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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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本专业助理技术职称且在生产一线工作满一年的;
3、从事专业技能工种工龄满10年;
4、工龄满7年且有较突出业绩,经企业确认为技能骨干的;
5、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能工种工龄满2年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技师考核认定
1、已被企业内聘为技师满1年的;
2、具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在生产一线工作及从事技术指导、工艺技能操作满2年;
3、从事专业技能工种工龄满12年;
4、从事专业技能工种工龄满10年且有较突出的业绩,经企业评审确认为本企业技术骨干的;
5、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能工种工龄满2年的;
6、经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核,确认为有技能专长且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单位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8、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设区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单位奖的主要技术攻关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高级技师考核认定。
1、己被企业内聘为高级技师满1年的;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指导、工艺技能操作满2年;
3、从事专业技能工种工龄满18年;
4、从事专业技能工种工龄满15年,在企业生产过程和科研项目中,解决企业重要的技术性难题,在技术改造、设备安装或调试中起重要作用,受到企业或上级单位表彰的;
5、取得本职业(工种)技中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能工种工龄满2年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晋升。
1、破格晋升为高级工的条件:
被县(市、区)政府授予技能类荣誉称号的;
2、破格晋升为技师的条件
(1)被设区市政府授予技能类荣誉称号的;
(2)获得福建省技术以手称号或行业(省部级以上)技术以手称号的;
(3)获得省级一类竞赛个人赛决赛第2-10名的;
(4)获得省级二类竞赛或设区市一类竞赛个人赛决赛第1名的;
(5)在国家级一类赛职业技能竞赛中个人赛决赛获得前二十名。
3、破格晋升为高级技师的条件
(1)获得全国技术以手称号的;
(2)被省政府授予工艺美术大师等技能类荣誉称号的;
(3)技师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
(4)获得省级一类竞赛个人赛决赛第1名的;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且获省级一类竞赛个人赛决赛第2-10名的。
4、有关职业技能竞赛的其它破格晋升条件,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劳社文[2008]245号)文及《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予以调整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09]40号)文规定执行。
五、考评项目
(一)核心能力考评:
是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潜在能力等进行评价,主要采取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方式,由企业组织进行。
(二)工作业绩评定:
是由企业对参评人员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包括其所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情况、技术改造与革新、工作效率和产品技量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三)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以岗位要求为主,并结合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命题。
考核方式以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为主。
六、考核认定方式
采取业绩评定与核心能力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参照国家职业标准,重点评价企业职工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考评方法由企业确定。
(一)对于核心能力考评合格、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的参评人员,可采取直接评定方式,予以确认其具备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
并把核心能力考评作为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理论成绩,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作为职业资格证书中的操作技能成绩。
(二)对于核心能力考评合格、工作业绩评定合格的参评人员,可通过职业(工种)操作技能水平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认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
并把核心能力考评作为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理论成绩,把经过操作技能水平考核的成绩作为职业资格证书中的操作技能成绩。
七、考核认定步骤
(一)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开展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工作报告,并报送企业开展考核认定方案。
(二)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企业评审委员会成立办公室,受理企业参评人员申报,指导参评人员填写申报表、业绩评审材料。
(三)评审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申报职工核心能力进行考评,经考评合格者,由评审办公室在企业内公示参评人员的业绩(公示期七天),对无异议者,由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业绩评定。
(四)参评人员核心能力考评成绩合格,且业绩评定为优秀者,由评审办公室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审核;
参评人员核心能力考评成绩合格,业绩评定成绩为合格者,纳入考核范围,参加相应的操作技能考核。
经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由评审办公室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评审办公室按照要求将评审结果按隶属关系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并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码按照统一规定执行。
八、组织管理
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综合协调以及技术指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九、其它有关事项
(一)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工作实行质量督导制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对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工作进行督导。
(二)全国统考、省统考的职业(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企业考核认定范围。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的确认和发证收费标准,按照闽价费[2007]63号文件规定的技师高级技师70元/人、高级工60元/人报考服务费标准收取。
(四)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受理企业申报开展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工作申请要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早报单位。
同时应向申报单位宣传高丢能人才考核认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努力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工作须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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