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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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作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作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劳作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1、即在劳作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作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作者续订劳作合同,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在劳作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升劳作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时,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作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照资料来源:
XX百科-劳作合同的终止
2.劳作合同到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手续,该如何处理
劳作合同到期后应及时终止劳作关系,或者经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作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劳作关系,又不续签劳作合同而继续工作,形成了事实劳作关系,既不符合劳作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确保,一旦发生劳作争议,处理也比较困难。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原劳作部《关于执行劳作合同制度假设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作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作关系的,视为续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作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由此给劳作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也规定:
“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作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作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依据《劳作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关系,并以原劳作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另外,原劳作部《关于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假设干问题的看法》第17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形成事实劳作关系,而用人单位有意拖延不签订劳作合同,劳作确保行政部门应予以改正。
用从单位因此给劳作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原劳作部《违反〈劳作法〉有关劳作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该《赔偿办法》的第3条对用人单位应承当的赔偿责任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造成劳作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作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作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作者劳作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作者的劳作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作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作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作者相当于医闻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我在公司专门负责这个工作的.
首先这样,是你个人提出还是单位提出不再续约?
不管哪方如果严格按劳作手续办的话就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合同到期时,由单位出具一份离职证实,然后由单位负责人员去社保帮你办理停保,如果你有买失业保险,单位还帮你办理领取失业保险的事.
失业保险就是你在这个单位买了几年失业保险,你就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广州现在是六百多一个月〕,单位帮你办好后你每个月都可以从社保局取这个钱.
如果你单位有规定的,你还可以从单位领取失业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但很多单位都没有了.
你从单位拿离职证实\社保手册\劳作手册,去新单位时新单位凭你的失业证实劳作手册,从新建立劳作关系.
1997/7/3劳部发[1997]106号关于强化劳作合同管理完善劳作合同制度的通知五、强化劳作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应当就劳作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作为劳作合同运行的依据。
要强化对劳作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对劳作者履行劳作合同状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
劳作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作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选依据《劳作法》第23条规定:
“劳作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作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作合同即行终止。
这是法律对劳作合同期满这一情形的原则规定,即劳作合同期限届满,应当马上终止执行。
劳作合同期满,企业与肖某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执行或续订合同手续。
作为企业在肖某合同期满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而是事隔半年后,才作出终止劳作合同的通知。
又未将通知直接送达本人,肖某的档案也未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在一个月内移交到有关部门。
由此可见,该企业劳作管理比较混乱,其行为具有过错,应当承当责任。
原劳作部《关于执行劳作合同制度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
“有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作关系的,视为续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作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依据上述规定,该企业与肖某虽然未续订合同,但由于合同到期后又形成了事实劳作关系,应视为续订劳作合同,这种情形属于企业的原因造成的,过期的合同不应再终止,应当办理续签手续。
建议你及时向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企业终止劳作合同的通知,并赔偿经济损失。
劳部发[1996]354号文第五条规定:
“劳作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作合同期限最后一日二十四小时为准〞;
第十四条还规定:
“有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作关系的,视为续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作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由此给劳作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因此,逾期终止劳作合同是无效的,而且还要承当一定责任。
所以企业终止劳作合同的时间应是合同期限最后一日,手续应制作终止劳作合同四联单〔单位、个人、劳作保险、失业保险各一份〕或者行文通知职工本人,同时办理其它手续。
只有这样终止劳作合同才会有效。
〔猎律网整理〕。
7.合同到期了,用去办理解除合同什么的手续吗
只要找到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作关系,为了自身利益,就必必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作合同,因为一旦以下状况发生,导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状况一:
劳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结果:
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状况二: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作者本人。
状况三: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状况四:
劳作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作合同的。
每满1年工作年限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状况五:
如果您是《国营企业执行劳作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2001年10月6日〕前,被选用的劳作者,劳作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
按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废止日期后被选用的,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领取失业金
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劳作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
3、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作合同证实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
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作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作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作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作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作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作合同到期后未处理怎么办如劳作合同到期后未处理,会使双方形成事实劳作关系。
而形成事实劳作关系后,应视为续订劳作合同。
具体如下所述:
1、劳作合同期满后不及时办理终止劳作合同手续,也不续签劳作合同,会使双方形成事实劳作关系。
劳作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立劳作关系应当订立劳作合同。
〞事实劳作关系是不规范的,容易引发劳作争议。
2、形成事实劳作关系后,应视为续订劳作合同。
原劳作部关于执行劳作合同制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有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作关系的,视为续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作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3、关于解除事实劳作关系的经济补偿这种事实劳作关系的终结不能用到期终止劳作合同的方式,经济补偿办法也不能按终止合同的规定办理,而应按照解除劳作合同处理。
原劳作部关于执行劳作合同制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形成事实劳作关系后,由此给劳作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据原劳作部违反和解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给劳作者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应依据劳作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4、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但未提前1个月向劳作者发出书面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劳作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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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 到期 及时 办理 终止 续订 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