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年度核销操作指引0409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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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年度核销业务的办理流程图
注:
图中“Y(XF)”指的是“相符”,“N(BF)”指的是“不符”。
二、申报操作指引
第一步:
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
点击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如下图),进入数据采集界面。
点击界面上方的“增加”按钮(如下图),开始录入采集。
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
具体录入的数据项规则如下:
【所属期】规则:
4位年份+2位月份,如:
201402。
【序号】规则:
4位流水号,如:
0001、0002...。
【手(账)册号】含义:
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
【报核起始时间】填写本次申请核销的电子账册最早的报核周期起始时间。
【海关核销时间】电子手册或纸质手册填写海关结案日期;
电子账册填写本次申请核销的最晚的报核周期的截止时间。
【分配率年度】填写录入的手册对应的计划分配率的备案年度。
【计划分配率】填写上年度计划分配率(根据申报系统内已经备案的计划分配率自动带出)。
【出口销售额】填写企业使用计划分配率计算免抵退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FOB价(系统自动带出)。
注意事项:
一、进料加工业务年度核销申报应在年度终了,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免抵退税(收齐)申报结束,且相同所属期的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完毕(审核系统免抵退税汇总表确认签批)后方可申报,但不得超过4月20日。
例如:
若所属期201402的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完毕,201403的免抵退税尚未申报的,进料加工业务年度核销可选择201402所属期;
若201403的免抵退税已申报,须待其审核完毕后,以201403的所属期进行进料加工业务年度核销。
二、录入的手(账)册号应为上一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号,若有多个手(账)册号的应分别录入多条记录。
对2013年以前(包括:
2013年购进法转实耗法之前)海关已核销但未在退税审核系统核销的手册,也一并录入。
对于之前通过脚本处理两项抵减额调整数的手册,除已用虚拟手册更正已核销手册错误以外,应参与本次核销。
在填报《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时,“以产顶进”钢材的J手册项下的明细数据应反映到出口所对应的C手册号码中;
原申报电子账册项下的进出口申报使用的账册号不一致的(如:
出口使用主账册号,进口使用分账册号;
出口明细使用的手册登记号为实际的账册号,进料明细使用虚拟的账册号等。
),应改用一致的账册号(优先使用主账册号或实际账册号)来填报。
第二步:
生成进料加工数据
点击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二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如下图)。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确定申报所属期后,进入生成数据操作界面(如下图)。
先在报税U盘建立“进料核销申报”目录。
选择数据保存在“进料核销申报”目录下。
第三步:
打印进料加工报表
点击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三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如下图)。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中“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如下图),然后点击“打印预览”按钮。
在打印预览页面中(如下图),点击页面上方的打印图标,即可打印出申报表。
企业相关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须在打印出来的纸质报表上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取得反馈数据及“反馈表”
企业将进料加工电子数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核销手续。
税务机关读入数据:
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抵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读入”模块读入出口企业的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数据。
税务机关审核: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
税务机关反馈: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查询”。
在此模块下生成反馈数据,并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企业确认。
企业的核销申报数据读入后不可修改和删除,若有错误在申报端修改后再次读入即可,企业重新申报的数据会覆盖旧数据。
第四步:
实际分配率确认
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反馈《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的实际分配率(第7列)进行核对,并直接在该纸质表上的“企业确认意见”栏(第8列)填写意见(相符的填写“相符”;
不符的填写“相符”)。
读入反馈电子数据。
若企业对税务机关反馈结果核对相符的,将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读入后,直接进入:
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明细录入→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界面,点击“确认意见”,在申报系统置上“XF”标志。
(如下图)
余下步骤(第五步—第十一步)无需操作,直接跳到十二步操作。
第五步:
进料加工反馈信息读入
当上一步对实际分配率确认为不符(BF)的,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料加工反馈信息(税务机关从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税情况查询-按年度生成加工贸易反馈信息”模块下导出),并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处理。
若审核系统没有该进料手册的核销数据,直接跳到第七步操作。
一、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的读入
点击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如下图)。
二、加工贸易核销反馈数据的读入
点击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如下图)
第六步:
反馈信息处理
本步只在上一步中有“加工贸易核销反馈数据的读入”操作后才需使用。
若上一步只有“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的读入”则此步可跳过,进行下一步。
点击“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如下图),系统则用反馈信息更新原申报数据。
经过上述第五、六步操作后,用户可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五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如下图)下的菜单中查询从税务机关反馈的数据。
第七步:
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点击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如下图)。
出现提示框(如下图),点击“确定”。
第八步:
报关单调整录入(I/E)
当对税务机关计得的实际分配率确认不符时,核对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后,发现有缺失数据或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通过此步骤录入这些缺失或不一致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作为补充调整数据用以报送税务机关据以重新计算实际分配率。
为简化操作,单本手册同一种退税率的进出口数据可合并在一条进口或出口报关单进行调整。
点击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如下图)。
进入录入界面后,点击“增加”按钮,逐笔报关单录入(如下图,以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界面为例),录入完毕后
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的数据项
4位年份+2位月份,该所属期与核销申报的所属期一致,如:
201402。
0001、0002...
【进口日期】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日期。
如果是合并多份报关单录入,可选其中一单的报关单日期录入。
【申报日期】进口报关单的申报日期。
【进口报关单号】自营进口的企业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委托进口企业不填此栏。
如果是合并多份报关单录入,可选其中一单的报关单号码录入。
【代理进口证明】委托进口的企业按照《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填写,自营进口企业不填写此栏。
【料件商品代码】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料件名称】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计量单位】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第一计量单位和数量填写。
【数量】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第一计量单位和数量填写。
【美元到岸价】到岸价格以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到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加上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贸易方式代码】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报关海关代码】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二、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的数据项
【出口报关单号】自营进口的企业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委托出口企业不填此栏。
【代理出口证明】委托出口的企业按照《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填写,自营进口企业不填写此栏。
【出口商品代码】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出口商品名称】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美元销售额】出口发票上列明的美元离岸价,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按会计制度规定扣除运保费、佣金;
若为其他外币成交的折算成美元离岸价填列。
【人民币销售额】美元离岸价与汇率折算的人民币离岸价。
【报关海关代码】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应的内容填写。
3.6第九步:
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
本步骤的目的,系统能够依据上一步骤(第八步)所录入的进、出口报关单调整数据对税务机关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进行更新。
点击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如下图)。
进入界面后,点击上方的“确认意见”按钮(如下图)。
在出现的提示框(如下图)点击确认。
系统自动根据进、出口报关单调整数据与税务机关反馈数据比对,并自动更新“企业确认意见栏”的意见(如下图)
第十步:
本步骤与第二步在操作上一致,区别在于本步骤生成的数据比第二步增加了“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表”和“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表”数据(如下图)。
第十一步:
本步骤与第三步在操作上一致,区别在于本步骤应打印的是《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和《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如下图)。
第十二步:
向税务机关正式申报
申报企业应将生成出来的进料加工数据、打印制作出来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和《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海关查询情况书面说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申请办理进料加工核销手续。
再次申报后,企业若对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计算出来《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上的实际分配率仍确认不符的,则重复上述第五步—第十一步操作,直至确认相符为止。
反馈处理,完成年度核销
主管税务机关对进料加工核销申报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复核”模块下进行复核。
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成、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发放给企业,同时将核销完成后的反馈数据提供给申报企业。
企业应将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反馈信息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更新数据参加计算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时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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