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写作基础 第一章 文学写作概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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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页写作,笔迹清楚。
3.注意规范
第二节文学写作的含义及分类
一、文学的含义
(一)文章的含义
我们同意马正平的观点:
文章是通过对语言(材料、句段)的选择、组织来表达、交流信息的秩序体。
这个定义与传统的文章定义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揭示了文章的本质(本体)就是一种秩序体,或者说,文章即秩序。
这样揭示文章的本体,有利于提高文章写作的组织化、秩序化程度,达到清通畅达的境界。
由于秩序既包括语言秩序,又包括精神价值秩序,所以,树立文章即秩序的意识,也有利于培养作者的精神价值上的秩序感。
第二,指出了文章的功能不仅仅是表达、交流信息,而且是作者安身立命的本体——理想世界。
文章的作用首先是表达思想信息,然后是交流思想信息。
但交流的功能是从实用主义角度而言的。
从本体论角度看,文章这个秩序体是作者营造的不同或优于现实的理想世界,是作者的安身立命之所,是作者生命的延续乃至不朽。
第三,强调了文章是对语言的选择、组织。
语言既指书面语言又包括口头语言,这个文章定义的普适程度较高。
首先,这个定义既适用于口头文章,又适用于书面文章。
过去的文章定义只讲书面文章,缺乏普适性。
古人曾说“言出有章”,今人也常说“出口成章”,可见,人们是把口头语言的组织化成果看成文章的。
例如不通过书面写作的演讲词、讲话等等。
在现代快节奏社会,口头写作和书面写作各有用处,所以,我们当代的文章定义应概括这两种文章的本质。
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的写作理论主要研究书面写作活动,因为,后者是典型化、完善化的写作活动,后者的规律也同样适应于前者。
(二)写作的含义
对于写作,一方面可以从写作操作层面上给出定义,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写作本体层面上给出哲学化的定义。
1.操作性定义
写作是作者为实现写作功能而运用思维操作技术和书面语言符号,对表达内容进行语境化展开的修辞性精神创造行为。
第一,写作是一种精神创造行为。
无论是实用文章的写作还是文学作品的写作,都是一种精神产品的创造。
这种精神产品,一方面是指文章内容、主题里所包含的人文价值或科学成果,另一方面还包括文章形式的语言符号体系的创造。
从这两层意义上讲,写作是一种文化原创行为。
第二,写作是一种展开性行为。
所谓展开,就是由写作者企图向读者表达的心知肚明的基本语义、话语的主旨、句旨向功能性语义(能实现写作功能、征服读者的语义、言说语句)转化的过程,即双重转化论中所谓的“外化”、“文辞化”的过程。
孔子说“辞达而已矣”,这个“达”,其本意就是展开式充分、充足、充沛地言说(书面或口头)。
《左传》上说“诗以足志,文以足言”,这里的“足”就是展开地表达。
第三,写作的展开首先是一种思想、思维、思路的展开。
在宏观、中观的写作行为中,写作展开主要是思想、思维、思路的展开,从而生成文章的宏观、中观的枝干、意思网络、语义层次。
因此,这个时候的展开就要运用一整套思维操作的模型、技术进行各种各样的分析和综合,来形成文章的内容和形式。
在这时的写作展开中,认识性、思维性就是写作的主要特征。
而思维操作的模型就是进行写作展开的工具和技术、艺术。
写作者的主体建构中如果没有这些东西的存在,写作展开是寸步难行的。
中学生、大学生作文时感到无话可说主要原因也在这里。
第四,写作的展开最终是一种语言修辞性的精神创造行为。
写作这种精神创造行为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语词表达的修辞性上。
虽然写作行为充满了认识性、思维性,但是,这并不是写作的本质,写作的本质在于产生认识之后将这个认识写给别人看,因此行文措辞才是最狭义的写作,也是写作的本质。
而这个行文措辞的传达行为的本质就是修辞——对行文措辞进行修饰限制以增强表现力,从而征服读者。
我们对写作行文措词学的研究表明,写作的修辞性主要包括说服性、审美性、策略性——语感性、秩序性、具体性、确切性、鲜明性、生动性、强化性、得体性、节奏性、韵律性等等。
正因为如此,西方把修辞学作为写作学的基础理论是有道理的。
在写作中,人们的思维往往能够展开,但就是难以把文章写好——语言没有语感、美感,因而没有征服力——其根本原因就是语言缺乏修辞性。
2.本体性定义
写作是人类运用书面语言文字创造生命生存自由秩序的建筑行为、活动。
(三)文学的含义
文学的现代含义是:
文学是一种写作活动,其成果为文章,但作为一种语言性艺术,是运用富有文辞优美的语言去表情达意的艺术样式。
1、语境(context)
信息(message)
说话人听话人
接触方式(contact)
代码(code)
2、
3、例子
杜甫绝句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
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杜甫的这首绝句,的确是一幅美妙的山水条幅。
这画面的中心,是几棵葱翠的垂柳,黄莺儿在枝头婉转歌唱。
画面的上半部是青湛湛的天,一队白鹭直指碧空。
远处高山明灭可睹,遥望峰巅犹是经年不化的积雪。
近处露出半边茅屋,门前一条大河,水面停泊着远方来的船只。
二、文学的分类
(一)文学体裁
又称文学样式,它是文学作品形式的要素之一,指由形象塑造的不同方式,语言运用及结构布局等因素有机综合而呈现出的作品外部形态。
(二)文学作品的分类有两种方法:
“三分法”和“四分法”。
第三节文学作品的写作过程
一、文学创作的发生阶段:
材料(信息)储备的主体性特征——艺术发现——创作动机
(一)材料(信息)储备的主体性特征
文学材料的源泉——社会生活——毛泽东:
《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文学材料的主体性特征:
文学材料是指作家有生以来从社会生活中有意接受或无意获得,因而具有主体性的一切生动、丰富但却相对粗糙的刺激或信息
文学材料的形成
1.作家的记忆机制
外来刺激—神经兴奋模式—短期记忆—长期记忆因子
所谓积累素材或储备材料是作家把社会生活中的刺激、信息,收集并转化为长期记忆中的因子,以作为未来从事文学创造的材料。
2.获取材料的途径
无意获取(茅盾为了写《子夜》而混迹于上海资本家和金融巨头朋友间),有意获取,实践获取(周敦颐的莲花),书本获取。
(二)艺术发现
1.含义:
作家被内在积累的材料所引发,并与主体当前由于某种“关注”而形成的心理趋向、优势兴奋中心相联系,突然间向外在事物、事件、现象的投射
2.表现:
从习见的事物中看出新成分或新特征;
从平凡的现象上察觉出潜藏的非凡意蕴;
从平淡的旧形式间寻找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
3.艺术发现的心理特征
作家心灵的蓦然领悟;
作家独特眼光和非凡观察力的凝合,体现着深层的心理内容;
外在事物的某一突出之点与作家个人内心体验的契合;
以独特眼光在知觉中产生新创造物。
4.艺术发现的地位和作用
文学创造活动发生的最早契机,使主体进入创造过程,没有艺术发现,作家创作不出独创性的文学作品。
(三)创作动机
驱使作家投入文学创造活动的一股内在动力,对整个创作过程起支配作用的或隐或显的意图(或意念)
2.作用:
具体的文学创造过程能否完成的关键
3.动态轨迹:
内在需要鼓动—作家心理失衡—形成易感点—与外部刺激相迎合—形成极强的行动力量—支配整个创作过程。
例如:
斯托夫人写《汤姆叔叔的小屋》,亲眼目睹蓄奴制,内心滋长起厌倦,《逃奴法案》的颁布作为外在刺激唤起了她的创作动机,18个月没有头绪,突然来了内驱力,半年多写完,连载,成书。
二、文学创造的构思阶段:
艺术构思及其心理机制——构思方式
(一)艺术构思及其心理机制
1.何谓艺术构思:
作家在材料积累和艺术发现的基础上,在某种创作动机的驱动下,通过回忆、想像、情感等心理活动,以各种艺术构思方式,孕育出完整的、呼之欲出的形象序列和中心意念的艺术思维过程。
2.方式:
回忆与沉思(江城子);
想象与联想;
灵感与直觉;
理智与情感;
意识与无意识。
(二)构思方式
1.构思方式的定义:
作家在艺术构思中塑造形象,发展、完善意念,并建构作品整体的具体方式。
包括综合;
突出和简化;
变形和陌生化。
A.综合:
围绕某种中心意念,以心智的功能加工、改造许多旧材料,使之糅合成一个能够体现自己意图的完整的有机的艺术形象的构思过程。
其特征是:
定向性、选择性、刷新性。
托尔斯泰说:
“我拿过达尼雅来,把她同苏妮亚一同捣碎,于是就出现了娜塔莎。
”娜塔莎是《战争与和平》中的女主人公之一。
她是由作家的妻子和姨妹综合而成的。
B.突出和简化:
突出是指,作家以一个形象(或意念)为底稿,然后寻求与之密切相关的、更有效、更传神的材料,使之有机地融合,达到立体、生动的效果。
其实现途径有两种:
浓涂重抹,比如阿Q的籁疮疤;
淡化背景。
简化是指作家略去具体细节而抓住主干,形神兼备地传达出形象(或意念)的大致轮廓与内在精髓的构思方式。
简化与突出:
简化的目的是突出;
突出浓墨重彩和淡化背景,简化只留下最核心、最能表现本质的要素;
简化比突出的难度大;
简化后的形象比浓墨重彩的“突出”更能抓住读者。
C.变形与陌生化
变形:
作家在构思中极大地调动想像力与创造力,以违反常规事理创造形象的方式
方法:
扩大和缩小(拉伯雷的《巨人传》);
粘合(孙悟空,蒲松龄——半人半鬼);
漫画(果戈理的死魂灵,鲁迅的狂人);
夸张;
幻事(格列佛游记)
三、文学创造的物化阶段——“形之于心”到“形之于手”;
语词提炼与技巧运用;
即兴与推敲。
(一)物化阶段:
具体说来是作家将在构思成熟的形象和意念,转换为语言、文字等符号,并固定在纸张上,使其成为物质性的文本,成为可以流通和消费的意识形态话语系统的阶段。
包括三个方面。
A.“形之于心”到“形之于手”
含义:
作家把心中经过艺术构思已初步成熟的“形象”(包括意念),转化为语言、文字等符号,再用“手”写出来,落到纸张上。
过程:
“转化”;
“操作”
复杂性:
作家头脑中所构思的那个形象,已成为一个“创造物”,而非生活中某个外在物象;
物化活动开始后,构思活动还在进行;
作家遣词造句能力的高低,成就动机的强弱,也都可能使心手不一,内外难符。
常见问题:
创作意图有时不适应人物性格发展逻辑。
(列夫·
托尔斯泰:
“他们(指人物)作那些理想生活中应该作的,和现实生活中常有的,而不是我愿意的。
”)
作家创作动机的中途转换。
B.语词提炼与技巧运用
语词提炼:
寻找最准确的语言、文字把艺术构思中已初步成熟的形象、意念准确、鲜明而生动地呈现出来
范围:
形象和意念的物化、语调的选择、结构的妥帖、风格的和谐
技巧运用:
巧妙采用各种写作手法,例如肖像、行动、心理的描写,顺叙、倒叙、插叙的安排,烘托、对比的运用。
C.即兴与推敲
即兴:
作家因受某一外在刺激或内在冲动的作用,兴会来临,在文字操作过程中迅速地创造出某作品的状况
产生:
a.需要足够的材料储备和情感积累
b.要有气氛和契机
c.作家综合心力的集中爆发,长久酝酿的产物
d.和作家所禀受的天赋、气质等先天因素以及后天所掌握的本领、技巧有关
推敲:
作家在语言文字操作过程中反复选择单词、调动语序,以求准确、妥帖地把形象或意念具体化的操作手段.
范围:
词句的精选,细节的提炼,人物的安排,章节的转换,意境的合成等
即兴和推敲的结合
a.创造之初不急于动笔,作反复思考和深入沉潜
b.动笔不可勉强,等待机缘或需要的唤醒
c.灵感突至,及时捕捉,记下全部轮廓
d.过后仔细从头到尾地修改定型
e.修改中以形象的内在物理和自我的中心意念来统摄
第四节文学的特征和作用
一、文学的特征
文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意识形态。
而作为意识形态,文学既具有普遍性质,也具有特殊性质。
文学的普遍性质在于,它是一般意识形态;
文学的特殊性质在于,它是审美意识形态。
要理解文学的特征,就要把握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审美意识形态性质,以及文学不同于其他艺术形态的特殊呈现方式,即文学是语言的艺术。
(一)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
要认识文学的特征,首先要明确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是对文学特征的一个大的定位和总体把握。
社会结构由两个基本层次构成: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是与一定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由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
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影响和制约的各种制度及情感、信念、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的总和。
上层建筑包括两个层面:
一是政治、法律制度;
二是社会意识形态,如哲学、宗教、艺术(包括文学)等。
文学以及其他艺术,同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宗教等等一起,都是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因此,文学首先具有社会意识形态共有的普遍品格。
它归根结底要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和制约,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这决定了任何文学现象都必然具有一定的历史具体性,没有超时代、超社会、超历史的文学;
而且任何文学现象都不是与社会无关的纯个人的事,而是具有或大或小的社会普遍性。
文学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一旦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它绝不仅仅是经济基础的消极结果,而会对经济基础发生或大或小的反作用,表现出积极的社会倾向性;
文学的发展除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之外,还受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同时文学还有其自身的历史继承关系,表现出它内在的客观规律性。
而且,经济基础对文学的影响一般而言也不是直接的,而是经常通过文学自身的发展因素,以其他意识形态为层层中介来发生作用。
这就涉及文学这种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品格。
虽然所有的社会意识形态最终都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并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但它们与经济基础之间的距离并不是等同的,而是处于不同的位置,以自己特殊的方式与经济基础发生联系。
最接近经济基础的是政治和法律;
其次是道德;
再次是哲学、艺术(文学)、宗教。
政治法律总是直接反映并直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道德相对于哲学、艺术(文学)、宗教而言,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也更密切;
而艺术(文学)同哲学、宗教一起属于“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因而具有较大的相对独立性。
它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不是那么直接,而是隔着一些“中间环节”。
这些“中间环节”就是政治、法律以及道德。
一般而言,艺术(文学)和哲学、宗教总是通过政治、法律以至于道德这些中介物与经济基础发生联系的。
(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
文学虽然属于意识形态,但却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即审美意识形态。
它以其特殊的审美性质而拥有相当的独立自主性,从而比之一般意识形态而与经济基础保持更远的距离。
由于同其他意识形态一样,文学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这表明文学具有一般意识形态性质;
又由于与其他意识形态不同,文学呈现出特殊审美风貌,这表明文学具有审美意识形态性质。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告诉我们,文学的性质不是单一的而是双重的:
文学具有审美与意识形态双重性质。
文学是审美的,表明文学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质。
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文学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上层建筑。
这种特殊性在于,文学意味着对现实抱有无功利目的,采取形象方式,表现主体情感评价。
正因为此,我们说文学是审美的。
但文学同时又是意识形态的,正是这种一般性质决定了文学又同其他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乃至经济基础具有普遍的复杂联系。
这种一般性在于,文学可以被视为反映现实生活的社会性话语活动,从而必然带有间接的功利目的,有时运用理性方式并具有认识因素。
例如,即便到了近现代,梁启超等人的文学观念都服从于“新民”的目的;
周树人兄弟尽管强调文学有“远功”而“非实用”,但终究是希望可以通过文学对民族精神、国民灵魂的潜移默化的熏陶、影响来达到振兴民族的功利目的。
也正因为此,我们说文学是意识形态的。
文学既是审美的、又是意识形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双重性质中,审美性质总是直接的和突出的,而意识形态性质则是间接的和隐蔽的。
文学并不直接体现其意识形态性质,而总是保持自身的审美风貌。
但是,保持审美风貌并不仅仅意味着超乎现实社会之上而升入纯审美境界,而可能同时意味着更充分地和巧妙地体现意识形态性质。
因为,文学正是在直接的审美风貌中呈现间接的意识形态性质。
真正成功的文学作品,总是善于把隐秘的意识形态意图掩藏或渗透在审美的诗意世界之中,并赋予这种审美的诗意世界以多重解读的可能性。
应该指出的是,审美的和意识形态的双重性质也不只是文学独有的,其他艺术如绘画、雕刻、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也具备。
应当说,这种双重性质是一切艺术的共同性质。
但文学的特殊性在于,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是蕴涵于话语系统之中的,文学是语言的艺术。
(三)文学是语言的艺术
文学不仅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表现出同其他意识形态的许多不同之处,而且还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样式表现出与其他艺术样式(绘画、雕刻、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的一系列相异之处。
文学虽然和其他艺术一样,都要以形象思维的方式掌握世界,反映人的全面的社会生活,表现人的精神世界。
但是,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塑造形象的媒介和手段的,这就决定了它同绘画(以色彩线条)、雕刻(以立体材料)、音乐(以声音的节奏旋律)、舞蹈(以人的形体和表情)、戏剧(以演员为中心的综合舞台手段)、电影(以银幕映象所造成的时、空、视、听综合造型效果)等其他艺术样式有着一系列不同的特点。
文学之外的其他艺术样式,由其塑造形象的媒介和手段的性能所决定,它们的艺术形象诉诸人的五官,具有直接的物质可感的形式。
而读一部小说或一首诗,看到的只是语言文字,不具直接的物质可感性。
在阅读文学作品时,只有理解了语言文字所包含的意思,激发起相似或相同的生活经验和体验,才能在读者的想象中构造起作家所描绘的艺术形象。
同其他艺术相比,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是更多地诉诸读者审美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一种艺术,因此有“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说法,这是其他艺术样式所不可企及的。
正因为以语言文字为媒介和手段,文学形象的塑造可以不像绘画、雕刻、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艺术那样受时空、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因而文学可以有非常广阔的自由天地。
同其他艺术所使用的媒介和材料相比,文学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最灵活、可塑性最强、使用最方便的一种“万能”的材料,它具有一种穿越时空的能力,它可以描绘声音、色彩、舞蹈等等,可以做到其他艺术样式所做不到的事情。
由于语言是思维的体现,因而以语言为媒介和手段的文学,在所有艺术中是思想性较强的一种艺术。
二、文学的作用
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是为满足社会的一定需要而存在的,这就说明文学必然要发挥种种作用。
人类对文学作用的认识,是不断深化、发展的,有一个由单一逐渐走向复杂的过程。
中国古代的《尚书•舜典》里有“诗言志”的说法,认为诗是用以表达人的志趣、意愿的。
孔子进一步提出了“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的观点,概括了他对文学作用的认识。
其后,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
“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
白居易在《读张籍古乐府》中说:
诗“上可裨教化,舒之济万民;
下可理情性,卷之善一身”。
梁启超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说:
“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
”他们都认为文学的社会作用是十分重大的。
在西方,人们对文学的作用也很早就有了认识。
柏拉图在《文艺对话录》中谈到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引起人们的“快感”;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悲剧的“陶冶”说;
贺拉斯认为诗人写诗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提出了“寓教于乐”的著名观点。
后来,有的学者认为诗可以使人提高和向上,如培根;
有的认为文艺可以移风易俗,如狄德罗;
而席勒认为只要通过审美教育,社会就可以得到改造;
别林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则认为文学是“生活的教科书”,强调文学对人民群众的启蒙教育作用。
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其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是,我们不能把文学的作用人为抬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那样,文学会承担不起(当然,在某种社会条件下也是有其合理性的)。
比如,在我国,五四新文化运动时,许多抗思想启蒙大旗的知识分子几乎都把文学视为思想启蒙的工具,梁启超的文学观念都服从于“新民”的目的;
鲁迅之所以作起小说来,也是出于要改变愚弱国民的精神这一目的。
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文学都被放在不胜寒的高处,被寄予厚望,承担其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20世纪80年代以降,文学渐渐回归其本位。
总结起来,文学的作用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审美作用
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文学的最基本作用就是审美作用。
文学的教育作用、认识作用都是以审美作用为前提的,它们不可能采取独立的方式存在,而只能寓于文学的审美作用之中。
这种审美作用主要表现为文学作品的艺术感染力。
文学作品是经过主体的感受、体验并进而升华为具有审美意义的特殊客体。
主体在创造文学作品时,把外在世界主体化为充满情感、个性的审美意象,然后又借助语言形式等物化手段,再将头脑中的审美意象凝定为可触、可感的艺术形象;
如果艺术形象不能给人以美感,它与作品内容共同生成的审美意义也难以实现。
文学作品的美唤起读者美好感情的过程,就是读者的感情受到陶冶的过程,亦即他的审美能力得到提高的过程。
对于一定的文学作品来说,读者的审美能力越高,他从文学作品中所感受的美就越多,文学作品所发挥的作用就越大,而人们的欣赏能力的提高,又不能离开文学作品美的熏陶。
(二)认识作用
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非常重视文学的认识作用。
亚里士多德认为,文学之所以给人以快感,就是“因为我们一面看,一面求知”。
因为文学的认识不是像科学那样,通过抽象思维的途径来实现的,而是寓于活生生的审美形象之中。
读者在审美过程中受到启迪,获得认识,实际上是一种情感的升华和理智的提升的综合感应,是同读者的心灵息息相关的。
比如文学独特的认识作用,首先表现在作家对时代生活的变动、民族心态和社会心理的变化往往具有独特的敏感性,因而在作家所描写的感性形象或画面中,它所传达的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典型体验,往往要比抽象概念和理论判断的理性认知丰富和敏锐得多。
如《红楼梦》就可以作为了解封建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列宁也曾把托尔斯泰称为“俄国革命的镜子”,这些都说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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