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委托合同范本 三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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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送审概算总投资: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委托合同标准条件;
2.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委托合同专用条件;
3.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委托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受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概算审核工作。
五、建设方(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受托方支付酬金约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六、本合同的概算审核业务自20年月日开始实施,至20年 月 日提供概算审核报告,XX县造价中心于20年月日出具概算审核意见。
受托方在概算审核服务结束时,向委托方提供3份咨询报告,咨询报告格式内容详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委托合同专用条件》“附加协议条款
(一)”。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一份。
(盖章)受托方:
(盖章)建设方:
(盖章)
负责人:
(盖章)负责人:
联系人:
(盖章) 联系人:
(盖章)联系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委托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方”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概算审核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受托方”是指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建设方”是指被审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人”是指除委托方、受托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5、“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委托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依据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委托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委托方的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委托方应负责与本项目概算审核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五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方提供与本项目概算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委托方应当授权胜任本项目概算审核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方联系。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本项目有关的概算审核费用。
第九条委托方应当履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托方赔偿违约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委托方如果向受托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受托方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向委托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概算审核计划或方案等,并按合同约定的审查内容、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业务。
第十二条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业务;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四条、第三十条和三十二条的规定,受托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三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十四条受托方的责任期即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受托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受托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概算审核费用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六条受托方对委托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受托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建设方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方应为受托方就地评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建设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提供与本项目概算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和有效。
第二十条建设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签证、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回应。
第二十一条建设方应当授权胜任本项目概算审核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委托方和受托方联系。
第二十二条建设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本项目有关的概算审核费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方应当履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托方赔偿违约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建设方如果向受托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委托方具有下列权利:
1、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委托方有权对整个概算审核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4、当委托方认定受托方概算审核人员不按概算审核委托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更换概算审核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托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委托方在委托的概算审核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方以下权利:
1、受托方在概算审核过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建设方提出要求,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受托方在全过程概算审核过程中,有权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有权在不改变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出降低投资的建议。
3、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项目概算审核业务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或查问。
第二十七条当受托方认定委托方、建设方不按概算审核委托合同履行其职责与义务,给受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方有提出相应赔偿的权利。
建设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当建设方认定受托方不按概算审核委托合同履行其职责与义务,给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方有提出相应赔偿的权利。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受托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概算审核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受托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概算审核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概算审核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三十四条正常的概算审核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五条如果委托方或建设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受托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六条如果委托方或建设方对受托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三十七条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三十八条因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业务的需要,受托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第三十九条受托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在委托的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方认可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受托方及概算审核人员不得接受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概算审核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第四十二条受托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委托合同专用条件
第五条(第十九条) 三方约定概算审核资料由建设方提供,提供时间:
年月日,受托方应在收到资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向建设方书面确认,若资料不全的,受托方应书面通知建设方并抄送委托方,建设方补充资料期间,概算审核期限相应顺延。
第六条 委托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对受托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或由受托方采用纪要形式记录,并经委托方确认。
第十五条受托方责任期内,未履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与责任,按《XX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的规定予以处置。
第二十条建设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对受托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回应。
第三十四条本次财政概算审核中的概算审核基本费用标准按《XX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XX]84号)执行,实行按实结算。
三方约定上述基本服务酬金:
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受托方概算审查完毕提交审查报告,并经委托方确认后,由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概算审核费用。
双方约定免除附加服务酬金。
双方约定免除额外服务酬金。
第三十七条三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XX市造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
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七、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八、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九、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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