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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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1.7.5使用移动电动工器具时,不准手握其导线或转动部分。
在梯子上使用时,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在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因故离开现场或暂停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动工器具的电源。
1.7.6在锅炉汽包、燃烧室、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金属容器及管道内和金属脚手架上使用电动工器具,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移动式电源放线盘应放置在绝缘板上。
1.7.7生产现场的电动机具,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必须有良好可靠的接地,防止漏电引发触电事故。
1.7.8电动葫芦的动力电源与操作电源应分开,操作电源应为安全电压。
露天的电动葫芦应设置防雨装置。
1.9事故处理
1.9.1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进入故障点8米(或室内4米)以内范围。
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1.9.2发电厂升压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1.9.3触电急救,应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开关,拉开电源刀闸,拔除电源插头;
或使用绝缘杆、绝缘棒、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绝缘工具解脱触电者;
也可戴绝缘手套或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
1.9.4抢救触电者过程中,救护人员应与周围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触电者未脱离电源之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触电者,防止发生连环触电。
1.9.5现场工作人员应学会紧急救护法,并进行定期培训。
发生意外触电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地进行抢救。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之前,必须坚持连续采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任何拖延和不正确操作都会导致伤员病情加重或死亡。
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工作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2.1.2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房除外),必须戴安全帽,并扎紧系好下颏带。
没有下颏带的安全帽不准使用。
2.1.3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盖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施工中的预留孔,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悬挂警告牌等,以防人员坠落孔洞。
2.1.4检修工作中如需将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临时硬质牢靠的围栏并悬挂“当心坑洞”警告牌或设专人监护。
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盖板和临时打开的孔洞及时恢复原状。
2.1.5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2.2高处作业
2.2.1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2.2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
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2.2.3在高处作业或在高空平台上行走时,要认真观察行进路线有无障碍物、临边、孔洞等不安全因素。
2.2.4直钢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按规定装设护笼,作为登高作业的安全防护。
不经常使用的直钢梯,如没有装设护笼,应在梯级上悬挂警告牌,需攀登直钢梯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其他防坠措施。
2.2.5对设备和建筑物、棚架的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订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施工中要统一指挥,设专人监护,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料。
2.2.6禁止在石棉瓦、塑料面板的屋结构上作业或行走。
2.3安全带、安全帽
2.3.1安全带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破损或断股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佩戴时,安全带的活动卡子要系紧。
2.3.2安全带使用时,扣环应挂在可靠的固定点上或专门设置的保险绳索上,也可挂在连接环或8字环上,并认真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
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准将绳子打结使用。
2.3.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时,应加装缓冲器。
2.3.4在发电厂内进行高处作业,工作人员应使用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安全带。
高处作业转移位置时,不得失去后背绳的保护。
2.3.5安全带应作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试验记录。
全数外表检查每月一次,静负荷试验每半年抽样检查一次。
静负荷试验按2205N(225kg)拉力持续5分钟,试验后检查样品没有变形、破裂等情况为合格,对抽试过的样带不能再使用。
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报废。
2.3.6安全带使用期限按《国标》规定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3.7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应有制造厂家、商标、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永久性标记。
任一项不齐全的,应查明产品来源,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3.8安全帽的使用期以产品制造日期开始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2.3.9达到使用期限的安全帽,应按国家标准《安全帽试验方法》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及格的则将全批安全帽报废。
2.4脚手架
2.4.1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搭建的脚手架的外侧、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和站立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的上横杆应设在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1.05~1.2米高处,下横杆应设在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0.5~0.6米高处。
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边沿设0.18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以防落物伤人。
2.4.2搭脚手架的杆柱应采用无腐朽、无折裂、无枯节的坚韧木、竹杆或金属管。
使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时,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2.4.3木质、竹质的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踏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
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踏板跨度间应无接头。
脚手架最大荷重一般不应超过270kg/m2。
2.4.4作业层脚手架踏板必须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扭曲的木板不能使用,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0.2米。
2.4.5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
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块及其他建筑材料搭设临时铺板来代替脚手架。
2.4.6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必须立即修好。
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有资质人员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4.7在电气设备附近搭设的脚手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搭、拆脚手架的过程,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或感电坠落。
2.4.8脚手架应由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对所搭建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炉膛内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三级(厂、部门、班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4.9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色盲的人员,不准进行脚手架的架设作业和高处作业。
2.5梯子
2.5.1移动式梯子只能用于高度在4米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
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2.5.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短时清扫、检修、装拆接地线等工作,上下构架应使用工作梯,并有人扶持。
禁止依靠瓷柱等不受力的设备作为梯子支持物,防止瓷柱断裂及梯倒伤人。
2.5.3梯子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以60°
为宜。
梯脚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
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2)上下梯子时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
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
(3)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4)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
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可靠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5)严禁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
(6)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并做好
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
(7)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8)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9)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10)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1)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2.6现场施工
2.6.1锅炉安装和沿边高处作业中,必须分层悬挂安全网,无法安装安全网处,必须拉设安全防护绳,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在设置安全设施过程中,要特别做好布置安全设施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随着锅炉钢构架不断往上安装,必须同时完善每层梯子、平台、步道、栏杆等设施。
2.6.2基建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三宝”安全防护:
(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
(2)各类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搭设脚手架、临时平台或临时围栏。
(3)无外架的多层建筑物首层,必须支搭3米宽的绵纶安全网,安全网应外高内低,网底距地面不小于3米,网底下不能堆放材料、设备和其他杂物。
(4)高层建筑首层必须支搭双层6米宽绵纶安全网,外口高于里口,网底离地面不小于5米,网下不能存放设备、材料等杂物,随主体升高,每隔四层,增搭一道3米宽的安全防护网。
(5)高层建筑的在建电梯井内,首层必须设一道安全网,以后并随主体升高每二层再设一道安全平网,或用其它材料作封闭。
2.6.3基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四口”安全防护:
(1)楼面上0.2米×
0.2米至1米×
1米的预留洞口,应利用结构钢筋网进行防护或采用木板严密封闭牢固。
(2)楼面预留洞口直径大于1米的洞口周围,应设双层钢管护栏,中间兜设安全平网。
(3)框架结构的首层周围用防护栏杆封闭,留出专用人行通道,并搭设宽于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
高层建筑必须搭设上下至少有2排管子的双层防护棚,用5厘米厚木板封严,不留孔隙。
(4)楼梯口应利用结构护栏防护或采用双层钢管防护。
(5)电梯井口应采用自制焊接钢筋网自动门,既能关闭,又固定牢固。
2.6.4基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深基础临边、楼梯口边、楼层周边、采光井周边、阳台边、人行通道两侧边、转料平台周边和卸料平台两侧边的防护,必须统一用上下至少有2排管子的钢管防护栏杆,并在钢管上涂上红白标记。
2.6.5电梯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电梯口应用坚实的竹、木或其他硬质围栏与正常的通道相隔离,并悬挂警告牌,防止发生误开电梯间大门踏空坠落。
2.6.6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使用前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应制订电梯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2.6.7在厂房施工中安装平台时,应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
在固定平台安装梯子时,必须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
楼梯踏板表面应有纹路或具备其他防滑功能。
3防止误操作事故工作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电力生产各类现场操作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操作票技术规范》和《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
发电厂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编制“标准操作票”、“标准工作票”和“标准系统图”,由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从源头上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3.1.2检修设备、系统的隔离操作,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安全钥匙技术规范》,实施设备隔离上锁制度,从技术上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3.1.3生产现场设备均应有规范统一、清晰醒目的名称、编号。
设备变动后应立即修改名称、编号,新建扩建设备投产前,必须完善设备名称、编号。
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工作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机械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砸安全鞋和手套,使用的各类机具、吊具、器械、梯子等应在检验合格期内。
4.1.2使用锤子前,应作认真检查;
凡锤头与锤柄松动,锤柄有裂纹、有油污的,不准使用。
使用锤子时,握锤的手不得戴手套,挥动方向不得对着人。
4.1.3使用活动扳手时,扳口尺寸应与螺帽相符,不得在手柄上加套管使用。
高处作业应使用固定扳手,活动端应用防坠保险绳拴牢。
4.1.4使用钢锯时工件应夹紧,不允许在钢锯的正下方用手承托工件。
需用手承托工件时,手部与钢锯两侧应保持安全距离。
工件将锯断时,应用手或支架托住。
4.1.5使用千斤顶时,严禁超载使用,不准在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它方法来加长摇把的长度;
使用液压千斤顶时,工作人员不准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
4.1.6使用剪板机时,钢板应放置平稳。
剪板时,上剪刀片未复位时不得送料或将手伸入刀口下方。
严禁剪切超过规定厚度的钢板,或压不住的窄钢板。
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剪板机工作台,应使用工具。
4.1.7冲床工作前应进行严格检查,零部件不得松动,油系统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工作台应整洁。
冲床启动后应空车运转5~10分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工作。
冲压工件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每冲完一次,脚必须离开踏板,严防一次连续冲压作业。
4.1.8拆装内部有弹簧的设备时,防止弹簧弹出伤人,严禁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
如拆装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时,应均匀地放松弹簧。
4.1.9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应放置稳固。
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接合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4.1.10锅炉人工打焦、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得正对人孔,工作人员要穿防高温工作服,戴好防护手套和防护面具,不得将身体压在撬棍上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移工具,工作人员应斜着使用工具,看好两旁退路,以防锅炉冒正压或大焦砸在撬棍上时造成伤人。
5防止灼伤烫伤事故工作规定
5.1一般规定
5.1.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严禁在粉尘、制氢设备系统、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区域内点火,如需动火工作,应严格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批、许可制度。
5.1.2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凡接触明火、炉渣、易燃、易爆、带电设备、高温作业的工作,工作人员还必须要穿着纯棉工作服,不准穿着尼龙、化纤、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时加重烧伤程度。
5.1.3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如防爆门、安全门、对空排汽门、事故放水门、汽包和压力容器水位计、高加紧急放水井、疏水口、高温高压阀门、法兰等热体或带压部件处。
5.1.4热力设备的疏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止放疏水时烫伤在场人员。
5.1.5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挥发性易燃物品。
5.3热力设备工作
5.3.1在锅炉升炉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
5.3.2冲洗水位计和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应缓慢小心,工作人员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或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5.3.3锅炉吹灰时,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
吹灰期间,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打开检查门。
5.3.4运行中需要对热力设备部分解列,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上注明把检修设备从水、汽、风、油、煤、烟、气、电等各方面运行设备或系统中可靠隔绝的安全措施,悬挂警告牌,并按《发电厂安全钥匙技术规范》要求上锁。
5.3.5热交换器检修前,为了避免蒸汽或热水进入热交换器内,应将热交换器和联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隔断,所有被隔断的阀门应上锁,并悬挂警告牌。
5.3.6运行值班人员只有在确认热交换器的联络门可靠隔断,疏水门、排气门已全部且全行程打开,疏水口、排气口已没有水汽排出;
热交换器的水侧、汽侧压力已到零时,才能办理热交换器检修工作许可手续。
5.3.7检修人员只有在现场检查确认热交换器的疏水门、排气门已全部打开,蒸汽和热水已全部放尽,检查现场情况符合安全要求时,方可开始工作。
当松开法兰螺丝时应按照先远后近的原则,同时避免正对法兰站立,以免残余水汽冲出伤人。
5.3.8密闭的压力容器在没有打开通大气阀门时,严禁进行任何解体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因虹吸作用存留的介质在虹吸遭到破坏后突然涌出而伤人或污染环境。
5.3.9在给水泵解体检修拆卸螺丝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先检查进出口阀门确已关闭,然后将泵体放水门打开,放尽残余存水,防止拆卸螺丝后有压力水喷出伤人。
5.3.10锅炉停炉后进入炉内进行紧急抢修,进入炉内抢修前,必须查明燃烧室内确实没有悬挂大块焦渣,没有积存着热灰和焦渣,测量高温设备的温度降低到安全温度以下,工作人员穿戴好防灼伤、烫伤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才能进入。
当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超过60℃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5.3.11进入设备容器、疏水沟道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采取防止邻炉蒸汽、高压疏水、事故放水、定期排污等通过联络母管排入工作地点的可靠措施。
与工作地点关联的阀门,必须严密关闭,与其相通的管道必须加堵板隔绝,悬挂警告牌,并按要求上锁。
当沟道和井下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入内进行工作。
6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工作规定
6.1一般规定
6.1.1进入设备内、容器内、烟道内、坑井内、沟道内、船舱内、密闭室等受限空间进行作业,应事先进行工作风险分析,履行许可审批手续,方可开工。
6.1.2工作风险分析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提出工作班成员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确保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经设备管辖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作为工作票的附件,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许可。
确保工作人员在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的各项措施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落实。
6.1.3在设备内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不准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交叉作业。
如果作业环境、工艺条件发生变更,应重新填写工作风险分析,并履行审批许可手续方可工作。
6.1.4在受限空间内或环境温度较高的工作场所内作业,工作人员应定期轮换。
6.1.5发电厂控制室或值长室应配有正压式防毒面具。
扑灭电气设备、电缆、输煤皮带火灾时,应使用正压式防毒面具,以防灭火人员吸入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窒息。
6.2受限空间作业
6.2.1在设备内受限空间工作前,应先检测空气中含氧量不能低于18%(应在18%~23.5%范围)和有害气体含量不超过规定值,或采用小动物(白鸽、白鼠、兔子、鸡鸭等)试验法测试。
6.2.2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测量数据前,必须先对内吹风15分钟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测量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及时作好记录。
6.2.3受限空间内的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粉尘浓度等数据,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表内。
运行值班人员只有得到设备管辖部门负责人的“符合开工条件”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6.2.4进入设备内或受限空间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安全照明,熟悉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6.2.5设备内、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在设备出入口处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应事先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经常保持联系。
监护人应在工作前、后清点工作班成员人数一致。
6.2.6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监护到工作人员的全过程作业,并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6.2.7只有在设备内、受限空间内的工作条件完全满足安全要求,如设备大小修时完全开放的受限空间,经设备管辖部门负责人同意,监护人才可以进入设备内作业区进行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设备的出入口的人孔门处悬挂“设备内有人作业,严禁关闭。
”警告牌。
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工作负责人负责收回警告牌。
6.2.8每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环境、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经核实无误方可开始工作。
6.2.9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工作前,掀开盖板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
6.2.10在容器、油箱、管道等处工作时,禁止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吹风。
6.2.11不允许在金属容器内、设备内等受限空间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电焊或切割作业,应设置强排通风装置,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
6.2.12进入原煤斗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事先进行工作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工作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绳索的一端交由专职监护人勾挂在牢固物体上。
6.2.13在设备内受限空间作业全部结束后关闭人孔门之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检查所有工作票已全部终结,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所有工作班成员已全部撤离,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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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 发电厂 人身 伤亡事故 十项 工作 规定