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技术的协议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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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
39.7m/s(离地面10米高)
基本风压
0.45kPa
3.2.2厂/场区地质
1)本工程基础采用天然基础,场地土类别:
I类。
2)厂区地下水位埋深2.05~3.5m。
3)场地自然地面高程在103.00~110.00m之间。
3.2.3厂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按近震考虑。
4技术条件
4.1参数﹑容量/能力
产品型号:
客用电梯
台数:
2台
载重量:
1050kg
额定速度:
1m/s
控制方式:
有/无司机操作,变频变压调速、PLC控制提升高度:
生活服务楼:
16.8m;
综合办公楼:
12m机房净高:
2.7m
顶层高度:
综合办公楼4.8m;
生活服务楼4.5m
机房楼面标高:
生活服务楼21.3m;
综合办公楼16.8m轿箱规格(宽×
深):
1600×
1500
开门方式:
双扇中分
电梯门宽:
900mm
停层数:
4层(0m、4.2m、8.1m、12.00m)
5层(0m、4.5m、9m、12.9m、16.8m)
井道最小尺寸:
综合办公楼:
2100mm×
2200mm,生活服务楼:
2300×
2200mm
机底坑深度:
生活服务楼1500mm;
综合办公楼1400mm
动力电源:
380V三相三线制
照明电源:
由卖方自行解决,可加控制变压器。
4.2性能要求
4.2.1电梯设计、设备及设施均应满足国家建委和公安部有关消防规范要求,电
梯应设有消防功能。
电梯无故障运行次数60000次,电梯运行寿命30年。
4.2.2轿箱内设置运行遇障时呼救按钮及对外联系电话,停电时轿箱可自动停层
(平层)开门。
4.2.3所有停靠层均设有显示层数的数字显示器和上、下行显示。
4.2.4在电梯的底层应设有消防所专用的操作按钮。
4.2.5电梯应设有备用状态下自动回到指定层的功能。
4.2.6本电梯作为电厂生产办公楼与综合服务楼载客使用。
4.2.7控制屏设置入口带防尘网的微正压运行的风机。
4.2.8电梯的电源切换装置由业主购买,电梯厂设计安装。
4.2.9随轿箱运行的电缆应采用组合式电缆,通讯电缆采用屏蔽电缆。
电缆、电
线均应采取防水措施。
4.2.10电梯应装设超载警报器和消防系统。
该消防系统应留有有关消防信号接
口,使电梯消防运行情况可以在集控室消防控制柜上得到显示。
4.2.11电梯机房内的控制屏上应具有显示电梯运行次数的功能。
4.2.12电梯轿箱的内装修应采用拼花天然大理石(颜色待定)。
4.2.13电梯必须具备的安全设施:
超速保护装置
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撞底缓冲装置
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层门销与轿门电气联锁装置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的措施和强迫开门装置。
过载保护装置
光电加安全触板
4.3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4.3.1轿厢规格(宽×
深×
高):
1600×
1500×
2300
4.3.2开门方式:
中分
4.3.2层门尺寸(门洞宽×
门洞高):
900×
2100
4.4配供的辅助设备的要求
4.4.1曳引驱动系统
4.4.1.1曳引机的设计和构造必须保证与它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要求一致。
4.4.1.2驱动系统采用进口的VVVF变频器。
变频器采用日本三菱公司专用电梯
变频器,能接收4~20mA的控制信号及输出4~20mA的转速信号。
4.4.2开门装置采用VVVF变频线性传动门机。
4.4.3所有停靠层的厅门(含轿门)均采用δ=1.5mm发纹不锈钢制作。
4.4.4轿厢内装修要求:
底板材料选用高级玻化地砖拼花地材,并且防滑。
箱壁
选用δ=1.5mm发纹不锈钢制作。
4.4.5其它未提及的有关轿厢内、厅门外、层门和门套装修、装饰和信号装置等
为先进的技术水平。
4.5仪表和控制要求(I&
C)
有、无司机操作,变频变压调速控制。
变频器、接触器、继电器、断路保护器、转换开关、微电脑(PLC)机等采
用进口产品。
4.6标准
电梯中设备和设施均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应优等。
(a)曳引机应符合GB10058-88中3-5条的规定
(b)限速器应符合GB10058-88中3-6条的规定
(c)安全钳应符合GB10058-88中3-7条的规定
(d)对重应符合GB7588-87中8.18条的规定
(e)其它应符合10059-88、GB10060-88等的规定
4.7性能保证值
1.0m/s
平层精度:
+5mm
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见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6.1电梯井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供方规划井道尺寸及预埋件,设计院仅进
行井道结构设计。
6.2电梯机房开门方向、排风扇、开窗位置等均由设计院设计确定。
6.3安装调试要求电梯安装根据(92)建设部144号文,由供货方负责电梯安装、
调试,并应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7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7.1
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
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
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
所有设备交付时至少应有一锌基
打底涂层和一层覆面涂层,暴露于大气的金属表面需要增加涂层。
钢结构在
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在钢结构发运前必须上两层底漆一层面漆。
安装
后所有钢结构表面应涂最后一道面漆,油漆颜色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油漆
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
7.2
包装与装卸
7.2.1
设备标志
7.2.1.1
设备铭牌应采用不锈钢板制造。
7.2.1.2
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7.2.1.3铭牌上应该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a、制造厂国别;
b、制造厂名称;
c、设备型号;
d、设备名称;
e、出厂日期编码;
f、出厂检验编码;
g、主要技术参数。
7.3运输与储存
大部件尺寸表格见附件9,储存要求参见国家有关标准。
8参数性能汇总表(卖方填写,可以适当增添内容)
序号
项目
单位
卖方提供内容
A
主要参数
--------------------------------
1
产品型号
GPS-III乘客电梯
2
额定载重量
Kg
1050
3
额定速度
M/s
1.0
4
控制方式
VFDA数据网络
5
操作方式
单控1C-2BC
6
提升高度
M
16.8m;
12m
7
服务楼层
层
4层;
5层
8
站序
1、2、3、4;
1、2、3、4、5
9
主层
第1层
10
机房标高
2.7
11
轿厢规格(宽×
高)
M×
1.6×
1.5×
2.3
12
开门方式
中分式
13
底坑深度
1.4m;
1.5m
14
顶层高度
4.8m;
4.5m
15
防挤装置
光幕加安全触板
16
层门尺寸(门洞宽×
门洞高)
0.9×
2.1
17
拖动方式
交流变频变压(VVVF)曳引机驱动
18
曳引钢丝绳规格
≧12
19
导轨规格
北京首钢
20
电源要求
动力:
380V,50HZ;
照明:
220V,50HZ
21
开门时间
S
根据需要,可以调节
22
电动机功率
Kw
9.5
最大启动电流
45.7
转速
rpm
1725
23
机房承重工字钢
mm
距机房楼层面净距
B
轿厢内部设计
-------------------------------
轿顶型号
SS-11S(见样本)
轿壁材料
发纹不锈钢
轿厢天花
涂装钢板,色号可以选者
轿厢地面
PVC聚氯乙稀真石地板
轿厢装饰
防撞设施
符合国标
C
电梯厅入口设计
------------------------------
厅门
门套
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D
讯号面板
轿厢操作及位置显示
CBC-C300梯位方向显示,微触按钮,
发光及感应提示,警铃及对讲按钮。
厅外召唤及位置显示器
PIC-C300(发纹不锈钢面板)
E
本机配置功能
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
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
求。
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
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
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
货清单。
1.4提供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6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供货范围
2.1设备范围
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2套功能完整的电梯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
每套电梯包括的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名称
乘客电梯
规格型号
GPSⅢ-
套
数量
产地
上海
生产厂家
上海三菱
电梯有限
公司
备注
2.2备品备件
序号名称
(卖方应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并分项报价。
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
)
2.3专用工具
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
2.4进口件清单
2.5其它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在提供图纸的同时提供AUTOCAD(R14)电子文件。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给出满足设备基础处理的正式资料,技术协议草签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监造、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
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
(设备)有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0套,电子文本2套。
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
1.8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9卖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XX”字样。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电梯土建资料;
(3)产品合格证书;
(4)电梯使用、维修说明书;
(5)电梯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6)电梯电气接线图;
(7)电梯安装、调试说明书;
(8)备品备件目录。
(9)无病毒的电子版投标书2本。
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
卖方在技术协议草签后,10天内应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上述最终文件。
2.3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4施工、调试、试运、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
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应包括各设备和零部件的检验、试验、安装、运行
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数据、说明书、有关图纸以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
及其它技术资料。
同时,技术文件的范围也应满足本规范书其它部分的要求。
2.5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附件4交货进度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1交货时间
#2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GPSⅢ-型乘客电梯
2.5
姚孟第二发电有限
公司施工现场
一说明:
1.表格内的设备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后多少个月。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每台机组设备同时交货。
3.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卖方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4.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二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在2周内,向买方提供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卖方自制生产计划进度表,并列出详细条目。
三本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卖方负责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全部许可证。
生活服务楼电梯安装及调试工作于2006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综合办公楼电
梯安装及调试工作于2007年3月31日完成。
附件5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
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
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检查
2.1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
验。
2.3卖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
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
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监造内容(具体内容由卖方提出建议,买方确定。
)
序
监造方式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WR数量
号
H
3.4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
用。
3.4.2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产方便。
3.4.3卖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
造代表。
3.4.4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
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卖方便。
3.4.5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
造代表
4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
1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
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
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4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参加
方配合,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买方确认。
卖方也要提
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参照附件1中内容,由当地劳动局组织。
4.6电梯的验收在当地劳动局和买方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劳动局出具许可证。
4.7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
4.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签字页
通讯地址:
XX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买方代理执行方: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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