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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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送审稿)
信宜市国土资源局
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
附图:
图1信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
图2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图3信宜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图4信宜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图5信宜市土地整治规划图
图6信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图7信宜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8信宜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协调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用地矛盾,合理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全市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编制《广东省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28日);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9、《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9号);
10、《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1、《广东省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编制原则
本规划以“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重点”为总原则,同时遵循以下规划编制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规划。
(二)统筹兼顾原则
全面考虑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和土地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为信宜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
(三)上下结合原则
注重与茂名市、信宜市、各镇(街道)三级规划在发展目标、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衔接。
(四)充分协调原则
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相互衔接。
(五)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信宜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08359公顷,包括怀乡镇、金垌镇、茶山镇、大成镇、白石镇、朱砂镇、思贺镇、水口镇、池洞镇、北界镇、镇隆镇、贵子镇、洪冠镇、丁堡镇、钱排镇、合水镇、新宝镇、平塘镇和东镇街道19个镇(街道)。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为2010-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信宜市土地总面积为30835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82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65%;建设用地面积为19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7%;其他土地面积为61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8%。
表1信宜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09年)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占二级地类比例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农用地
合计
282604
100.00
91.65
耕地
40626
14.38
13.17
园地
21763
7.70
7.06
林地
211130
74.71
68.47
其他农用地
9085
3.21
2.95
建设用地
合计
19638
100.00
6.37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18339
93.39
93.39
城镇用地
1950
9.93
9.93
农村居民点用地
16029
81.63
81.63
采矿用地
360
1.83
1.83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交通水利用地
1267
6.45
6.45
其他建设用地
32
0.17
0.17
其他土地
合计
6117
100.00
1.98
水域
3417
55.86
1.11
自然保留地
2700
44.14
0.88
土地总面积
308359
100.00
100.00
(二)土地利用主要特征和问题
1、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009年信宜市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为茂名市平均水平的46.50%,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为茂名市平均水平的75.11%,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为茂名市平均水平的48.57%,土地利用相对粗放,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2009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9638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93.39%,交通水利用地126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45%,交通水利用地比重低。
3、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
2009年信宜市农村居民点用地16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0%,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6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82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度有待提高。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信宜市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在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
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必须通过内部挖潜才能满足,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土地供应宏观调控难度加大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对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居住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形成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
(三)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整理复垦难度大
投资低、见效快、生态效益好、易于开发整理的土地后备资源已日趋减少,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将逐年增大。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一)上级规划的定位
《广东省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将信宜市定位成以林业、旅游业发展为主,成为茂名市北部的生态屏障。
信宜市将大力发展旅游业,进一步完善风景旅游设施。
(二)相关政策对土地利用的引导
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双转移”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是信宜市的发展机遇。
信宜市市委、市政府提出并实施“工业立市、农业稳市、旅游旺市、科教兴市”四大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三)“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省”的要求
“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省”要求广东省把目光从外延式扩张转向内涵式挖潜,从而进一步强化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用地结构的不断调整优化。
从信宜市土地利用状况看,建设用地利用总体粗放,节约集约利用空间较大,为统筹保障科学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至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760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718公顷。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本轮规划基本农田质量不低于上轮基本农田平均质量,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942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及补充耕地目标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15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895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682公顷以内。
其中:
2010-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16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610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425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99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285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257公顷以内。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682公顷,规划补充耕地1247公顷。
其中:
2010-2015年土地整治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425公顷,规划补充耕地568公顷;201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57公顷,规划补充耕地679公顷。
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652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662公顷,规划期内减少4976公顷,其中:
2010-2015年减少2818公顷,2016-2020年减少2158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至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227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872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减少5467公顷,其中:
2010-2015年减少3112公顷,2016-2020年减少2355公顷。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5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069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790公顷,规划期内减少520公顷,其中:
2010-2015年减少241公顷;2016-2020年减少279公顷。
(四)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593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790公顷。
2010-2020年增加491公顷,其中:
2010-2015年增加294公顷;2016-2020年增加197公顷。
四、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挖潜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至2015年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为133万元/公顷,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为204万元/公顷。
规划至2015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1平方米/人,2020年52平方米/人。
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期内建设大雾岭自然保护区、林洲顶自然保护区、五指肚自然保护区、尚文水库自然保护区、鹞婆石自然保护区和鸭兜山自然保护区六个自然保护区,保护规模为37745公顷;建立扶曹水库森林公园、天马山森林公园、玉都森林公园、梅岗森林公园、特凉山森林公园、大仁山森林公园、太华堡森林公园、虎跳峡森林公园和龙岭森林公园等九个森林公园,保护规模为4248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09年信宜市土地总面积为30835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82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64%;建设用地面积为19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7%;其他土地面积为61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
规划至2015年农用地为2855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58%;建设用地为168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6%;其他土地为6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
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为287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31%;建设用地为14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5%;其他土地为59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详见附表2。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内全市耕地空间布局基本稳定,中部因国道207发展轴建设占用耕地,公路两侧耕地减少;西部、北部、南部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集中连片,规划期间对园地山坡地改造和土地整理开发使耕地数量得到增加。
全市耕地主要分布在朱砂镇、金垌镇、北界镇和白石镇。
规划期内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质量较差的现状基本农田调出,市域中部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较大,市域东部、西部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提高,全市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朱砂镇、金垌镇、北界镇和白石镇。
2、园地布局
信宜市园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南部的镇隆镇、水口镇、东镇街道、丁堡镇、池洞镇、北界镇等镇(街道)。
规划期间由于建设占用和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等原因,园地面积将有所减少,其中分布在南部的的镇隆镇和水口镇以及西部的北界镇园地面积减少较多。
同时,通过建设用地的复垦,园地面积有所增加。
规划目标年的园地面积约为22094公顷。
3、林地布局
信宜市规划期内的林地布局主要是将全市划分为四大区域:
东部低山区、中部中山区、西北部高丘区和西南部低丘区四大区域,面积约为213349公顷。
其中,东部低山区包括合水镇、新宝镇、平塘镇、思贺镇四个镇;中部中山区包括钱排镇、大成镇、白石镇、洪冠镇、茶山镇、怀乡镇、贵子镇七个镇;西北部高丘区包括金垌镇、朱砂镇两镇;西南部低丘区包括池垌镇、东镇街道、丁堡镇、北界镇、水口镇、镇隆镇等六个镇(街道)。
(二)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信宜市将构建“一核三轴四片区,多节点放射状”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一核”为信宜市城市规划区为核心;“三轴”为培育由中心城区向东北延伸至怀乡镇的发展轴、中心城区向东延伸至合水镇发展轴以及国道207发展轴;“四片区”为北部朱砂片区、南部镇隆片区、中部怀乡片区和东部合水片区。
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制定村庄布局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由分散的点状结构转变为“行政村+自然村”的网络型结构。
重点是对现有宅基地进行整治、整合并调整布局,采用统一规划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手段实现新农村标准化、统一规范化建设,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
3、交通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信宜市市域交通形成“一纵二横[1]”的结构,以国道207、省道352、省道283和省道370为骨架,县乡公路为支线、干支结合、连接全市城乡的公路网,推进市乡公路、重要经济线路公路建设,加快市中心客运站和中心镇站场建设,保障运输市场运行,完成洛湛铁路和包茂高速公路等信宜段的建设。
4、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信宜市将以天马山景区、西江温泉、大雾岭景区、镇隆古城、太华山景区和五指山生态旅游开发区等原生态自然景观为重点发展旅游业。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北界镇、东镇街道和大成镇。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一)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占用等级较低耕地的建设项目选址原则。
规划至2015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25公顷以内,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82公顷以内。
(二)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补充耕地义务。
规划至2020年,全市补充耕地义务量为682公顷,可实现补充耕地124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4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7公顷,通过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1176公顷。
(三)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设施农用地、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
二、基本农田保护
(一)合理调整划定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调出面积893公顷,基本农田调入面积1631公顷,调出和调入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相当,调整后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为3768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942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为739公顷,预留基本农田比例为2.00%。
主要分布在金垌镇、北界镇、钱排镇、平塘镇和朱砂镇。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对依法批准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落实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到人,把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加强耕地的动态监测,保障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动态平衡。
加大土地执法和监察力度,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坚决予以查处。
(三)确保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确保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北界镇、金垌镇和朱砂镇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8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227公顷;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66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872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一)合理布局新增建设用地
保障重点,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东镇街道、池洞镇、镇隆镇和水口镇倾斜,保障“东莞大朗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合理安排合水镇、怀乡镇和朱砂镇用地需求,统筹其他镇用地安排,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二)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引导建设用地有序增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结合,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落实节约用地原则。
2010-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16公顷以内,2016-2020年控制在299公顷以内。
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9年的49平方米/人,提高到2015年的51平方米/人和2020年的52平方米/人。
2009年单位土地面积地区生产总值为5万元/公顷,2015年提高到7万元/公顷,2020年提高到10万元/公顷。
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措施
(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
规划期内,积极引导全市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保障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用地需求,并遵循相对集中、突出重点、适度规模的原则,积极倡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不断优化用地布局模式,实现土地合理利用。
(二)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规划期内,对全市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充分挖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依据有关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三)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和其他低效建设改造与复垦
充分利用“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省”带来新机遇,依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和其他低效建设用地改造,对于没有明确改造计划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和其他低效建设用地,及时安排建设用地复垦,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将城镇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入本区。
至2020年本区面积为12872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17%,主要分布在东镇街道、水口镇、镇隆镇、池洞镇和朱砂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调控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本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至2020年本区面积为244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79%,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9.00%,要分布在东镇街道、水口镇、镇隆镇、池洞镇、金垌镇、丁堡镇和朱砂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内,将信宜市内的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县级森林公园及其周边相连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生态公益林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入本区,至2020年本区面积为43751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4.19%,主要分布在大成镇、思贺镇、洪冠镇、贵子镇和东镇街道。
各禁止建设区范围及规模见附表1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限制建设区
至2020年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49290公顷,在全市总面积的80.8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二、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0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2%,其中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376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942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为739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2.00%。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朱砂镇、北界镇、金垌镇、平塘镇、白石镇和钱排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区内预留基本农田主要用于交通水利等走向难以确定的线性工程、项目位置不确定的点状工程以及对位置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占用。
(二)一般农地区
至2020年一般农地区面积312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4%,主要分布在水口镇、北界镇和镇隆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至202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1775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57%,主要分布在贵子镇、坪塘镇、思贺镇和新宝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至2020年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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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信宜市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