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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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区局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开展集中检查整治活动,努力实现全区有偿家教“零投诉”。
3.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校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辅材料使用的监管责任和有偿家教治理的工作责任,切实规范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和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有偿家教。
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学校对相关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市教育局纪委关于转发《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对湖北省京山一中教辅材料乱收费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12年6月26日
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
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教办〔2012〕3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政策的执行力。
教育部等七部门的《实施意见》对今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执行到位,确保我省今年的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地要落实好省政府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完成省财政核定的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比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强化整体部署,把治理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抓紧抓好,和教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负起规范教育收费的牵头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进一步依法办学的意见》(〔2012〕18号)、《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2012〕9号)、《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突出治理重点,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规范教辅资料使用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高中改制学校、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制止补课和乱收费、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等工作列为治理的重点,细化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逐一落实。
要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
切实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和自订收费标准。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款等。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强化收费管理。
继续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公示牌、门户网、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
五、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教育。
各地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以及各类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意识。
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对学校领导、教师和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为应知应会内容,引导广大干部、教职员工提高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自觉性。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规范教育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收费的意识。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各地要创新监督检查方法,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监督长效机制。
同时要注重检查实效,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要对以下重点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行为;
严肃查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
严肃查处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严肃查处推销或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以及滥印、滥订教辅材料的行为。
对教育收费信访投诉要加大重点督办、直查快处的力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对顶风而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所属各级各类学校。
附件: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政府纠风办
江苏省监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
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积极推进源头治理,维护教育公平,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落实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
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2012年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组织力量对开展试点工作的中西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680个县(涉及22个省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要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实施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实施方案。
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性目标同当前治理择校乱收费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对中心城市的择校热点地区和学校要个别指导、跟踪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城乡薄弱学校的扶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三)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重点是加强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公开、程序公正、过程透明的原则,组织成立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公告;
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对于进入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落实并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加强检查监督,严禁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
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四)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五)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
各地要针对当地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
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
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六)加强对中小学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
各地要对已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复核,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对至今清理规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学校,或仍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要求,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清理规范的目标、时限和具体办法,确保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定性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收费政策;
明确定性为民办学校的,应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不具备继续办学条件和要求的学校应予以撤并、停办。
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七)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八)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深入实施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录取程序,坚决杜绝点招等行为;
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开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密组织招生考试,严明录取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案件。
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进一步加强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招生计划管理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
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
严禁高等学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
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等学校异地举办学历教育;
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抵制和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责任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进程。
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治理工作责任书,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各级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要把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幼儿园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社会高度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服务性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行风评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形式,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
要突出重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对治理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要实施重点跟踪和严格检查。
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严肃查处,经查实的违规收费要坚决清退给学生家长,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注重示范引导,大力宣传推广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政策,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弘扬正气,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大力支持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于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直查快办,快速反馈,主动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来,使之成为监督乱收费行为的重要力量。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通报2011年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继续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检查和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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