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业安全作业行为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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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设备操作工操作时做与他人聊天、玩手机等无关工作之事,违章者扣罚50元/次。
4.11
涉及两种及以上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应戴全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可少戴或不戴,违章者扣罚50元/次。
4.12
任何设备设施停止作业时应进行关闭停止及断电处理,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4.13
设备检维修时必须停电挂牌,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4.14
凡涉及“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安全作业行为规范条例的,对违章人员处罚50至200元,对班组长及以上部门负责人处罚100至500元。
五、
设备设施
5.1
激光切割机
5.1.1
上岗前应佩戴劳保用品:
涂层无尘手套、普通口罩、安全鞋,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2
开机前设备责任人应确保气瓶泄压口处于人员活动区域外或加设防护档案,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3
开机前设备责任人确保气瓶压力表正常并在检验期有效限内,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4
开光闸时,设备责任人应确保人和其他物件(除加工件)不应在激光照射范围内,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5
操作中严禁操作人员离开,违章者扣罚设备责任人200元/次,设备操作工100元/次。
5.2
起重机
5.2.1
手套、普通口罩、安全鞋、安全帽,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2.2
上岗前操作人员应获取起重作业资格证书,违者扣罚设备责任人100元/次,设备操作工50元/次。
5.2.3
上岗前设备责任人应确保设备在检验期内,违者扣罚设备责任人100元/次。
5.2.4
操作前应确保钢丝绳、制动器、限位器是否正常,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应牢固可靠,违者扣罚设备责任人100元/次,设备操作工50元/次。
5.2.5
吊钩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吊钩存在缺陷不得补焊,违者扣罚设备责任人100元/次,设备操作工50元/次。
5.2.6
重物起吊时,吊钩应与重物保持垂直,不许横、斜拖吊,不许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
重物吊运时,不许从人员和设备上方通过,重物下降时,应注意降落处有无其他器物,违者扣罚设备操作工100元/次。
5.2.7
重物较长距离移动时,操作者应在重物前进的后方或侧面,严禁用“牵牛式”的操作方法盲目移动,违者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5.2.8
起重机运行时,禁止起重机下面站人,严禁超载运行,本起重机载重量2吨,真空吸盘载重量750Kg,违章可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5.2.9
禁止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
禁止把控制按钮电源线环绕在钢丝绳中起吊。
禁止操纵按钮开关有油污及潮湿,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
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违章可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5.2.10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应拆除并清点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设备等,设备吊钩升高至3米以上,违章可扣罚责任人50元/次。
5.3
液压剪板机
5.3.1
纱手套、安全鞋、3M耳塞,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3.2
开机前应将上下刀片进行对刀,刀片间隙应根据剪切钢板厚度确定,一般为被剪板料的厚度5-7﹪之间,板应紧固牢靠,刀片必须紧贴,上、下刀板面保持平行,每次间隙调整都应用手转动飞轮,使上下刀片往复运动一次,并用塞尺检查间隙是否合适,防止弹簧崩断或损伤刃口。
禁止用敲击的方法来松紧,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3.3
在调整导轨间隙、刀刃间隙时,应停车后方可进行。
禁止在工作运转过程中,手进剪切区或用手接料和捡料,违章者扣罚200元/次。
5.3.4
严禁二人同机同剪两件,剪床后不准站人。
剪切时应精力集中,若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剪切,切断电源,通知有维修人员检修,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3.5
不得叠料剪切。
剪板料要求表面平整,不准修剪毛边板料的边缘,不准剪切压不紧的狭窄板料和短料,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3.6
开车中严禁修理或擦试机床,机床台面上不许放工具或其它物件;
工作时严禁捡拾地上废料,以免被落下来的工件击伤,违章者扣罚20元/次
5.3.7
作业后产生的废料有棱有角,操作者应及时清除,防止被刺伤、割伤,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3.8
剪切送料时严禁将手指垫在板料下送料或将手指送入刃口。
操作者送料的手指离剪刀口应保持最少5cm以外的安全距离,并且远离压紧装置,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4
数控车床
5.4.1
皮手套、安全鞋、普通口罩(选用)、3M耳塞,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4.2
操作前应确保操作门关闭,确认无缝隙;
控制面板关门,并用螺栓将门固定在关闭位置;
刀库门用手柄锁住,确认打不开,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4.3
操作前确保润滑单元油箱、液压单元油箱、主轴冷却液箱及冷却水箱等油位在安全值范围内,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4.4
设备运行时,严禁进行换取,违者扣罚50元/次。
5.4.5
在主轴旋转时禁止带纱手套操作,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4.6
在机床操作时,严禁双人同时操作;
禁止在机床运行时操作人员进入机床封闭区域内操作,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5
万能摇臂铣床
5.5.1
皮手套、防护眼镜、安全鞋,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5.2
安装刀具及工件前必须停止机床运行,确认无误后再开机,严禁在机台上随意敲打和校正工件,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5.3
加工较长的工件时,要有支承架;
加工较重的工件时,工作台应靠近床身,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5.4
机床开动后,操作者须集中思想操作,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托人看管,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5.5
设备运行中,严禁进行擦拭调试、测量和清扫等工作,违章者扣罚200元/次。
5.5.6
设备运行中严禁自动进给时对刀和上刀,严禁在机床运转中变速;
主轴在高速运转时不得使用机动进给;
铣削时刀具未退出工件,不得停机,违章者扣罚200元/次。
5.5.7
自动进给时,应预先调整好限位挡块;
铣削键、轴类或切割薄的工件时,严防铣伤分度头或工作台,违章者扣罚200元/次。
5.5.8
工作结束将工作台移至中间位置,各操纵手柄、开关、按钮打在“停机”状态,升降台降至下部,切断电源,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6
柴油叉车
5.6.1
上岗前应获取叉车作业资格证书,违章者扣罚设备责任人100元/次,设备操作工50元/次。
5.6.2
3M耳塞、安全鞋,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3
叉车严禁载客,禁止任何人骑坐在车身、铲叉或货物上,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4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后,先鸣笛,后起步,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5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应保持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6
叉车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7
叉车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8
除堆垛或装车时,叉车不得过高载荷,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9
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体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10
禁止叉车在坡道上转弯及横跨坡道行驶,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11
叉载货物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12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13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严禁人员站在货叉周围,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6.14
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6.15
严禁叉车司机在未熄火的状态下离开叉车,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7
液压折弯机
5.7.1
纱手套、安全鞋,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7.2
不准在上、下模之间堆放杂物和工量具,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7.3
严禁设备运转中用手校正,违章者扣罚200元/次。
5.7.4
禁止折超厚的铁板或淬过火的钢板、高级合金钢、方钢和超过板料折弯机性能的板料,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7.5
折弯作业应以先短边后长边,先局部后整体的原则进行折弯,严禁将手指放于折弯件与模具之间,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7.6
拆换模具时应按下急停开关或设备断电,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7.7
电机防护罩内禁止存放抹布、手套等杂物,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7.8
严禁设备运行时,人员离开,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8
钻床
5.8.1
安全鞋、皮手套、防护眼镜、纱口罩,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8.2
操作前设备责任人应确认设备底座、机动部件固定无松动,作业平台离作业人应有30cm的安全距离,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8.3
定时清理机器内外碎屑、残物、杂物,确保钻床区域清洁,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8.4
5.8.5
清理切屑应用钓子或刷子除去,不得用手抓或嘴吹,违章者扣款100元/次。
5.8.6
横臂和工作台上不准存放物件,违章者扣款100元/次。
5.9
焊机
5.9.1
上岗前应获取电气焊作业资格证书,违章者扣罚设备责任人100元/次,设备操作工50元/次。
5.9.2
气保焊专用长袖手套(气保焊用)、纱手套、气保焊面罩、3M焊工专用口罩、安全鞋、3M耳塞,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9.3
上岗前作业人应确认水、电、气管线有无破漏,严禁带病作业,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9.4
作业前应确认气瓶防护栏固定,安装气表时必须将表母及气嘴丝扣紧(至少5扣),开气时严禁头部身体对着气表和气瓶节门,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9.5
作业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
若线路横越车行道时要架空或加保护盖,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9.6
作业前应确认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枪绝缘必须良好,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9.7
严禁作业区域周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违章者扣罚200元/次。
5.10
攻丝机
5.10.1
5.10.2
作业前确认将待制品(钣材、半成品等)放上工作台面或放在工作台工装夹上夹紧,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1
端子机
5.11.1
机器电源未断开,禁止手指或身体任何部位进入冲压范围,以免造成工伤事故,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1.2
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调试或拆装机器零部件,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1.3
作业中,若有端子卡在刀模内,必须用剪刀或挑针清除后,再继续作业,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1.4
更换端子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再进行更换作业,严禁在机器运作中进行更换,违章者扣罚200元/次。
5.12
磨光机
5.12.1上岗前应佩戴劳保用品:
纱手套、安全鞋、防护眼镜、3M耳塞、3M打磨工专用口罩,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2.2
操作前作业人应确认电缆有无破损漏电,手柄、垫圈、螺帽有无松动,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2.3
严禁使用有裂纹砂轮片,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2.4
严禁油手、湿手从事打磨作业,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2.5
作业完毕应关闭开关及电源,放置时磨光机片向下,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2.6严禁使用防护罩破损的磨光机,禁止拆卸防护罩打磨工件,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磨光片上有水,油。
不能太短,厚度不够
5.13
加工中心
5.13.1上岗前应佩戴劳保用品:
皮手套、安全鞋、普通口罩(选用),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3.2
5.13.3
5.13.4
5.13.5
5.13.6保养、调整和更换工装时,必须停机进行,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4
剥线机
5.14.1
5.14.2
作业中,严禁手指接触刀片区,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4.3
换刀片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再进行更换作业,严禁在机器运作中进行更换,违章者扣罚200元/次。
5.15
压力机
5.15.1
纱手套、护目镜、3M耳塞、安全鞋,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5.2
不准在工作台上堆放工件和工量具,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5.3
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压力机下行程时,严禁校正坯料位置或将手伸进危险区域内,违章者扣罚200元/次。
5.15.4
机床连车、坯料卡死、模具刃口产生毛刺或有其它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修理,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5.5两人以上工作时,必须统一指挥,一人要开车时必须通知其他人,违章者扣罚200元/次。
5.15.6拆换模具时应关闭总电源后,方可操作,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5.7严禁设备运行时,人员离开,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6
金属带锯床
5.16.1
安全鞋、皮手套、护目镜、3M耳塞、纱口罩,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6.2
调速(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锯床,钻床,钻床)
5.16.3
定时清理机器内外碎屑、残物、杂物,确保锯床区域清洁,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6.4
锯料最大直径不得超过规定,工件必须夹持牢固,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6.5
5.16.6
5.17
电热鼓风干燥箱
5.17.1
安全鞋、手套,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7.2
按工艺文件要求设定温度,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7.3
放置的烘烤物件不得超过最大载重量,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7.4
干燥箱严禁放入易燃、易挥发物品,以免发生爆炸,违章者扣款100元/次。
5.17.5
取烘烤物件时,必须待物件冷却,以防烫伤,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7.6严禁烘烤时,人员离开,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8螺杆空压机
5.18.1
拆卸高温组件时,必须待温度冷却到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8.2
螺杆压缩机应使用同一厂家和牌号专用油。
不同牌号的润滑油不允许混用,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8.3
保养和检修空压时,必须在停机的状态下且储气罐没有余气的情况下进行,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8.4
非设备厂家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空压机的技术参数,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8.5
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空压机,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8.6
空压机及储气罐的安全附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9平压压痕切线机
5.19.1
上岗前应佩戴纱手套,违章者扣罚50元/次。
5.19.2
防护装置禁止拆除,调整设备需要拆下,调整好后,须按原样装上,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9.3
不熟悉本设备的操作人员,禁止操作本设备,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9.4
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危险区域,以防发生事故,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9.5设备运行时,禁止调整和加油润滑,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5.19.6两人操作时,必须统一指挥,一人要开车时必须通知另外一人,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六、
危险作业
6.1
高处作业
6.1.1
术语定义: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6.1.2
安全帽、安全绳,违章者扣罚50元/次。
6.1.3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明确作业人及监护人,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6.1.4
高处作业必须双人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6.1.5
高处作业应使用梯子、登高作业台等工具,并确保工具的稳固性,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6.2
装运作业
6.2.1
使物品在较短距离内移动,涉及到货物装卸、堆垛、搬运、取货、理货等与之相关的作业。
6.2.2
安全帽、安全鞋、涂层无尘手套(辅料搬运)、纱手套,违章者扣罚50元/次。
6.2.3
作业涉及托运工具时,使用前应明确托运工具无破损、损坏;
明确托运工具的最大载重量;
明确托运工具防护装置有无缺失,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6.2.4
严禁超载、超高装运作业,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6.2.5
货物码垛时,禁止在标高红线的堆垛上继续堆存,标高黄线的物料应及时清移,违章者扣罚50元/次。
6.3
起重作业
6.3.1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6.3.2
安全帽、安全鞋、纱手套,违章者扣罚50元/次。
6.3.3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应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明确作业人及监护人,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6.3.4
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监护人员的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作业人员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启动,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6.3.5
作业前应进行吊装索具及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6.3.6
严禁在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室外起重作业,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6.3.7
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6.3.8
停工和休息时,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放回地面,违章者扣罚50元/次。
6.3.9
夜间进行起重作业应确保作业现场有足够照明,违章者扣罚50元/次。
6.3.10
作业完毕后,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限位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违章者扣罚100元/次。
七、
附则
7.1
本制度条例如与公司其它制度条例相同或相近的,以处罚金额较高为准。
7.2
作业人员涉及多项不安全行为作业的,可以多项处罚条例累加处罚。
7.3
对生产中不安全行为屡教不改者,可处三倍及以上处罚,发现违规行为三次者,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4
由于不安全行为对公司造成人员、财产伤亡事故损失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影响较大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5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7.6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安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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