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表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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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等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
1.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做到全覆盖:
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细化到岗位,做到有岗必有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三)条。
1.4
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与其所应承担的职责是否相符,主要负责人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逐条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1.5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查看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与奖惩。
查制度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1.6
企业应根据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教育计划、实施记录、效果评价记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1.7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档案、考核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四条
1.8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1.9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安全教育台账、培训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
1.10
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抽查2个岗位员工,了解近期开展的安全活动内容掌握情况。
各级安全活动计划、活动记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4.6条要求
1.11
企业应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查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风险评价准则、风险评价报告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附件1
1.12
企业是否建立风险清单,是否实行分级管理。
查风险清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的评审标准3.3第1条。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1.13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查风险管理培训记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2.3.2条
1.14
现场访谈岗位员工是否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现场访谈员工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2.3.2条
1.15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制度要求开展综合、专业、节假日、季节和日常安全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1.16
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治理期限、定控制措施。
查隐患治理台帐
1.17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查现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9条
1.18
现场查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作业中有无违章现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1.19
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化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
抽查2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第5.1.1条,《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第5.1.1条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第5.1.1条
1.20
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
查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88号)第三十三条
1.21
抽查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是否按计划组织演练,并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查演练记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88号)第三十四条
1.22
是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23
抽查1个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记录,是否按计划组织演练,并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1.24
询问岗位员工是否熟悉紧急情况下的事故处置措施,逃生疏散路线。
现场询问查现场
1.25
查看操作规程并现场询问员工对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查规程并现场询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现场设备设施
2.1
爆炸物库房与防护目标应至少保持1000米的距离,还应按GB/T37243的规定,采用事故后果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事故后果法计算时应采用最严重事故情景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查评价报告、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1.3条
2.2
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间距应按GB50016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仓库与铁路安全防护距离、与公路、广播电视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距离应符合其法规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1.2条
2.3
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查现场、查评价报告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4.1条
2.4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9条
2.5
易燃气体不应与助燃气体同库储存。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4.2.2.5条
2.6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满足《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应按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相互接触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2.7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应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6条
2.8
以下危险化学品应专库储存:
1)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液体;
发乳剂H与酸或碱性危险化学品;
硝基纤维素酯、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
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
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
氧化剂及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
氯酸盐类。
查现场、查制度、查评价报告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4.3.2条
2.9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2条
2.10
具有储存禁忌性质的物品禁止混存;
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7条
2.11
剧毒化学品以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查管理制度、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
2.12
储存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防液体流散措施,剧毒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安装通风设施。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3.5条。
2.13
储存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按GB50493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风机联锁。
报警信号传至24h有人值守的现场,并设声光报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3.4条。
2.14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3009-2007的要求。
查设计专篇、查现场、查评价报告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3条、《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3009-2007第5.1条
2.15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汽油设备、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4、4.0.5条
2.16
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与站内其它设施的距离符合要求。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0条
2.17
装卸车作业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查现场、查制度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2.18
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1条
2.19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要求。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3条
2.20
油罐车卸车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1条
2.21
汽车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附件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2.22
现场检查,汽车是否安装阻火器。
2.23
现场检查,槽车是否定位并熄火。
2.24
危险化学品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按GB2894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不能用水、泡沫灭火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在库房外适当位置设置醒目标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3.7条。
2.25
灭火器材的配备要符合要求。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0.1.1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第4.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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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 经营 企业 检查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