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认定细则修订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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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题目、英文摘要、作者简介、基金号、致谢等不计算在内。
(1)申报教授:
5000字,少于5000字均不予认定;
(2)申报副教授:
原则上5000字,对4500字以上可提出复议,4500字以下不予认定;
(3)申报讲师:
4000字,3500字以上可提出复议,3500字以下不予认定。
第三条期刊的级别
1.CSSCI、CSCI来源期刊:
以论文发表时该期刊是否入选当年度公布的CSSCI、CSCI期刊目录为认定依据。
2.核心期刊:
以论文发表时是否入选教育厅职改办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国外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是否入选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当期《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为认定依据。
3.SCI、EI、ISTP、SSCI、A&
HCI等索引论文:
要求公开发表且具有查询资质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4.一般论文:
不在上述范围的下列期刊(论文)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公开出版的学报;
(2)各省(市、自治区)社科院、社科联主办并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3)CSSCI扩展版期刊、CSSCI集刊;
(4)经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认定的具备相应学术质量的学术期刊、连续出版的学术集刊和国外期刊(论文);
(5)按照本细则因学科方向不一致等原因未被认定的CSSCI和核心期刊。
对于非学术期刊的一般性综合类杂志,均不予认定。
第四条科学研究论文不少于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总数的2/3,其余可为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第五条推介性书评、观点介绍、编写、编译、译文、笔谈、访谈、会议报道、会议总结综述及少于3000字的重要报刊(理论版)等文章不予认定;
第六条外文论文以翻译或折合为中文计算字数并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第七条论文篇数的认定
1.论文篇数的认定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且“西安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为依据。
部分刊物作者单位不在姓名下方进行标注的,应在文末有“西安外国语大学”字样。
对没有设置作者单位的刊物,重点在论文真实性及学术性方面进行审查认定。
(1)我校教师在校外攻读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的,可以署名我校为第二单位,但所发表核心论文只能认定1篇;
其余我校第二署名单位的可认定为一般论文。
(2)我校教师在校外进修、读硕、读博、博士后研究期间,凡是未署名我校的论文均不予认定;
(3)引进的博士或高级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时,应至少有2篇核心论文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
(4)正常调入的非引进人才(含复转军人),申报教授应至少有3篇核心论文、副教授应至少有2篇核心论文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
申报讲师等中级职称的至少有1篇论文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
2.论文篇数的其他认定原则:
(1)在我校主办的同一期刊上发表多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同一职称段只认定2篇为CSSCI或核心论文(若一年内发表2篇则只认定1篇),其余的认定为一般(公开发表)论文;
(2)外语类教师核心论文篇数要求:
除非在国外所发论文均在北大图书馆认定的国外核心期刊或其他211院校评定职称认可的国外期刊目录上,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外语类教师,必须在国内本学科核心期刊上至少分别发表2篇、1篇论文;
破格评审的外语类教师,以上述要求为基准按破格规定条件同比提高;
(3)凡是在同一刊物的同一期(包括同一期的不同时间出版的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所发论文均不予认定;
(4)所提交的2篇以上论文如果有1/3以上内容重复或与自己已发表过的论文有1/3重复,按1篇计算;
(5)对一稿多发者,所提交论文均不予认定;
(6)同一篇文章在同一期刊的不同期次连载的按1篇计算;
(7)将已发表的中文论文翻译成外文论文(或相反情况,包括稍作修改),只认定1篇。
第八条论文须提交原刊,用稿通知、样刊等均不予认定。
论文需经过中国知网、国外相关机构或期刊编辑部查询核实,其内容经“学术不端查询系统”检测或被举报核实,存在抄袭(相似比≥30%)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经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确认后,对作者予以公开谴责,并建议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第九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文章,以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非核心期刊论文,学校认定为核心论文,最终以教育厅职改办的认定为准。
第十条所有需要提请复议(认定)的论文须由专家小组进行双向匿名评审,严格按附件的标准进行打分,专家的选择一般以校外专家为主,且应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
第三章专著认定
第十一条专著(含学术译著,下同)的研究方向与申报学科或教学研究方向一致,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有影响的出版社或综合类国家级出版社出版。
作者必须在著作适当位置标明本人的“西安外国语大学”在职人员身份。
第十二条对在国(境)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出版社以及专著内容、字数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对于再版或修订的专著,将个人已发表过的论文汇编为论文集或著作的,均不予重复认定。
第十四条专著须提供原件,出版合同或样书不予认定,同时提交电子版,以便对其内容进行“学术不端查询系统”检测。
检测总体相似比超过30%、对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因其他相关学术不端被举报的,经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确认后不予认定。
第十五条任职资格条件中专著字数必须是在同一本书内的,而非多部专著字数相加的总和,字数的确定以电子版实际字数为准。
合著成果需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各人编写部分,以此作为认定字数的唯一依据。
第十六条编著、工具书或其他译著等未在职称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著作类别,科研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并提交同行专家认定。
教材的字数等方面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第四章奖项认定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项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主要包括:
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省高校人文社科奖、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市科技进步奖等。
第十八条获奖的认定原则
1.除职称评审文件特别注明,一般指第一完成人;
2.获奖证书或评奖批准文件必须有“西安外国语大学”字样;
3.若获奖证书或文件只注明第一完成单位的名称,则要求我校教师提供经科研处认定的评奖申报材料予以证明;
4.申报者参与获奖成果的编著,但在获奖证书及文件中未提及其姓名的,以获奖作品中的署名为认定依据;
完成人排序应在该成果出版或发表后一个月内由第一完成人写出书面证明。
5.我校引进人才进行职称评定时,其获奖须至少有一项署名“西安外国语大学”。
6.同一内容获多个奖项的,只认定最高级别。
第五章项目认定
第十九条项目级别认定:
1.国家级: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软科学项目。
2.省部级:
教育部各类科研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部委设立的纵向项目和省科技计划(含软科学)项目等。
3.地厅级: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市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等。
4.横向项目:
校外的教育部基地项目、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等。
第二十条认定原则:
1.纵向项目必须是任现职期间以西安外国语大学为依托单位主持并完成,且有项目批准机关的立项证书和结项证书。
由上一个职称段延期至本职称段的项目不予重复认定。
纵向项目的校内配套经费不计算在个人项目经费内。
同一研究内容的项目获多项资助的只认定最高级别。
2.项目执行中更换主持人或参与人的,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书面认定,并在科研处备案。
职称申报人的排名以结项证书为准。
3.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的须在科研处登记备案,按学校计划财务处实际收到项目经费认定金额,且签订有相关合同和委托方的验收(鉴定)证明。
4.我校教师参与的校外纵向和横向项目,均需事先在科研处备案,结项成果中须有我校署名,且将相应经费转入我校财务帐户,否则不予认定。
如果我校教师仅参与其中工作,获得对方相关费用报销的项目不予认定。
5.国外政府资助的学术研究项目级别经科研处调研并与教育厅职改办沟通一致后予以认定。
6.对批准机关撤项,或办理延期申请后仍未结项的项目不予认定。
7.讲授专业课和基础课(或公共课)教师的科研经费数额要求不同,因此,认定教师科研项目是否达标,须先由教务处对教师的代课属性做出书面认定,科研处在此基础上进行审定。
8.对项目完成人及其名次的认定:
以结项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中的署名或任务分工名单做为是否参与项目以及工作量排序的依据。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同时适应于由我校代评的其它职称系列,如图书、工程、卫生、编辑、翻译、中小学教师等。
对于师资力量相对短缺的部分非通用语种(专业),本着扶持专业发展的原则,将在院系提出申请、科研处借鉴兄弟院校政策及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复核、经校长办公会会议批准后予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二条对学校特评副教授后取得的科研成果均作为讲师申报评定副教授的成果,不得计入副教授申报教授的阶段。
第二十三条所有成果、获奖及项目信息必须录入西外科研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科研处对个人申报的科研成果实行信用承诺制,本人应就成果的学术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在个人科研审核表中签字),并实行成果公示制,将在正式上会前对全校公布以便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实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将根据每年职称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微调,并在当年职称评定完成后予以公布。
附件:
西安外国语大学职称评审中科研论文评分表
认定范围为字数多于5000字的非核心外文期刊论文
以及字数多于4500字而少于5000字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论文题目:
申报学科:
发表时间:
评价指标
评价参考尺度
项目分值
实际得分
论文选题
属学科发展前沿或研究热点,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
优秀:
8—10分
良好:
4—7分
一般:
1—3分
文献综述
了解本学科领域及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学术研究状态与进展,评述得当。
引用文献比较新、比较权威
16—20分
10—15分
6—9分
较差:
1—5分
论文成果
及创造性
理论上有突破或新见解,
研究分析方法符合本学科的通行的规范研究方法
23—30分
16—22分
8—15分
1—7分
理论基础与
实践能力
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独立的科研能力
论文写作
论证科学,阐释清晰,引据恰当,逻辑性强,结构严谨,文字通顺流畅,格式规范,学风严谨
总分
专家签名:
注:
1、分值的计算标准:
一般情况下,科研处组织校内、校外各1名专家进行评审。
以两位专家的平均分作为该论文的最终得分;
当两位专家给出的分值差额超过50%时,科研处将邀请第三位专家予以认定,三位专家所给出的分数,以更为接近的两个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该论文的最终得分。
2、得分70分以上,认定为CSSCI来源期刊论文;
得分在60-69分,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
得分在50-59分,认定为一般公开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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