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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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也可根据相关规定认定高级工程师。
(五)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可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③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④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⑤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⑥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系统坚实,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②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③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⑤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4.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两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一项或省级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以上等级奖项、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和天府杯等专业性奖项两项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8)主持国家标准、规程编写1项以上。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
(2)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
第八条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人员。
(三)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十五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第十六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辩
第十七条
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四)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五)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六)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实行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其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可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所指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体由工程领域各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三)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
“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
“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
“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五)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部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六)国际知名奖项包括国际重大设计奖IF、IDEA、G-Mark奖项。
(七)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
(八)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九)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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