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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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2、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4、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交通运输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局系统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4、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咨询论证。
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前通报。
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考虑酝酿。
3、充分讨论。
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因故未能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5、作出决策。
对由局党组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
6、形成纪要。
局办公室负责形成“局党组会议纪要”或“局长办公会议纪要”,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需要印发的,报局长审定签发。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
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7、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8、各下属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执行程序
1、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3、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4、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5、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1、交通运输局纪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应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纪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措施;
2、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4、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5、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6、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7、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8、涉及到交通体制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9、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0、其它对我市交通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交通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局党组会或者局长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咨询论证。
有关股室或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前通报。
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
3、提前酝酿。
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考虑酝酿。
4、充分讨论。
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因故未能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6、作出决策。
对由局党组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
7、形成纪要。
局办公室负责形成“局党组会议纪要”或“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存档。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局长审定签发。
第九条各基层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金凤区建设交通局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单位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党支部(行政)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包括: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工作、文明单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支部(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我局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股、所、队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局机关较大经费的开支(一次开支在2000元以上),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
讨论研究局机关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局党支部(行政)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会议参加人员:
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和乡村公路养护所负责人列席参加。
2、会议召开的时间。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局长提出随时召开。
3、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
议题原则上由局长提出并确定,也可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办公室主任和各股、所、队负责人提出,报请局长确定。
(2)会议准备。
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
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准备。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会议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
会议由局长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长作出决定。
4、根据会议的需要,会议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集体会议研究决定的,可由局长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情况。
四、组织实施
集体会议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会议上通报。
五、纪律监督
1、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对集体研究的决定,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会议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党支部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局长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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