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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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版
劳动合同
(机密文件)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快递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快递送达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
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_______________
私人电子邮箱(接收重要通知):
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劳动合同期限
1.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打“√”方式确定本合同的类型及期限:
□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1.2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打“√”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本合同期限内):
□有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试用期。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岗位的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质
量标准等要求,由甲方向乙方告知。
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并承诺服
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因甲
方业务经营和工作需要,乙方同意:
接受甲方安排的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临时性工作,在工作任
务完成后,乙方返回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总部、分支机构所在地。
乙方理解和认同甲方所在集团跨地区分散经营的特
点,乙方同意: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异地的工作单位、甲方关联单位所在
地、甲方客户所在地、甲方开展业务的其他地区、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工作的,乙
方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恪守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2.3乙方同意:
若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方可以根据业
务经营和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表现与业绩、知识技能水平等,升、降乙方的职务,调
整乙方的岗位和工作地点等,并随之将劳动报酬调整到与新岗位相对应的薪酬标准。
乙方在本合同上签
字,视同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恪守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1)甲方因关闭、停办、合并、分立、转产、迁移、改制、资产转移,或经营方向、经营战略、业务模式、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架构调整等,致使乙方所在甲方的工作部门、岗位、职务、职责、地点等被撤销、合并或替代的;
(2)乙方因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不能如约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的。
(3)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乙方连续超过一个月无法在本岗位工作的,为了解决工作长期中断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及时补充其他人员接替该岗位。
当乙方再次返回工作时,由于原岗位已被他人接替的,乙方应同意甲方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2.4双方约定:
若乙方违背本合同2.3条约定,可以提出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但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出勤、拒绝到新部门/岗位/工作地点报到、拒绝履行新岗位职责、拒绝调整办公工位等方式停工、怠工。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打“√”方式确定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包
括上下班路途时间和午餐时间;甲方可根据国家规定、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地点、
岗位等,对乙方工作班次的起讫时间进行调整。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休息日进行调整。
□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将按照国家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安排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的休息。
3.4在连续的30天内,乙方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周,需要继续请病假的,则甲方可要求乙方去甲方指定医院做指定的检查,并以该次诊断结果作为是否批准病假的依据。
4.劳动报酬
4.1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人民币元/月,转正后的基本工资为税前人民币元/月。
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能力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标准、计发办法、支付时间等按照甲方的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予以确定。
4.2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期间,由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岗位变化、奖罚记录等,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并确认乙方每月实际发放的劳动报酬数额。
4.3甲方应于每月25日之前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
如因甲方原因,在甲方向乙方说明的情况下,或因乙方原因,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延迟发放其工资。
4.4乙方同意:
乙方离职当月的工资,在乙方办结离职交接手续后,予以在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发放,若乙方擅自离职或未办结离职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决定以现金方式发放乙方离职当月的工资,乙方未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的,不视为甲方克扣或拖欠。
4.5若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以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逾期
未提出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
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5.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省和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此为双方的法定义务。
乙方按国家、省和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5.2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
5.3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向甲方及时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真实、完整材料,未于入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未及时告知甲方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或主动拒绝甲方为其办理社保等,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或造成某些社会保险费漏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错误、社会保险待遇无法申领等,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补缴,办理补缴时应缴纳的费用和滞纳金,无法申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
6.公司的奖励与福利
6.1甲方鼓励以下行为:
6.2对公司业务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行为;
6.3鼓励爱惜公物、办公资源以及其他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方面的行为;
6.4鼓励主动发现和防范工作中潜在的风险并主动上报或妥善处理的行为;
6.5鼓励工作中主动学习并主动与同事分享技能和工作经验的行为;
6.6鼓励检举揭发违规违纪、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6.7鼓励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6.8甲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对有以下行为的乙方给予相应的表彰:
对于实施了甲方鼓励的行为;或者在甲方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工作成果对甲方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或者遇到突发事件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或者有其他在公司内部被广泛认可的,对公司有重大、突出贡献的行为等。
甲方根据甲方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通报表扬、总经理嘉奖或者一定的现金奖励或其他奖励。
6.9为减轻乙方购房存在的短期资金压力,有效解决乙方生活上面临的困扰,鼓励乙方在公司长期发展,甲方设立无息贷款福利项目,符合条件的乙方将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享有无息贷款的福利。
6.10甲方依据经营状况及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福利项目及享受标准进行调整,乙方以有效期内的甲方规章制度为准享有相关福利和奖励。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在正常工
作中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必须的劳动工具,并根据乙方岗位情况为乙
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
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预防、减少劳动过程中的工伤事故和危害。
6.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预防事故
的发生。
7.培训考核
7.1乙方有试用期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的培训,并运用专
人带班、集中培训、组织笔试、考核评分、对日常绩效与表现记录等形式,对乙方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7.2根据业务经营和工作需要,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乙方另行订立培训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
若乙方违反该协议约定,在服务期届满前离开甲方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8.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8.1“保密资料”
8.1.1指与甲方业务或经营有关,或与甲方的雇员、客户、顾问或业务相关联人士有关的全部或任何数据、资料及任何形式的构思(包括有形或无形资料及构思),包括并不限于:
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明确告知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各部门明确告知或列举的秘密信息,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以及其他与技术研发相关的资料等。
8.1.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数据、图纸、样品、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研发代码、产品数据、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以及一切有关的信息;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8.1.3上述资料及构思是由甲方的任何雇员或顾问,于受聘期间或基于顾问关系个别或共同制作、购入或创作,而这些资料及构思对甲方或其子公司或附属分支机构或相关联公司从事或考虑从事的业务有商业价值或其它利益影响。
除以上解释外,保密资料亦包括任何于本合同签署前所有已向乙方提供或披露之任何构思、数据或资料及所有劳动合同内之条文及条款。
8.1.4乙方对此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处于最严格的保密状态,并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2“知识产权”
公司享有的“知识产权”是指:
商标、专利、著作权,包括任何及全部的:
构思中、计划中、设计中、研发中、创作中、改进中、申请中、完成后的每个过程的智力劳动成果。
(不论它们是否最终被国家以颁发证书等强制方式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成功申请为专利或注册为商标)而上述事项的构成、发展或创造只要满足以下事项之一都属于职务行为,甲方对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1.与甲方现在的或计划中的业务或活动有关;
2.与甲方现在的或可预期的研究及发展有关;
3.因乙方受甲方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因乙方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5.因涉及对甲方任何的资金、材料、资料、器材、设备、设施或商业秘密的利用(资料包括:
备忘录、稿件、记录、图样、设计图、地图、模型、客户名单、研究结果、程序、计划书、发明底稿、程序,等商业文稿);
6.因乙方离开本公司2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或者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以及生产、经营和技术信息等完成的工作成果。
8.3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二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行为的,乙方除须依照甲方规章制度接受处理外,还须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完全损失赔偿责任,并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追究。
8.4甲方鼓励乙方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创作原创作品,特别是鼓励创作能在甲方或者甲方关联企业的产品中广泛实施的原创作品。
对于专利类的职务作品,在甲方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一定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对于商标类、著作权类等类职务作品,在甲方取得商标书册证书、著作权证书等证明文件后,甲方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的奖励。
对于甲方组织的鼓励创作的其他类作品,也将按照该类事项规定的奖励制度对于创作者给予相应奖励。
9.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9.1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9.2若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
用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10.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以下规定认定并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0.2.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存在任何欺诈、隐瞒、掩盖事实行为的;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入职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无法办理的;
(3)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4)乙方不能够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5)乙方销售业绩或工作表现考核结果达不到转正标准的;
(6)乙方与周围同事不能团结互助,工作上难以协作,或恶语相见、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
(7)乙方出现任何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10.2.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1)乙方连续迟到或早退次数超过5次,或一年以内累计迟到或早退次数超过10次的;
(2)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包括不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进行出勤打卡连续超过6次),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天的;
(3)乙方采取虚构事实理由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获得甲方管理者的假期审批或加班认定的;
(4)乙方采取虚报业绩、考核数据,或瞒报损失、损害、事故,或伪造、盗用印信、文书、签名,或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协议等,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培训安排等,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或无理取闹、酗酒赌博、聚众闹事、争吵辱骂、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乙方隐瞒、截留、坐支、转移、侵占、私分、毁损、滥用、挪用甲方及其员工、客户或其他有关人员款项、财物,或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收受回扣、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为个人谋取好处的;
(8)乙方疏于管理、教育,贯彻落实甲方规章制度不到位,或失职、渎职、失管、失察、失误,故意参与、授意指使等,导致下属员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9)乙方对甲方及其员工、客户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误导、强迫、恐吓、威胁、诋毁、恶意中伤、打击报复或欺骗、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的,或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造谣惑众、诋毁甲方形象的;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与甲方或甲方总部、下属分支机构或甲方关联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财物、资料等以任何方式带离甲方,隐匿或故意破坏的;
(11)乙方以不正当手段窃取甲方商业秘密,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宣示、出卖甲方商业秘密的;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外兼任其他单位(公司、机构或个人)的任何职务或从事、参加任何与甲方目标和兴趣不一致的工作、活动的;
(13)乙方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利诱、威胁或鼓动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停工、告假、怠工、罢工或离职的,或以任何方式怂恿、诱使、误导甲方的客户转向其他与甲方造成竞争关系或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企业的;
(14)乙方利用甲方资源、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经济利益的,包括但不限于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参与其他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的;
(15)在甲方用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违反亲属回避政策的;
(16)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参加专项培训后不遵守服务期义务,违反培训协议约定的;
(17)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及相关手续的;
(18)乙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19)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导致缺勤工作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乙方有其他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的,或一年以内因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被记满12分或超过12分的。
10.2.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1)严重失职行为:
玩忽职守,粗心大意,不负责任,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造成事故,出现疏漏,导致甲方财产遭受重大损害或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2)营私舞弊行为: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挥霍浪费,使甲方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3)重大损害行为:
由于乙方严重违规、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1000元(含)以上,或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或使甲方失去商业机会,或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以及其他甲方认为属于重大损害的情形。
10.2.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1)未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员工登记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
(2)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还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效力或履行的法律关系,或违反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或与其他任何单位还存在劳动争议或者任何其他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纠纷。
10.3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3.1以下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条件:
(1)乙方职业技能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要求的;
(2)乙方身体健康条件或体能不能适应所从事岗位工作的;
(3)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不能达到所从事岗位职责要求的;
(4)根据甲方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乙方一年以内累计3个(含)以上绩效考核周期的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或乙方一年以内累计4次(含)以上未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的;或乙方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
(5)乙方在工作中有过错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7)其他不适应所从事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况。
10.3.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照本合同2.3条约定的情形认定。
10.4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可以裁减人员。
10.5乙方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按照本条方式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0.6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7本合同期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时终止。
但是,若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本合
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0.8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解除、终止本合同之日前办结工作交接,解除、终止本合同的手续及其他有关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归还甲方的一切财物,结清所有欠款和经济往来,办清债权债务手续,对应缴回的
销售合同、发票、发票回执等负责追回并交还甲方等,甲方将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证明,
并协助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0.9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或不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及相关手续,或因乙方原
因,致使甲方无法将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或证明送达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
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决定以现金方式发放乙方未结的工资、提成或其他
收入,乙方未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的,不视为甲方克扣或拖欠。
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并有权从乙方未结的工资、提成或其他收入中予以扣除。
11.其他约定
11.1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附件一:
《员工登记表》及附随的有关证明资料;
(2)附件二:
《员工手册》及所有单独发布的各类现行人事管理制度;
(3)附件三:
《竞业禁止协议》(如签订);
(4)附件四:
《培训协议》(如签订);
(5)附件五:
《劳动合同续订书》(如签订);
(6)附件六: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如签订)。
11.2乙方在本合同附件《员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基本情况如果发生变更,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信息告知甲方。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告知甲方的,甲方视为乙方的基本信息没有变更。
由于乙方未履行上述书面告知义务引起的对乙方不利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修改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制度,销售、行政、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各业务系统人力政策等,甲方将通过乙方的工作邮箱告知乙方以颁布实施,同时将在甲方内部网站上公布。
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视同已经获得了甲方分配给乙方的个人账号(即乙方的工作邮箱名)及密码,并保证及时通过个人账号及密码访问甲方内部网站充分了解和理解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最新版),愿意接受并认可以书面形式、邮件形式或内部网站形式公布的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对其真实意思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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