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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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积极做好防止新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欠领导小组)(附后),具体负责我市3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职责分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实施管理工作;
负责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系统调查工作;
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实施情况;
负责对解决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汇总;
负责将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的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
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
负责对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控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作;
负责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负责制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对建设领域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监督;
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的新建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在其未解决完拖欠款之前不再批准其他新建项目;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将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公司记入“不良行为档案”,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理力度,不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
对抽逃项目资本金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携款逃逸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惩;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大对建设领域的法制宣传力度,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负责公布有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件,并将有关责任者向社会曝光。
四、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自202x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按照国家建设部及自治区关于清欠工程款的统一布署,结合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实际情况,我市的清欠目标是:
(一)202x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分3年偿还,202x年清偿35%,202x年清偿35%,202x年10月底基本清偿完毕。
(二)202x年7月1日以后的新开工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基本不产生新的拖欠。
(三)结合清欠工程款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实现202x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2x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x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2x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目标,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解决拖欠款工作制定计划,并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统计并制定还款计划阶段(202x年4月—202x年7月)。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2x〕44号)精神,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调查工作,建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档案,并上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查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共同负责为原则,由施工企业会同建设单位对拖欠工程款数额按项目进行认定,填写《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制定还款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和建设部规定的网上申报程序同时予以上报;
已经法院判决或已签订还款计划的项目可不再进行认定;
其他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及制定的还款计划必须经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签字认可。
(二)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组织落实阶段(202x年7月—202x年10月)。
对经调查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按照工程投资主体进行分类,分送相关单位或部门组织开展清欠工作。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清欠,并及时将清欠计划或清欠进展情况及还款情况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军区、武警所属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军区、武警所属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清欠,并及时将清欠计划或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还款情况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兵团所属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兵团建设局牵头组织清欠,并及时将清欠计划或清欠进展情况及还款情况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其他单位和房地产投资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工程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制定清欠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属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予以积极配合;
各区(县)(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清欠,并及时将清欠计划或进展情况及还款情况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六、解决办法和主要措施
根据被拖欠企业汇总上报的资料,经核实后,分类列出拖欠单位和拖欠金额,按清欠计划,逐步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一)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办法。
1.地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由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清欠计划,结合当年的政府财力,分期支付给相关被拖欠单位,3年内全部付清欠款额,每年解决拖欠款的情况及时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存在拖欠款额较大或拖欠时间较长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除特殊情况外,其新建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中央投资(包括国债投资)的项目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地方政府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应抓紧落实到位,防止发生拖欠。
2.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发生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统计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清欠机构协调解决。
3.兵团系统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发生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统计报送兵团有关部门,由兵团相关清欠机构协调解决。
(二)解决军区、武警拖欠工程款的办法。
军区、武警等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经核实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上述相关部门协调,督促其尽快支付拖欠款;
拖欠数额较大或拖欠时间较长的,应列出3年的还款计划,由拖欠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将该协议报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解决房地产项目拖欠款的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含项目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的,经调查属实后,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定期(每半年公布1次)向社会公布,督促其解决拖欠工程款。
对当年拒不履行还款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部门不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和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并给予该企业当年年审(初审)不合格的处理。
对连续两年均发生拖欠工程款、长期拖延工程决算时间或拒不进行结算的房地产企业,发展和改革、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开发用地的手续;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在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时,将其往年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情况作为其新开发项目办理手续的前提条件。
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企业,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反馈金融管理部门,由金融管理部门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
(四)解决其它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办法。
参照上述办法,按照分类指导、有所区别、限制新建、公示曝光、诉诸法律相结合的办法,在3年内解决拖欠款问题。
(五)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措施。
1.施工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劳务用工不规范或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对劳务用工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有资质劳务队伍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和未按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务企业,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资质年检时给予年检(初审)不合格的处理。
2.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防止非法用工行为导致拖欠工资问题,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备案登记制度,遏止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的行为;
强化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将劳动报酬如何支付等内容纳入合同管理范围。
3.施工企业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一责任单位,必须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对恶意煽动、挑唆民工闹事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携款外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清欠与防范并重,逐步建立完善预防和制止拖欠款的长效机制
防止拖欠款需要标本兼治,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清欠与防范并举,一方面要分期分批解决历史拖欠工程款问题,一方面要杜绝新建工程产生新的拖欠,通过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
严格投资建设的事中监控管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制定劳务用工工资按月发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工商、建设、劳动、金融、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加强市场监管的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认真执行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结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情况逐步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对已返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
在建工程也可参照工程进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该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建立工程款支付报告制度。
把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及时掌握工程款支付情况;
建立详尽的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预防和制止因工程款不到位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加速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建设、统一支付制度,对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把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建成“示范工程”。
(四)加快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切实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的市场化、法制化运行机制。
(五)大力推行劳务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制度。
对农民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对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并向社会曝光。
(六)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企业依法维权,对长期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应及时启动司法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施工企业自觉抵制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当竞争,帮助企业清偿债权债务。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形成联动,切实按照**市清欠工作的统一部署,使清欠责任落到实处,确保3年内解决**建设领域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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