥,损坏的水炮泥应交回药库。
10、装配引药数量必须由爆破工根据现场要求确定,不得由他人代替,并由专人负责监督,装配好的引药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11、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12、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4、引药装配以后,必须点清数目,放在专用炮头箱内,以防散失。
15、装配引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6、定炮前,爆破工、班组长、按照现场要求对炮眼深度、炮眼角度、炮眼位置、围岩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定炮。
17、定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进行清理。
班组长负责对炮眼内的煤、岩粉进行清除;
班组长负责对放炮地点30m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
18、装药时,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9、炮眼间距:
在岩层中眼距不得小于0.3m。
20、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用发爆器进行网路导通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21、迎头爆破严格执行拉线躲炮制度,躲炮距离为:
拐弯巷道大于75m,直线巷道大于150m,并设掩体。
其躲炮距离从距起爆地点最近的一个炮眼算起。
2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并组织人员撤离警戒区,人员撤离不彻底,不得安排放炮。
设岗、撤岗必须由班组长安排,其他人员无权设岗、撤岗,班组长没有下达命令撤岗时,不得随意撤岗,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
23、爆破工要自己连线自己爆破。
母线严禁有明线接头或破皮现象。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爆破。
2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25、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26、爆破母线悬挂在没有电缆的巷道一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27、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28、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9、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30、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31、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32、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33、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3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首先要对爆破地点的危岩进行处理,做好必要的临时支护,摘除悬矸,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
拒爆、残爆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准交班。
3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6、剩余的雷管和水炮泥由班组长清点核实,并退回药库。
四、其他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3、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4、一个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炸药。
5、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制度。
必须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
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6、工作面严禁定炮和其他工序同时作业。
7、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
(3)工作面风量不足。
8、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9、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当班处理完毕。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旧炮眼插上标志杆),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
拒爆、残爆炮眼也必须当班处理完毕。
五、其它事项严格执行《皮带运输巷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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