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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在交叉上市以后,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制环境和监管约束,其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也会随之变化,因此本文对此进行研究。
二、文献综述
(一)交叉上市相关文献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一些学者就开始对跨境交叉上市进行研究,目前学者对交叉上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交叉上市的动因和影响两方面。
Pagano,Roell和Zechner(2002)把筹集资金、加大投资者认知度、增强股票的流动性、提高产品的声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归结为交叉上市的主要动因。
Karolyi(1998)、WarrenBailey和H.KentBaker等(2002)发现在美国实现交叉上市的公司比没有交叉上市的公司在发布收益公告时更能引起反响,说明交叉上市可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降低筹资成本,更利于公司成长。
Klapper和Love(2002)对交叉上市与投资者保护水平相关关系的研究显示,在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的市场中,公司治理水平能得到明显提高。
我国学者计方、刘星(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交叉上市公司比非交叉上市公司有着更完善、独立和有效的董事会结构,并且对控股股东的制衡力度也更强。
柯建飞(2011)的研究表明,公司在香港市场交叉上市,其严格的监管机制会减少大股东对资金的占用,即交叉上市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相关文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透明度定义为:
“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
Bhattacharya,Daouk&
Welker(2003)将收益不透明度定义为“呈报的会计盈余不能提供企业真实经济收益信息的程度”。
我国著名的会计学家葛家澍(2001)认为:
“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财务报表内容的质量;
另一类是财务报表表述和在其他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质量”。
另外,王艳艳和陈汉文(2006)将会计信息透明度定义为:
“企业的会计盈余对真实经济盈余的反映程度,或投资者通过企业的会计信息看穿企业行为的程度,高度透明的会计信息应该具有较高的信息含量,能够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成本”。
基于以上概念,本文认为会计信息透明度是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够准确、及时、清楚地了解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经营成果的程度。
国外一些权威机构的评价标准,像T&
D评级、CIFAR指数等指标多是外国学者用来研究外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基本都不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相关研究。
而我国只有深交所有信息披露考核等级,适用范围有限。
Botosan(1997)首次自建了综合评价指数。
Daouk&
Welker和Bhattacharya(2003)以盈余激进度、盈余平滑度和损失规避度作为衡量收益不透明度的指标,其中以总应计衡量盈余激进度,表示管理层操纵盈余的程度。
崔学刚(2004)用自愿披露的数量作为代理变量衡量企业透明度。
汪炜和蒋高峰(2004)采用季报和临时公告数量之和构建信息披露指数衡量会计信息透明度。
王艳艳和陈汉文(2006)从披露数量和披露质量两方面来考虑,用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衡量信息披露的质量。
本文借鉴王艳艳和陈汉文的以稳健性、及时性和盈余激进度作为信息透明度的代理变量来构建衡量指标。
目前国内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交叉上市行为的动因和经济后果上,得出的结论也是交叉上市可以提高企业的价值,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等等,然而对交叉上市是否也能够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将对这方面做进一步研究。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本文认为质量因素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更大,因此选择稳健性和及时性作为衡量指标。
Basu(1997)将稳健性定义为,“会计人员在财务报告中确认好消息比确认坏消息更能得到保证”。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经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同时及时性属于相关性范畴,及时披露会计信息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通常把会计盈余的及时性和稳健性结合起来作为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指标。
Coffee(1999)指出,企业到投资者保护健全的外国市场交叉上市以后,受到法律和声誉的共同制约,可以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而从投资者保护来看,香港在投资者利益保护上比大陆做得更好。
首先,香港和大陆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而英美法系更注重对私人产权的保护和对契约的执行。
其次,香港的法律执行力更强,因为廉政公署在香港具有绝对独立的地位,而大陆司法相对不独立。
另外,香港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强烈,香港作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其金融中介机构也比大陆市场更发达。
Allen、Qian(2005)认为,从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来看,香港市场比大陆市场明显更好。
由此可知在香港严格的市场监督和法律环境下,A+H交叉上市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健和及时的会计信息。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
交叉上市与会计信息稳健性正相关;
假设2:
交叉上市与会计信息及时性正相关
通常用盈余激进度来衡量管理当局操纵盈余的动机和程度,盈余激进度过高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透明,因此以盈余激进度作为衡量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又一指标。
公司A+H交叉上市以后,不仅要受到大陆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还要受到香港联交所及廉政公署等部门的监管,在双重监管的环境下企业内部操纵会计盈余的程度势必降低。
同时,交叉上市以后,公司需要将内地会计报表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进行调整。
若内地报告的会计盈余与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调整的数据存在很大差异,可能要受到香港金融中介机构的质疑,所以交叉上市会对公司操纵会计盈余起到一定的限制。
鉴于此,提出本文的假设:
假设3:
交叉上市与盈余激进度呈负相关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从2009年至2011年在内地和香港两地都上市的上市公司作为交叉上市的样本。
跨境交叉上市从1993年青岛啤酒赴港上市才开始,截止目前为止有59家公司实现A+H股交叉上市。
首先剔除金融类和ST、PT类公司,然后从只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的年度观测值中,按照年份相同、二级行业相同、年末总资产规模相近的原则1:
1筛选配对样本。
于是得到了140个非交叉上市公司样本。
由此共得到3年280个面板数据作为本文主要研究样本。
(2)盈余激进度。
Bhattacharya,Daouk&
Welker(2003)、辛清泉、王兵(2010)以操纵性总应计度量会计盈余质量,衡量管理层操纵盈余的空间。
本文认同陈汉文,王艳艳(2006)指出的用可操纵性总应计衡量盈余激进度存在较大的噪音,不能正确衡量管理层操纵盈余的空间,因此对操纵性应计的衡量采用行业截面修正后的Jones模型。
本文以总操纵性应计中可操纵的部分作为应计数。
模型
(2)中因变量DA是可操纵应计的绝对值,用来衡量管理当局操纵盈余的空间。
变量的含义、计算方法和变量符号见表
(1)。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
(2)描述了纯A股上市公司和A+H交叉上市公司各个变量的统计结果。
从盈余激进度指标看,交叉上市公司的可操纵性盈余的均值和中位数均显著小于纯A股上市公司;
从其他变量的差异来看,交叉上市公司除了在盈利能力(ROE)没有显著差异外,独立董事比例(IDR)、股权制衡度(APART)、资产负债率(DEBT)、资产规模(SIZE)均显著高于纯A股上市公司,所以,描述性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交叉上市公司的质量要优于配对的纯A股上市公司。
(二)回归分析本文进行了以下回归分析。
(1)稳健性和及时性的检验结果。
本文分别对纯A股上市公司和A+H股交叉上市公司按模型
(1)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参看表(3)。
在纯A股样本的回归结果中,?
茁1为负值,表明2009年至2011年三年中纯A股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基本上较稳健。
同时,将A+H股交叉上市样本进行回归并与前者比较,结果显示,A+H股上市公司在负应计数的转回倾向(?
茁0+?
茁1)和正、负应计数的转回倾向上的差异(?
茁1)均高于国内纯A股上市公司。
这说明交叉上市企业的会计信息稳健性更高,交叉上市与稳健性呈正相关关系,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
以上的回归结果中,交叉上市样本的R2小于纯A股上市公司的R2,表明交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内地纯A股上市公司相比没有明显的区别,交叉上市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本文的假设2是不成立的。
(2)盈余激进度的回归结果。
表(4)得到的是模型2各主要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
可操纵性盈余DA与特征变量CROSS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负相关,与第一大股东是否国有(GOV)、盈利能力(ROE)正相关,与本文预测的符号相一致。
表(4)显示各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较弱,对后续回归估计造成多重共线性的可能性很小。
然而相关性分析只是初步证实了本文的假设,更进一步的检验需要进行回归分析。
从表(5)的回归分析结果知道,四个模型F检验统计量的概率均接近于0,说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显著有效的。
首先,模型一中可操纵性盈余DA与GOV的回归系数为-0.040,在1%的水平上显著,与预期符号一致,说明国有企业特有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操纵会计盈余,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模型二中可操纵性盈余DA对IDR的回归系数为0.057,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表明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对企业操纵会计盈余没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模型三中可操纵性盈余DA与ROE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企业盈利能力越强,操纵盈余的可能性越大。
其次,四个模型中的可操纵盈余DA与CROSS特征变量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均显著为负,验证了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交叉上市与会计盈余激进度呈负相关关系,这表明交叉上市可以有效的抑制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操纵会计盈余,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改善投资者的保护水平。
五、结论
本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交叉上市与会计信息稳健性正相关。
因为在香港上市公司受到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的约束,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稳健。
交叉上市与盈余激进度负相关,这是由于受到香港严格的法律制度制约,交叉上市企业操纵会计盈余的程度降低,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提高。
交叉上市与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交叉上市并没有提高企业披露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
参考文献:
[1]王艳艳、陈汉文:
《审计质量与会计信息透明度--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会计研究》2006年第4期。
[2]辛清泉、王兵:
《交叉上市、国际四大与会计盈余质量》,《经济科学》2012年第4期。
[3]崔学刚:
《公司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会计研究》2004年第8期。
[4]何丹、张力上、陈卫:
《交叉上市、投资者保护与企业价值》,《财经科学》2010年第3期。
[5]孔宁宁、闫希:
《交叉上市与公司成长-来自中国“A+H”的经验数据》,《金融研究》2009年第7期。
[6]刘晓萍:
《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中国商界》2010年第1期。
[7]Doidge,C.,Karolyi,G.A.andStulz,R.M.,WhyAreForeignFirmsListedintheUS.WorthMore[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004.
[8]Allen,F.,J.Qian,andM.Qian,,Law,Finance,andEconomicGrowthinChina[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005.
[9]Ball,R.S.Kothari,andA.Robin.Theeffectofinternationalinstitutionalfactorsonpropertiesofaccountingearnings.JournalofAccountingandEconomics.2000.
(编辑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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