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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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商务部门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清理整顿,升级达标的59个,其中,大型屠宰场有5个,中小型屠宰场有54个。
牛、羊、禽类屠宰场(厂、点)没有实行定点屠宰管理,无《定点屠宰许可证》。
(表一)
表一:
《定点屠宰许可证》情况
项目
生猪屠宰场合计
大型生猪屠宰场
中小型生猪屠宰场
数量
有证数
持证率(%)
持证率
市中区
13
4
30
1
12
33
东兴区
18
9
50
100
17
8
47
经开区
资中县
35
19
54
34
52
威远县
26
14
53
2
24
隆昌县
92
3
66
10
合 计
106
59
55
5
62
98
(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全市10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中,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79个,持证率74%,牛、羊、禽屠宰场中只有1个牛屠宰场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表二)
表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情况
生猪定点屠宰场合计
大型
生猪定点屠宰场
中小型
其他屠宰场(点)数
持证
率(%)
牛
羊
禽
11
84.6
91
6
29
97
15
57
58
90
合计
79
74
75
73
(四)定点屠宰场经营权拍卖情况。
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和资中县对大部分生猪屠宰经营权进行了拍卖。
其中:
1.市中区除位于城区的众源牲畜屠宰中心、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外,其余11个屠宰场均进行了经营权拍卖,期限均为20年,将在2025年至2026年期间陆续到期。
2.东兴区除高梁镇屠宰场、富溪乡屠宰场、白合镇屠宰场和内江市聚鑫肉类食品有限公司4家企业外,其余14个屠宰场均进行了经营权拍卖,期限均为20年,将在2025年至2029年期间陆续到期。
3.内江经开区1个屠宰场均进行了经营权拍卖,期限均为20年,将在2025年7月到期。
4.资中县除福元食品有限公司、罗泉镇屠宰场、高楼镇屠宰场外,其余32个屠宰场均进行了经营权拍卖,期限为20-30年不等,将在2024-2036年期间陆续到期。
(五)设施设备情况。
1.圈舍情况。
所有屠宰场所均有待宰圈,有部分屠宰场没有患病动物隔离圈,除大型肉类加工企业或城区屠宰中心外,大部分屠宰场圈舍面积在60m2以下,个别的甚至只有10m2左右。
2.屠宰车间情况。
大部分屠宰场(厂、点)屠宰车间面积在120m2以下,个别屠宰场不到30m2,大部分无独立的急宰间,有独立急宰间的屠宰企业只有44个;
绝大多数屠宰企业车间、地面、墙壁、天棚不耐腐蚀,易吸潮,不易清洗,屠宰生产区的采光普遍不足;
绝大部分屠宰车间没有独立的入口,没有专门的人员更衣消毒室。
3.屠宰机械化情况。
在生猪屠宰环节,实现机械化生产的只有1个,半机械化生产的有20个,手工生产的有77个,机械化程度严重偏低。
4.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备情况。
全市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均有消毒喷雾器,实行定期消毒,绝大部分屠宰场动物进口和动物产品出口通道没有分设。
建设专用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屠宰企业有59个,占总数的54.1%。
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专业的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封装式的运载工具,在场内运输病害动物或产品存在安全风险。
使用专业焚烧炉对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22个,使用小型锅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52个。
5.定点屠宰场选址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选址在当地农贸市场内或其附近,噪音、污水污物、扰民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六)品质检验工作开展情况。
1.品质检验人员情况。
全市106个正常经营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中,有52个屠宰场(厂、点)设有品质检验员117名,取得《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62人,很多都没有资格证书。
其余5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未配备品质检验人员。
牛羊屠宰场均未设立品质检验人员。
(表三)
表三:
品质检验人员资质情况
县(区)
生猪屠宰场数
有品检员的生猪屠宰场数
有品检员屠宰场比例(%)
品质检验人员情况
每个场平均品质检验人员数
总数
有资格证数
69
7
0.72
20
37
1.05
42
28
1.07
25
1.92
51
117
1.1
2.品质检验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大多数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虽然设立有品质检验人员,但很多屠宰场是用业主或管理人员充数,基本上没有实际开展品质检验工作,“品质检验印章”和《品质检验合格证》也没有做到专人使用,随意性大,很不规范。
(七)屠宰经营情况。
1.屠宰量。
全市所有屠宰场(厂、点)设计年屠宰量406.46万头,实际屠宰量143.76万头,占35.37%。
2.经营模式。
屠宰企业经营有自宰、代宰、自宰代宰混合三种模式,绝大部分是代宰加工。
在正常生产的10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中,自宰的有3家,代宰加工的有97家,自宰代宰混合的有6家。
3.代宰收费。
物价部门对部分县(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核定了代宰收费指导标准,代宰收费标准每头从二十几元到五十几元不等;
部分代宰业主收取代宰费后,还无偿或部分有偿回收了小肠、猪毛、猪血、黄喉、膀胱等副产物。
二、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
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后,农业部加挂了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但我市目前还没有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熟悉屠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各地普遍存在缺人员、少手段、无经费等现象,困难多,压力大。
(二)产能过剩,形成恶性竞争。
据统计,全市106家屠宰场(厂、点)设计年屠宰量406.46万头,实际屠宰量143.76万头,占35.37%。
其中,屠宰生猪1万头以上的有21家,共屠宰112.2万头,占设计年屠宰量的27.6%;
年屠宰生猪0.3万头以下的有37家,共屠宰5.95万头,占设计年屠宰量的1.46%;
其余48家年屠宰量均不足0.1万头,停产8家。
屠宰产能严重过剩,企业迫于生存压力,极易形成恶性竞争。
另外,个别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由于历史原因,在屠宰环节和销售环节之间,存在中间商收费现象,造成价格大战,形成恶性竞争。
(三)拍卖屠宰经营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我市有四个县(区)(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内江经开区)于2005年前后,进行了生猪屠宰经营权的拍卖,是全省唯一拍卖了生猪屠宰经营权的市。
竞拍到生猪屠宰经营权的企业,就拥有了当地屠宰生猪的唯一资格,也同时拥有当地猪肉销售的市场资源,外地动物产品进入当地市场,就会受到当地企业的强烈抵制,极易造成行业垄断,影响社会稳定。
(四)企业主体责任模糊,落实不到位。
动物屠宰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动物卫生管理工作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但因多年形成的习惯,多数企业还认为动物卫生管理是畜牧部门的事情,动物卫生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模糊,没有认真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相关责任,比如入场动物的检查、屠宰环节的品质检验、“瘦肉精”的自检、出场动物产品的登记等均没有认真落实到位。
1.品质检验人员少、到位差。
企业品质检验人员资质已经多年没有审核,且人员严重不足,多数企业在各环节的品质检验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品质检验形同虚设,甚至还有部分企业因产能严重过剩,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更没有资金投入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2.对产品质量重视不够。
因品质检验人员严重不足,不能保证品质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多数企业负责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不够重视,加上生产规模小,根本不能开展同步品质检验,特别是小型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3.废弃物及检出物无害化处置不规范。
在生产线上修割的碎皮、脂肪、碎肉、筋膜、有害腺体、黑干肉等物质,与官方兽医检出的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不同,检疫的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官方兽医监督下无害化处理,但对修割的废弃物的处理则是企业行为,因品质检验人员的缺失,是否处理或处理是否规范脱离了官方兽医的监管。
(五)行业准入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屠宰经营行为难以规范。
按照《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规定,到2015年各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原则上要少于2个;
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个,能保证市场供应的地方可不再设屠宰厂(场)。
但我市目前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管理水平和设备较落后,小型屠宰企业质量难以保证,对肉类食品安全造成隐患,屠宰经营行为难以规范。
(六)监管难度大。
除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和城区屠宰中心等少数企业外,多数企业特别是乡镇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和屠宰场所条件均不同程度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即使经过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但企业以购买了经营权,必须屠宰为由,消极拖延甚至拒不整改,这类情况普遍存在,依法取缔十分困难,监管难度巨大。
屠宰检疫监管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并且工作时间大多数是在晚上,屠宰检疫和品质检验均容易出现空白。
(七)信息落后。
在科技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市屠宰场所在屠宰、检疫、检验、销售各关键控制点建设全程监控网络,建立肉类食品安全监测系统和安全追溯机制,实现可追溯管理的信息化监管工作上,基本上还没有起步。
三、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逐年完善和加强。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农业部关于做好畜禽屠宰职责调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4〕1号)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视频会议的要求,我市已于2015年6月全面完成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转,拟于2016年底前完成机构设置,编制补充,完善设施设备等工作。
(二)全市畜禽屠宰企业资质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全覆盖开展全市畜禽屠宰企业资质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全市畜禽屠宰企业的场所、设施设备、企业法人、单位名称、停业、歇业等定点屠宰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重新进行审核。
拟于2016年底完成。
(三)全市畜禽屠宰企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要求,全面推进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诚信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四)全市畜禽屠宰企业管理机制逐步形成。
1.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进入市场销售和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的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厂)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具备官方兽医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加盖的“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必须同时具备品质检验员签发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食药监部门严把肉品入市关,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了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规范肉品经营行为。
农业(畜牧)、食药监、工商、公安、新闻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动响应,开展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垄断经营等联合整治行动,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了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规范了畜产品经营行为。
(五)即将建成全市屠宰管理监控信息平台。
1.全市屠宰管理监控信息平台正在建设。
利用网络通信、二维条码、智能识读设备、智能卡、热敏打印机、数据库等技术设备,把动物屠宰管理、动物检疫、畜产品加工的各个环节贯穿起来,全程记录并跟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主要业务数据,实现从动物入场检疫、准宰、屠宰、分割、成品检疫、产品销售、数据统计、数据上传、溯源查询的“一体化”全程监督追溯管理。
2.拟建设全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础数据库。
“内江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并建立“内江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础数据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码、地址、定点屠宰资质、动物防疫条件、经营范围、屠宰能力、品质检验员数量和资质等基础数据,纳入全市屠宰管理监控信息平台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第三章规划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的总体思路,全力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增强产业集中度,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减控总量、优化布局。
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多种因素,统一规划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
加大整合力度,严格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总量。
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二)技术进步、发展创新。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标准,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步伐,提升加工机械化和管理规范化水平,完善猪源质量控制、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流通追溯和商品配送等基本功能,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营者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三)多元投资、市场运作。
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公平竞争的方式,支持与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投资建设、兼并重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规划,全市逐步建立起与生猪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相适应、布局合理、屠宰设施设备先进、有序流通的行业布局,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和肉品消费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
(一)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严格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生猪屠宰行业适度集中。
在全市逐步构建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为核心、以区域性标准化屠宰厂(场)为重点、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为补充的生猪屠宰加工产业体系。
到2020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由2015年的106家减控到60家以内,其中大型屠宰厂(场)10家以内,中小型屠宰厂(场)50家以内。
(二)提高屠宰技术水平和屠宰能力。
鼓励大中型屠宰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实现全机械化屠宰,建设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小型屠宰场点实现半机械化屠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到2020年末,全市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率达到100%。
(三)发展肉品冷链建设和品牌化经营。
大力发展冷链流通,建设冷链生产、仓储及配送设施,提高分割肉和冷鲜肉市场占有率。
小型屠宰场(点)配备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运输工具。
进一步推进屠宰行业品牌化建设,培育我市肉类名优品牌,发展肉品深加工,确保生猪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屠宰企业竞争力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
(四)改变生猪屠宰经营模式。
采用现代经营方式,逐步取消“代宰制”,实行自营屠宰、肉品检验、配送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延长产业链。
鼓励屠宰企业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方式,扩大协议养殖或自养生猪规模。
改变现行的零售商垄断市场的肉品流通模式,探索建立肉品电商平台。
不断完善“批发、零售、配送、直供”四种肉品流通渠道。
(五)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建立内江市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是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分级管理,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查验、宰前宰后检疫、肉品品质检验、肉品进销台帐管理、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大型屠宰企业推行IS09000、ISO22000和HACCP体系认证,全面提升肉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私屠滥宰以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现象明显减少,猪肉市场流通环境得到净化。
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内江市屠宰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六)加强牛羊禽屠宰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牛定点屠宰规范管理,逐步实行牛的机械化定点屠宰;
根据我市畜牧业资源和消费需求,积极推进羊的定点屠宰,提高牛、羊肉品质量,丰富市场肉类产品。
逐步实施家禽定点屠宰。
第四章规划布局
一、规划布点控制要求
(一)屠宰厂(场、点)总量控制。
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控制在10家以内。
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在现有98家的基础上,减少至50家以下;
大型标准化牛、羊、禽屠宰场各设置5家,乡镇小型牛、羊屠宰点各控制在20家以下。
(二)屠宰厂(场、点)选址和设立的要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1.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
2.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8-200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和《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9479-2004)等相关标准要求。
3.符合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内江市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要求。
4.项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在确定具体屠宰厂(场、点)项目选址时,应先行向环保部门咨询相关意见,以便环保部门的早期介入和尽量减少因项目选址而带来的潜在环境问题。
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关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项目建设的合理性。
项目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保证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屠宰厂(场、点)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有项目环评提出并以环保部门批复为准。
5.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行业资源整合和空间布局
对全市生猪屠宰进行整合,减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总量。
合理规划布局,鼓励新建牛、羊定点屠宰场。
(一)资源整合的条件要求。
1.市、县(区)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数量不增加,新建牛、羊、禽屠宰场选址应在以原有牛、羊屠宰场为中心的半径20公里以外的区域。
2.能够通过城区畜禽屠宰场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不设畜禽屠宰场,对原有乡镇畜禽屠宰场进行撤并或关闭。
3.对一个乡镇范围内相距不足15公里且交通便利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同一种畜禽屠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淘汰整合。
4.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的畜禽屠宰场进行关闭或迁址。
5.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关闭部分小型生猪屠宰点。
6.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鼓励新建大型标准化建牛、羊、禽定点屠宰场。
(二)资源的具体整合和空间布局。
到2020年,我市畜禽屠宰厂(场、点)的具体整合和空间布局如下:
1.中心城区(包括市中区、东兴区和内江经开区城区)。
(1)根据市政府城市规划,市中区可与内江经开区协商,合理选址,规划建设1家大型屠宰加工企业。
(2)“三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不增加,维持在2家以内。
新建牛、羊大型标准化屠宰场各2家,关闭原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牛、羊屠宰场、点。
新建禽类大型标准化屠宰场2家,关闭原有的禽类屠宰点,逐步将市场内禽类集中屠宰点整合至大型标准化屠宰场。
2.县城区。
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城区:
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场原则上控制在1家以内,原有超过1家的应逐步整合,减少数量。
新建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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