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轴搅拌机制造与验收技术条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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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74-1988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
GB/T1220-1992不锈钢、耐热钢
JB/T5000.12-1998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9286-198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J78-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4270-1984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GBJ232-19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3306-1991标牌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IEC电动机
3技术参数和型式
3.1技术参数与外形
双轴加湿搅拌机技术参数与结构尺寸应符合图一、图二及表1、2中的规定。
表1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SJ-10
SJ-20
SJ-40
SJ-60
SJ-100
SJ-200
处理能力(t/h)
10
20
40
60
100
200
供水压力(MPa)
0.4~0.6
耗水量(t/h)
2.5
5
15
25
50
减速机型号
XWD4-5
XWD5.5-6
XWD7.5-6
XWD11-6
XWD22-9
XWD30-10
电机型号
Y112M-4
Y132S-4
Y132M-4
Y160M-4
Y200L2-6
Y225M-6
电机功率(kW)
4
5.5
7.5
11
22
30
叶片旋转直径(mm)
430
630
700
860
表2结构尺寸(见结构示意图)
H
580
1140
1360
H1
710
960
1220
1545
H2
243
354
515
600
A
1500
1850
2500
2800
A1
880
1170
1250
1540
A2
800
900
1000
L
1700
2240
2700
2900
L1
300
440
456
L2
450
570
660
670
L3
3900
4600
4700
L4
4750
5570
6070
b1×
b3
300×
400×
400
450×
460×
b2×
b4
410×
410
510×
510
560×
560
580×
780
n1×
a1
3×
121
154
5×
104
7×
106
n2×
a2
m
12
24
d
18
14
M×
N
600×
680×
850
X
80
说明:
本表为标准产品结构尺寸,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结构尺寸参见专用外供图。
3.2型号
SJ系列双轴加湿搅拌机的型号编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
例如设备型号SJ100代表的意义是:
SJ100
处理能力100t/h
双轴加湿搅拌机
如果在型号中的阿拉伯数字后面加A、B、C——如,则字母SJ100A为第一次重大改进型。
4技术要求
4.1一般技术要求
4.1.1双轴加湿搅拌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铸件应符合标准GB/T9439-1988、GB/T11352-89和GB/T1348-1988中的规定。
4.1.3焊接件应符合标准GB/T12469-1990、JB/T5000.3-1998和JB/ZZ5中的规定,不得有影响产品性能的气孔、咬边等。
4.1.4加工件未注公差应符合标准JB/T5000.9-1998中的IT12规定。
4.1.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均应按有关作业文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原材料要求有质量证明书(材质单)和材料成分性能报告,并从按评价合格的分承包方购进。
零部件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装配应符合标准JB/T5000.10-1998中的规定。
4.1.6涂漆前,钢材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并应达到JB/T5000.12-1998中Sa2或St2级的要求。
4.1.7涂漆部分应涂底漆2层,面漆两层。
漆膜总厚度为100~180μm,漆膜附着力应达到GB/T9286-1988中的2级要求。
4.1.8双轴加湿搅拌机的钢板冲剪件不得有裂纹、夹层、凹陷、皱纹等缺陷,并应清除尖棱和毛刺。
4.1.9申请代用的材料经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4.2主要结构形式
4.2.1双轴加湿搅拌机采用直联式卧式摆线针轮减速机,减速机与主动轴通过链传动,主动轴与被动轴经齿轮传动。
4.2.2轴封采用多槽迷宫与填料组合密封形式,密封要严密、可靠。
4.2.3加湿系统采用不易锈蚀雾化喷嘴,水路设置水量调节阀、气动蝶阀,构成水量可调的给水系统。
4.2.4轴承座采用刨分式结构,采用调心滚子轴承与推力调心滚子轴承组合式结构。
4.2.5搅拌叶片与螺旋轴双螺母防松连接,可方便拆卸,叶片采用复合陶瓷或铁基耐磨合金。
4.2.6搅拌机内的喷水装置在一定高度分数排布置,保证喷水充分雾化。
4.2.7设置冲洗装置,方便机壳内清洗。
4.2.8壳体两侧设置检修门,上部设置快开检视门,保证检修观察方便。
4.2.9密封件采用具有抗老化、耐磨损、自润滑性好、回弹性好的柔性石墨盘根。
4.3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4.3.1齿轮、链轮应采用GB/T1348-1988中QT700-2球墨铸铁材料制造,正火处理,内孔尺寸公差H8。
4.3.2半轴采用45钢轴,法兰盘采用Q235钢,粗加工半轴与法兰盘焊接,焊条为E506,焊后去应力处理。
4.3.3法兰盘、叶片座与空心轴焊接后校直,去应力处理,加工后两法兰盘端面围绕轴中心线旋转一周,在任一测量端面内轴向跳动量均不得大于0.1mm。
半轴与空心轴组装后精加工轴两端,安装链轮、齿轮处尺寸公差f8、g7,安装轴承处尺寸公差k6,轴承处轴径相对于轴中心线圆跳动公差0.1mm。
4.3.4复合陶瓷叶片钢本体需除油、喷砂处理,应达JB/T5000.12-1998中Sa2级的要求。
4.3.5螺旋叶片旋转外径公差±
3mm,螺旋螺距公差±
10mm。
4.3.6壳体侧面平面度±
1.5mm。
4.3.7壳体上部法兰平面度为±
2mm。
4.3.8壳体上部法兰内对角线之差应小于2mm。
4.4整机技术要求
4.4.1两螺旋轴安装后齿轮涂色检验,两齿轮啮合接触斑点达8级精度。
4.4.2螺旋叶片旋转外径距机壳之间的间隙最大不得超过18mm,最小不得小于12mm。
4.4.3螺旋轴端固定一侧多槽迷宫环与毡箱的间隙2mm,受热膨胀一端多槽迷宫环与毡箱的间隙不小于5mm。
4.4.4所有轴承内腔空间、间隙和油道的2/3空腔充满4号钙基润滑脂,轴承座油杯安装牢靠,轴承盖处加白铅油密封。
4.4.5螺旋轴装配后手动轻便灵活。
4.4.6驱动机构主动链轮与被动链轮轮齿对称中心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相互间错位<
0.3mm。
4.4.7所有外露运动部件设防护装置,但不得妨碍运动部件的正常工作。
4.4.8驱动机构出厂前应试装,满足4.4.11条要求后,发货时,拆下底座及电机减速机单独发货。
4.4.9螺旋轴旋转方向指示箭头标注正确,保证按旋转方向旋转物料推向卸料口。
4.4.10所有与机壳的接合面加3mm橡胶垫。
4.4.11整机运行平稳、无刮、卡、碰、振动现象及异常噪声。
4.4.12减速机空载连续运行24小时后温升应小于400C。
4.4.13电动机空载运行电流值应小于额定电流的70%。
4.4.14整机空载运行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4.4.15整机空载运行24h时,轴承座温升应小于200C。
4.5涂漆和防锈
4.5.1除锈过的表面应立即涂上底漆,涂漆时应在清洁干净的地方进行,环境温度在50C以上,湿度应在85%以下,工作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0C。
4.5.2输送机各部件无特殊要求时,应涂铁红醇酸底漆二层,醇酸磁漆面漆二层。
底漆干膜
厚度35-60μm;
面漆干膜厚度80-120μm。
4.5.3外露加工配合面应涂防护油脂,外露加工非配合面均应涂底漆和面漆,干膜厚度不小
于35μm。
4.5.4面漆色别:
设备未注明时:
浅灰色;
外露的快速回转件(如:
联轴器、齿轮辐、链轮辐):
大红色;
机壳内螺旋轴、叶片(复合陶瓷除外)等:
黑色沥青漆。
4.4.5装饰涂层符合Ⅱ级《一般表面装饰》要求:
中等的光泽,平滑的表面,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美丽的外观。
允许有微细的擦伤、轻微的刷纹及其它细小的缺陷。
4.4.6除锈
4.4.6.1除锈应达到表1规定的Sa2或St2级:
表1
等级
要求
Sa2
喷砂处理:
除去几乎所有氧化皮、锈和污物。
表面稍呈灰色。
St2
手工处理:
比较彻底地除去疏松的氧化皮、锈和污物。
表面呈现淡淡的金属光泽。
4.4.6.2当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0C时,不应进行干喷砂除锈。
5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1电控柜的检验
按GB4270-1984《低压电器、电控设备》和GBJ232-19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分别对电控柜的连锁运转、电气过载保护等功能进行模拟试验,确保正确无误和可靠。
5.2试验方法
5.2.1测定仪器
电流测定:
电流钳;
温度测定:
数显温度仪;
噪声测定:
噪声仪。
5.2.2电流值的测定:
取三相电流值的平均数为最终确定值;
5.2.3温度值的测定:
测减速机油温升、轴承座温升;
5.2.4噪声测定
(a)将声级计的传音器面向声源(即被测搅拌机),并应距地面1.5m,水平方向距搅拌机
1m处进行测量;
(b)测量环境噪声L0(系指搅拌机停机时,周围环境噪声);
(c)测量空运行噪声L1;
(d)当L1-L0大于或等于10dB时,搅拌机噪声值为L1;
当L1-L0小于3dB时,其测量结果无效;
当L1-L0大于3dB小于10dB时,输送机噪声为L1-△L,其中△L为噪声修正值,按表
2选取。
表2(dB)
L1-L0
3
4-5
6-9
△L
2
1
5.3检验规则
5.3.1空载试验
运行前,先进行盘车(或点动)试车,盘车(或点动)不得少于一个全行程。
当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空载运行。
空载运行在额定速度下不少于24小时。
其试验项目应按4.4.16-4.4.20条款的要求进行。
5.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包括整机和部件);
(b)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
(c)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长期(三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3.3型式试验项目
(a)整机性能检验(按4.4.16-4.4.20条款的要求进行)。
(b)漆膜附着力检验。
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检查:
漆膜干燥后,在漆膜上以压力均匀不颤动手法,用单面刀片在垂直于被测件表面上划互成900的交叉线,每一方向的切割数应为6个,切割间距为2mm以成格子图形,划格深度以划透漆膜为准,然后用毛刷沿着格子图形的两对角线,轻轻地向前和向后各刷5次,用放大镜目测漆膜脱落面积。
6、随机文件及质保期
6.1设备出厂时应附有以下技术文件(不限于):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产品电气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书;
产品发货清单;
设备安装总图;
设备基础图。
6.2在用户遵守双轴加湿搅拌机的保管、运输、安装、使用规则的条件下,自运行之日起,在12个月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7、标志、包装及储存
7.1双轴加湿搅拌机应在壳体侧面位置上固定铭牌,其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日期、生产编号、制造厂名称地址、设备重量。
7.2电控箱、电动机包装应加有防潮措施。
出口产品应符合相应出口产品包装要求。
7.3随机标准件、减速机、油缸、油马达等均应箱装。
7.4双轴加湿搅拌机在保管期间露天存放时应采取防雨措施,露天存放不应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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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搅拌机 制造 验收 技术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