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地集中整治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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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范了各类文书,制作并印制了调查摸底、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立案报告、整治办结等15种规范文书,为“两违”工作深入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清理整治工作任务、责任分化到股(队),做到人人有责任、有目标、有担子。
(三)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扎实开展咨询服务,把土地集中整治和“两违”集中整治宣传结合起来,在整治办设立对外咨询窗口,为前来咨询的人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配合乡镇开展咨询服务4次。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宣传车动起来、横幅挂起来、《公告》张贴起来、电视播起来,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清利与法的关系,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举报意识不断增加,营造了人人都是巡查员,户户都有监督员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了巡查执法作用。
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全县土地市场秩序的好转,我办实行“每日巡查、每周排查、每月督查”的工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在重点地段、重要时段实行三位一体互动式巡查;
实行“三早”“三铁”工作机制,对“两违”行为早发现、早教育、早制止,以减少盲目违建户的损失,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对教育和制止无效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给予打击,对违法建设的给予强制拆除,为控制新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苗头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今年以来,通过巡查发现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房案24宗,现场制止违法违章建房行为14起,有效控制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案件新增势头。
(五)狠抓了“两违”集中整治。
开展“两违”集中整治以来,在规定的主动申报日期(3月31日)内共受理自行申报546户,集体申报109户。
经逐户、现场调查核实,既符合国土利用规划又符合城市规划的有效申报数为352宗;
无法联系或联系不上的9宗;
不符合规划的62宗;
抢建、假建或未动工的85宗;
不配合核查的18宗,重复申报的20宗。
5月3日土地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既符合国土利用规划又符合城市规划的有效申报的128宗进行了会审,会议原则同意在接受处罚后办理国有土地权属证。
截止9月3日,共开出缴款通知单101宗,已接受处罚缴款87宗,缴款金额15836038.2元。
已完成了三批共84宗国有土地证的发放工作,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加快了建房审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顺利完成了今年第一季度规划区内居民建房审批, 4月1日 ,联席会审批了56户,目前县政府已下发抄告单。
第二季度建房申报核查工作已完成,即将召开联席审批会。
(七)加大了矛盾纠纷调处。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因非法用地违规建设引起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办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积极调处矛盾纠纷。
印制了《县土地集中整治办来电来访处理单》,为规范处理来信来访和举报起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57起,妥善处理信访件32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避免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易堵难疏问题严重。
开展集中整治,目的是维护好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重点是纠正规范建筑行为,关键是梳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本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从整治情况来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较易堵住,也基本可以制止;
但符合条件的缺房、无房户的建房合理诉求问题难以解决,疏导工作难度非常大。
(二)缺乏进一步打击的手段。
一是缺乏对未主动申报人的打击手段。
开展集中整治以来,主动申报的户数虽多,但仍有较多的“两违”责任人未主动申报,对该类人员如何打击处理缺乏必要手段。
二是缺乏对不配合处理的责任人的打击手段。
虽然主动申报了,但迟迟不配合调查、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处罚款的情况时有发生,问题就在于没有严厉的约束机制和打击手段。
三是对顶风作案的打击手段。
开展“两违”活动后,顶风作案的现象仍然存在,我办除现场制止和现场强拆外,无更多有效打击手段。
(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畅。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多数具有行为隐蔽、关系复杂等特点,单靠县整治办来打击和处理显得力不从心。
目前,在四套班子领导的高位推动下虽然协调较好,但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致使难以自行协调联动。
特别是镇村组、司法部门在“两违”整治、批后监管等方面难以形成联动,缺少协调机制。
(四)人情干扰执法现象较多。
县整治办主要负责规划区内“两违”日常巡查、清理整治和建房审批前的现场勘查工作,由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工作过程中各级领导出面说情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公正执法带来了一定困难。
(五)部门职责不清队伍不稳。
县整治办是个因工作需要设立的临时机构,除了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工作职责外,主要职责也是规划区内城建监察和国土执法,由于几个单位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存在责任相互推诿、工作空挡等问题。
而且随着县整治办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队伍不稳定和人员不足问题日益凸显,现在工作人员比组建时减少了近10人,而承担的工作职责较成立之初增加了不少,工作压力相对较大。
三、亟需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对“两违”未申报户的摸排。
我县“两违”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以来,主动申报的户数虽多,但仍有较多的“两违”责任人未主动申报,其中还包括不少公职人员和科级干部。
由于对该类人员没有好的措施和打击手段,不少群众对我县“两违”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打击力度表示怀疑。
建议:
成立六个专门工作组,组长从县纪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检察院、县整治办抽调担任,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和乡镇抽调,利用1-2个月的时间,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开发小区和村居逐栋上门入户进行摸排,彻底摸清“两违”未申报户的基本情况。
对排查出的“两违”案件,分类进行处理。
(二)对已申报但不配合处罚“两违”户的处理问题。
通过大量的宣传工作,不少“两违”户主动申报了,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迟迟不配合调查、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处罚款。
还有41户未接受处理。
由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因此该41户不享受优惠政策,按100%缴纳处罚款。
接受处罚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不接受处罚的,待“两违”未申报户摸排结束后一并处理。
(三)对逾期申报户的处理问题。
县“两违”活动主动申报期结束后,我办仍接到14张自查申报表。
对逾期申报户是否启动调查核实和处罚办证工作,需明示。
对符合方案要求的,参照以上41户的处理意见;
对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待“两违”未申报户摸排结束后一并处理。
(四)明确进一步打击手段的问题。
1、对摸排出的和已申报未按要求接受处罚“两违”户的处理。
所有公职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经查实以他人名义,参与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先“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增资、不晋级”,直至整治整改到位。
同时实行分类处理:
符合“两违”整治方案要求的,在接受处罚后给予办理相关权证。
不符合“两违”整治方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将实施强制拆除:
严重影响规划,不拆除难以补救的;
18年2月1日 “两违”活动开始前抢建、假建基脚的;
活动开始后顶风作案的;
在活动期间拒不按要求接受处理的。
2、对顶风作案的处理。
一律先“三停、五不”,并按公职人员管理权限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3、对涉嫌非法从事房地产经营牟利、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违规建筑,在整治和处理到位之前,一律不得为其提供水、电、通讯等配套服务。
已提供的,有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拆除。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充实人员,保障经费问题。
县整治办是个因工作需要设立的临时机构,由于整治办工作性质决定,双休和节假日无休息,加上夜间接到举报也必须到现场,工作人员无任何福利待遇,工作人员与原单位也不能完全脱钩,经常调换工作人员,甚至在整治办的工作人员都有提出回原单位的要求。
近年,随着整治办的职责不断增多,机构不固定、人员不稳定的问题日益凸显。
充实人员到40人左右,人员从县城管大队、县国土执法大队等单位择优选调;
工作人员每月享受300元交通补贴和加班补助,以稳定队伍、安抚人心。
(六)“两违”户申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处罚问题。
1、税费抵扣问题。
文件规定原交的税费可以抵扣,但实际处罚总额低于正常建房审批收费总额,且存在处罚款不够抵扣情况,如抵扣,存在收不抵扣的情况。
建议如下:
(1)、“两违处理办法”中规定“按相应地类补交耕地占用税”,如果按照地类来缴交,则难以对地类分类把关,建议全部按《万安县各乡镇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规定标准征收即芙蓉镇25元/平方米,五丰镇、罗塘乡22.5元/平方米。
(2)、原已交耕地开垦费、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一律抵扣至耕地占用税栏,按照“多不退少则补交”原则予以抵扣。
(3)、原已交契税不予抵扣;
(4)、原镇村组已收相关费用的不予抵扣。
(5)、已交县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处罚款,按照“多不退少则补交”原则予以抵扣。
2、规划调整、村组合并后的办证问题。
(1)、原移民在规划区外,18年县城规划调整后,纳入规划区内的,月明村与芙蓉村合并后,月明组村民到鸡毛山购买原部队使用后的土地建房,现在申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县整治办牵头,移民办及相关部门、乡镇参与,对移民户进行身份核实,待摸排后一并讨论处理。
3、“十个严禁”时间节点前后办证的问题。
18年10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县城规划区新建改建私房实行“十个严禁”的通告》第七条“严禁移民在县城规划区内安置建房,其它政策性安置在规划区的建房宗经县政府审批后实行集中安置”。
实际上,“十个严禁”发布后,有大量移民安置在规划区内,且目前仍有该类情况发生。
18年5月3日 全县“两违”集中整治工作调度会议纪要(万办字[2012]100号)中明确:
“十个严禁”发布后在规划区内移民建房的,如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处罚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全部要求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不配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作难度非常大。
确属移民的,由移民办牵头负责办理相关权证。
4、户籍变更的办证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土生土长的本村村民办理了“农转非”,仍在本村建房,现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给予办理。
对“农转非”土生土长的本村村民,查确未解决公职的,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办理“非转农”,然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深入开展“两违”集中整治工作,将“两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同时注重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强化堵与疏的作用。
(一)建立宣教机制,强化源头疏导。
用生动形象的事例、贴近群众的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违法违规建筑对环境、对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
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让百姓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有关土地房产政策。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和县城建设开发管理规定的,对管理失控的乡镇、居委会(村)组干部,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要抓住违法典型的处理,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警示,查人与查事相结合,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观念。
(二)健全查处机制,搞好长效防范。
探索第一时间发现的巡查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居委会(村)组三级巡查责任,及时发现违建苗头,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对巡查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会同乡镇、居委会(村)组制订得力措施,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对没有自拆的,必须强制拆除,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三)落实惩诫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抓好违法违规建筑防控工作,关键是党员干部带头,对党员、干部涉及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视其情节,建议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并对其地违规建筑坚决拆除;
对暗中参与、纵容支持、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从重查处,决不手软,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链,形成严明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哪一级发生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恳请批评指正。
二○一二年九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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