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考核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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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基本条件
1、创建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应占全体员工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创建集体必须团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成立了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3、创建集体必须文明从业,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各项考核指标在同行中领先。
4、创建集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且连续五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创建集体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
6、创建集体必须具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丰富的主题活动。
根据创建目标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地落实到岗位负责人和每个成员,制定并执行相应奖惩措施,增强青年员工安全责任感,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取得先进经验。
第三章创建内容
第八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要在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出示范。
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板报、墙报等为阵地,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青年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
通过印发岗位安全宣传手册,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邀请老工人和因工致残人员与青年员工座谈,开展事故反思活动,举办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教育,强化青年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投身安全安全生产实践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自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第十条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培养青年岗位能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青年员工技术业务培训序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青年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围绕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青年员工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改进,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根据创建目标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到岗位负责人和每个成员,通过签定责、权、利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并兑现相应奖惩措施,增强青年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每个岗位要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熟悉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的青年员工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员,组织他们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向有关人员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定期组织岗位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采取举办安全生产金点子大赛、召开事故隐患现场分析整改会、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组织青年员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形成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的热潮。
第四章评选考核
第十二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四级连创制”(矿处级、集团公司级、省级、国家级)。
评选过程要有连贯性,原则上,获得矿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第十三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要与《争创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公示制度》相结合。
各单位创建领导组原则上要按照所下指标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集体。
各级团组织和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安全关和质量关。
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第十四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
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考核工作要在集团公司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集团公司各单位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领导机构要在基层创建集体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的管理,对本单位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并以此作为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年度认定的依据。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领导机构要以《阳煤集团“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年度考核标准》(见附2)为参照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实际,制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检查考核量化标准,按照这一标准,以定量打分为评价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征求群众意见、与员工座谈等为考核方法,对“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的创建组织、制度、环境、措施以及团组织建设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核评价,切实提高检查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客观性、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阳煤集团“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年度考核标准》为百分制,80分为达标分。
根据基层单位的得分和排名情况进行考核。
各单位制定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年度考核标准》可相应参照执行。
1、硬性淘汰。
对存在基本条件所规定的“否决”项目和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予以硬性淘汰。
按照主管权限,由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考核机构向集团公司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消其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摘掉牌匾,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2、末位淘汰。
对在考核中分值高于60分,但在本单位排名最后的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原则上按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总数的5%予以末位淘汰。
按照主管权限,由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考核机构向集团公司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消其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集团公司。
3、黄牌警告。
对在考核中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予以黄牌警告,限期一个月整改,并由集团公司组委会发出通报。
经再次考核达标的,取消黄牌警告;
考核仍不达标的,按照主管权限,由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考核机构向集团公司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撤消其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集团公司。
4、自动摘牌。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有35周岁以下青年员工比例不足60%,或领导班子成员均大于35周岁,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符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基本条件时,按照主管权限,由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考核机构向集团公司组委会提出申请,予以摘牌。
5、重新认定。
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每年12月份由各单位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领导机构主动向集团公司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重新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以组织检查情况与特邀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
符合标准的继续认定,否则予以撤消。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命名工作由集团公司组委会负责。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表彰,一般要在每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召开授牌、挂牌大会。
各基层单位对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和个人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落实好相关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把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的负责人作为青年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提高的机会。
对于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组委会将分别授予“阳煤集团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获奖者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对不同级别“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奖励按如下标准执行:
(1)凡获得国家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的,奖金额按该创建集体人均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2)凡获得省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的,奖金额按该创建集体人均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凡获得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的,奖金额按该创建集体人均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4)凡获得矿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的,基层各单位给予该创建集体成员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于集团公司给予各个级别“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奖励从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基金中列支。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立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档案。
各单位对每一个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的基本情况要逐一建立档案,逐步完善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团委与集团公司安监局共同成立阳煤集团“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监察委员会,加强对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管理和监督,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团委青工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组委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聘请活动特邀监察员。
第二十四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行挂牌制度。
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悬挂争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公示牌等标志,公开争创公示内容;
凡获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悬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青监岗员要佩带统一制作的岗员标识。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警示牌匾由集团公司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发放。
第二十六条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允许其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
2、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第二十七条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原命名单位撤消其“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摘除其“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并将牌匾收归命名单位。
1、井下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井上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
2、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
3、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
4、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5、有不珍惜“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未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警示牌匾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八条撤消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要经集团公司组委会审核批准,由组委会办公室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争创和获得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青年集体。
第三十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细则,并报集团公司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一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由矿处级以上各单位团组织和安监部门联合成立的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领导机构命名,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能自行授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牌匾。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集团公司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阳煤集团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领导机构
附件二:
阳煤集团“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三:
阳煤集团争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公示内容
附件1:
一、组织委员会:
主任:
魏慈寿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周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
李连生集团公司安监局常务副局长
张小虎集团公司团委书记
成员:
李尉青集团公司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翟治红集团公司安监局综合处副处长
安宏伟集团公司团委青工部部长
荆洲集团公司团委综合部部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
李文斌集团公司团委干部
三、监察委员会
委员:
附件2:
阳煤集团“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一、创建目标和措施
25
1、坚持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活动。
6
无计划扣2分,无目标扣2分,活动无记录扣2分。
2、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有青监岗组织。
4
机构不健全扣2分,责任不明确扣2分。
3、创建集团显著位置要有“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标志。
5
无创建标志扣3分,创建标志不明显扣2分。
4、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加强成员的安全意识。
宣传次数少于四次的扣1—5分。
5、创建集体负责人与成员之间要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未签定扣5分,每少一人扣0.5分。
二、安全意识
1、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正常、规范,有内容,有记录。
7
每缺一次扣0.5分,记录内容不规范扣1—2分。
2、参加上级各类安全教育,安规考试合格率100%。
查记录,缺一人次扣0.5分,安规考试不合格,每人次扣0.5分。
3、及时传达上级颁布的安全规程、制度、会议、通报和文件。
查记录,缺一次扣1分。
重要活动,事故通报和规程,文件未学扣0.5分。
4、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率100%。
查记录,没进行教育,发现一次扣1分,一人安规考试不合格扣0.5分。
三、安全制度执行
35
1、坚持按安全施工措施施工。
10
查措施,查交底记录,无一次口1分。
2、按计划执行事故预想,根据需要开展危险点分析,设立安全风险工作点,有预防措施。
事故预想少一次口0.5分,缺一次扣0.5分,未分析设点,无措施扣0.5—2分。
3、对异常,未遂,隐患,障碍,事故等,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
查统计资料,缺一次扣1分,无防范措施扣1分。
4、按本企业有关规定开展违章记分活动,对违章者按规定记分,处理,上报。
查统计资料,未开展不得分,记分未按规定处理扣1—3分,现场发现违章违纪每次扣2分。
5、集体成员掌握现场急救方法。
查记录,现场考问,有一人不会扣0.5分。
责任落实不到位扣0.5—3分。
6、安全器具齐全,定期送检,按规定保管和使用,保持合格完好。
不齐全扣0.5—1分,不定期送检扣0.5—1分,为按规定使用,保管扣1—2分,不合格扣1分。
四、安全技能培训
15
1、安全技能培训有计划,有落实。
无计划扣3分,落实不力扣1—3分。
2、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活动。
8
每少一次扣3分,活动内容不丰富扣1—3分,活动记录不全扣1—2分。
备注:
1、各单位扣分总和超过标准分时,以扣完标准分为限。
2、评分在90分以上符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准,其中每个单项分不得少于该项总分的80%。
附件3:
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集体公示内容
X年度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评选已经开始。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青年员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一、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集体的基本条件主要是:
3、创建集体必须文明从业,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各项考核指标在同行中领先。
4、创建集体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且连续五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企业党政领导和青年员工的认同。
5、创建集体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6、创建集体必须具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根据创建目标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地落实到岗位负责人和每个成员,制定并执行相应奖励措施,增强青年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先进经验。
二、本集体的安全承诺内容
三、按照有关规定,在评选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评选:
3、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
对照上述标准,根据本集体的创建情况,我们认为已基本符合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条件要求,故已申报集团公司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欢迎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本集体争创期间向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
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监督电话:
0353—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集体名称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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