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细则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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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细则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湖南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细则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的全国统一的单科性标准化教学考试,简称CET4和CET6。
CET以《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为依据。
教育部在批转《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时指出:
《大纲》确定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反映了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在外语方面的要求,是检查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依据。
根据学生入学水平的不同,基础阶段的英语教学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和较高要求两种:
达到四级为基本要求,达到六级为较高要求。
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即根据上述规定而设计,旨在度量考生是否达到了《大纲》中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教学要求,促进和检查《大纲》的贯彻,从而提高大学英语教学水平。
教育部规定,从2005年6月的考试开始,CET的报名、组考等工作移交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分级管理。
对于考试的组织实施,要求比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为保证CET报名、组考工作规范、有序、安全、顺利进行,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CET考务管理由以下考试机构负责。
一、教育部考试中心
1.制订考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承担的部分考务管理工作的实施。
3.培训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4.统计全国报名考生的相关信息。
5.印制试卷并发送到各省级CET承办机构。
6.评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7.协调处理考务和评卷工作的全局性问题。
8.管理CET全国性经费。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成立CET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购置必要的设备。
领导小组的组长应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2—3所高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小组成员中包括考务管理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的组成名单及通讯联络方式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负责CET在本省内的组织实施,做好考风考纪工作。
3.接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和考核。
4.负责对报名点进行审批、设置。
5.负责对考点进行审批。
6.负责试卷、备用卷、磁带等相关考试材料(以下简称“试卷”)的申报、接收、保管、分发、运送以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7.负责答卷的保管、运送和安全保密工作。
8.汇总考场内发现的违规情况并将处理意见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
9.负责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选派。
10.负责报名考生相关信息和考试数据的采集、汇总,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11.负责本省有关考试数据的管理。
12.建立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各考点联系的应急通讯系统,并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急通讯系统的联络方法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13.负责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对考点考试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14.提出本地收费标准及使用方法,收取考试费用,并按时足额向教育部考试中心缴纳考试费用。
15.完成教育部考试中心部署的关于CET的其他工作。
三、市、州教育考试部门
1.受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各考点的组考工作。
2.协助辖区内各考点做好试、答卷的运送工作。
3.承担辖区内保密室不符合要求的考点的试答卷保密、保管和保卫工作。
4.负责与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联络。
5.完成省教育考试院布置的关于CET的其他工作。
四、考点
1.设置考点。
由高等院校提交《CET考点申报表》(表样见附件一),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审核,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备案后设置。
申报CET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试组织管理班子健全。
成立CET考点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考一人(由考点所在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考二人(分别由学校教务部门和外语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
主考、副主考的职责见附件五。
(2)本校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达到六百人以上。
(3)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考室、考务办公室和听力考试播(放)音设备系统。
(4)安全保卫、医疗、后勤等考试保障体系健全,能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5)需要存放试卷过夜的考点,建成了符合规定的试卷保密室。
(6)现有信息技术设备、网络通讯设备适应CET报名、考试工作需要。
(7)校区交通条件能保证试卷运送和考生方便、安全参加考试。
(8)组织报名、考试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完善、切实可行。
2.申报的院校经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考点代码和考点主考、副主考的聘任关系后,批准设置为考点,即可按规定开展CET报名、组考等业务工作,并对规定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
3.CET考点的职责是:
(1)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CET,对组考负全责。
(3)经省考试院和有关机管理关批准后,负责试卷在考点存放期间的安全保密。
(4)聘请、培训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考试工作人员。
(5)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对违规考生进行纪律处理,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6)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对违规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理,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五、报名点
1.报名点一般设置在合格的CET考点内,其职责是:
(1)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2)聘请、培训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考试报名工作人员。
(3)负责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采集、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5)管理本报名点内有关报名数据。
(6)收取考试费用,并按时足额向省教育厅缴纳。
2.报名点的工作考核与奖惩,与考点一并进行。
第二章考试报名工作
CET的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报名点具体实施。
一、报名工作规定
1.报名点。
由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置,原则上以考点为报名点,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
(2)使用统一制发的考务管理软件。
(3)配备保证报名工作顺利实施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场地。
(4)考试报名工作人员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5)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报名工作任务,过去无工作失误与重大工作差错。
(6)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
2.报名资格。
学生报名参加CET4或CET6,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在读研究生。
(2)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
(3)报考CET4的学生必须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
(4)报考CET6的学生必须修完大学英语六级课程且CET4已经达到425分(含)以上。
(5)学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级别的考试。
3.报名时间。
在每次考试开始前三个月左右,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报名日期,并由报名点向学生公布。
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报名。
4.报名工作责任范围。
(1)CET考点所在院校的在校学生,应当在本校报名,不得跨校报名、跨校或跨校区参加考试。
(2)未设置CET考点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如需报名,由学生所在院校提交文字报告、在籍学生学籍数据库和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册,就近联系CET考点;接受外校学生报名、考试的考点对拟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同意接受报名的意见,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本报名点为之办理报名手续。
未通过上述程序的跨校报名一律无效。
(3)日、法、俄、德语等小语种四、六级考试,统一在湖南师范大学和湘潭大学两个考点设置报名点。
凡拟报名参加小语种考试的学生,由其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汇总报名信息后就近选择、提交至一个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
小语种四、六级考试的报名条件、办法、报名费等规定比照CET的规定执行。
(4)符合报考条件而考试当日须在外地实习的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报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实习地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其借考地点,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查后,可以在实习地报名。
经批准在实习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点须准确采集其所在学校的代码;其考试答题卡由实习地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寄送到答题卡扫描点;其成绩通知单或证书将寄送到我省教育考试院。
(5)未经批准的报名点、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涉及CET报名事务。
二、报名工作程序
1.报名开始前,各报名点必须归集其报名工作责任范围内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信息数据库,刻录成不可擦写光盘,送交省教育考试院,再领取报名工作所需表格材料。
2.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
由学校归集整理拟报名学生的报名表卡和相关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由拟报名的学生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
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学生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
3.报名点负责对拟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为通过审查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1)按规定内容采集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并准确输入计算机;
(2)按标准采集考生的头像照片电子信息(采集标准见附件二),可以现场摄像,也可从学籍数据库导入符合采集标准的照片文件;
(3)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宣传教育,督促本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的,学生确认报名信息后即视同承认《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愿意对违反承诺的行为负责);
(4)按规定标准收取考生的报名考试费用。
4.报名点应及时将报名信息打印成校对文本,交考生本人校核无误后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确认,再按此确认的文本修正、校准计算机内信息,保证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考生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报名号、头像照片文件名与考生本人一一对应,切实防止信息差错和弄虚作假、违规报名等问题。
5.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校对文本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由报名点(考点)妥善保存备查,至考试结束之日起六个月的期限内,不得缺损和损毁。
6.报名点应在报名时告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
三、代码设置
我省CET报名和考试中使用的代码主要有考点代码、考生报名号码、准考证号码。
1.考点代码,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其中前两位为湖南省的区位国标码"43”,后三位为考点识别码。
考点代码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设置考点时确定,以后不得更改。
一所院校为一个考点(报名点),需分为若干校区实施考试的考点,仍使用一个考点代码。
全省现有CET考点及其代码,见附件二十五。
2.考生报名号码,由十二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以自左至右为序,第1--5位即考点代码,第6位为校区代码,第7位为考生所报考的语言级别代码,第8—12位为报名顺序号。
在考生报名时,报名点必须当即为每名考生分别确定一个报名号码。
3.准考证号码,由十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以自左至右为序,第1--5位即考点代码,第6位为校区代码,第7---9位为考试时间代码,第10位为考生报考的语言级别代码,第11—13位为考室号码,第14—15位为座位号码。
4.在报名号码和准考证号码中,校区代码一律以“1’为起始编号,只有一个校区的,编号恒为1,有多个校区的,依次为1,2,3……;考试时间代码由年度和考次构成,例如2009年上半年CET编码为091,下半年CET编码为092,依此类推;语种级别的代码,CT4为1,CET6为2,日语四级为3,日语六级为4,德语四级为5,俄语四级为7,法语四级为9。
四、考场编排与报名信息、经费提交
1.报名工作结束时,各报名点(考点)根据报名考生人数,分语种、级别统一编排考场。
考场的编排必须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CET考务管理软件中“编排考场”模块进行,每个标准考场编人考生30人(仅尾数考室可不足30人)。
2.考点根据考场编排结果,统计当次考试所需考室数与试卷数,填写《试卷申报表》(表样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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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全国 大学 英语 四六 考试 细则 衡阳 师范学院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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