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初长江三角洲市场化进程与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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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夹缝里求生存”的市场意识使得浙江省的个私经济总能以小规模(相对而言)得到发展,单体规模的偏小制约了服务行业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得第三产业的比重明显偏低。
产品的中低档性质决定了企业的技术水平低下,技术进步的要求不强烈。
但其产品和技术与上海有很强的市场互补性。
制度的灵活性也有其负效应。
民间金融创新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资金市场和技术市场的替代,使得企业和政府缺乏利用外资的压力和动力。
极强的市场意识使其总能抢占区际市场先机,但因此削弱了开拓国际市场的动力,从而形成了一种以区际贸易为主的内向性经济。
但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区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在区际市场上的信息搜索成本也相应增大,浙江人开始把眼光投向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并显示出巨大的后发优势。
“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目标的追求,使上海产业层次不断提升,三次产业结构已形成三、二、一的序构,由其服务功能所引起的极化效应越来越强烈,吸引了众多国内国外的大型企业集团进军上海,纷纷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或把总部搬到上海。
而这些举动反过来又强化了上海的极化效应,形成一种了正反馈机制。
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传统产业的转移或升级改造使得产业结构不断高度化。
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又伴随着产业组织的现代化。
国有企业改革的稳步推进和三资企业的迅猛发展,使得上海拥有了众多现代化组织的大型企业和巨型集团。
大量外来资金的涌入加速了经济市场化和市场国际化的进程。
高品位的市场构成增强了上海的国际竞争力。
上海作为我国与世界进行经济交流的重要基地,是一种典型的面对国际市场的外向型经济。
(二)产业结构差异
如果深入到较细的层面,江浙沪三地的结构差异是比较明显的。
三次产业的结构差异
上海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较深,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非常不利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整体发展。
上海第三产业比重2000年为50.6%,虽然比江浙两省高14.3个百分点,但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地位是非常不相称的,大致只有东京1993年时的2/3,第三产业水平仍非常低。
在这种状况下,江浙两地既较少得到来自于大都市地区的服务,又在制造业发展方面具有一个非常强的对手,其结果是三地都难以形成区域发展的“帕累托最佳”。
制造业结构差异
江浙沪三地制造业,大致不存在着通常所说的所谓“同构”问题。
上海产业层次最高,江苏次之,浙江最低。
与自然矿产资源有关的产品,上海与浙江占全国的比重大都较低。
三地钢铁产品,则以上海占全国比重最高。
汽车、轿车和微型电子计算机,这三种产品都是上海比重最高,江浙比重很低,甚至为零,反映了上海在产业层次上,明显高于江浙两省。
产业层次较高的产品,江苏占全国的比重,大致都高于浙江,如集成电路、家用电冰箱、彩电、家用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金属切削机床。
而产业层次低的产品,如硫酸、丝等,则浙江比重高于江苏。
技术与需求层次差异
总体来说,上海产品的技术与需求层次最高,江苏次之,浙江最低。
在三地34种产品中,上海占全国市场比重在10%以上的前7个产品,分别是轿车、集成电路、大中型拖拉机、钢、金属切削机床、汽车(包括轿车)、成品钢材、生铁和房间空调器,技术层次和需求层次都比较高。
江苏占全国比重10%以上的产品有14个,分别是化学农药、化学纤维、集成电路、金属切削机床、丝、纱、家用洗衣机、纯碱、塑料、烧碱、布、成品钢材、平板玻璃、家用电冰箱。
从这些产品与前述上海占全国10%以上的产品相比,显然产品层次稍低一些。
浙江占全国10%以上的产品有6个,分别是丝、化学纤维、金属切削机床、家用洗衣机、化学农药和机制纸及纸板,产品的技术层次进一步低于江苏。
上述状况进一步表明,江浙沪三地在制造业方面存在着一种合理的分工。
上海和江苏都具有现代经济增长的先发优势,总体发展水平较高,其中上海的技术水准又高于江苏。
而浙江既没有较多的国家投资和优惠政策,也没有利用外资的优势,更没有历史形成的知识和资本积累,唯有一大群富有创新精神、敢于白手起家的农民,因此,中低档次产品是唯一的选择,这也是浙江的比较优势之所在。
说得确切一点,浙江当前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相结合,这就象绍兴县的纺织业、义乌市的制袜业等,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是劳动密集型与技术、资本密集相结合的一种产业。
四、市场化进程与经济一体化的战略构想
基本的战略构想是通过制度整合,提高市场化水平,从而实现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一)促进长江三角洲各区域制度的一体化
这里的制度一体化包括政府行为一体化和企业制度的一体化。
政府行为的一体化需要有一个高效率的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协调机制,以减少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的阻力。
从远期来说,必须要有一个超脱于地方利益的、跨区域、法律化的正式协调机构来加以研究、协调和管理。
从近期来说,最好要有一个由各区域政府参与的、合作的、非正式的协调组织来加以研究、协调和引导。
并使非正式的协调组织逐渐向正式的协调机构演变,且赋以其相应的职能。
深化企业的产权制度和各项配套改革是当务之急。
江、浙、沪三省(市)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其配套改革还有一定的制度空间,改革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于一部分企业来说,其制度的选择如让其自然演化,可能要经过一个成本较大的漫长过程,可以适度给予合理的示范、引导,以缩短其制度选择的过程,降低制度转换的成本。
(二)促进长江三角洲整体区域产业的市场化整合
产业的市场化整合包括产业结构的市场化整合和产业组织的市场化整合。
实施跨区域的产业整合,将有助于消除各区域产业之间的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提高长江三角洲的产业整体竞争力。
长江三角洲整体区域产业结构的整合,必须抓住全球产业结构大调整这一契机,积极配合各区域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加强产业结构的分工与互补。
调整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制定科学的产业结构政策,合理地加以引导。
由于长江三角洲各区域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各区域生产要素构成比例也不相同,这决定了各区域比较成本优势上的差异。
因此,各区域可以根据自身的成本优势参与产业价值链的分工合作,并将其比较成本优势转化为产业价值链上某一特定环节的优势。
跨区域的企业纵向一体化是一种视野更为广阔的组织创新。
产业组织的市场化整合还有利于在长江三角洲整体区域形成产业网络,有利于广大的中小企业在分散的同时交织出相对的稳固性,并使中小企业面对求新求变的市场趋势,能利用其生产组织形态的轻巧特色,灵活地变化其生产的产品,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而作为中心企业的大企业通过产业网络,可以集中力量于主要工序、核心技术或部分生产,以及加强生产能力和创新性;
并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专业性技术、生产能力和较低的工资水平。
跨区域产业网络的形成,还有利于长江三角洲众多的中小企业通过其依赖的核心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从而增强整个长江三角洲的产业竞争力。
(三)构筑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的市场体系
长江三角洲各区域之间在经济上存在很强的互补性。
而这种互补性的实现要求有一个使经济要素自由、合理流动的统一的市场体系存在,即要求整体区域的市场体系一体化。
长江三角洲各区域的市场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
但三地市场体系建设的原始出发点基本上都是促进和保护本地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和区域分割性。
国际贸易中心是上海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虽然其市场是全方位、国际性的,但与周边地区市场体系还没完全形成一体,这不仅影响了上海要发挥物流的强劲吸引力和扩散力,而且影响到江苏、浙江通过上海迈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进程,影响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影响上海的服务业服务长江三角洲乃至全国的渠道的顺畅,同时也影响长江三角洲乃至全国对其的产业支持。
因此,必须打破各地市场区域分割的局面,建立起资源共享跨区域大市场体系的格局。
实现商品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产权市场等各类市场的一体化。
通过加快市场化的进程来促进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一)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双重目标的战略架构
21世纪初期,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的战略目标是:
形成以上海为龙头,区域集聚、外向型、产业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
形成资源共享、要素充分流动的生产要素配置机制;
形成能够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有竞争、有分工、以竞争为基础的合作的经济运行机制。
为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三地还必须选择切合各地实际的一个共同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即努力争取成为以日用工业品和组装加工产品为主的全球制造业的一个重要区域,简单地说,就是成为全球制造业中心。
一个共同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本身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同样具有规范区域经济格局的作用。
这将形成一种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互为因素,互相促进的状态,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将被控制在最低水平上,并取得最大的制度变迁绩效。
(二)形成以上海为龙头,产业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
由于要素价格水平变化,上海的低技术产业不得不被动地大量退出市场。
目前上海在汽车、某些高技术制造业方面仍具有很强的优势,但随着入世后全面实施国民待遇,可以预见上海制造业在这方面的优势也将逐步削弱。
上海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龙头作用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上海的高新产业和产业文明对于江浙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上海第三产业对于周边地区发展的促进作用。
加强上海产业文明和高新产业对于周边地区的促进。
上海应当主动传播由现代化大工业所锤炼的工业文明和精神气质,通过这样一种“软”带动,扩大上海对江苏和浙江的影响,持续保持上海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领头羊”作用,在新形势下提升上海在长江三角洲的产业地位。
提高上海第三产业对于周边地区的服务水平。
在目前江浙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日渐提高,特别是第二产业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情况下,上海除了在高新产业方面提供技术服务外,主要是提供第三产业方面的服务。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发展,将形成这样一种格局:
上海积极向江浙两地提供高新科技和第三产业服务,第三产业比重较高,制造业比重则比较低;
江浙两地着重发展以日用工业品和组装加工工业为主的制造业,制造业比重较高,第三比重相对低一些。
进一步就就近期来看,江苏制造业的技术工工艺层次稍高于浙江。
(三)形成资源共享、要素充分流动的生产要素配置机制
人力资本共享。
人力资本是长江三角洲地区最宝贵的资源。
上海有一支文化素质较高的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队伍,适宜于从事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
江苏和浙江有一支土生土长、肯吃苦、善经营的企业家队伍,适宜于从事技术、管理层次稍低的制造业。
三地人才互相结合,相得益彰,将形成人力资本的最佳配置。
土地等要素共享。
上海郊区和江苏的土地资源相对宽裕。
浙江应积极允许当地企业到上海发展。
上海正在日益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金融和证券中心,江苏和浙江要进一步支持上海强化这方面的中心地位,加快上海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基础设施资源共享。
交通、通信、宽带网、教育等资源,应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互不协调的局面,通过广泛的合作降低成本,形成各方收益最大化。
信息和科研资源共享。
江苏和浙江要积极利用上海的信息和科研资源,上海要加强对于周边地区的信息服务。
(四)形成以竞争为基础加强合作的经济运行机制
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区域竞争,有利于区域发展。
少数大企业“迁都”上海,用脚投票,会促使浙江有关当局进一步降低制度成本,降低水电汽等价格,降低税收,提供更好的服务,留住企业,而不是用行政手段“拉”住企业。
而就企业来说,通过市场竞争,而不是行政保护,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实现要素的最佳配置,再一方面可以让不合格的竞争者“出局”,扩大与净化市场空间。
竞争的白热化将会促使各地政府和企业感觉到合作对于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性,从而形成合作的冲动,以合作替代某些“割喉式”的竞争,这也使得合作具有坚实的利益基础。
竞争将引发各种类型的购并、资产重组等市场经济行为,进而在资产层面上实现跨区域的合作。
(五)建设全球性的制造业基地
大上海对江浙两地城市功能的替代,将促使江浙两地借助上海的力量,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形成本省制造业发展新优势。
三地共同努力,互相促进,将促使长江三角洲地区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制造业基地。
长江三角洲地区制造业增加值,1999年大致占世界制造业的1.4%。
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有可能在2010年内上升到3-4%左右,其中某些行业和产业占全球制造业同行业增加值的比重,接近10%甚至更高的水平。
长江三角洲制造业具有发达国家所不具有的市场优势和产业结构优势,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居有利地位。
国内和国际市场共同存在,优化了长江三角洲的市场空间结构。
既具有国外市场的高端商品需求,又具有国内市场的低端商品需求,是一个多样化的结构。
与此同时,即便是高端产品,如电子、电气行业,也主要是组装加工为主,与低端产品生产一样,同样具有要素成本低的优势。
与此同时,上海的大都市优势,江苏的工业优势,浙江的体制领先优势,均是我国其它省份所不具有的。
六、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
江浙沪三地由于省情、市情的差异,将有不同的改革着重点。
(一)积极推进政府改革
江浙沪三地下一步推进市场化进程,关键是在WTO框架下,加快推进政府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和政府行为方式。
当前首先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转变思维方式。
要从原有的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从演绎思维转变为演绎和实证归纳相结合的思维;
从抽象思维转变为抽象和具体相结合的思维;
从辨证思维转变为辨证和数理相结合的思维;
从灵活的思维转变为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思维。
考虑政府工作要跳出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局限,在WTO的背景下来研究问题。
――积极开展入世行动对策研究。
三地既要有一个总体的行动纲领,同时也要分解我国政府入世承诺,有具体分工的行动计划。
在实施和执行的层面,既要遵守WTO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文,遵守我国政府的承诺;
也要善于为我所用,在WTO的框架内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实现三地入世利益的最大化。
――积极实施从细节入手的全方位的改革。
按照WTO规则、条文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对改革提出具体的、细化的要求,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这就必须对规则、程序具体化,本地化,一项重要工作是要积极推进技术化改革。
随着科技的发展,对政府改革提出了技术化的要求,如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再如信息的多渠道、多种介质传递,各种信息、数据的自动化处理等,都是技术化改革。
这一方面需要技术支撑,但也需要增强技术化意识,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与此同时,还要继续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要继续减少审批事项;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
三是改进审批方式;
四是大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服务水准。
要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提高专业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规划、环保、消防等社会性审批是必不可少的,必须进一步依法严格审批。
江浙沪三地政府要积极在WTO的框架下,加快达成鼓励竞争、市场进入等政策的一致性。
政府不应干预企业的外协加工、资金流向、项目规划、合作伙伴选择、总部搬迁等问题,让企业自己来决定自己的事,企业应该有高度的自主权按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各方政府都不介入企业间的竞争。
放松对于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种种干预,放松对于本地市场的管制,对当地所有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
努力形成一个政策无差异的区域环境。
(二)积极推进企业制度整合
江浙沪三地在企业制度上具有较大差异。
上海企业加快改制,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制度整合的关键。
上海企业改革进展缓慢,总体市场化水平较低,强政府色彩浓厚,计划经济植根深厚,不仅对十分不利于上海自身的发展,也已经较大地影响到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市场化进程,影响到了这一地区的整体优势。
一个老是长不大、缺乏较强自主发展能力的国有企业,特别渴望政府保护。
而政府出于维持原有利益体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得不干预市场活动的正常秩序,从而扰乱了长江三角洲一系列的市场经济活动,影响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市场一体化进程。
浙江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政府要进一步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但更重要的是从浙江实际出发,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的制度建设。
积极地、适时地引导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改造成为以自然人持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应积极地以较低费用向这些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产权、企业发展战略等咨询服务,加快制度变迁。
浙江企业要积极提高诚信水平,规范竞争手段,维护市场秩序。
(三)培育新型的江浙财团
区域一体化还要求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运筹、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民国时期江浙财团的一些做法,至今仍值得借鉴。
如何随着江浙沪三地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以金融资本为核心,推进各地民间资本的整合,优化民间资本的投资行为,增强民间资本的开拓性,培育跨区域发展的新型江浙财团,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这就需要我们发展区域性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组建以金融资本为核心或参予其间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展跨区域、跨行业的投资经营活动。
希望三地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投入经费展开研究。
(四)积极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发展和规范要素市场。
以上海中心,大力培育地方资本市场,注重培育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和证券中介机构。
多渠道推荐长江三角洲各类优质企业上市,努力树立和保持长江三角洲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良好形象。
充分利用上市公司优势,推动产业升级。
组建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培育风险投资机制。
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产权交易网络化。
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搞好民营金融机构试点,积极培育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上海金融中心的优势,吸引境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进入江浙两地。
消除条块分割的体制障碍,发展现代流通业。
积极鼓励总部在城市的大型流通企业走出城市,向郊区、县城扩展,进而逐步向邻近省份扩张,通过购并、联合与重组,争取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培养若干家全国性的流通企业集团。
支持专业市场的体制创新和转型改造,采用现代营销理念和技术手段,联合兼并,强化产业依托,增强幅射能力,逐步发展成为大型商品营销企业。
结合供销社体制改革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探索建立为农村产业化服务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
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态,重点是搞好规划,大力推进电子商务;
发展现代物流业,转变传统仓储、运输企业的经营方式;
积极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逐步发展网上批发、交易;
鼓励大中城市发展仓储式超市和购物中心。
建立相应的货币结算体系。
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培育完善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加快发展技术市场。
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进一步健全市场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合理划分职权,重组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
清除市场流通障碍,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形成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严格结算纪律,依法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大力提高诚信水平。
继续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
(五)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协调机制
在政府、民间企业以及学术界等,设立五个层面的合作与协调组织。
1)政府;
2)政府的部门;
3)行业;
4)企事业;
5)学术界。
政府层面的协调机构,主要研究政策、市场规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决策等的一致性。
建议三省市设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与市场一体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与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当区域矛盾最终仲裁人的角色。
下设办公室,开展三省市的信息沟通、关系协调、纠纷仲裁等工作。
2001年5月11在浙江千岛湖通过的《沪浙苏三省市经济发展座谈会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
在政府层面之下,政府各部门之间,也应有相应的协调机构,如教育部门的相互协调、资源共享,交警部门的相互协调、合作执法、设立共同的规范标准等。
政府间和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都应以市场经济的价值观为基本判断标准,都应不影响市场经济的基本运作为基本前提,尊重对方的权益,主要运用市场手段,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区域利益最大化。
民间企业之间的协调机构,主要是开展工艺技术协作、协商制定生产标准、交流信息等、避免恶性竞争等,但决不应该成为一种协商定价、管制市场的垄断组织。
需要强调的是,不要企望各类协调机构能解决所有纷争。
在这类协调组织刚刚设立的时候,可能主要是起到一种类似跨地区联谊会之类的作用。
提倡以低层次协商为主解决问题的方式。
江浙沪三地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发生的纷争,主要还是以低层次自行协商解决为主。
较高层次的政府,主要是制订政策,确定行为标准,加强领导和监督。
必要时,应该坚决果断地撤换相关责任人,而不能使问题久拖不决。
应及早把争端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矛盾尚未激化之时。
(六)提倡区际合作的妥协精神
对于江浙来说,应确立这样一个共识,一个强大的上海,对于江浙两地是有利的。
上海极化效应的加强,使处于上海外围的江浙地区的极化效应也加强了,这远远大于上海极化效应对江浙所产生的负的外部性。
而且,上海在显示极化效应的同时,还会显示巨大的扩散效应。
因此,要大力提倡善于妥协的合作策略。
与其说在“争”中丧失时间和机会,还不如善于妥协,勇于妥协,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做好自己的事。
作为上海来说,要有世界大都市、海派文化的宽厚的气度、博大的胸怀,也更需要从长江三角洲的整体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
在江浙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意味着上海将有更多的商业机会,更大的服务空间。
一时一事的妥协,将换来上海更美好的长远发展前景。
妥协是建立在长远共同发展基础之上的。
由于自然资源、区位条件、历史发展、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三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路径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妥协创造了可行性,将促使各地放弃比较劣势,发挥比较优势,集中力量,形成整体协调、稳健发展的格局,为中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健康发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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