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唐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完整篇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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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事务所业务主管岗位责任制度9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10-14
(1)接待、咨询、代书
(2)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2、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15
3、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16
4、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17-19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员工守则20-21
2、律师事务所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22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23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24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25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26-27
7、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28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29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30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31
11、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岗位职责32
12、律师事务所内勤人员岗位职责33
13、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34-35
14、律师事务所接待人员岗位职责36
四、财务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37-38
2、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39
3、律师事务所财务报销规定40
一、综合管理制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合伙人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二、合伙人会议的职权:
1.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2.批准本所主任或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提名的部门负责人,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补;
3.审议批准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
5.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6.决定律师事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
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上述1-5项(重大事务)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
四、合伙人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
律师事务所工作
一、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高办案质量。
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若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一位副主任行使职责。
二、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月底召开,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推后。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汇报律所一月来收案、结案情况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设想。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有理有据。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向所主任请假,以便会后安排落实会议精神。
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成员均有权发表意见,由主持人最终决定。
七、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中唐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1第2页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
制度
一、根据《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四、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领导。
所领导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
(二)刑事案件辩护;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劳动仲裁案件代理;
(五)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如需二审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负责到底,不必再另行指定。
办理一、二审案件的,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七、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由本所据实报销。
八、每年年终对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改进不足。
律师事务所主任
岗位责任
一、认真贯彻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坚持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主持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指导副主任制定业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指导行政主管对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制定、修改和落实、检查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本所承办案件的讨论,确保案件质量。
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并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负责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请示汇报。
五、督促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六、严格执行收案、结案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
七、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
律师事务所业务主管
一、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业务管理工作。
二、制定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组织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四、督促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五、严格执行收案、结案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
六、协调处理律师与委托人发生的各类纠纷,提出因律师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应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做好本所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业务研讨会的组织工作。
八、分管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
九、完成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业务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
规程
一、接待、咨询、代书
(一)接待
1.律师事务所接待人员负责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代写各种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2.接待人员进行上述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热情接待当事人,态度和蔼,服务诚恳,认真细致,不因事小或无偿而敷衍。
4.接待来访人,接待人员应填写来访登记簿所列各项目,以备入卷查考。
(二)咨询
1.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就当事人所叙述的法律事实依法给予解答的活动。
2.法律咨询分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特邀咨询和连续咨询。
口头咨询,是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述说事实,由律师就该事实提供法律帮助。
书面咨询,是当事人来函要求解答的法律问题,由律师以文字解答复函。
特邀咨询,是当事人要求律师亲赴解答的法律咨询。
连续咨询,是当事人就某一诉讼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多次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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