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重点专项目标考核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7386900
- 上传时间:2022-12-01
- 格式:DOCX
- 页数:62
- 大小:40.14KB
B重点专项目标考核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B重点专项目标考核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B重点专项目标考核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6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监管保障机制推进情况
(1)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年底前未实现抽查事项100%全覆盖的,扣0.5分;
未及时公布双随机抽查结果的,每项扣0.2分。
(2)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建设方面,未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一单两库一细则”相关制度的、未推动相关工作的,扣0.5分。
(3)6月底前未按要求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和商事登记领域开展“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扣0.5分。
(4)年底前,未按要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落实信用承诺,及时将承诺践诺的相关情况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扣0.5分。
3
4.改革日常工作情况
对于省、市部署的改革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被省督察通报的每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H
4.5
“移动办事之城”建设工作
1.“移动办”工作落实情况
(1)5月底前,“杭州办事服务”APP上线运行;
年底前,70%公民个人办事高频事项实现APP移动可办,未达到7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6分;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接口、完成相关任务的,每发现一次扣0.3分。
(2)年底前,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可办理公民个人办事高频事项不少于100项,每少一项扣0.3分;
12
2.“简化办”工作落实情况
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实现80%以上的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凭身份证“一证通办”,未达到8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3.“网上办”工作落实情况
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公民个人办事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
未达到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4.“就近办”工作落实情况
年底前实现全市6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可在住地附近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派出所和银行网点办理,未达到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E
5.强化标准化体系建设
(1)参照省制定的多部门多层级“一件事”指导目录,分领域梳理并推进联办事项相关工作,6月底前未按要求实现实体大厅联办的,每一事项扣0.2分;
10月底前未按要求打通信息系统的,每一事项扣0.2分。
(2)梳理规范办事指南和标准化手册,6月底前未按要求完成全市(包括乡镇街道)统一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的,每一事项扣0.2分;
年底前未按要求完成事项的标准化手册编制工作的,扣0.4分。
6.科学配置服务能级
(1)6月底前未按要求建成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微信、电话预约服务体系的,扣0.5分。
(2)9月底前,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推进各类办事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全进驻,未进驻的,每一项,扣0.3分。
7.提高窗口服务水
(1)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培训,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3分。
(2)完善进驻中心人员全流程绩效管理,每季度对窗口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未按要求落实的,扣0.6分。
数据管理
领域工作
1.事项一致性
做好政务服务网、本部门网站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比对、公布和动态调整更新入库(权力事项库),每发现一次信息不准确扣0.4分,被国家、省通报扣1分。
4
2.加快数据归集应用
(1)按“一件事”标准推进数据归集,年底前实现“一件事”数据无条件归集,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每次扣1分。
(2)建立健全办事材料共享库,年底前实现按需归集率100%、共享使用率100%,未达标的,扣2分。
(3)健全电子文件归档移交、长久保存和共享利用统一平台,年底前实现全市“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全覆盖,未实现电子归档的,每个事项扣0.6分。
10
3.深化“一窗受理”平台建设
6月底前完成办件量前100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应用,年底前实现全市80%以上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应用,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点的延伸。
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对接应用的,每个事项扣0.4分。
6
商事登记
1.企业网上办照
未实现新设企业网上快速办照率达到9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6分;
未实现企业变更网上办事率达到25%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
未实现企业注销网上办事率达到7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
未实现移动办事零突破,每少实现一个事项扣0.2分。
2.网上证照联办
未实现新设企业证照联办率达到7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6分;
未实现证照联办按时办结率达到9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
未实现变更注销证照联办率达到1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9
3.“证照分离”改革
按照国务院要求,在6个国家级开发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6月底在全市推广,每发现一件未实现的,扣0.2分。
4.“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项工作任务
完成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5天”试点城市专项工作任务,未按市里要求落实的扣1分。
5.“一网通”系统建设
(1)2月底前建成“一网通”2.0版并正式运行,实现市及市以下商事登记领域跨部门“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全覆盖,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的扣1分。
(2)9月底前建成“一网通”3.0版,实现所有商事登记事项“一网通”全覆盖,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的扣1分。
(3)9月底前完成商事登记“一网通”系统和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的打通对接,实现事中事后“一网管”,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的扣1分。
G
投资项目
审批领域
工作
1.压缩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的审批周期
年底前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至开工的审批时间控制在7个月之内,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在6个月之内,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类控制在5个月之内、产业类控制在4个月之内,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时间“最多100天”,对未按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延缓推进的,每起扣0.1-0.5分,最多扣3分。
C
2.推广模拟审批应用
年底前实现80%以上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模拟审批”流程,未达到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起扣0.1-0.2分,最多扣1.5分。
3.加快推广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
全面建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四个100%常态化”运行机制,更好完成“四个100%常态化”,全面实现100%网上申报,全面实现100%网上审批,全面实现100%批文回传,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每起扣0.1-0.4分,最多扣2分。
2
4.深化“网上中介超市”
完善现有的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信息库,9月底前完成中介超市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杭州平台深度融合,对未按时间节点落实,延缓推进的,每起扣0.1-0.4分,最多扣2分。
5.推广改革试点经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上半年及下半年至少各推出2个承诺制+标准地及“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项目,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0.4-0.8分,最多扣1.5分。
F
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交易“四个一”
主城区深化“四个一”服务,加强窗口人员“全科”业务培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年底前未完成扣1分;
四区三县将房屋交易、契税征收、不动产登记按“一件事”标准精减环节、简化流程,建立综合受理平台,6月底未实现“一套资料、一个平台、一个流程、一套人马”的,扣1分;
上述事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每延迟1个月扣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D
2.不动产登记网上办
扩大服务内容,引导中介网上批量预审,拓展网上预约、网上支付、网上查询等服务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可办理率达到70%。
未实现的,每一项、每延迟1个月各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3.不动产登记就近办
四区三县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的,将不动产登记网络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点)延伸,5月底前未设立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国土所)的,扣0.3分;
6月底前未完成其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国土所)的,每少1个扣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8月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延伸至少1个村(社区)代办点,少1个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主城区6月底城镇不动产登记延伸至银行、公积金中心各设1个点,就近申请服务事项至少增加1个,少1个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4.扩大国有土地单套住宅登记“60分钟领证”范围(除首次及组合登记外)
(1)四区三县6月底前实现新增城镇单套住宅60分钟领证,年底前实现城镇存量单套住宅60分钟瓴证的;
每延迟1个月实现的,各扣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2)实现全市登记事项承诺时间再整体缩短10%以上,对未落实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每延迟1个月各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加分
在改革中,工作突出、亮点显著,改革经验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情况
在“最多跑一次”改革6大专题领域中,超额完成相关工作的按情况予以加分,每一领域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分,总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5分。
(1)“移动办事之城”领域,实际接入“杭州办事服务”APP和综合自助办服务机的事项,超出公布的移动可办事项和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可办事项范围外的,每增加1项加0.1分;
移动办事量前10位的加0.4,前11至20位加0.2分。
(2)“数据管理领域”领域,按照“数据归集共享”条数等指标的同期累计数量排序情况加0.1-0.5分;
“打通垂直系统”中,每实现一项国家级的加0.5分,省级的加0.2分;
“公共支付平台接入和应用”中,实现涉及相关非税收入执收事项接入公共支付90%以上的加0.5分,80%-90%加0.4分,80%以下的加0.3分;
配合“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创新”,按要求完成试点验收的加0.5分。
(3)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压缩审批时间,对提前完成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城中村项目、房地产项目和产业类项目各阶段提前7天及以上,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100天”全流程提前10天及以上)的牵头部门和审批部门按情况加0.1-0.2分;
对各部门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主动出台减少审批环节,取消或核减审批事项促进审批时间缩短的,每减少或取消一个审批事项,加0.1分;
各部门推进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推行“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出台全市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或政策,每个加0.1分;
各管委会推出承诺制+标准地及“区域能评、环评+区域能耗、环境标准”项目,按要求完成后,每增加一个项目,加0.1分。
3.5
(10分)
(4)不动产登记领域,有条件的乡镇在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延伸1个村(社区)代办点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0.1分;
达到不动产登记事项承诺时间整体缩短10%的缩短时限目标的,每再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
每提前1个月实现扩大国有土地单套住宅登记“60分钟领证”范围加0.1分。
对整体改革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加2.5分;
在改革局部领域发挥牵头推动作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加1.5分。
2.5
“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信息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简报、专报,浙江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上予以发表的,加0.3分;
在国家级简报、专报,人民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上予以发表的,加0.5分。
“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特色亮点工作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2分;
得到省(部)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5分;
得到国家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5分。
“最多跑一次”改革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的,加0.5分;
在全省推广的,加1分;
在全国推广的,加1.5分。
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A:
市环保局等47家单位。
考核范围B:
市环保局等54家单位。
考核范围C:
市环保局等19家单位。
考核范围D是(5家):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考核范围E是(3家):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考核范围F是(2家):
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考核范围G:
市环保局等45家单位。
考核范围H:
市环保局等69家单位。
备注: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日常考核为主,最终考核结果由“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题组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后确定。
1.日常考核(占比60%):
(1)适时对本领域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台账检验、实地抽查、数据核查等督查工作,每月梳理通报考核对象在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通报一次日常考核结果。
(2)省、市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全市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抽查和第三方测评,由市跑改办统一记录测评结果并将扣分和加分情况计入日常考核。
(3)日常考核得分取每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计算。
2.年终考核(占比40%):
(1)单位自查:
考核对象按照各专项考核实施意见对自身改革工作进行分领域自查,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和相关印证资料。
(2)监督检查:
对考核对象报送的印证材料进行集中核查并选取部分单位和部分任务进行实地抽查,提出考核意见。
(二)计分方法和结果运用
考核分值100分(设定分值不足100分的按百分制折算),加分不超过10分,以“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评分标准计算总分,并折算计入综合考评;
涉及加分项的,按照《杭州市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专项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杭考评办〔2014〕11号)相关要求执行,不超出目标设定分值。
(三)其它
1.考核每季度末进行一次。
2.上述事项,如在省市部门督查被发现的,加倍扣分;
同类情况未及时整改落实,被重复发现的,每发现一次,再加倍扣分;
单项扣分至各类基础分扣完为止,加分项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加分。
3.考核具体要求可参照《关于印发<
杭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杭跑改办〔2018〕7号)。
B03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考核计2分)
考核组织部门:
市建委负责人:
孔春浩
徐建联系电话:
87026922
1.共性部分(专项计分10分)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计分
(分)
日常工作交办。
按要求完成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未完成交办工作,视情每次扣0.1-0.5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核实赋分。
5
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组织服务对象对各被考评单位服务效率、工作质量等进行测评。
选取被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各被考评单位服务效率、工作质量等进行测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排名,排名前10名不扣分,排名后5位扣2分,其余单位扣1分。
1.承担具体建设项目类单位(14家):
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地铁集团、市运河集团、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市钱投集团、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
2.审批服务类单位(15家):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林水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2.个性部分(专项计分90分)
责任
单位
完成
时限
市环保局
地下综合管廊
1.按《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要求,根据道路工程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意见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夜间作业证明。
45
全年
快速路网及配套主次干道、支小路、人行过街设施建设
2.牵头协调望秋立交工程、文一路地下通道工程(紫金港路—保俶北路)、之浦路三期、东湖快速路北延(外翁线—临东路)、秋石快速路北延(绕城北线—星河路)、文一西路(紫金港立交-荆长大道)、彩虹快速路西延(之江大桥—富阳区界)、彩虹快速路西延(富阳区界—高尔夫路)、江南大道(时代大道—风情大道)、彩虹快速路(萧山区界—新城路)、康桥路/上塘路立交一期、留石快速路北延(石大线—320国道)、艮山东路东延过江段、艮山东路提升改造工程(彭埠立交—聚首路)、天目山路中段(古翠路—中河立交)、天目山路西段(绕城西线东—古翠路)、留下立交提升改造工程、时代大道(冠山隧道南—绕城南线)、风情大道(机场高速—湘湖路)、通城大道(机场高速—03省道东复线)、机场快速路东延(机场互通—杭州都市经济圈高速公路环线)(含坎红路、滨江二路萧山段)、文一路西延(荆长大道—东西大道)、艮山快速路(聚首路—过江隧道西)、滨江二路(江东大道—萧山界)、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留祥路(花蒋路以东—绕城西线)、莫干山路(留石快速路-绕城北线)、东湖快速路北延(临东路—东西大道)、留石快速路北延(320国道—东西大道)、时代大道南延(绕城南线-329国道)、风情大道(彩虹大道-绕城南线)、彩虹快速路东延(绕城东线-中环)、头蓬路(红十五线-江东大道)、留石快速路西延(绕城西线—杭州都市经济圈高速公路环线)等快速路网及配套主次干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夜间作业审批等相关工作。
备注:
一、个性目标评分标准:
1.具体建设任务。
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工作质量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得满分;
未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扣分,最小扣分单元不低于0.1分。
因特殊原因,市领导批示暂缓实施的,该项目不扣分。
因重大失误未完成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或因工作质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被省、市领导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分。
2.审批、服务等综合性工作。
根据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牵头抓总、技术支持、项目审批、综治维稳、民主促民生等工作。
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每次扣0.5-2分,扣完为止。
3.标注★的为省下达给杭州市的年度相关目标任务。
二、考虑到项目整体平衡,根据各市直单位工作任务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紧密程度,以及项目的难易程度,在个性目标考核中设置难度系数。
其中,承担地下空间统筹工作的部门及前期项目任务超过(含)4个,酌情设难度系数,地下空间任务在开发量达标的前提下,有难度系数的,其专项计分以得分乘以难度系数计算,乘以难度系数后计分超过地下空间专项满分的,以满分计;
承担地下综合管廊国家试点城市实施相关任务的部门,酌情设难度系数,其专项计分以得分乘以难度系数计算,乘以难度系数后计分超过地下综合管廊专项满分的,以满分计。
三、上述“考核目标(指标)”栏中楷体部分与各单位的职能目标重复,不重复考核、计分,专项计分按照百分制换算。
B03轨道交通建设(目标考核计1分)
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姚吉锋
冯少良联系电话:
86001335
1.共性部分
评分标准
方式
目标任务。
按照年度轨道建设计划节点要求,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根据市轨道办日常工作通报,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影响年度目标完成的,每被通报一次根据情节轻重扣0.5-1分,扣完为止。
以平时考核为主,定期通报。
日常工作。
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市指挥部、轨道办具体协调明确的工作。
对不按要求落实协调明确的具体工作,每次根据情节轻重扣0.1-0.5分;
因工作失误或媒体应对失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该项目不得分。
由市轨道办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核实赋分。
满意度测评(属地保障单位和市地铁集团15分,市级服务保障单位30分)
年底召开测评会议,对各被考评单位在主动担责、服务态度、流程、时效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
测评表设计满分为100分,按照测评得分折算。
绩效测评
15-30
1.建设运营单位(1家):
市地铁集团;
2.各属地保障单位(4家):
市钱投集团、市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市级服务保障单位(22家):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市审计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杭州电信公司。
2.个性部分(属地保障单位和市地铁集团75分,市级服务保障单位60分)
序号
15
1.在相关资料组件完毕并符合条件基础上,地铁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文件批复(除公示时间)。
2.做好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的施工噪音、工地扬尘及工地文明施工涉及环保职能的审批及监管,按《杭州市噪声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出具夜间作业证明。
在相关材料组件完毕并符合报批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夜间许可证。
对暂时未能满足报批条件的轨道交通项目,按照《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根据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或经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管线迁改和道路改造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根据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夜间施工许可意见书,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轨道交通工程夜间作业证明。
并协助做好进行夜间施工必要性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20
3.协助市地铁集团,及时组织轨道交通一、二期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点 专项 目标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