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电工程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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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电工程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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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银湖城首二期34-39栋和无负压泵房永电工程,包含现场路由案测量、设备材料供应和检测、工程施工、工程验收、通电、办理供电协议中所确定的移交相关高压资产给当地供电部门手续、路面和绿化拆除恢复、相关报建报验等全部容。
本次工程围为.恒大银湖城首二期34-39栋和无负压泵房永电工程,新增用电总负荷为2000KVA。
电源由原有银湖线10kV 2号专用配电站805、806备用开关提供。
主要工程容如下:
1、改造2#配电房:
2#配电房位置在16#楼的地下室,拆除原有的高压柜G7、G8共计2台出线柜(旧柜移交给甲),重新制作2台新的环网柜。
从此2台新环网柜出高压电缆去3#配电房、4#配电房。
G7环网柜出高压电缆YJV22-8.7/15KV-3*70去4#配电房;
G8环网柜出高压电缆YJV22-8.7/15KV-3*300去3#配电房。
2、新建3#配电房,新装变压器容量为2*800KVA,位置在16#楼的地下室,供给银湖城首二期34-39栋照明、电梯、风机等用电;
3#配电房10KV高压系统有G1、G2、G3、G4、G5共5台高压配电柜,0.4KV低压系统有1D1、1D2、1D3、ML1、2D1、2D2、2D3、2D4、2D5、2D6、2D7、2D8、FL1、Fl2、Fl3、Fl4、FL5、Fl6共18台低压配电柜。
3、新建4#配电房,新装变压器容量为400KVA。
位置在无负压泵房,供给银湖城无负压泵房动力及照明等用电。
4#配电房10KV高压系统有G1、G2、G3、G4共4台高压配电柜,0.4KV低压系统有1D1、1D2、1D3共3台低压配电柜。
4、对远程抄表系统依照相应标准及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做好无线信号装置及信号增强措施。
在17#楼与12#楼之间,穿过人工湖的地,甲已经顶管52米长(160的PE管2根)和埋管34米长(160的玻璃纤维管2根),并制作了2个工井。
本工程承包围不包含上述工程容。
(四)、承包式:
承包式:
包工包料、包施工、包报建报验、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电、包工程竣工通电后办理移交当地供电局手续、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总价(含税)包干式。
二、承包围及承包容
(一)、承包围:
1、按照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完成恒大银湖城首二期34-39栋和无负压泵房永电工程;
2、完成地下室发电机房备用电源柜的安装及备用电源柜至发电机控制柜的配电线路安装。
3、变压器房需进行降噪减震处理,噪音达到标准:
位于变压器房上的住户室声环境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I类区噪声排放限值标准,即昼间≤40dB(A),夜间≤30dB(A)。
4、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母线槽均属于本工程的承包围。
5、电房土建:
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外墙砌筑及外墙装饰由主体单位施工不在本承包围;
但电房隔墙及装饰、门窗、设备基础、电缆沟、电缆井、照明、通风、防潮、防鼠、防火、绝缘、接地灭火器等配置性器具提供等属于本工程承包围;
6、路由所经过地的征地及青苗补偿费用由发包人负责,不在本工程承包围,但小区外市政路面和市政园林绿化的拆除、恢复、相关政府部门的报建报验等属于本工程承包围,且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7、小区园林绿化的拆除恢复由发包自行处理;
但小区路面的拆除恢复含在本工程承包围,且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且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8、本项目的图纸设计不在本承包围,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电力规划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出图,发包人确保招标图纸已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审批。
发包人提供一式四份的施工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图施工。
(二)、承包容:
具体含电缆敷设、高低压变配电房室砌筑及装修(不含发包人已完成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及外墙砌筑及外装饰),顶管、电缆管沟等土建工程、路面和园林绿化的拆除恢复、变压器等设备安装、线槽安装、电缆桥架、低压柜至楼层的住户插接母线槽、插接开关箱、电表箱(含电表)等的安装、集中抄表装置、防雷接地、揭盖板、电房电缆沟以及管井的封堵、防雷接地、系统调试、工程验收、通电、工程竣工后及时移交当地供电部门及相关报批报验等全部容。
具体承包围及容以上述约定及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为准,其中:
承包人需自行负责协调与当地供电部门及政府关系,且确保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图纸、材料及设备等完全满足并通过当地供电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确保本工程顺利竣工、报验及移交,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到包干总价中。
三、验收
1、质量要求:
合格,并通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证照。
按或地区现行的相关规、法律法规及当地供配电管理部门有关施工验收规执行,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等共同验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数量足够,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及发包人要求。
2、设备、材料到场验收:
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设备到货验收,主要包括开箱的检查验收:
①外观:
设备有无缺陷、损伤损坏、锈蚀、受潮等现象;
②随设备文件:
随设备文件与合同要否相符;
③数量:
设备及零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
④设备的铭牌:
型号、规格、机身编号等是否与合同及随机技术文件一致;
⑤做好《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所有参加开箱检查的有关责任人员应签字认可,作为交接资料和设备技术档案依据;
⑥工程主要材料到场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使用可证》可使用到工程上。
3、需随设备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合格证书、保修书、安装说明书等;
货物属进口的,还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报验的单据等相关证明资料。
4、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单面终止合同。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该工程未在约定工期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通电,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款项,承包人除了须承担本合同(含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重新整改、重新施工的责任,并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指定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通电,如未整改或未在期限整改完毕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进行整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有权按通用条款25.20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如整改后仍未能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并通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6、其他约定按通用条件第12条及相关条款执行。
四、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证期为二年。
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并移交之日起计。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以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证照为准。
2、如承包人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承包人的保证责任按照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3、保修期,乙免费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每季度一次的质量巡检,及时收集设备运行情况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巡检记录报送甲或甲授权的物业公司。
4、保修期,设备运行出现的故障由乙免费维修并免费更换相关零配件;
质保期外,甲、乙双可另行签订定期保养、维修协议。
乙终身提供相关零配件。
5、保修期,乙接到保修后4小时派技术人员了解情况,6小时专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予以处理,并及时采取相应有效的维修措施。
若甲或甲授权的物业公司通知乙后24小时,乙仍不派人进行故障处理,则甲有权委托第三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故障给甲造成的损失由乙承担,甲有权从乙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6、维保服务机构地址:
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2405-06房:
6传真:
88。
7、如发生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无论工程是否仍处于保修期,乙需在接到甲或甲授权的物业公司保修后4小时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甲有权另行委托第三进行维修,如工程处于保修期的,甲有权就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对乙进行不高于2倍的转扣。
8、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及相关条款执行。
六、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暂定为2015年2月1日,具体以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开具的开工令所示开工时间为准。
2、本工程34-39栋永电工程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无负压泵房永电工程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本发包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且已含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验收合格并通电的时间。
3、节点工期要求:
本工程分段移交场地、分段施工。
发包人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4、发包人或现场管理工程师根据施工配合需要,有权对区域施工工期进行适当调整,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时,承包人应该无条件配合,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赶工费或其他费用,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暂缓施工进度时,承包人应及时调整人员、物料、机械配备,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索赔窝工、怠工或其他任损失,承包人不能以上述两种情形为由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
5、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
七、材料供应与计价
1、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合格、全新、安全、可靠,其性能、品种、型号规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要求,并保证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通电。
合同附件作了明确规定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合同附件要求采购供应,合同附件没作规定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相关规要求供应。
合同附件规定的生产厂家供货有困难的,承包人应提供产品质量不低于合同附件规定生产厂家的新的生产厂家,同时提供材料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和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执行,调整的材料设备价格经双审核后,价款减少时,合同总包干价相应调减,价款增加时,合同总包干价不予调整。
设备材料选型要求如下:
a、低压柜主开关要求选取用国产中档产品。
小型断路器选用国产中档产品。
b、高低压设备及变压器、电缆等必须能满足供电部门验收。
c、电缆、母线槽的品牌需符合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自担风险。
d、所有材料应按合同中所承诺的品牌自行采购,保证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通电,并不得更改。
2、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采购供应设备及材料的,承包人除应及时按合同要求予以更换外,还须按所采购设备材料总价的30%承担违约金。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或主要材料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采购,否则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3、发包人的检验与认可不免除承包人确保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的责任。
4、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0、11条及相关条款执行。
八、合同价
(一)、合同价:
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肆佰叁拾伍万壹仟贰佰叁拾陆元整(¥4,351,236.00);
总包干价为承包人完成本工程承包围全部工程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干总价包括的容具体为:
报批报验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和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修补费用、调试费、各种材料损耗、工地二次运输费、清点、卸车、保管及加工等费用、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损耗费用、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区域围蔽等)、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路面和市政园林绿化拆除恢复费、垃圾清运费、食宿费、协调费、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并通电的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税费、开发票费用、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包干总价不含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主体单位。
包干总价已含该项工程项目施工图中所有的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说明的容,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该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该项工程描述存在误测、漏项、缺项亦视为已经包含在包干总价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二)、调价法:
甲招标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七),作为确定本合同包干总价的依据。
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发包人另行委托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法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
承包人自设计变更发生之日起5天,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10天对其进行审核并双共同核对完毕。
如双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
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2、签证
工程的签证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进行签证确认(注明原因、容及价格),签证的工程费用随工程结算款支付。
承包人自签证容发生之日起5天,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签证单和相应报价书,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10天给予签证确认。
承包人延期提交签证单和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要求;
3、委托工程
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容和费用,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式付款。
承包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委托的监理公司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个日历天,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委托的监理公司在5个日历天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自承包收到发包审核意见后7个日历天共同核对完毕。
承包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同意发包的预算造价。
4、变更或增加工程费用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计费单价和计费程序计算;
(2)、本合同附件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相近项目的计费单价和计费程序;
(3)、本合同附件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项目的,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a、套用2010年{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执行2010年《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2010年《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预算包干费按1%计取;
人工费等价差按地区同期信息价(指变更、委托、签证发生时期)进行调差,工程量按实结算;
b、材料品牌由发包人指定并按同期(指变更、委托、签证发生时期)的{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格下浮执行,其中:
1)电线电缆:
按照{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格下浮20%执行;
2)各类管材:
3)其它:
按照{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格下浮15%执行;
C、如工程项目无定额子目可套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另行协商确定计价法,双7天未达成一致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施工,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依据通用条款第25.20条约定转扣相关费用。
九、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工程开工令发出,且承包人人员及材料进场开展实质性施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高低压柜、变压器、电缆等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后7个工作日发包人支付相应合同总价的20%(不扣除预付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政府部门验收)并通电后7个工作日发包人支付相应合同总价的30%(不扣除预付款)作为工程进度款;
4、承包人送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完毕后15个工作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算清双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于结算完毕达成一致意见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其余3%作为保修金待其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一次无息付清。
5、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工程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若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更换发票。
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
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
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6、工程签证费用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统一计算并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水电费从每一期工程款中扣除。
7、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以50%商业承兑汇票及50%现金的式支付其工程款的形式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
十、双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相关报建所需的资料(“建设用地规划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审核书(复印件)”、“小区管线综合平面图(复印件)”、“综合地下管线图(蓝图)”各一式一份供承包人规划报建用。
适时向承包人提供出具的含电房平面布置的主体电气平面布置图(蓝图,盖发包人法人公章)一式四份供承包人签订电房协议用)。
(二)、承包人责任:
1、在进场后十五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项目组织构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办施工员、资料员及工程管理人员等)在施工中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发包人同意。
2、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完成现场路由测量、需确保工程材料及设备等完全满足并通过当地供电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审核,承包需自行负责协调与当地供电部门及政府关系,确保本工程顺利竣工、报批报验及移交当地供电部门。
3、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通过当地供电管理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的验收)。
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GB50328-2001》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六份合格竣工资料及一式两份竣工结算书。
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承包人书面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按初步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发包人自承包人补充完善后1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承包人逾期补充完善的,以发包人的审核意见为准。
4、积极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工程竣工验收前2天,承包人必须将与本工程无关且不再需要的人员、机械和其它物品撤离现场。
6、承包人必须在小区红线外自行解决办公场地和吃住问题并自行承当相应费用。
7、发包单位提供水、电源接驳点,由承包单位安装计量表独立计费,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8、承包人必须格遵守工程所在地的管理法规与规,发包人有权就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包人未在限期整改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按每违反一条扣2000元的标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9、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或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完成报批报验手续或通过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并通电的,每延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10、发包人或现场管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书面开工令后必须组织进场施工,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师书面开工令,则视为已按工程师书面开工令约定的时间开工,开始计算工期。
承包人未按时进场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计每延期一天进场,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
超过5天仍未进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本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未按时进场的违约责任。
11、承包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恒大银湖城首二期34-39栋和无负压泵房永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五),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根据该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十一、双现场代表
1、发包人授权宏为现场管理代表,联系为: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湛,联系为,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在正常工作时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可离开;
否则每违反一人次,承包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
4、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6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6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5、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承包人必须服从并执行。
十二、其它约定
1、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承包人必须格遵守工程所在地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规,发包人有权就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包人未在限期整改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按每违反一条扣2000.00元的标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电缆、煤气管道等各管线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市政、小区等管线造成损坏的,由此产生的相关修复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承包人依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数量足够,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及发包人要求。
6、禁承包人以任式向发包人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承包人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发包人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单解除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承包人如有违约,仍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重的,发包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承包人事后主动积极向发包人述事实,或承包人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发包人人员施压的不得以行为,则承包人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及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若甲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有权举报,举报途径如下:
举报:
1、9
、
举报传真:
9
举报电子:
HDDC119@163.
举报QQ:
2012837064
地址:
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恒大中心31楼
发包人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7、承包人的通讯地址为:
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2405-06房,收件人为:
湛,邮政编码为:
510507,电子地址为:
gdkeneng@163.,联系:
6,发包人依本地址向承包人发送有关信函文件,若承包人拒收、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发包人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上述地址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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