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四绿项目建设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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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绿色开发区1个。
创建绿色乡镇2个、绿色村庄73个,年我县荣获“省级绿化模范县”称号;
古树名木保护,全县一级古树(500年以上)27株,二级古树(300-499年)113株,三级古树(100-299年)495株;
古树群35个。
二、建设背景及其必要性
2.1建设背景
搞好城乡绿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
年以来,中共县委、县政府连续三年把“种植名贵树木,建设绿色家园”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年认真贯彻落实大造林绿化方针,超额完成了12.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为我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2.2必要性
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搞好城乡绿化,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发展条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又能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绿化事业,进一步增强人们的绿化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使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是维护生态安全的根本要求。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吸碳增氧,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
抓好城乡绿化,增加森林植被,对于减缓自然灾害,防止水土流失,促进节能减排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我县地处沿海,生态系统脆弱,搞好城乡绿化,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县国土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是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搞好城乡绿化,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良好的自然生态,优美宜人的人居环境,也是展示我县良好形象和文明发展程度,吸引人才聚集和招商引资的有利条件。
三、规划总体方案
3.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紧紧围绕“应对气候变化,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县城”及创建国家森林县城的目标要求,以“扩大城乡绿量,增加森林总量”为出发点,推行“以绿隔地”新理念,按照“山上抓提升,山下抓拓展”的工作思路,依托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村容整洁”活动和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大力开展城乡造林绿化,把森林引入城市,使园林辐射乡村,城乡绿化同步发展,绿化水平显著提高,拓展农田、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绿色空间,初步形成城乡森林绿地有机结合、自然生态过程畅通有序的全县生态景观系统。
3.2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要求,分期实施,实现“一年一变化、三年大变样”的绿化目标。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结合宜居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海西交通网建设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四绿”工程建设,重点突出绿色通道、绿色县城建设。
生态优先,注重实效。
以身边增绿、改善生态、优化人居环境为内容,大力推广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以促进植绿富民。
造改并举,建管并重。
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绿化面积;
改造低质低效林分,坚持科学经营,提高森林综合效能;
加强城乡绿化,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建设成效,巩固绿化成果。
政策引导,全民参与。
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新运行机制,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四绿工程建设。
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相应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合力推进绿化工程建设。
3.3规划依据
《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建设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造林绿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十二五”四绿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3.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5年,年至XX年。
3.5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
围绕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经过五年努力,实现以下建设目标。
即:
1、完成10万亩森林资源结构优化工程(包括种植名贵、景观树;
科学经营,培育中大径材;
建立多树种、多层次的森林复合经营模式);
2、完成79个绿色村庄建设工程;
3、完成30个乡村公园建设工程;
4、完成15个绿色校园建设工程;
5、完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旁100%绿化工程;
6、完成沿江、沿路一重山100%绿化工程(含“青山挂白”治理)。
“森林县城”建设目标,按照县城规划区4公顷、乡镇规划区1公顷的片林造林指标要求,采取规模化、公园化的造林绿化模式,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乔木片林。
森林公园:
县城新建一个森林公园面积20公顷以上、有条件的乡镇新建森林公园一个,面积8公顷以上。
绿色城市建设目标:
到XX年,全县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45公顷,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54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2公顷。
县城规划建成区绿地率38%以上,绿化覆盖率41%以上,人均公园面积11平方米以上。
突出抓好县城、重点开发区、军营、校园的绿化示范建设,争创国家森林县城。
绿色村镇建设目标: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荒耕坡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提倡并鼓励种植风水林,孝顺树,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
绿色通道建设目标:
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绿化带30米,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道路两旁绿化带10-20米,县、乡道路沿线两旁绿化带3-5米,可绿化地段全面建成沿线绿化带。
到XX年,全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旁绿化率保持100%,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85%以上。
绿色屏障建设目标:
大力推进沿路(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江、沿海(临海、临江一重山)、环城(城市周边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积极营造混交林,优化林分结构,将“三沿一环”打造成具有保持水土、减灾防灾、美化环境等多功能的绿色屏障。
到XX年,全县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重点流域一重山和沿海基干林带宜林地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达到95%以上,沿江一重山和峰头水库、瓦窑水库、杜塘水库一重山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0%以上。
四、工程建设方案
4.1绿色城市
4.1.1建设对象与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的各类公园、中心区绿地、街道、小区绿地、单位绿地、生产区绿地、开发区、校园、军营、河岸、拆迁新区、规划新区全部绿化以及建设城市片林等。
4.1.2建设内容与规模
①各类公园:
建设县城西侧的将军山森林公园及县城近郊的莆美水上公园、东厦海上公园、中柱乡村公园3座。
公园绿地率达70%以上,其中乔木片林面积占70%以上。
②公共绿地:
每年新建300㎡以上中心绿地2处以上。
新增绿地乔木片林面积占70%以上。
③城市主次干道、河岸两侧各种植2排以上大树,行道树间距、高度整齐,乔灌花草合理配置。
船场和大埔高速公路出入口做好桥底绿化和垂直绿化。
④立体绿化:
每年新增立体绿化20处以上。
⑤开发区绿化:
全面完成陵工业开发区绿色开发区建设。
以片林为主(乔木占70%以上,面积一亩以上)的森林组团,开发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⑥校园绿化:
完成绿色学校15所。
校园道路、操场周边种植乔木为主,校园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⑦军营绿化:
完成礁美海军绿色军营建设。
营区四周种植成片防护林,营区绿化以乔木片林为主,营区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
⑧城市片林:
县城建成区每年新增4公顷以上,环城林带(片林)每年完成34公顷以上。
4.2绿色村镇
4.2.1建设对象与范围
乡镇和行政村所在地的“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非规划林地。
路旁:
主要是指乡村级公路两侧边缘,农田区域的道路、生产用道、机耕道;
水旁:
主要是指水塘、灌溉渠、排水沟的边缘。
4.2.2建设内容与规模
①公园:
规划建设的绿色乡镇建成区新建一座面积达1公顷以上的公园,其中创建森林乡镇,要新建一座面积达3公顷以上的公园。
公园绿地率达70%以上,其中片林面积占70%以上。
②绿地:
规划建设的绿色乡镇建成区每年新建300㎡以上中心绿地2处,建成区沿路每500米有一处200㎡以上公共绿地,其中创建森林乡镇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要沿路每500米有一处300㎡以上公共绿地;
规划建设的绿色村庄每年新建200㎡以上中心绿地1处。
全县共创建绿色乡镇7个。
③片林:
规划建设的绿色乡镇建成区每年新增1000㎡以上片林,其中创建森林乡镇建成区每年新增1500㎡以上片林。
单片片林面积不少于500㎡。
同时建成一定规模的环镇林带或片林。
④“四旁”:
全县共创建绿色村庄79个。
规划建设的绿色村庄,村旁、宅旁种植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比例占40%以上,户均种植5株以上;
路旁、水旁宜绿化地段各种植2排以上优良乡土树种。
4.3绿色通道
4.3.1建设对象与范围
①新建和已通车的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国省道、县乡道用地红线范围内。
②新建铁路、国省道用地红线范围内两侧10-20米,县乡道用地红线范围内两侧3-5米的范围。
4.3.2建设内容与规模
①通道绿化:
高速公路隔离栅内两侧,铁路、国省道、县乡道用地红线范围两侧要因地制宜,在规划范围内的宜绿化地段建设以片林为主,乔灌结合的绿色生态景观长廊。
②通道绿化标准及树种配置:
高速公路隔离栅内两侧,靠路两侧各种植10排以上的景观乔木树种;
国省道用地红线范围与主城区的通道两侧各种4-7排乔木树种,靠路两侧各种植2排景观乔木树种;
县乡道用地红线范围种植2-3排阔叶乔木。
4.4绿色屏障
4.4.1建设对象与范围
沿路:
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红线外两侧,在1公里范围内的山地,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
沿江:
重点流域江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河岸或干堤外,在1公里范围内的山地,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
沿海:
沙岸从宜植树的地方起,向岸上延伸不少于200米,泥岸从红树林或宜植树的地方起,向陆地延伸林带宽度不少于100米,岩岸指临海第一重山脊的临海坡面。
环城:
县城建成区边缘,在1公里范围内的山地,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
重要水源地水库:
峰头水库、瓦窑水库、杜塘库区范围内,尤其第一重山脊轻中度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
4.4.2建设内容与规模
①“三沿一环”:
沿线规划范围内的火烧迹地、宜林荒山荒地、林中林缘空地(1亩以上)等无林地、疏林地、稀疏林分(郁闭度小于0.5)、稀疏经济林(保存株数少于合理株数的50%)、稀疏竹林(保存株数少于合理株数的50%)和25&
ordm;
以上荒耕坡地、无林地造林密度应达到造林树种的合理密度;
疏林地、稀疏林分、稀疏经济林、稀疏竹林应进行补植套种,达到合理密度。
②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治理和植被恢复区域:
沿路(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主干线)、沿江、环城一重山范围废弃矿山“青山挂白”,应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进行治理。
③水土流失治理区:
重要水源地水库库区内,尤其是第一重山脊的轻中度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
应选择根系发达的树种,造林密度应达到造林树种合理密度。
4.5建设进度
按规划要求,年完成30%、XX年至XX年完成70%。
五、造林绿化主要技术措施
5.1山上造林绿化
5.1.1培育多功能森林技术。
①速丰林与乡土树种(含生态林)形成“嵌合式”分布模式,工业原料林降低集中连片的生态风险。
②提倡免炼山造林,实现造林工程二氧化碳零排放,培育土壤肥力。
③提倡多树种复层混交、提高光能利用率。
④使用良种壮苗、混系或无性系轻型基质苗上山造林,为高产优质打下基础。
⑤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适时适量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化肥对土壤的破坏。
⑥使用草甘膦除草、促进林下植被正向演替,加快培育林下植被多样性。
⑦推行速丰林择伐、不炼山萌芽更新,减少采伐和炼山对林地的破坏,培育土壤肥力。
5.1.2山上补植,按照林分现状和经营方向补植,以相思、红锥、米老排等乡土阔叶树种为主,采用I级苗造林。
5.1.3矿区植被恢复,对废弃矿区采用客土回填和生态植被恢复。
回填客土厚度一般为20-30cm,并施基肥。
采取种子直播和人工植苗相结合的方法恢复森林植被。
在弃渣坡面铺生态植被毯,生态植被毯含有草种、保水剂、营养土等材料,恢复植被。
5.1.4沿海种植相思、木麻黄为主,湿地种植红树林为主。
5.2山下造林绿化
5.2.1城市绿化。
实行立体化、园林化绿化,以发展环境保护林和风景林为主。
造林树种选择与配置应与城镇建筑、构筑物及其环境相协调,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多树种立体配置。
乔木选用阔叶常绿、生长期较长的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
栽植密度按城镇绿化相关标准设计,常绿苗木带土栽植。
片林树种采用胸径3—8cm以上大苗,行道树胸径采用10cm以上大苗。
5.2.2乡镇绿化。
选择生态防护功能强、美化效果好和经济效益佳的速生树种,以相思、香樟、芒果、桃花心木、降香黄檀、印度紫檀、金丝楠木等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
5.2.3通道绿化。
绿化树种主选香樟、天竺桂、重阳木、芒果、鸡冠刺桐、美人树、黄花槐、水翁、高山榕、垂叶榕、盆架子等,栽植密度不低于造林技术规程密度下限,可以适当密植。
一般种植2排以上,路边空地可多排种植,间距4m以内,苗木胸径3-8cm以上。
六、种苗规划
6.1绿化苗木培育基地。
6.1.1国有苗圃。
可以依托林下、亭下、岩溪、天宝、南靖、中西国有林场苗圃,马口林业组培中心,市农科所和邻县县林业局苗圃。
6.1.2社会苗圃。
东南花都周边、浦赤土苗木集散地、本县个私苗圃等。
6.2绿化树种分年度需苗量
6.2.1年:
上山容器苗1000万株,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3-8cm以上苗木20万株。
6.2.2XX年:
上山容器苗100万株,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3-8cm以上苗木15万株。
6.2.3XX年:
上山容器苗100万株,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3-8cm以上苗木10万株。
6.2.4XX年:
6.2.5XX年:
七、投资估算
7.1估算依据。
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专项绿化经费;
部门、企事业单位投资绿化经费;
社会、个人投资;
农村投工投劳等。
7.2投资估算。
年投入1000万元,省、市专项80万元;
县财政专项200万元,县各部门投资100万元;
乡镇财政专项100万元;
社会、个人投资200万元;
农民投工投劳折算320万元。
八、效益分析
8.1生态效益。
按年净增有林地面积1.5万亩计,至XX年底,全县净增有林地面积7.5万亩,森林覆盖率净增4.84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净增37.5万m3以上,增加森林碳汇68.6万吨(人工造林每生长lm3木材,约可以吸收1.83吨二氧化碳)。
8.2社会效益。
树木的光合作用可吸收二氧化碳(CO2),释放氧气(O2),全球总碳量约2.48万亿吨,其中1.15万亿吨贮存在森林中。
在适应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森林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既能达到保障农业增产、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又能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风文明等作用。
8.3经济效益。
预计20年后,已种植的珍贵树木和优良乡土树,可为农民增加收入15亿元,为木材战略资源储备创造条件。
8.4综合评价。
植树造林绿化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千秋万代的民生工程,是建设宜居生态县的具体步骤,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
通过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使城市逐步生态化,乡村不断园林化,城乡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促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乡文明不断进步。
九、建设保障措施
9.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乡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把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本部门重要工作。
成立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里已成立了由县领导任组长、常务副组长,人武部、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农办、绿化委、经贸局、外经贸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团县委、妇联、高速公路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绿化办。
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做好规划、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9.2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绿化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建设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生态文化意识,形成植绿、护绿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利用各种工宣传工具,为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和创建“森林县城”建设宣传造势。
各乡镇、开发区要分别建立全民义务植树基地,鼓励各有关单位、群众认养古树、认种名贵树木,引导农民根据本村特色投资投劳参与造林绿化。
9.3合理规划,确保质量。
各乡镇、开发区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见缝插绿,挤地植树”和“生态优先,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原则,结合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村容整洁”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规划。
大力提倡以种植阔叶乔木(中大苗.胸径3cm以上)为主的意识。
强化示范推广作用,打造一批半小时活动圈的绿化精品组团。
要做好分类指导和植后管护,确保种一株,活一株,植一片,绿一片。
9.4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全县五年计划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
各乡镇作为投资建设的主体,要安排足量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城乡绿化市场机制,把城乡绿化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各种主体参与,推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9.5加强督查,确保成效。
每年县政府都要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层层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检查。
县年终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建设质量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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