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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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
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主管地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纳税人)纳税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开户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网上申报实时缴税费(以下简称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是指:
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实时划款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数字证书是指:
甲方认可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
指定帐户是指:
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结算帐户。
第二条
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1第三条乙方适用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范围是:
1、乙方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款的申报、缴纳。
2、乙方缓、欠税款的缴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网上申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手册,并对乙方进行操作培训。
3、依据乙方从网上申报发出的税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帐户划转税款。
4、为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实时缴税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8、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地税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自愿采用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
3、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自愿行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有效凭据。
4、对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不成功的,乙方需重新办理申报、缴税。
5、保证指定帐户可正常使用。
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指令对其帐户进行划款,保证帐户中存款余额不少于划缴税款金额。
若乙方帐户存款余额不足或帐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6、保证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应纳税零申报。
8、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按甲方告知的申报方式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税。
因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发生错误无法成功报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9、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0、有权决定终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申请,到税务机关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执行本协议。
11、因乙方名称变更的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帐户的,乙方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终止执行原协议,重新签定新协议。
12、税款扣缴成功后,可于次日起向丙方索取加盖有效印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乙方如需完税凭证的,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甲方指定的办税服务厅换取完税凭证。
第六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签订本协议时应确认乙方提供的帐户名称、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3、接到甲方划款信息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是否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一致,并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4、未接到划款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划款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帐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依法为乙方缴税(费)专用账户信息保密。
第七条协议变更
1、本协议的变更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协议。
2、乙方基本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或变更主管地税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缴税帐户的,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
同时按变更后的内容与主管地税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的终止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丙方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协议,但须向乙方书面告知。
3、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签约解除手续。
第九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或调解解决。
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丙方(印章)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________税务分局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行政性收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甲方向乙方征收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以实际发生的应纳数额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上级机关)与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委托缴税协议。
四、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等。
甲方在办理乙方退税时,也将通过上述账户办理。
乙方保证存款账户名与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缴纳的除外),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六、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用于缴纳税款,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当上述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账户中的余额部分缴纳税款。
乙方将未缴税款部分资金存入上述账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税款扣缴。
未书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
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
若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税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
九、甲方、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款时,因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乙方已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的可行性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应予免责。
因系统网络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
十、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协议,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
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
甲方应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协议的纳税人名单。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国税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公章)乙方:
____________(签章)丙方:
__________(公章)
征收机关代码:
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
____________清算行行号: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行号: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
协议编号:
甲方(主管地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纳税人):
纳税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开户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网上申报实时缴税费、基金(以下简称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是指:
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实时划款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数字证书是指:
甲方认可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
指定账户是指:
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结算账户。
第二条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第三条乙方适用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范围是:
1、乙方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款的申报、缴纳。
2、乙方缓、欠税款的缴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网上申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手册,并对乙方进行操作培训。
3、依据乙方从网上申报发出的税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税款。
4、为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实时缴税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8、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地税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自愿采用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
3、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自愿行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有效凭据。
4、对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不成功的,乙方需重新办理申报、缴税。
5、保证指定账户可正常使用。
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指令对其账户进行划款,保证账户中存款余额不少于划缴税款金额。
若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6、保证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应纳税零申报。
8、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按甲方告知的申报方式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税。
因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发生错误无法成功报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9、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0、有权决定终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申请,到税务机关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执行本协议。
11、因乙方名称变更的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账户的,乙方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终止执行原协议,重新签订新协议。
12、税款扣缴成功后,可于次日起向丙方索取加盖有效印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乙方如需完税凭证的,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甲方指定的办税服务厅换取完税凭证。
第六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签订本协议时应确认乙方提供的账户名称、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3、接到甲方划款信息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是否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一致,并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4、丙方划转税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有效印章。
5、未接到划款指令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划款指令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7、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依法为乙方缴税(费)专用账户信息保密。
第七条协议变更
1、本协议的变更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协议。
2、乙方基本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或变更主管地税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缴税账户的,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
同时按变更后的内容与主管地税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的终止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丙方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协议,但须向乙方书面告知。
3、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签约解除手续。
第九条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或调解解决。
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丙方(印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银行印鉴章
委托付款协议书
甲方:
(委付方全称)乙方:
(代付方全称)丙方:
(受款方全称)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甲方所欠丙方款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付款协议:
一、乙方代替甲方支付款项,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向丙方支付甲方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二、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后,即视为乙方对甲方履行完毕相应金额(具体金额以丙方实际收到的乙方代为支付的款项为准)的付款义务。
三、因乙方代为付款而导致甲乙双方可能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丙方无须向乙方偿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
四、本协议仅就代付款事项进行确认,不免除乙方对仍未支付款项(即到期款项本金-乙方代甲方并实际支付至丙方的金额)的付款责任,不免除乙方就全部到期款项本金(包括由乙方代为支付的金额)应承担的延期付款违约金等责任,乙方仍对全部到期且未支付的款项及因延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承担付款责任。
五、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提交至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丙方:
签字(盖章):
缴税协议书
代缴契税委托书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缴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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