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核心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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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下级医师做好上级医师查房及入院讨论记录。
⑵主持出院病人的出院讨论,明确出院诊断,评定疗效,指导出院注意事项。
并督促下级医师做好记录。
⑶对危重、诊断不明、疗效不佳的病例重点检查、讨论,必要时向上级医师汇报解决。
⑷检查病历并纠正错误之处。
检查医嘱的治疗效果。
决定院内会诊、转诊问题。
⑸负责临床教学工作。
听取病人陈述和医护人员的反映,了解病情变化和征求对服务态度、膳食、生活上意见。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凡死亡的病例必须做病例讨论。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联合举行。
或与病理科联合举行。
(3)每次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讲座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各科室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每月1—2次)。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按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列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同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会: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
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
1.各科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对重大抢救需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立即呈报院领导,凡涉及法律规定,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情况一般不得占用。
3.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储存,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4.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5.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6.无菌物品须注明消毒日期,超过一周重新灭菌。
7.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8.抢救时对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
抢救过程中要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要准确。
9.对危急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10.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等要详细交代,所有使用后的药品安瓿,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加以复核。
11.要及时与病人家庭及单位联系。
12.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术前讨论制度
一、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对拟进行的危重、疑难、致残、新开展手术及70岁以上患者进行讨论。
二、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小结及审批表”,由术者签字。
三、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准备好必要的检查资料,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相关资料。
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逐一进行研究讨论。
四、各级医师可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五、科主任最后指导制定、完善治疗方案。
六、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讨论制定的诊疗方案。
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与记录本及病历中。
如术中须改变手术方式或扩大手术范围,必须请示上级医师,并告知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本人或家属,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并由患者及家属签署相关的知情同意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患者入院24小时后死亡,必须有死亡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者,也应讨论。
一、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特殊情况立即讨论)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二、死亡讨论记录中必须注明参加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
三、发言记录应包括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及抢救经过,各级医师发言要重点突出,应涉及分析病因、对抢救措施的意见及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方法。
四、应将讨论结果做好记录,结论意见应包括对死亡原因的认定和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死亡病例讨论,各级医师的发言内容记入《死亡讨论记录本》。
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入病历。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
三查是:
摆药时查;
服药、注射、处置前查;
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是:
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
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1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是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中医针灸科
1、进行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各科查对要求
附件:
医疗活动是非常严肃和严谨的行为。
自医师开具处方得到患者应用药物,存在诸多环节。
在执行查对制度时应严格按各科查对要求进行认真查对。
一、药师“四查十对”:
根据卫生部2007年开始执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护士“四查十对”:
主要是针对病人服药,注射,输液的查对制度,减少操作差错。
1、四查:
查医嘱、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
十对:
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输血“三查八对”:
主要指为患者输血时需掌握的步骤。
三查:
即查血制品的有效期、血制品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
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
医师交接班制度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一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和应诊班医师。
一、接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力求做到全面、准确。
对于危重病人、新入院病人、当日术后病人以及有医疗纠纷隐患的病人要求床旁交班,并在交接班登记本上据实记录。
二、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当日新入院病人、当日手术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登记本,并做好交班准备。
三、交接班登记本必须逐日填写,保持连续性,实行“零”交接班制。
四、接班医师应根据交班医师交代的注意事项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接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
六、因医师转科、轮岗、同一病人的经治住院医师发生变更时,应在上级医师的主持下作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规定书写交接班记录。
七、接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谈话告知制度
一、为保证患者的权益不受侵犯,自觉维护病人合法权益,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医疗纠纷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加强医患沟通,使患者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情况,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二、谈话告知的目的:
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种检查项目、明白自己如何选择看病医生明白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和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知道看病时应遵守的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该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
三、谈话告知内容包括:
入院时谈话、特殊治疗及特殊检查有创性诊疗前谈话、贵重药品谈话、重危病人谈话、手术前谈话、麻醉前谈话、各种会诊后谈话、临床新技术谈话、新疗法应用谈话、临床教学示教谈话等。
四、各种谈话必须由取得医师执照资格的本院医师主持,谈话时患方应当有尽可能多的人参加。
大手术、高风险的治疗和检查必须通知患者家属参加谈话,告知其风险性。
有些疾病不便直接告知患者本人的,或家属有嘱托不让告知患者的可与家属谈话。
消毒隔离制度
一、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
二、要求
1、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等制度,协助医院感染科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内感染有关知识的培训。
2、每病区有一名感染监控护士,检查督促
本部门消毒隔离工作。
3、护理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不戴戒指上班。
不穿工作服、裤进食堂或离院外出。
4、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凡是高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
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
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
5、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
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
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
6、护理人员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
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先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7、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定期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8、以下情况必须洗手:
接触病人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前后,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等。
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应戴手套,并记录。
9、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洗手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或应用液体皂。
擦手毛巾应一次一用或使用干手器烘手。
不便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10、无菌容器及敷料钳每周灭菌1~2次,体温计用后要用高效消毒剂二步法消毒(最好一次一用或专人专用),盛碘酒、酒精等消毒液的容器应保持密闭,定期灭菌,注射做到一人一针
一筒一带一垫。
11、门诊、病房各室应定期通风换气,地面应湿式清扫,床头桌、椅每日湿擦,保持清洁,洗脸盆、坐便器每日消毒一次。
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以有效消毒剂拖净。
抹布、拖把应分区专用,用后消毒、洗净、晾干。
12、病人出院后,病室及室内物品必须做好终末消毒。
传染病人按传染病管理制度及护理常规执行,特殊感染病人除严格隔离外,其用过的器械、被服、病室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等物品应烧毁。
13、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更换。
脏被服不能在病室及走廊清点。
1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
15、各具体部门、重点科室的消毒隔离管理参照卫生部《医院感染规范》及本规范有关科室管理条文执行。
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湖南省病案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湖南省卫生厅、湘潭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标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
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
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
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卫生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卫生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的依据,全体职工必须给予重视。
卫生院实行指纹考勤、管理考勤由院办负责,具体考勤各科室负责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
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
、病假△、旷工○、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
院办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
第五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事先办理事假申请。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请假。
事后补手续,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请假2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院长批准。
卫生院院委成员,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院长审批。
3.事假期间扣日平均工资,请假期间不间断日期。
第六条
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
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6个月内、工龄满10年职工按80%计发工资;
5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
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55%计发工资;
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50%计发工资。
超6个月以上按前推算按50%计算。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
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院委会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
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7天。
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至婚假30天。
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
丧假
1.职工配偶死亡,给丧假7天。
2.父母、子女或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
3.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一般为30天,响应晚婚晚育的产假为3个月,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女职工计划外生育,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
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主管领导或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
2.职工值班、加班,补助加班费,具体经院委会研究后决定。
3.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计发加班津贴,具体经院委会研究后决定。
4.不得存休、倒休假期,不得自行安排休假,假期不能跨年使用。
第十二条
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⑴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⑵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⑶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⑷被公安部门拘留;
⑸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第十三条
班期间不干私活,不聊天,不聚赌,不准体内有酒精量。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禁止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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