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县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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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预防为主,以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为主要任务。
在镇卫生院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农村疾病预防控制,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管理;
及时处理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依法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负责本村内的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协助镇卫生院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等工作;
(2)做好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3)积极支持、宣传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4)积极推动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健能力;
(5)积极运用中医药的诊疗方法和适宜技术,为当地群众服务;
(6)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村镇建设;
(7)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村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8)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等各种村级卫生统计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上报;
(9)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10)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3、村卫生室的管理:
(1)卫生室的管理
凡新建的村卫生室均按照“八统一、两独立”的模式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也称院办院管)。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确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其“八统一”为:
①统一村卫生室设置。
严格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规划设置村卫生室。
②统一房屋建设。
即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要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相对独立,布局合理。
建成的村卫生室(包括流动村卫生室)按实际造价入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账户。
③统一人员准入。
凡新建的村卫生室本着“一村一室一人”(超过2000人的可派2人)的原则,由卫生院选派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驻村卫生室开展业务工作。
镇卫生院目前业务人员尚不足的可由县卫生局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或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④统一药品和设备器械购销。
村卫生室的药品、器械、设备,应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统一公开招标采购,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统一调配至各村卫生室。
⑤统一行政业务管理。
镇卫生院负责对所辖村卫生室人、财、物统一管理;
负责对所辖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负责指导并督促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宣传等职责;
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⑥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常规收费项目要上墙公示。
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村卫生室要每季度向所在地镇卫生院报送会计报表并核销票据,接受镇卫生院的监督检查。
⑦统一制度建设。
县卫生局统一制定全县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项管理制度;
镇卫生院制定具体工作管理制度。
⑧统一档案管理。
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账、册、证、卡、簿等,使用的医疗文书由县卫生局统一印制,印章统一刻制。
“两独立”为:
①财务独立核算。
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由村卫生室经营人员承担。
②责任独立承担。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村卫生室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实施,实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转送“的目标,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变。
(2)人员的管理
①已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人员管理与派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相同,尚未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实行聘用制,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书,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胜任工作可续聘。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人员,可随时解聘。
对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进室执业。
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考试考核制度。
镇卫生院每年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组织一次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续聘的主要依据。
③建立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简易人事档案和人员花名册,镇卫生院按规定程序新聘用人员和解聘人员应及时报县区卫生局备案。
④定期对村卫生室人员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培训方式为轮训,每年两次,每次培训不少于20课时。
培训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卫生专业知识等。
培训情况也作为续聘依据之一。
⑤村卫生室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做到病人随叫随到。
⑥建立健全门诊登记、消毒登记等各种登记程序,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等各项技术规范。
⑦坚持奖励与处罚相结合,调动村卫生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在落实村卫生室人员有关待遇的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规定或不服从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视情节轻重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解聘、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等。
对个体无证行医者,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⑧由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如预防保健制度、医疗质量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德医风制度等,以及防疫保健、医疗业务、卫生室管理等各项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并每年与各村卫生室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进行检查督办,年终严格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村医报酬。
4、保障措施
在村卫生室从业的医务工作者均由县财政安排1万元的专项补助经费(或称劳务补贴)和按服务人口人均1元的专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实际服务人口从上级拨付的专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
该两项经费均经县卫生局和所在镇卫生院按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后由镇卫生院年底一次兑现。
另外县政府应为聘任在岗的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镇卫生院
镇卫生院是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举办,是农村三级网的枢纽,在卫生服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通过强化镇卫生院的建设,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不出镇卫生院的目标。
1、卫生院的建设
按照全市基层卫生“353”工程建设要求,到2011年建成高标准镇中心卫生院7所(房屋、设备装备、床位、人员数量和结构)。
其床位设置根据我县人口和服务半径,每所卫生院应以10-30张为宜,具体每所卫生院需多少张床位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服务半径、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具体确定,同时每床单元配备必须符合卫生部一级医院单元配置标准。
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应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的标准进行建设。
卫生院人员应以病床与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
1.4的比例安排。
我县现有14所卫生院,现有床位张,现有职工人,按标准要求缺床位张,缺职工人。
其中缺医生人,缺护士人,从事预防保健人员人,(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80-85%;
预防保健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为25%,护理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的38%)。
2、卫生院的主要功能
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慢病健康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临时紧急处置及报告任务,负责对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村医的培训等。
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
3、卫生院的管理
(1)卫生院的管理
县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院的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措施对卫生院的人员、业务(包括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公共卫生等)、资产、经费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按区域卫生规划及当地实际对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规模控制和编制核定。
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
应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科、五官科、蒙中医科等。
医技科室:
应设置药剂科、化验室、放射科、处置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手术室等。
行政科室:
医院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
预防保健科:
具体负责公共卫生的管理和慢病防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具体负责新农合等各项工作。
卫生院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
建立按劳取酬、惩奖分明、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结合岗位、任务、业绩、质量进行定酬,实行绩效工资,严格岗位聘期综合目标责任考核。
卫生院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相应岗位任职资格。
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以上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注册护士以上资格。
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医生、护士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3)卫生院长的选拔、任用及管理
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院长由县卫生行政部门选拨、任用和管理,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院长一般应由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担任。
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可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
一般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师级以上职称,可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
卫生院长的选拔应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产生。
一般任期为三年。
任期内必须按目标责任制管理,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和本人同意可继续留用,经考核不合格者可重新公开招聘。
4、保障
卫生院人员实行全额工资制。
离退休人员交社保管理。
卫生院的经费来源包括:
建设经费:
用于房屋的新建、维修、设备及交通工具的装备和人才培养,此项经费由县级财政以项目的形式安排经费解决。
公务费:
用于各项公务活动支出(包括水、电、电话、差旅、燃油费等),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按卫生院当年实际在岗职工数计算)。
取暖费:
用于冬季取暖,由县财政按建筑面积和当地供暖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公共卫生服务费:
用于完成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卫生院实际服务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从上级财政的专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
业务收入:
在实际业务活动中通过技术服务等服务方式而收取的费用(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
此经费作为医务人员的效益工资。
(三)县直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的龙头,也是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的中心,是落实“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主阵地。
其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水平,也直接决定着能否解决当地老百姓常见病、多发病的救治问题和老百姓就近就医问题。
因此必须通过强化建设来发挥区域内医疗卫生的中心作用。
按照基层卫生“353”工程建设要求,到2011年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和政府投入,建成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即县妇幼保健所、县卫生监督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辅助技术人员和村医生共同组成。
从2009年起,实施以卫生人力支持和技术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到2011年使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达到95%以上,村嘎查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达到70%以上,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为实现该目标和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缺乏的问题,我们将通过“五个一批”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定向培养一批。
通过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医学院和xxxx卫生学校等院校,每年为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定向培养名医学生,共三年。
专业有临床、护理、检验、放射、中蒙医、药剂等。
他们在高考录取时和县人事局、卫生局签定协议书(如学生未成年可由学生的监护人签字),毕业后到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县政府返还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为了让他们真正学有所成,这批学生毕业后再将他们送到县级的综合医院定向培养三年,以掌握一定的临床技能。
学生带薪学习,费用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结对下派一批。
利用“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采取逐级定点帮扶的方式,县级卫生机构对口帮扶镇卫生院,卫生院帮扶嘎查村卫生室。
帮扶的内容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学科建设、引才引智、设备援助、转诊治疗等内容。
同时要认真落实城市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之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政策。
通过三年结对帮扶,使基层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有整体提升。
教育提升一批。
鼓励、引导现有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类学历教育和进修学习。
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取得学历的由县财政报销80%的学费。
镇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每五年要到上级医院进修一次,每次进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三年镇村两级学习进修人次分别达到人次和人次。
政策留住一批。
为使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凡在村卫生室工作专科以上学历,在镇卫生院工作本科以上学历的除执行事业单位定级工资外,还应高套一级工资。
凡是学科带头人和有特殊贡献人才,在薪酬分配时一定要给予倾斜。
高薪招录一批。
为尽快向基层卫生机构充实一批高学历人才,从2009年起,连续用三年的时间,每年招募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科以上的毕业生。
除按上述优惠条件套改工资外,还应每年每人(连续五年)给予三万元的专项补助经费。
工资部分由县财政解决,专项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另外根据工作需要,二级以上医院可向市外高薪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县财政解决。
同时为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县内应尽量避免人才由基层向上级医院流动和县与县之间平行流动。
(五)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网的整体功能。
县、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支柱,通过横向和纵向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三级网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整体作用。
1、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横向整合
我县现有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一般都按县级医疗(县医院)、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分设。
这种过细的分专业设置,其结果是机构多、规模小、组织管理成本大,不能形成规模效应。
今后在资源的利用上要采取合作或更加灵活的方式捆帮服务。
首先要严格大型医疗设备准入,要施行共建共享、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之间要逐步改变医疗与预防截然分离的情况。
医疗机构要结合临床诊治,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防治,并承担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实现防治结合。
2、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资源纵向合作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统一管理。
县医院要与区域内的所有中心卫生院开展以帮管理、帮技术、帮人员培训、帮基层卫生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四帮”活动,相互间建立稳定的帮扶和双向业务协作关系,以促进技术合作与资源互补。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与各镇卫生院之间,通过开展预防保健等技术指导服务在业务上建立较为稳定的密切联系机制。
部分镇卫生院由于技术力量缺乏,可采用县级医疗机构托管或县镇联办方式来经营。
通过区域内医疗资源的横向和纵向整合,实现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资源互补、优势互补,从而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均衡就医、就地就医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村医药卫生机制改革的领导。
县政府要始终把保护广大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管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村卫生改革创造有利环境。
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原则、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制定农村卫生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改革进程。
(二)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
政府财政的卫生投入应重点向农村倾斜,进一步明确卫生事业的公益福利性质。
建立起责权明确、渠道通畅、来源稳定、补偿规范、使用合理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县财政的补助资金应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逐年增加投入。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改革的考核奖惩机制
应加强对农村医药卫生机制改革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
要把保证医疗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条件,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工作,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列入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中,兑现奖惩,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2009-2011年基层卫生“353”工程建设规划
建设单位
县区
县级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伊县
3
7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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